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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化史-- 第十章中国古代兵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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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十章 中国古代兵器的发展



第一节 中国古代兵器的起源和发展



一、中国古代兵器的起源



兵器起源于远古人类的渔猎工具,以后在人类相互残杀的战争中,成为伤害对方的特制器械。在史前阶段,原始社会的氏族或部落之间,出于争夺生存空间、获取祭神的牺牲品,乃至血族仇杀等等原因,不断发生争斗,导致人们的相互残杀,于是各种带锋刃的生产工具,就被用来伤害对方。随着私有制的萌发,原始社会趋于解体,中华大地上出现了不同部落联盟之间剧烈而残酷的原始战争,其中最受后人重视的是古史传说中的“涿鹿之战”,以黄帝为首的北方部落联盟战胜了以蚩尤为首的南方部落联盟,在华夏族形成的道路上迈进了重要的一步。传说在涿鹿之战前发生过共工与蚩尤的大战,其后又爆发了黄帝与炎帝的战争。带锋刃的生产工具已无法满足频繁而惨烈的原始战争的需要,专用于杀人的作战兵器开始创制出来。因此在古史传说中常把多种兵器的发明归功于黄帝和他的臣子们,也有把发明兵器的荣誉归功于失败英雄蚩尤的传说,在汉代的画像石中还常能看到两手和双足都持有兵器,连头上都顶着兵器的蚩尤画像。这些都表明,那时正处于杀人兵器最终与一般带锋刃的生产工具分离的关键时刻。原始社会最终为阶级社会所取代,使这一分离转化的过程宣告结束,专用于作战的兵器同战争——这个人类互相残杀的怪物一起降临人间。



二、中国古代兵器的发展阶段



中国古代兵器,指从史前时期兵器出现时,直到封建社会结束,即清王朝的闭关政策在1840年鸦片战争后被帝国主义列强打破,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为止,装备中国古代军队、用于实战的各类兵器。以火药开始用于制造兵器为分野,可分为两大阶段。北宋初编成的《武经总要》,是明确记载了火药兵器的最早史籍,因此北宋正是前后两个大阶段的转折期,从史前直到北宋是使用冷兵器阶段,在其以后是火药兵器和冷兵器并用的阶段。

1.冷兵器阶段

在使用冷兵器的阶段中,又可以依据主要兵器的质地和工艺特点,区分为三个连续发展的较小的阶段,即石器时代的兵器、青铜时代的兵器和铁器时代的兵器。

石器时代实际指新石器时代中晚期,这与探讨兵器起源相联系,是冷兵器的萌发阶段或原始阶段。当时最先进的工艺,是磨制石器,因此原始兵器也以磨制的石兵器为其代表,特别是钺和镞,但大量使用的还是由木、骨乃至蚌、角制造的兵器。至于防护装具,更以藤、木、皮革为主。当时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是原始社会。

青铜时代是冷兵器的发展阶段。当时最先进的工艺是青铜冶铸技术,因此最精锐的兵器以青铜质料的为代表,主要是青铜戈、矛、钺、镞,也发现有以青铜铸造的防护装具。这时还使用着大量石、骨制造的兵器,防护装具则主要是皮质的甲胄。当时社会处于奴隶制时期,即夏商周三代,下限可延至战国。青铜兵器经历了发生、发展、成熟和衰落四期:发生期约当夏至早商;发展期约当商代;成熟期约当西周至春秋;衰落期约始于战国,那时钢铁兵器已较多地出现于战争场合。

铁器时代是冷兵器的成熟阶段,最先进的工艺转为钢铁的冶炼,于是钢铁兵器逐渐代替了青铜兵器,连防护装具也以钢铁制造的为主。当时社会已进入封建制时期,自战国秦汉直到北宋,钢铁兵器的发展可以区分为四期:发生期约当战国至秦汉;发展期约当三国两晋至南北朝;成熟期约当隋唐;衰落期约当北宋,那时火药兵器已出现在军队的兵器装备之中。

2.火药兵器和冷兵器并用的阶段

这一阶段可以分为前后两期,以明初大规模将金属管状射击火器用于实战为分野。

火器和冷兵器并用阶段的前期,又可分为三个连续发展的小期:火药用于制作兵器,原始管形射击火器的萌芽,金属管形射击火器的出现。

从明代中叶到清代末年,是火器与冷兵器并用时代的后期。这时元末明初金属管形射击火器发展的势头停滞下来,制造技术逐渐落后于西方,以至到明代中叶不得不从舶来品中汲取技术,仿制西方的火器,出现了主要靠引进的技术发展火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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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节 石器时代的兵器



一、生产工具向兵器的转化



原始社会末期,有关带锋刃的生产工具向杀人兵器转化的具体时间,至今尚难寻得确切的答案,但是在考古发掘中已获得一些有关的新线索。

在对新石器时代墓葬的发掘中,发现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例如在宝鸡北首岭的“仰韶文化”墓葬中,有一座墓(77M17)中埋葬一缺头的成年男子,双膝间随葬成束的骨镞,表明他生前为武士。在头颅位置处放一件带黑彩符号的双耳尖底陶器,下面原来衬垫着皮毛和木板,用以代替失去的人头。在山东的“大汶口文化”墓葬中,还发现过随葬品较丰富但没有尸骨的空墓,如大汶口24号墓中,相当腰部处放有石斧、獐牙和角坠,相当于头部附近放有石笄和多件陶器等,但缺少尸骨。同样情况的还有54号墓和60号墓等。据推测,上述墓葬,所以缺失头颅和尸骨,无法埋入墓中,是由于氏族间武装争斗中失陷于敌方的缘故。这些墓葬,正反映出史前氏族间的争斗、仇杀、猎取祭神牺牲等社会现象,而在这些出现杀人情况的争斗中,带锋刃的工具已成为杀人兵器。

另一些墓例,可以更清楚地窥探到杀人兵器出现的线索。在距今约5600年的江苏邳县大墩子遗址,发现过一座墓葬(M316),死者为中年男性,左手握骨匕,左肱骨下置石斧,可能生前为氏族中的武士。一枚三角形骨镞嵌入他的左股骨,深达2.7厘米,当是射中后折断在体内的。新石器时代尸骨上嵌有箭镞的例子,还见于山西绛县,那是头部中箭,石镞射入鼻骨。又在云南元谋大墩子遗址也发现被石镞射中的尸骨。该遗址距今3200年左右,当时中原地区已进入青铜时代,但边远的云南地区还停留在石器时代阶段。遗址中有八座墓(M3、4、7—11、17)埋葬死者,经鉴定多属青壮年男女,都曾遭乱箭射中,有的呈被捆绑状,中箭的部位主要在胸部或腹部。其中一个青年男子(M3)胸、腹遗有十余枚石镞,头部的右颧骨和下体的尾椎骨上各有一枚石镞射入骨质内,说明他死于乱箭攒射。这些死者,很可能是氏族间争斗或仇杀中被处死的俘虏。上述的例子,证实了弓箭已被用为杀人兵器。



