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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共享] 我家老头写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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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26 13:3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14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司机朋友
    朋友,如果高兴,你可以饮酒。
    但酒后千万别再驾车。
    此时你已成为潜在的马路杀手!
    父母可能失去儿女,
    儿女可能失去父母;
    丈夫可能失去妻子,
    妻子可能失去丈夫!
    幸福瞬间粉碎,
    化作终生痛苦。
    一旦失手,金屋变铁窗,
    铁窗何以藏娇?
    一切清零,坦途变坎坷,
    人生难再得意!
    朋友,大家尽力营造和谐交通吧,
    珍惜人我的幸福。
    朋友,请你牢记一句话:
    人人命关天,
    醉驾猛于虎!
                                    西川闲人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14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实话~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8-5 00:23
  • 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12-14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喜欢喝完了酒,玩极品撞警车。。。
  • TA的每日心情

    2013-6-27 08:11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14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觉得国人驾车最应该注意的应该是安全带问题!回国的时候一看基本上没有几个用安全带的,其实我实在是不理解为什么国人不喜欢用安全带,实在是从任何一个角度来说都是对自己的负责任!难道仅仅就是因为系上不舒服?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14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2-11 01:43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14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4_102:}不错 我非常痛恨酒驾和酗酒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 22:54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12-14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2 15:38
  • 签到天数: 68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12-14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诗
    770325 发表于 2010-12-14 14:33

    简直人!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14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酒驾是很严重的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7-22 20:5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14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一旦有了车,就觉得老子天下第一了,都得给我让道……整个一暴发户……不让撞死你……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14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bhf.net.cn/

    诗不怎么样,心很好。有心人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3-6-27 10:03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14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爷子的笔名不错~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10-25 22:30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14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woodengift.com.cn/

    顶了,虽然不是诗。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14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后驾车只适合在电脑上玩极品飞车的时候,其他时候千万不要~~~~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6 16:07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14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szsuna.net.cn/

    醉驾应付刑事责任,与杀人未遂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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