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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9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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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帖文字轉自維基,關於科學方法的一些要點,供大家參考
下文是科學方法的另一重要理論 可證僞性
在科学和科学哲学中,可证伪性被用来表示由经验得来的表述所具有的一种属性,即:这些结论必须容许逻辑上的反例的存在。作为对比的则包括形式上的或数学的表述,如重言式(由于定义的原因它们总是真的),数学公理和定理——这些表述不容许逻辑上反例的存在。一些哲学家和科学家,如卡尔·波普尔,宣称:一切从经验得来的假说、命题和理论都不是科学的,除非它们容许反例存在的可能。
一个主张“可证伪”并不意味着这个主张是“假”的。如果一个主张是可证伪的,则至少在理论上存在一种观测的方法(即使实际上没有进行这项观测也无妨),来表明这个主张不符合重言式的标准(即这个主张不总是真的)。对某种描述进行观测的逻辑前提是它描述的事物是存在的。
举例来说,“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这个主张可以被“一个黑色天鹅”的观测证伪,虽然这个观测并不一定会发生。一个可证伪的命题必须定义某些被禁止的情形。例如,在这个例子中,“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这个主张禁止了“黑色天鹅”的存在。由于理论上可能存在“观测到黑色天鹅”这个反例,“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这个主张是可证伪的。
可证伪性是一种逻辑属性。因此,如果要表明一个物理定律是可证伪的,我们并不需要表明违反这个物理定律是真实可行的(这样会使其不再是物理定律);然而,我们只需要表明这个物理定律的例外情况在逻辑上是可能的。进一步说,逻辑上的可证伪性是一种对由经验得来的主张的规范,而不是用来说明反例存在的证据。此外,作为事物逻辑属性的可证伪性与某种主观的修辞、心理表述无关。(Moreover, the logical property of falsifiability, as a criterion of empirical propositions, has nothing to do with the practical, psychological, or rhetorical task of convincing an individual person that a proposition may have counterexamples. Scientific propositions have nothing to do with those sorts of individual idiosyncrasies.)
最后要说明的是,可证伪性是由经验得来的主张的必要属性——却不是充分属性。这意味着一个主张需要更多的属性使其成为经验上有意义的(empirically meaningful)。一行字可能不能成为一项主张(有可能只是随机的字而不具有意义),而且即使这一行字是一项主张,也不表示其一定可以成为一个科学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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