二、石器时代兵器的类型



在史前时期,弓箭和石斧(或锛)是男子狩猎和劳动最有用的器物,分别具有远射和利刃劈砍的功能,自然在氏族间的争斗中也会发挥同样的功能,它们正是最早从工具转化为兵器的。弓箭的发明,至少可以追溯到距今2.8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晚期,在山西峙峪遗址已发现有当时的石镞,是由薄燧石长石片加工制成的一枚长2.8厘米的箭镞。进入新石器时代,箭镞的质料常选用石头、兽骨或蚌壳,经精工磨制而成,形状有棒形、叶形、三角形等多种,有些还有茎和逆刺,增强了镞与箭杆结合的牢度和杀伤性能。在斧钺类中,在山东和江南等地新石器中晚期遗址中常见一种穿孔石斧,形体较一般石斧薄得多,刃呈半圆形,弧度很大,有的上端作成双肩,因此可以称为“钺”。它们不适于砍伐林木或用于农耕,应该是专门制造的兵器。在山西襄汾陶寺“龙山文化”墓葬出土的石钺中,有一件还留有涂饰红彩的木柄痕迹,可以看出钺体横置、垂直装柄。再参考山东莒县凌阳河灰陶缸上的石钺图像和江苏海安青墩遗址出土的陶质模型,可以看出钺柄并不很长,大约相当于钺宽的四倍左右,是适于单手挥舞的兵器。石钺中较为突出的制品,是广东曲江“石峡文化”墓葬中出土的,形体较大,质料多为透闪岩,长身亚腰,斜弧形刃,往往放置于尸骨之上。这种石钺出土于有丰富随葬品的大型墓中,应是社会中出现等级以后,属于身份较高的人物持有的兵器。前面讲到的陶寺“龙山文化”墓葬中出土的柄涂红彩的石钺,同样是那一墓地中属于身份较高的大型墓葬中出土的,看来这种兵器当时已有标示持有者身份的意义。特别是浙江余杭县大反山出土的一柄“良渚文化”的玉钺,制工精美,还附有装饰钺柄头、尾的端饰,很可能是氏族军事首长标示身份的特殊兵器。

除了镞和钺以外,新石器时代可用作兵器的,还有骨矛或石矛、石匕首和嵌有石刃的骨柄匕首、带齿刃的石锤(多头石斧)、石戈、“飞石索”投掷的石球等等。到新石器时代晚期,从工具转化而成的兵器,已经初步形成了构成进攻性兵器的几个主要类型:

远射兵器:装有石、骨、蚌镞的弓箭,以及用“飞石索”投掷的石球(或陶球)。

格斗兵器:大木棒,石制的锤、矛、戈、钺等(也用兽骨等制作),分别具有锤砸、扎刺、劈砍、钩啄等功能。

卫体兵器:石、骨制的匕首,或嵌有石刃的骨匕首。

为了抗御进攻性兵器的伤害,保全自己,史前的武士创制了以藤木或皮革等制作的原始的防护装具,主要是盾牌和原始的甲胄。由于这些质料的物品难于保存,只能依据民族学的资料加以辨识。典型的例子如台湾兰屿耶美人的藤盾牌和藤编的甲、胄,还有云南傈僳族的整片牛皮制成的形制原始的皮甲和驴皮头盔,西藏珞巴人的皮甲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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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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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青铜时代的兵器



一、青铜兵器的出现



在人们步入青铜时代门槛以前,对金属铜已有初步的认识,现在已经在甘肃、山东等地发现过“马家窑文化”、“龙山文化”及“齐家文化”的一些小件铜器,有锥、小刀等物。经检验,其中有红铜、黄铜及青铜,但工艺技术还很差。其中甘肃东乡“马家窑文化”的青铜刀(含锡6~10%),是迄今发现的中国最早的青铜器物,约当公元前3000年。但是少量的小件铜工具的出现,并不足以改变生产工具的基本面貌,它们更不足以作为战斗的兵器。

从考古发掘中获得的技术较成熟的青铜器,是距今3200年前的“二里头文化”的产品。在河南偃师县二里头遗址,已发掘到化铜炉的残壁、铜渣和铸造铜器用的陶范残片,表明那里曾存在过冶铸青铜器的作坊,也反映出当时青铜冶铸业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同时还从遗址和墓葬中获得了不少青铜制品,出土的器物中有饮酒用的青铜爵,还有小型工具、装饰品和铜铃等。这些充分表明“二里头文化”时,中国已迈入了青铜时代的门槛。在出土的青铜器中,也出现了目前所知年代最早的中国青铜兵器。

“二里头文化”的青铜兵器,已发现有远射兵器弓箭使用的青铜箭镞,以及格斗兵器中的青铜戈和青铜戚(斧的一种)。由于它们的铸造技术已具有相当水平,戈和戚的形制极为规整,特征明显,说明它们决非初创的第一代青铜兵器,因此推知青铜兵器开始出现的时间还应该更早。目前考古学界对“二里头文化”与古史传说中的夏代的关系还有争论。虽然关于“二里头文化”的文化性质问题讨论尚在进行,但是这并不影响我们得出如下结论:中国历史步入青铜时代应在商代以前,至迟在古史传说中的夏朝,即一直被认为是中国进入阶级社会的第一个王朝。古史记载夏朝“以铜为兵”,正反映出当时是中国古代开始使用青铜兵器的时期。



二、青铜兵器的发展



中国历史进入商代,奴隶制国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建立了具有相当规模的军事力量。为了装备日益扩大的军队,商王朝必需努力增加青铜兵器的产量,提高质量,并不断改进它们的战斗效能。商代青铜冶铸业的发展,是青铜兵器得以发展的基础。当时的青铜冶铸工艺,已经超越了由矿石混合冶铸的低级阶段,发展到以纯铜、锡和铅按比例冶铸青铜的较高水平。铸造青铜器的作坊也具有较大的规模,如郑州南关外的商代中期炼铜遗址,面积已达1000多平方米。商代晚期的安阳殷墟小屯东南的铸铜遗址,推测面积至少在1万平方米以上,已出土数以千计的各类陶范和大量坩锅残片等。这些充分表明当时已能大量生产优质的青铜制品。仅以殷墟的妇好墓一墓为例,即出土各种青铜器四百六十余件,总重量估计超过1625千克以上。正是基于商代青铜冶铸技术的发达和生产的规模,大量生产精锐的青铜兵器才具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商王朝对内镇压和对外征伐,更日益要求得到更多和更锐利的青铜兵器去装备军队,促使青铜兵器的生产日趋扩大。这样就使青铜时代的兵器进入发展期,与青铜兵器开始出现的“二里头文化”时期相比,商代晚期的青铜兵器不仅数量猛增,而且器类齐全,形成包括远射、格斗、卫体等进攻性兵器与防护装具的完备的组合。仅以安阳侯家庄1004号殷代王陵的墓道中发现的青铜兵器和防护装具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出土铜矛730件、铜戈72件,以及不少于141件铜胄,按各类铜兵器的平均重量估算,总重量接近1/3吨,同时还有以皮、木等材料制作的甲和盾等,应是属于守卫殷王的部队的部分装备。

西周到春秋时期,青铜兵器进入成熟期,质量和产量都有较大提高,同时还总结出适合于不同器类和不同兵器的含金比例配方,在春秋时期成书的《考工记》中对此有较详尽的记录。制造兵器的含金比例配方,见于《考工记》中的“六齐”,其中四项即“戈戟之齐”、“大刃之齐”、“削杀矢之齐”、“斧斤之齐”,都与兵器的制造有关。统一规范的配方比例标准的出现,保证了兵器生产质量的稳定性。在产量和质量日益提高的基础上,青铜兵器的性能和品种也出现新的变化,创制了新型的兵器,例如强力的远射兵器弩,以及格斗兵器中的刺(矛)、体(戈)联装的戟和剑。对传统兵器镞、戈、矛等的外形也都有改进,提高了杀敌效能,使兵器的组合更切合实战需要。在《考工记》中还详尽地记录了不同兵器的选材、技术要领和各部位的具体比例关系,使兵器制造日趋规范化和制度化。兵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有利于军队的组训和战术动作的提高,也促进了军事科学的发展。

