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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分享] 女生发帖称奶油厂使用地沟油,惹出百万侵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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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6-26 10:5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19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女大学生木心(化名)在人人网上发了一个贴子,称“金山一家奶油厂用地沟油和外 国的工业油制成,克里斯汀(注:原文如此)、莉莲蛋挞等沪上知名蛋糕品牌都从这家厂进货”。帖子被南京一网友在新浪微博上转发,由此引起轩然大波。克莉丝 汀食品公司将木心告上了法庭。8月15日,这起网络商誉侵权案在徐汇区法院首次开庭。  1 网上发贴私话惹出风波
       今年4月25日晚10时许,上海某高校大一女生木心在人人网上发了一个帖子:“刚跟老妈打电话获悉,金山一家奶油厂被卫生局查封,里面的奶油都是用地沟 油和外国的工业油制成的!克里斯汀、莉莲蛋挞等沪上知名蛋糕品牌都从这家厂进货!!大家千万别吃了啊,昨天查出的,预计马上就要曝光了!!千万别买 啊!!!”
      次日中午,网民“新闻小兵曹文艺”在加上了“【克莉丝汀也出事了?】”的标题后,在新浪微博转发此帖,引起了关注。
       6个小时后,克莉丝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莉丝汀国际”)即在其官网发布澄清公告称:对于网上流传一则个人微博署名新闻小兵曹文艺散布有关公 司向金山一家被查封的奶油厂进货的失实传闻表示关注,谨作出以下声明回应和澄清,以释公众疑虑。1.本公司并未向上海地区任何金山奶油厂购买原材料,也没 有任何合作关系。2.散布不实讯息者宣称相关讯息转载自人人网,经查该网站未发现原帖。3.本公司长期投入人力物力,严守食品安全,致力为消费者健康把 关,市场上享有食品安全的美誉,声誉得来不易,对于无视公司长期努力,不经查证即随意毁损公司辛苦建立名誉的谣言制造者,公司将依法律究责,捍卫公司名 誉。本公司拥有一套严格的品质控制体系,并且高度关注食品安全。公司一直致力于“安心供应”,品质控制程序覆盖其全部生产过程,包括从甄选供应商、采购配 料、中心工厂进行生产、运输公司产品及于公司零售门店销售,确保产品的安全及品质。
      与此同时,也有网友@-reMelonTaro指出:人造奶油不可能是地沟油和工业油合成的,地沟油和工业油一般都不含脂类化合物,地沟油主要是饱和脂肪酸,不具备提纯再催化的条件。
       克莉丝汀公司公关总监在第一时间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称,此事件严重影响了克莉丝汀的企业形象,她说:“目前我们所有的工厂都被质监局、卫生局例行 大检查。我们是一家上市公司,此事件已造成我们的股价下跌近3个百分点。”她还特别强调:“我们的奶油原料唯一供应商是南侨进出口公司。目前我们正在设法 与该微博的发布者取得联系。我们肯定要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26日19时许,“克莉丝汀”法务部在新浪微博上责令网民“新闻小兵曹文艺”于一个小时内删除帖文并道歉,“新闻小兵曹文艺”很快删除了帖文并作了道歉。
       不久,大一女生木心除了删除原帖外,还在人人网上作了澄清:“没想到我简单的一个帖子引起了这么多人的关注。平时喜欢吃蛋糕什么的,老妈一直反对,特别 是前两天在路上听见了人家讨论说金山某奶油厂被查封,就更不放心了,于是我发了一个帖子提醒一下我亲近的朋友们,结果被误传至此。我不是什么新闻工作者, 更无意诽谤,试问一个普普通通的大学女生为什么要吃饱了没事干造谣去遭人骂?大家就不要把我和闺蜜的私话太当真了,如果引起误会,见谅,希望大家帮我澄 清。”
      2 事情闹到报警告上法院
      孰料,4月27日中午,上海克莉丝汀食 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克莉丝汀”)员工向徐汇警方正式报案称:该消息已经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重大影响,对公司的名誉造成了重大影响,股 价大跌。4月28日,“上海克莉丝汀”正式向徐汇区法院提起商誉权诉讼,要求女大学生赔偿100万元
      原告诉称:该不实信息发布 后,被数以万计的网民转发,导致许多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向原告投诉、询问;各政府部门包括质检、工商、食药监等到原告工厂进行大检查;原告控股公司在香港股 市价格下跌等。事实上,原告使用的奶油从未向金山的企业进货,原告与金山所谓被查封的奶油厂也无任何合作关系。被告发布的信息严重失实,在未经审核、证实 的情况下,擅自在公共网站上发布,并被大量网民转发,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给原告公司名誉及产品质量声誉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造成原告经济及名誉上 的重大损失。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恳 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在人人网首页和新浪微博首页显著位置发布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声明发布时间不少于60天;判令被告赔偿原告 名誉权损失100万元。
