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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在非遗保护中应起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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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3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悠悠五千年的华夏文明,留给后人数不尽的文化遗产,其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中华文化中的一朵奇葩。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都是农耕社会的产物,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明显加快,传统文化所依赖的社会环境早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不可避免地加剧了社会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矛盾。
  当代条件下,如何培育和形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产业,拉动内需,进一步推动文化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似乎已经成了一个新的课题。当今全球金融寒冬给文化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生机,以非物质文化为主体的各地文化活动的开展,既可以有效地拉动社会就业需求与消费内需,也可以鼓舞人的精神情绪,让人们在暂时的困难中心存希望。但是,文化遗产属于全人类,如果所有的保护责任都由政府来承担,对遗产保护来说就不够了,需要社会力量的辅助,此时NGO的功用便显现出来。
  NGO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其运作的关键就是广泛整合社会资源,全民参与。群众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使用者和守护者,是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社会大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是文化遗产事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文化遗产事业的未来和希望。按照“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NGO市场化运作,促进“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方式和方法是应该尝试和探讨的。
  当今世界的各种强势文化正是通过市场的途径得以全球化发展。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保护与发展,也应找到和自身相适应的市场运作形式,并整合资源、形成规模。不久前浙江省龙泉剑村刀剑研究院提出的组织化、产业化发展模式颇有一些借鉴意义:
  1、走出去:通过传媒的影响力将所需保护的“非遗”普及到大众,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例如:龙泉宝剑非遗保护在北京举行的“高端媒体话‘非遗’龙泉剑师胡小军媒体恳谈会”,让主流媒体关注龙泉剑,从而进一步带动社会舆论的聚焦。
  2、引进来: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与旅游业融合,增强民俗旅游的吸引力。通过“非遗”巡演、交流等方式让更多人了解“非遗”的魅力。旅游引导是“非遗”传承最重要的一步,“非遗”要想为大众所接受,首先就要让受众了解,让不便走出去的项目,主动吸引大家来参观、了解,同时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3、交流传播,开发利用:让“非遗”通过市场运作,融入现代都市文化生活中。利用成熟的办学条件,培训提高技能;组织民间艺人、民间艺术表演队伍,积极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组织出版“非遗”文化系统丛书、拍摄“非遗”系统电视片;开发生产具有民族民间文化特色的服饰、饮食、工艺品、纪念品等;建立一批“非遗”文化研究开发基地。让更多的“非遗”文化面向群众、走上舞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文化需求。
  这些发展模式都可以通过NGO来发挥其功能,此外,NGO在影响带动社会全面关注“非遗”、建立高素质“非遗”保护志愿队伍、构筑健全“非遗”网络等方面,也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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