到战国时期,青铜兵器的生产规模继续扩大,以满足连年战争的需要。各国都设立了专门生产兵器的官营作坊,在成批生产的兵器上铸刻了制造机构、监造官吏及工匠姓名,器形也更趋规范化。在新郑的“郑韩故城”遗址中就曾出土有大量铭刻着制造机构、官吏及工匠姓名的青铜兵器。同时青铜兵器的制作工艺也有新的提高,特别是对青铜合金成分配制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例如能生产出脊部和刃部分铸而成的复合剑,脊部所用材料含锡较低,因此较坚韧不易折断,而两侧的刃部所用材料含锡较高,以保持性刚而锋利,二者结合而使剑体既坚韧抗折又刃口锋利,具有较完全的性能。陕西咸阳秦始皇陵侧陶俑坑中出土的大量青铜兵器表明,当时还大量使用青铜兵器,而且制造技术更加精良,出土的青铜剑长度超过90厘米,比以前的青铜剑长得多,表面还经防腐处理,至今不锈,仍然锋利异常。不过,青铜兵器发展到高峰,它已经笼罩了衰落的阴影。因为钢铁冶锻工艺在春秋晚期已开始出现,并从出现之始即已试用于兵器的制造。钢铁兵器的使用大约开始于战国晚期,标志着青铜兵器无可挽回的衰落命运自此开始。



三、青铜兵器的类型



青铜兵器可以分为进攻性兵器和防护装具两大类型。进攻性兵器中,又可分为远射、格斗和卫体三种。

1.进攻性兵器

(1)远射兵器

弓箭 弓由有弹性的弓臂和有韧性的弓弦构成,张弓拉弦,迫使弓臂改变形状,将能量储存进去。松弦时使已积聚的能量在瞬间猛然释放,就把扣在弦上的箭或弹丸有力地弹射到远方。传说殷周时期已使用了复合弓。据《考工记》记载,弓以“干、角、筋、胶、丝、漆”等“六材”制成。使用的箭多装有青铜镞,商和西周主要使用的是扁平的有脊双翼式镞,其中间是凸起的脊,两侧是薄刃,前聚成锐利的前锋,向后扩展,全镞呈三角形,两刃末端形成倒刺,使镞射入人体不易拔出,增大创伤面积。(图1)春秋时期开始使用新式的锥体三棱铜镞,增强了箭的穿透能力,又由于锥体周围匀称地凸起三个侧刃,加大了创伤面,使弓箭的杀伤效能有所提高。这种铜镞流行于战国直至汉代,并常在镞后装有较长的铁铤,再插合于箭杆之中。



弩    装有张弦机构(弩臂和弩机),可以延时发射的弓。在木制的弩臂前端横装弩弓,后端安装机括,弦张开后先管在机括上,形成准备完毕的待机发射态势,可选择最有利的时机扳动机括即可释弦放箭。因此既可从容瞄准以提高命中率,还可以形成多弩齐射突发而威猛的袭击。此外,射手还可借助臂力之外的其他动力,如足踏、腰引等张弦,从而达到比弓更远的射程。从春秋开始,弩上安装了青铜铸制的弩机,使它正式成为在战争中起决定作用的兵器。春秋战国时的弩机,一般由三部分构成,即望山(瞄准器)、悬刀(扳机)和牛(钩心),用两个铜枢(键、栓塞)结合在一起,然后装在木弩臂后端的槽中。战国末年,为了增强弩力,开始在弩机外加装铜廓,然后再装嵌入木弩臂中,但这种改革到汉代才普遍使用。弩箭的长度一般短于弓箭的箭长,同样装有青铜的箭镞,都是锥体三棱形的样式。在湖南的楚墓中,曾发现过保存较完好的木弩臂和铜弩机,以及弩箭上的铜镞。

(2)格斗兵器

青铜制造的格斗兵器,主要有戈、矛、戟、殳、钺等,都安装有较长的木质或竹质的柄,春秋战国时期更使用了复合材料制造的柄,常以木为芯,外围以竹蔑一周,有时多达十八根,再用丝线紧缠,最后髹漆封固,使得坚韧美观耐用,称为“积竹柄”。春秋时代以后,手握短柄的青铜剑日益发展,成为重要的近距格斗兵器。此外,也有一些使用较少而具有时代特征的异形青铜兵器,如西周时的背上附有多个銎孔以装长柄的青铜刀、星状的青铜锤状器等,都极为少见,使用也不普遍,不是军队中必备的主要兵器。

戈  是中国古代具有民族特色的兵器,由长柲(柄)和横装的戈头组成,主要用于勾、啄的格斗兵器。它可能由镰刀类工具演化而成,是商周时期几乎每个战士必备的兵器,因此凡与战争有关的象形文字,大都绘有戈的图像,至今汉字“武”、“战”等字仍从“戈”旁,即起源于此。最早的铜戈出现于“二里头文化”时期,形体较直,具有前面的尖“锋”和戈“援”上下的利“刃”,援后有用于安柄的“内”。商代以后,为了使戈头和柲结合得更牢固,以避免战斗进行中戈头脱落的缺点,不断改进戈内的形状,并在援和内之间设“阑”,并增加了由下刃弧伸的“胡”,并在内和阑侧增设“穿”孔。西周以后,为了加强勾击效能,戈头与柲由垂直相交,逐渐加大角度,改成大于90°的钝角。春秋到战国时期,不断加长胡的长度和上面穿的数量,以更牢靠地缚扎在柲上。由于戈所装备的兵种不同,柲的长度也有变化,用于车战的戈柲可长达3米以上,用于步战的仅长140厘米左右,以利于一手执戈、一手持盾进行短兵相接的格斗。直到战国时期,戈还与剑、弩、盾一起组成步兵的标准兵器组合(见于《荀子·议兵篇》)。

矛    商代已普遍使用装有青铜矛头的长矛,它用在战斗中仅次于铜戈,是重要的格斗兵器。商、西周时期的青铜矛,一般是有中脊,两侧是扁平宽阔的矛叶,两侧有刃,前聚成尖锋。春秋以后,矛叶渐窄,更加锐利。

戟    是由戈与矛结合在一起而发展成的新型兵器。商代已出现过把戈和矛用柲联装在一起的武器,构成戟的雏形,但极罕见。西周时期使用戟体与刺合铸在一起,整体呈十字形状的青铜戟,但因铸造困难,而且本身易于残损,因而使用不够普遍。春秋以后,改用把刺(矛)和戟体(戈)分别铸制,然后用柲联装而成的戟,解决了铸造方面的困难,又具有戈、矛两种兵器的优点,因此大量用于战争中,成为主要格斗兵器。(图2)还出现有在柲上自上而下联装二至三重戟体的“多果戟”,在湖北随县曾侯乙墓中出土有戟柲完整的多果戟实物。

殳    用于撞击的长柄兵器,又称“杸”。在长柄顶端安装青铜铸制的殳首,一般是平顶或有棱角的圆套筒状。也有的殳前制成矛尖形状,下面带有旁伸尖刺的圆球状物,可以扎刺或锤击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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钺    两角上翘,具有弧形阔刃的大斧,由石器时代的石钺演变而成。形体巨大的青铜钺上常铸有狰狞的图案花纹以及铭文,常常是军中统帅权威的象征物。例如殷墟妇好墓中出土的两件大型青铜钺,刃宽达37.3—38.5厘米,重达8.5—9千克,铸有“妇好”铭文。妇好是殷王武丁的配偶之一,生前多次领兵出征,是当时著名的女统帅,这两件大钺正是她的权威的象征。象形文字中的王字,就是钺的形状“■”,正是来源于王权的象征。实战使用的钺,形体较小,适合于战士挥舞劈砍战斗。