      克莉丝汀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公司的股价在一周内跌了不少,并接到大量股民甚至是国外股民的电 话,消费者也纷纷退货。“被告方无视法律底线,随意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对公司的经济和声誉造成很大影响。事情发生后被告始终采取躲避的方法,注销了人人 网上用户名,被告的父母也从未出面对此事表示过歉意。”这名负责人表示,打这场官司不是为了钱,是要给被告一个警戒作用,如果法院判令被告赔偿100万, 公司也将把这笔钱用于慈善事业。
      6月5日,法院主持双方调解。“上海克莉丝汀”提出:如果被告愿意在原告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当着 媒体和记者的面发布声明,公开道歉,可以减免赔偿金。这一要求遭到被告代理人的拒绝,8月3日,“上海克莉丝汀”书面增加了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在原告 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
      3 首次庭审涉及三大问题
       8月15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被告木心没有出庭,她的代理律师张移答辩时认为,本案在原被告主体资格、证据的真实合法性、原告经济损失的认定诸多方 面存在问题。张移还认为,原告以名誉侵权诉讼为名,实质上涉嫌商业炒作,企图用资本的力量,钳制和打压公民网络言论自由表达。对原告错告被告造成被告经济 损失的,被告保留追索的诉权。
      首先,100万元的损失是如何构成的?原告律师认为原告的经济损失由以下几方面组成:经营利润;母公司克莉丝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价下跌的损失;以及处理此事件的人力物力损失,包括律师费5000元、公证费1700元等。
       其次,有关原告主体适格问题,被告代理人富敏荣律师认为,“克莉丝汀”品牌的权利人究竟是原告“上海克莉丝汀”还是发表澄清声明的“克莉丝汀国际”?只 有确定谁是“克莉丝汀”品牌的权利人,这个权利人才是适格的原告。如果“克莉丝汀”的商誉权属于“上海克莉丝汀”和“克莉丝汀国际”共同所有,那么应当由 两家公司共同提起诉讼,上海克莉丝汀无权单独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第三,富敏荣律师还提出,人人网上名为木心(化名)的女性有500 多人,原告如何把发帖的“木心”与本案被告“木心”联系起来,或者说作出同一性认定的?对此,原告律师称,凭姓名、性别、大学生的一般年龄,以及传闻被查 封的奶油厂所在地金山区这几个要素,在公安派出所查到的被告信息,凭这些信息认定在人人网发布信息的就是被告当事人。
      鉴于原告之前未对网页进行公证,原告律师当庭向法庭申请调查令,要求进一步展开调查。9月上旬此案将再次开庭。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2-16 17:09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8-19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6-27 07:43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8-19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急了要咬人?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4-29 16:5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19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出去的话要负责任的。乱说话是要被告“诽谤”的。

    看有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不是发帖人,否则只能庭外和解或者赔钱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2-26 11:15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8-19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说无益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19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出去的话要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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