剑    是以刺为主、直体尖锋、短柄的兵器,体侧有刃,也用于劈击。出现于西周时期,形体短而全形呈柳叶状,当时只能作卫体兵器用。(图3)春秋时期青铜剑有了较大发展,剑体增长,特别在江南的吴越地区的水战和步战中日益发挥作用。制造工艺日益精良,出现了长度超过50厘米的青铜剑,以在湖北江陵发现的越王勾践剑最为名贵,剑长55.7厘米,锋刃锐利,遍体满布菱形的暗纹,衬出八个错金的鸟篆体铭文:“越王鸠浅自作用鐱”,鸠浅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卧薪尝胆终于灭吴的越王勾践。

(3)卫体兵器

主要是青铜制作的匕首、短刀和短剑,它们不适用于在正式的战争中格斗厮杀,仅能用于在特殊危急情况下,护卫自己。商代常见一些柄端作成马头或其他兽首的短刀以及铃首的短剑。西周时期的青铜兵器中,有长度仅20厘米到30厘米的短剑,以及形状特殊的匕首。

2.防护装具

青铜时代的防护装具,主要有甲胄及盾牌。



(1)甲胄

在殷墟发掘中,发现有青铜铸造的胄以及皮甲的残迹。青铜胄的数量较多,集中出土于侯家庄1004号大墓中,胄上饰有牛、虎形图案等纹饰,顶上竖有装胄缨的铜管。西周和春秋时期的青铜胄也有发现,在沣西的西周墓里也发现过少量青铜甲片。在各地的春秋战国时期的墓葬中,常发现有髹漆的皮质甲胄,都是先将皮革裁制成甲片以后,再编联而成的,表明当时主要使用的是皮甲胄,在随县曾侯乙墓中出土的皮甲胄,已经复原,一顶皮胄一般由不同型式的十八片皮甲片编成,一领皮甲由不同形式的一百八十三片皮甲片编成,具有甲身、甲裙和甲袖三部分,都用丝带子编联,外表髹黑漆。

(2)盾牌

商周时期多使用呈长方形的大型盾牌,以皮革、木材制作,表面髹漆彩绘,又常在盾面上装有青铜的盾饰,有的盾饰呈现狰狞的人面形象。



四、青铜兵器与车战



在青铜时代,从商代晚期开始,大量使用以马拖驾的木质战车。在安阳殷墟的历次发掘中,发现不少商代晚期的埋有马匹和车辆的车马坑,所埋的车都是木制的,为单辕、双轮、方舆(车箱)、长毂的形制,在辕的前端横置木衡,然后在衡上左右对称地缚上呈“人”字形的“轭”,用以驾马。发掘情况明确的车子,都是前驾两匹马,过去报导的也有个别称前驾四马的例子。在有的木车上装备有兵器,说明是用于作战的车辆。因此当时的青铜兵器,主要是在战车上使用的。战车上的战士一般是三个,一人御车,另外两人作战,其分工一般是左侧的以射为主,右侧的以格斗为主。他们装备的兵器,进攻性兵器中包括远射兵器弓箭,格斗兵器戈和矛以及钺和大刀,卫体兵器青铜兽首短刀和铃首短剑等。防护装具,主要是青铜胄、皮甲,以及大型盾牌。

西周以后,战车在战争中的地位更加重要,木车大致仍沿袭着商代的传统,但前面拖驾战车的辕马增至四匹。到春秋时期,这种驷马战车是军队的主力兵种,随着战争的日益频繁和规模不断扩大,车战的规模也日益扩大,交战双方出动的战车总数,从几百乘扩大到上千乘,随车徒兵的人数也由一乘几人增到几十人。车战的发展促进了车战兵器的发展。首先是战车的制造更为精美,轨宽减小,车辕缩短,轮辐增多。还在车上增加防护措施,如在车舆四周加钉由大型青铜甲片组成的护甲;或在车軎顶端增置矛状长刺,用以杀伤靠近战车的敌方徒兵。同时,用于车战的兵器组合更加完备。据《考工记》记载,车战用的一组格斗兵器包括戈、殳、戟、夷矛和酋矛五种,它们的柄长由短递增,插载在战车上,可随情况不同而选取其中的一种进行格斗。从考古发掘的实际出土物观察,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出土的战国初期兵器最为典型,远射兵器是弓箭;格斗兵器有青铜的戈、戟和矛,还有带尖锋和刺球的殳,装有多戟体的“三果戟”,并普遍采用“积竹”柲,长度多超过3米,以适宜于两车交错时与敌人格斗。防护装具有盾牌和整套的髹漆皮甲胄,并有防护马匹的髹漆皮马甲。达到了中国古代车战兵器最成熟的阶段。直到秦代,还可以从秦始皇陵侧陶俑坑中,看到驷马木制战车的原尺寸模型,以及车上站立的三个模拟真人的披铠陶俑。这些战车仍然在队列中占有重要位置,而且俑坑中还有大量制造精细的青铜兵器。这大约是在古老的战车和车战用青铜兵器改革以前,留下来的最珍贵的遗迹了,因为那时更新的金属材料——钢铁制造的兵器已出现了,这预示着冷兵器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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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铁器时代的兵器



一、钢铁兵器的出现



早在商代,人们已经懂得利用天然的陨铁,经锻造后用于制作兵器的刃部。例如在河北藁城台西村的商代遗址中,就曾发现一件青铜钺,以锻成薄片的陨铁作刃,浇铸成一体。至于真正懂得以人工冶炼的铁来制造兵器,是迟到春秋时代晚期的事。通过对目前考古发掘中所获得的中国早期铁器资料的科学检验和分析,表明中国的冶铁技术在春秋末期(即公元前六世纪末叶)有很大突破,可以用低温固体还原法或块炼铁法炼成“块炼铁”,并可利用它再渗碳锻造成钢。同时从春秋末叶起,生铁在中国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应用。到战国中晚期,中国已进入大规模用铁时期。铁的冶炼和使用,标志着新的生产力的出现,促进了社会发展,中国历史进入了铁器时代。

钢铁冶锻工艺在春秋时一开始出现,人们就将这种金属材料,用于军事目的,尝试着用它来制造兵器。在甘肃灵台景字坪和湖南长沙,都发现了这一时期的钢剑,前者是嵌在铜柄中的,钢刃残片长仅9厘米;后者附有铜剑格,全长也只有38.4厘米,尚难以作为主要格斗兵器。经鉴定,长沙钢剑所用的钢是含碳量0.5%左右的中碳钢,金相组织比较均匀,可能进行过热处理。据推测,这两件钢剑都是从固态还原的铁,再渗碳锻造而成。不过那时的钢铁兵器,尚属个别尝试的制作品,并没有在战争中起任何作用,但已呈现出冷兵器材质改革的新的曙光。

战国时期,人们已进一步掌握了块炼铁固态渗碳制钢的方法,并用于研制兵器,于是钢质的矛、戟和剑等兵器才较多地出现于战争场合。在考古发掘中,在燕和楚两国的疆域之内,都出土过较多的钢铁兵器,特别是在河北易县燕下都遗址的一座丛葬墓(44号)内,有二十二个战死的士卒尸体和许多兵器。出土的兵器以钢铁质料的为主,有剑十五件、矛十九件、戟十二件,小刀一件和匕首四件,还有十一件装在矛、戟等长柲尾后的铁鐏。至于青铜兵器,只有戈、剑、弩机各一件,和十九件带有铁铤的三棱铜镞。墓中还出土一顶以铁甲片编成的兜鍪。这一发现,雄辩地表明了战国晚期燕地钢铁兵器发展的规模。经过检验,剑、矛、戟中确有以块炼铁渗碳的低碳钢制作的,有的还经过淬火,以增强刃部的硬度。另一些是以块锻铁直接锻成的铁制品。此外,在古代文献中,还有三晋地区当时也制作铁兵器的记载。这些都表明战国末年,已有较多的钢铁兵器用于装备军队并用于实战,不过它还不可能取代青铜兵器,还有待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不是短期可以完成的,因此青铜兵器还在继续大量制造并作为军队的主要装备。不过,钢铁兵器的应用已经标志着青铜兵器衰落的命运是无可挽回的了,它们将被钢铁兵器最终取代只是时间问题了。



二、钢铁兵器的发展



秦始皇扫平六国,形成统一的局面。不久就爆发了以推翻秦的暴政为目的的农民大起义,而后经历了楚汉之争又迎来了西汉的统一。随着汉代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巩固,特别是文景时期的经济发展,促进了钢铁冶炼业的发展,生产规模日益扩大,工艺技术不断提高,这就为兵器制造业从传统的以青铜为主要原材料,向以新兴的钢铁为主要原材料的变革,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经过从秦末农民大起义、楚汉之争到西汉初期,在军队的成分和编制等方面都出现了与封建制的巩固基础相联系的新变化,农民最终成为军队中士兵的主要成分,古代战车兵和那笨重的驷马战车一起被淘汰,骑兵和步兵升为主要兵种,而为了抗御游牧民族军队的袭扰,更促进了骑兵的成长和发展,这些都对汉代的兵器制造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适用于车战的成组青铜兵器早已过时,它们的形体特点和战术性能既不适应新材料和新工艺的要求,也不适应新兴的步、骑兵的战术需要。于是汉代的兵器呈现出新的面貌,进入铁器时代兵器的发展期。

由于钢铁兵器远比青铜兵器锋利和坚韧,以及骑兵和步兵新的战术需要,汉代兵器从类型到具体形体特点都有新的变化。

1.进攻性兵器

(1)远射兵器

仍以弓和弩为主,但使用的箭已大量采用铁制的镞,从西安汉长安城武库遗址出土的兵器观察,箭镞中铁镞的数量超过1000件,同时出土的青铜镞的数量,只及铁镞的1/10左右。在河北满城中山靖王刘胜墓中出土的箭镞,共达四百四十一枚,其中只有七十枚是青铜镞,其余均用钢铁制造,钢铁镞与青铜镞的数量之比,为5.3∶1。用钢铁制造消耗量大的箭镞,也表明当时钢铁兵器生产的规模是相当可观的。至于青铜镞,也还沿用到东汉时期,主要是三棱锥状的镞,常装有铁铤,当时习惯称为“羊头镞”。

弩在汉代军队中,其重要性超出弓箭,特别在边防的烽燧守御军队中,强弩是主要的远射兵器。汉弩的弩机,主要仍用青铜铸制,(图4)但都在机括外周加施铜廓,以增强弩力。同时,为了提高命中的精确度,在一些弩的望心上加有刻度,用于瞄准,具有近代步枪的表尺作用,是一项重要的改进。



(2)格斗兵器

除了材质方面由青铜转向钢铁以外,兵器类型和具体形状也有较大的变化。

戈  殷周时期几乎是每个战士必备的青铜戈,到西汉时期已从战场上消失,被淘汰出兵器的行列,只在少数西汉大墓中,发现有形貌华美的铜戈,并附有金质、银质或鎏金的鸳鸯形戈龠及柲末端的鐏,表明它们已是王侯的特殊的仪仗器,而不再是实战兵器。

矛青铜铸制的矛,在汉代仍然使用,但更多的是钢铁的矛。铁矛的形状与传统的铜矛出现较大差异,多呈体长而锋锐的形态。同时较多地使用近于剑形的特殊的阔刃铁矛,称为“铩”,用于步兵格斗时,它可以装较长的柄,也可装短柄,与盾牌配合使用。

戟    战国至秦大量装备军队的以柲联装刺和戟体的青铜戟,也和青铜戈一样被淘汰,类似的青铜戟体在西汉墓出土的兵器中只有个别遗留。取代它的是钢铁制作的戟。为了锻造方便并便于骑兵冲刺,其具体形状与青铜戟大不相同,都是从战国晚期铁戟出现时创制的“卜”字形,特点是直刺而前伸,旁枝与刺体垂直横出,也极尖锐。东汉以后,钢铁戟的旁枝又向上弧曲,更增强了叉刺的效能。直到魏晋时,这种戟几乎是战士必备的标准兵器。

剑    流行于东周时期的青铜剑,逐渐让位于钢铁锻制的长剑,剑体日益窄长而且剑锋更尖锐。

刀  西汉时期出现了新型的手握短柄格斗兵器——刀。刀体修长。宽脊薄刃,柄的后端作成扁圆的大环,所以一般称为“环首刀”。这种用于劈砍的环首刀,更适应骑兵和步兵的战斗需要,逐渐代替了铁剑,东汉以后成为主要的手握短柄格斗兵器,与盾牌相配合,一直到南北朝时仍是标准的步兵装备。

钺青铜钺也从兵器的行列中消失。在汉代出现了一种由矛(或铩)与钺斧结合而成的新型兵器,在东汉时期的遗址和墓葬中已有发现。

2.防护装具

盾牌  汉代除大量地以木材、皮革等制造盾牌外,也制造铁盾,以增强防护功效。同时在东汉时还出现了一种特殊的盾,在铁盾的上下各伸出锐利的铁钩,成为既可进攻又可防护的新型兵器——钩镶。

铠甲  铁制的铠甲已经用以普遍装备部队,都是以铁甲片编缀制成的,比较大的长条形甲片编成的称“札甲”,比较小的叶状甲片编成的制作细密的称“鱼鳞甲”。(图5)在满城西汉墓中出土的一领铠甲,由2859片甲片编成,重16.85千克,工艺精细,是西汉铠甲中的精品。皮甲也还使用,但也仿照铁铠甲片的形制,先制成皮甲片,然后连成整领皮甲。

汉代钢铁兵器的发展,使得钢铁兵器到东汉时期终于代替了青铜兵器,除部分铜弩机和箭镞以外,全被钢铁兵器所取代,至此青铜兵器向钢铁兵器的过渡已告完成,钢铁兵器进入它的发展期。



钢铁兵器进入发展期的标志,主要是制作技术的日臻完备。一方面在钢铁冶炼方面,已由块炼铁锻打渗碳成钢到初级阶段的百炼钢的阶段,发展到以炒钢料锻打的百炼钢,并出现了“杂炼生鍒”的灌钢工艺,提高了钢铁兵器的材质和生产工艺。另一方面,淬火工艺也日臻成熟,三国时蜀丞相诸葛亮让蒲元造刀、取蜀江水淬火的故事,正反映了淬火技术发展的事实,使所生产的兵器更加锐利。至于兵器的类型方面,大致沿袭着汉代钢铁兵器的传统而有了进一步发展。两晋以后,特别是南北朝时期,军队的主力是重装骑兵,因此兵器发展的重点放在改进骑兵装备方面。重装骑兵的格斗兵器,由马戟逐渐改为长体双刃的马矟,增强了冲刺功效和穿透力,以利于透过日益牢固的铠甲的防护而杀伤敌人。与此相适应,对人和战马的防护也日趋完备。这时除了人披的铠甲以外,特别注重战马的防护,制造了披在马体上的“具装”铠。它是由面帘、鸡颈、当胸、马身甲、搭后和寄生等部分构成,使马体得到完备的保护,只有耳朵、眼睛、口鼻和四肢、尾巴露在外面。还使用了改进的马鞍和普遍装备了马镫,使骑兵的威力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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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古代兵器的“百科全书”——《武经总要》



南北朝以后,经过隋唐,中国冷兵器的发展已经达到它的顶峰。北宋庆历四年(1044年)修撰成书的《武经总要》一书,便是对汉唐以来传统的冷兵器中当时还装备军队的各种类型,以及新发展的兵器及装具,进行了总结性的记录。在该书前集第十三卷《器图》中,集中记录了当时军队使用的各种兵器装备,每一件都配有插图。在第十卷至第十二卷,有《攻城法》、《水攻》、《水战》、《守城》等四篇,也都详细地记录了与这几种战法有关的兵器装备,还有战船和城防工事的情况,也附有详尽的图像。使各种兵器装具的具体形貌,得以展现在人们面前。从这一角度来看,《武经总要》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兵器的百科全书。

《武经总要》中记录的传统格斗兵器,仍以刀、矛(枪)为主,而剑和戟已从实战兵器中淘汰了,其中剑还保存了两个图形,但注明“今不用于阵,以失其传也”,表明它已是被淘汰的兵器。而戟这一类型,根本就没有出现,更说明它早已从军队的正式装备中被淘汰的事实。另外,出现了各种棒类兵器,表明它们是当时经常装备军队用于实战的。在刀、枪类中,为了适应各种特殊战斗的需要,每类下又各形成许多分支。如刀有八种,包括手刀、掉刀、屈刀、掩月刀、戟刀、眉尖刀、凤嘴刀和笔刀,其中手刀是手握的短柄刀,其余都装有长柄。枪(矛)有九种,包括双钩枪、单钩枪、环子枪、素木枪、鸦颈枪、锥枪、梭枪、槌枪和大宁笔枪,它们分别用于装备步兵、骑兵,还有的无刃,是用于教阅训练用的,如锤枪。各种棒类兵器,除一般的白棒、杆棒外,还有附加尖刃、倒钩、钉头等的特殊形制,如钩棒、抓子棒、杵棒、狼牙棒等,另有一些以链连结几节棒体的特殊兵器,如铁链夹棒、连珠双铁鞭,是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传来的兵器类型。同样用于砸击的兵器还有“骨朵”,是宋代常用的新型兵器,即在直柄上安装一个大体呈圆球形的锤头,依形状不同,又有“蒜头”和“蒺藜”等名目。大量使用砸击类兵器,可能与宋代以步兵对抗骑兵的战斗阵势有关。至于远射兵器,仍以弓箭为主,也使用弩。防护装具有铠甲和马甲,以及步兵和骑兵使用的盾牌。

在《武经总要》中,较突出地记录了当时的重型远射兵器,主要是各种床弩和砲。床弩是以绞车张发的强弩,用几十人甚至以牲畜为动力,因此威力强大。这种兵器早在《墨子》中就已提及,在唐杜佑《通典》中称为“车弩”。开始时是单弓,用绞车绞张。后来改为复合弓,威力更强。《武经总要》中载有双弓和三弓之分,双弓的有“双弓床弩”、“大合蝉弩”、“小合蝉弩”、“双弓?子弩”,三弓的有“三弓弩”、“次三弓弩”、“手射弩”、“三弓?子弩”,其中三弓弩要用70人绞张才能发射,射程二百步到三百步,约370—560米。“砲”(礮),就是利用杠杆原理的抛石机具,在火炮发明以前,它是军队中最重型的远射兵器,可以抛发巨大的石弹。(图6)据传在春秋时已出现于战场上,三国时曹操使用的“霹雳”车也是这种兵器。这种抛石砲是在巨大的木制砲架上,装有一根可以转动的横轴,横轴上固定着长的砲梢(一根长木杆,中央处固定在轴上),砲梢一端用绳索连着一个用来兜装石弹的皮窝,另一端系上几十根长长的拽索。射击的时候,由一个战士把石弹定置在皮窝上,另外几十个战士猛然地拽动拽索,砲梢一下子反转上来,利用杠杆原理产生的抛力把石弹抛射出去,沿抛物线轨迹射向敌方。在《武经总要》中记录的各种砲,大致有三类,一类是固定放置的,有单梢砲、双梢砲、五梢砲、七梢砲、虎蹲砲等;另一类砲架可以旋转,改变发射方向,有旋风砲、独脚旋风砲、旋风五砲等;还有一类下面装有车轮,可以随时移动位置,如砲车、旋风砲车、卧砲车、行砲车等。其中威力最大的七梢砲,砲梢由7根巨大的梢材合成,长2丈8尺,需用250人拽索发射,可以把90到100斤重的石弹抛掷到五十步远的地方。



随着筑城技术的提高,出现了更多的专门用于攻城和守城的器械,其中最早出现的登城用的“云梯”,早在东周晚期既已出现。至北宋时期,冷兵器阶段的攻守城器械已经相当完备,《武经总要》中有很详尽的记录。前面讲述过的重型远射兵器床弩和砲,对于攻守双方都是重要的装备。此外攻城器械方面,主要有用于跨越深壕的“濠桥”、“折叠桥”等,攀越高墙的“飞梯”、“云梯”等,掩护战士逼近城垣的“尖头木驴”、“木牛车”、“轒辒车”等,登高侦察城内敌情的“巢车”、“望楼车”等。守城器械主要用于毁坏敌方的攻具和杀伤敌方登城士兵,包括各种形状和质料的檑石、檑木及“铁撞木”,用以烧毁攻具的“燕尾炬”、“飞炬”、“猛火油炬”等火攻器械,以及塞补被敌方摧毁的防御工事所用的“塞门刀车”、“木女头”等,还有对付火攻的灭火器材,如唧筒和各式皮水囊,防御砲石飞矢的“垂钟板”、“蓖篱”、“皮竹笆”等装备。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武经总要》所列的守城器械中,出现了利用火药制造的兵器,包括“火毬”、“火药鞭箭”、“蒺藜火毬”、“霹雳火毬”等多种。它们的出现,标志着冷兵器已步入衰落期,并预示中国古代兵器即将发展到新的阶段,那就是火器与冷兵器并用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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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节 火药的发明和火器的出现



一、火药的发明



火药是中国古代的伟大发明之一,对世界文化的发展曾起过重大作用。中国古代的火药,是以硝石、硫磺、木炭或其他可燃物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物,点火后能速燃或引起爆炸。硝石、硫磺等都属于药物,因此称这种混合物为“火药”。现代的黑火药,正是由中国古代的火药发展而来。

对于硝石、硫磺等药物的性质,在汉代已有认识,《神农本草经》中已对它们的特点和药性有所记述。但是从对硝、硫性质的认识和发现它们的起火现象,到制成火药而应用于军事,又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炼丹术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因为硝、硫及硫磺的砷化物,都是炼丹术中常用的药物,为了避免在炼丹时发生意外事故,如燃烧或爆炸,就要研究各种能够控制这些药物的所谓“伏火法”。早期火药的发明正是与炼丹家研究“伏火法”相联系的。相传在隋末唐初的医学家、炼丹家孙思邈(581—682年)著作的《孙真人丹经》中,记载了多种“伏火”之法。唐宪宗元和三年(808年),清虚子在其所著《天上圣祖金丹秘诀》(后选入《铅汞甲庚至宝集成》卷2)的《伏火巩法》中,记载了对硫磺伏火之法:“硫二两,硝二两,马兜铃三钱半,右为末拌匀,掘坑入药于罐内,与地平,将熟火一块,弹子大,下放里面,烟渐起,以湿纸四、五重盖,用方砖两方捺,以土塚之,候冷取出。”其中已包括有硝石、硫磺和“烧令存性”(即炭化)的马兜铃粉,三者混合具有燃烧爆炸的性能,已形成原始火药。为此炼丹时要采取使硫磺改性的方法,还要采取入罐、掘坑、覆湿纸、塚土等安全措施,以避免爆炸燃烧事故。正表明炼丹家通过长期实践,掌握了硝石、硫磺和木炭等混合物的爆炸性能。因此可以推断,至迟在公元808年以前,含硝、硫、炭三种成分的火药已经在中国制成。



二、火药用于制造兵器



火药发明以后,至迟到公元10世纪时,中国已经开始用火药来制造兵器。《武经总要》中记述了最早的火药兵器,有毒药烟毬、霹雳火毬、蒺藜火毬、火药鞭箭和火炮等。该书中还列出三种正式冠有“火药”名称的配方,即用于毒药烟毬、蒺藜火毬的火药和火炮火药法。这些都明确地证实,在公元1044年以前,北宋军队已装备有多种原始的早期火药兵器。英国著名的研究中国科技史的学者李约瑟博士正确地指出,《武经总要》中记载的三种火药配方,“是所有文明国家中最古老的配方”。十分清楚,中国是将火药用于军事最早的国家。同时,在北宋都城官营的制造军事装备的手工业中,设有“广备攻城作”,其下领有制造火药、猛火油等作坊。这些情况见于《麈史》所引《东京记》一书的记载,并且在《宋会要辑稿》中也有相似的记载。它们表明在北宋时期,官营手工业中已能成批量地生产火药,并用以制造兵器。当时对生产技术实行高度保密,严禁外传。

火药用于军事行动,从此揭开了古代兵器发展史上的新篇章,火器和冷兵器并用的阶段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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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节 火器的发展和枪炮的制作



一、早期火药兵器



火药用于制造兵器,根据《武经总要》的记述,当时主要用于传统的火攻战术,作为纵火的一种手段。据书中所记载的三种配方分析,虽然已具有硝、硫、炭三种成分,但是这些配方中的硝含量低,又含有大量其他成分,通常只能速燃、发烟,还是一种低级火药,是近代火药的雏形。因此所制造的火药鞭箭,以弓弩发射的火箭(将原有的油脂等燃烧物质改成火药筒),以及“铁嘴火鹞”、“竹火鹞”等以木身、纸皮、竹编中实以火药的器械,都属于纵火器材。有时也在火药中增添毒剂等,制成播毒或发烟的毒药烟毬等兵器。最后,当时已开始认识火药的爆炸性能,制成爆炸时可发巨响的霹雳火毬。

到宋金战争中,火药兵器有了新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随着火药性能的不断提高,利用火药爆炸性能的兵器开始大量使用。靖康元年(1126年)宋军守汴京时,使用过威力较大的爆炸性火器“霹雳砲”。后来更以铁制造外壳,造出威力更大的“震天雷”、“铁火砲”等爆炸力强的兵器。第二是利用火药的燃烧性能,制造出单兵手执的喷火兵器——火枪。这是在一般长枪上扎捆一个装火药的筒,一般是纸筒,作战时点燃筒内火药使其喷火以伤害敌方。当火药燃完后,长枪还可用于扎刺格斗。第三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方面,是原始管形射击火器的萌芽,它引起了以后兵器制造技术的划时代的变革。



二、管形射击火器的出现



原始管形射击火器的萌芽,也出现于宋金战争时期,目前所知有以下两项:

一是绍兴三年(1132年),宋将陈规守德安时制作了巨竹火枪,这也是一种喷火枪。它以长竹杆制作,用以焚烧敌人的大型攻城器械“天桥”。由于它以竹筒喷射,所以与在冷兵器的长枪上缚附火药筒的做法有显著的不同。

二是开庆元年(1259年),寿春府(今安徽省寿县)地方制造了“突火枪”,也用竹筒制成,内装火药,并安有“子窠”。作战时点燃火药,先喷火焰,火焰喷尽后,“子窠”发射出来,同时发出巨响。“子窠”是什么?记载不详,有人认为是子弹的雏形。突火枪用巨竹筒制作,故又称“突火筒”。它大约是最原始的管状射击火器了。令人遗憾的是,关于以上两类火器,文献记载过于简略,也无法获得实物资料。但是,仅据这些记载,还是可以表明当时确已出现了原始管形射击火器。



三、金属管形射击火器的使用和枪炮的制作



1.全属管形射击火器的出现

以金属铸制的管形射击火器,是现代枪炮的前身,它最早出现于何时,尚无确切资料,但从传世的元代至顺三年(1332年)铜火铳铭来看,总应出现在元朝末年以前,至少在公元14世纪初年已用于实战。(图7)据《元史·达礼麻识理传》记载,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达礼麻识理为了对抗孛罗帖木儿的军队,在铁旛竿山下布列的队伍中,已是“火铳什伍相联”,可以说明其所装备的金属管形射击火器的数量已很可观。目前的考古发现中,也出土了一些大致可以推断为元代晚期的铜火铳实物。其中较重要的一件出土于西安市东关景龙池巷南口外元代遗址,铜火铳由铳管、药室和尾銎三部分组成,全长26.5厘米。药室呈椭圆状,有安装药捻的小圆孔,药室内还遗有一些残留的黑火药。与此大致相同的铜铳,在黑龙江阿城县半拉城子和北京市都出土过。由于原始的管形射击火器是以竹筒制造的,故称为火筒。改用金属铸制后,也随之出现了一个从“金”旁的新字来称呼它,但仍沿用“筒”的音,那就是“铳”字。据明代邱濬在他著的《大学衍义补》一书中讲到“铳”字时说,在字书里过去没有这个字,只是“近世以火药实铜铁器中,亦谓之炮,又谓之铳”。说明这个新字的出现,正反映出大约在元朝晚期由竹制的火筒演变为金属制造的火铳的实际情况。



2.金属管形射击火器的发展

元末明初,金属管形射击火器有很大发展,火铳已为农民起义军广泛使用,朱元璋的军队中就装备有较多的火铳。《明史纪事本末》中曾记有朱元璋部将胡德济、谢再兴在元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用火铳守诸全(今浙江诸暨县)的史实。明朝建立初年,特别是洪武年间(1368—1398年)曾大量制造铜火铳,使火铳制造工艺有很大发展,形制日趋规范化,与元朝晚期的制品相比,身管加长,口径略微缩小,制作更为精细。一般都是前有细长的直体铳管,管后接椭圆形的药室,药室后接铳尾,向后开安装木柄的銎孔,器形颇为规范,尺寸也大致相同。明朝火铳多在铳体铭刻制作地点、年月、重量及编号,还有制造部门及监制官员和制作工匠的姓名。这一时期的铜铳,在北京、河北、内蒙古、山西、江苏等省市都有较多实物出土。洪武以后,铜铳继续改进,形制日趋统一,并有统一编号,如以“天”字为头的统一编号的铜铳,口径为15毫米左右,全长36厘米左右。已发表的资料中,“天”字号铳,最小序号为“天字九十五号”,制于建文二年(1400年),最大序号为“天字九万八千六百十二号”,制于正统元年(1436年)。此外,还有“英”字、“胜”字等编号的铜铳。

从已发现的元末明初的火铳看,大致有两类,一类是以上述洪武年间制作的火铳为代表,形体较小,尾銎装木柄,供单兵手持施放,应为后来枪械的前身。以内蒙古托克托县黑城古城址南墙内发现的洪武年造铜火铳为例,它们分别造于洪武十年(1377年)和十二年(1379年),全长43.5—44.5厘米,口内径2厘米,重1.9—2.1千克。其口径与体高之比约为1∶20。另一类如元至顺三年铜铳,长35.3厘米,口径10.5厘米,重6.94千克。它的口径与体高之比,约为1∶33。其尾銎的直径7.7厘米,所装柄的粗也应如此,这样粗的木柄是难于单兵手持,何况点燃施放时铜铳还要震动,所以只有用安放木架的办法才成。同时,铜铳尾部两侧各有一个约2厘米长的方孔,且方孔的中心位置,正好和铳身轴线在同一平面上,据此可以推知原来应是以金属的横栓从二孔中穿连,然后固定在木架上,这个金属栓还可以起耳轴的作用,使铜铳在木架上可以调节高低俯仰,以调整放射角度。类似的大型铜铳,有的铳管稍细但口部制成外侈的碗口形状,故又称为大碗口铳。又如中国军事博物馆中藏有一件明洪武五年(1372年)造的大碗口铳,全长36.5厘米,口径11厘米,重15.75千克,器身自铭为“大碗口铳”,与元代的碗口铳相比,碗口不再是向外斜侈而是呈弧曲状,铳管加粗,药室明显加大。在拆除太原旧城时,还发现过洪武纪年的铁铳,长度已达1米,口径达21厘米。因此,这类大型金属火铳,需设置铳架,应该是后世火炮的最初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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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3.西方火器的引进和仿制

中国是火药的故乡,也是最早生产火药兵器的国家,元末明初中国的金属管形射击火器也是居于世界前列的。但是这一优势并没能够长久保持。进入明代中叶直到清代末年,是火器与冷兵器并用时代的后期。长期陷于发展迟缓状态的中国封建经济,以及统治阶级的禁海锁国政策,使元末明初金属管形射击兵器发展的势头停滞下来。火药兵器没有能在它的故乡引起革命性的变革,而当它传到欧洲时,资本主义的兴起却使它对社会的进程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它最终导致“市民的枪弹射穿了骑士的盔甲,贵族的统治跟身披铠甲的贵族骑兵队同归于尽了。”资本主义制度的胜利,更促进了枪炮的改进和扩大生产。于是到了明代中叶,火器的故乡中国不得不从舶来品中汲取养分,仿制了比火铳先进的“佛狼机”和“红夷炮”,还有单兵使用的鸟铳等,并且制造了威力较大的“大将军”等大口径火炮,开始改变军队兵器装备的面貌。

佛狼机铳(佛朗机铳)约在明正德末年(1521年左右)从葡萄牙传入中国,它由母铳和子铳构成。母铳身管细长,口径较小,铳身铸有准星、照门,可瞄准射击。铳身后的腹部颇粗,开有长形孔槽,以装填子铳。子铳类似小火铳,上有提把,前无铳管,填入母铳后腹的孔槽后,其前口外接子铳的铳管。每一母铳备有五至九个子铳,可预先装好弹药,战时轮流装填入母铳发射,因而提高了射速。嘉靖初,中国开始成批仿制佛狼机铳,生产出大小型号不同的产品。北京首都博物馆所藏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造铜佛狼机铳,编号“胜字四十二号”,母铳口径38毫米,全长91厘米,子铳口径35毫米,全长23厘米。佛狼机铳虽有以子铳预先装弹填装,因之操作方便、射速快的优点,但是由于子铳装药量小,母铳口径不大,因之又有威力不足的缺点。

红夷炮,又称西洋炮,是一种由荷兰传入的大型火炮,约在万历后期传入中国。据《明史·兵志》记载,红夷炮“长二丈余,重者至三千斤,能洞裂石城,震数十里”。炮身铸有准星、照门,中部有炮耳。与佛狼机相比,这种炮的口径较大,管壁加厚,并且从炮口至炮尾逐渐增厚,能承受较大膛压,是当时威力最大的火炮。

鸟铳是由欧洲传入的火绳枪或燧发枪的统称,大约在嘉靖年间经日本传入中国。它与原来的单兵手持的火铳相比,身管较长,口径较小,发射同于口径的圆铅弹,因而射程较远,侵彻力较强。又增设有准星和照门,变手点发火为枪机发火,枪柄由插在火铳尾銎的直柄改为托住铳管的曲形木托,因此可稳定持枪进行瞄准,提高了射击的精确度。其外形与结构已接近于近代的步枪,正是近代步枪的雏形。至于为何称为“鸟铳”,有不同的说法,戚继光在《练兵实纪》中认为“即飞鸟之在林,皆可射落,因是得名”。另有说法是因其枪机形似鸟嘴,因而名鸟嘴铳。

佛狼机铳、红夷炮和鸟铳的仿制成功,使中国火器有了较优良的作战性能,改进了明军的装备。特别是明末与后金军在东北地区的战斗中,红夷炮曾起过很大作用。

清朝建立以后,军队中也装备了从明军装备中引进的火炮和鸟铳。清初颇注重火炮的生产,以适应统一全国及平定三藩叛乱等战争的需要。当时大量制造的火炮,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是沿袭着明代的红夷炮制造的,称“红衣炮”。这种炮还曾在中俄雅克萨之战中发挥作用,至今黑龙江省博物馆还藏有一门,为康熙十五年(1676年)所铸造,称为“神威无敌大将军”,铜铸,炮身前细后粗,口径110毫米,全长248厘米,重1000千克,装药2千克,铁弹重2.7千克。一种是子母炮型,类似明代的佛狼机铳。还有一种是大口径的短管炮,称为“冲天炮”、“威远将军炮”等。现存故宫博物院的一门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铸的铜威远将军炮,口径212毫米,全长69厘米,重280千克,以回轮车运载,能发射15千克重的爆炸铁弹。据《清文献通考》记载,从康熙十三年到六十年(1674—1721年),清中央政府所造的大、小铜、铁炮约900门,但火炮的基本构造和性能改进不大,也可以说是沿袭着明代中叶引进欧洲火炮技术后的发展势头。不过清代中期以后,火炮发展的势头又一次被扼制下去。落后就要挨打,闭关自守而且妄自尊大的大清帝国,终于在帝国主义列强的巨舰大炮面前惨遭败北,于是中国一步一步地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至此,中国古代兵器史的后一阶段——火器与冷兵器并用阶段宣告结束。火药这个被恩格斯喻为“注定使整个作战方法改变的新因素”,没有能在它的故乡引起兵器生产的革命,更没有促成社会的革命性变革。这个历史教训,是不应该忘记的。

(杨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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