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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探讨] 20%个税新政+国五条还未+离婚复婚规避限购+2013最新版结婚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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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3-6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金牌灌水王 于 2013-3-8 17:28 编辑

其一,拆迁安置房,首次进市场,肯定是不会要交这个税的。
其二,这几年进出市场较多的房子倒是合算了,也就是一两年来刚刚交易过的房子,差价还不算大。
其三,售后公房,这个还真不清楚,两年前买入过一套,当时也没有免税之类的,不过应该也不会按照差价来算,应该有一个百分比的定额的。

所以么,这几年不断倒腾房子的人,反而比较合算。老老实实十年来不炒房的,才是最吃亏的。



国五条还未在我市实行




北京人老杨,1990年代卖了京城的房子,远赴重洋到美帝淘金,
风餐露宿起早贪黑,大雪天送外卖,夜半记单词,在贫民区被抢7次,挨打3次,
辛苦节俭20年,头发斑白两鬓苍苍,终于攒下100万美金,
打算回国养老享受荣华富贵,一回来,发现当年卖掉的房子现在中介挂牌690万,
刹那间精神崩溃,人生如戏。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3-6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金牌灌水王 于 2013-3-8 17:27 编辑

任何事物都摆脱不了经济规律,供需决定价格,
即使计划经济中的寻租行为,只不过是把商品的部分价格用其他资源来替代而已。
既然商品价格是由供需决定的,那有效降价的手段无非就是两个,要么加大供给,要么压制需求。
在我国房产调控过程中,由于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导致加大供给似乎总是如此的困难,往往雷声大雨点小。
而前两年的调控中,通过限购限贷来压制需求,也算取得了些微成效,起码控制了房价涨幅。
但面对严格执行征收20%所得税的如此新政,我只有一声叹息。
在已经限待限购的今天,再加大对交易过程的征税,不仅不能起到压制需求的作用,反而可能会减少市场的供给,
投资客们早期投资的房产,在没有持有成本的情况下,并不会因为交易环节的征税而急着抛出,
反而会由于账面收益的减少,加大他们的观望情绪。
更因为政府税率的增加,哪怕房价不涨,总成本也是增加的,
导致不是上家少赚,就是下家多付,最终的倒霉的多半是无奈的刚需们。
二手房供给的减少,导致对新房的需求量上升,精明的开发商们应该不会错过这个涨价的好机会。
如果没有其他渠道来加大供给,那房价也许只能再次上涨。
13年的2季度,是房地产信托的兑付高峰,
如果资金链断裂,房产崩盘的连锁反应也许会影响整个金融体系,就如同一个中国范畴的次贷危机。
也许,只是也许,国有企业大量拿地的今天,这一切,都是为了让影子银行解套,顺带救活了一众地产公司。
可能,倒霉的除了刚需们,还有一诸中介,中介要通过代销一手盘才能得以生存。




2013最新版结婚誓词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3-6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后续政策-------------------


一、限购政策退出,代之以税收手段

1、明确时间表。建议由国-务院适时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2014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城市的住宅限购政策停止执行;

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住房信息已联网的城市范围内征收房产税。2015年1月1日起,建制镇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由各地省级人民zf规定。

国-务院通知发布的时间点,距离2014年1月1日应相隔6个月,以为各地留出一定的准备时间。

2、坚持首套房优惠和多套房限贷政策的长期化。建议由国-务院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

购买除别墅以外的家庭首套住宅,贷款利率一律为基准利率的7折,首付两成,免收契税,并建议将该政策载入《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或《住房保障法》,实现首套房优惠政策的长 期化、法制化;
购买第二套住宅,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0%,首付五成以上;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一律不予发放购房贷款。

3、对奢侈性住宅征收房产税。修改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改为《房产税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修改后的主要内容是:

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

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以上有关1%-3%的房产税税率,4%-5%的房产税税率,具体标准由各地省级人民zf确定。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作出如下细化规定:

1、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 益部分,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 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 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转让商业房产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

2、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fp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 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丢失原始购房fp的惩罚。

3、当地zf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4、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

6、房产所有人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7、各城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宅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zf支配,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盈余部分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类支出的,须经省级人民zf批准,并 报中央zf主管部门备案。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3-6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魔都比帝都人性化多了,昨天魔都交易中心的政策改变通知!







刚刚听说政策没有变,不过今天来了不少人,昨天只有景茶,今天连持景都来了!一朋友六点排的队领到600号,下午3点办完!上家审税3字开头号已经不发了,好像都在发1字开关的号!
36536706.jpg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5-25 20:48
  • 签到天数: 8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3-6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永远是吃亏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8-26 13:26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3-6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边涨 一边加重税赋  这调控得真欢乐 {:4_128:}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6-12 06:14
  • 签到天数: 131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3-6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到什么时候,不管什么政策,吃亏的都是百姓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6-26 13:0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3-6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没人提传说中的房产税呢。。。虽然只是传说中的
    有一种说法:
    先搞二手房交易税,搞的二手房买不起,没人买。(当然,乖乖挨这一刀也是可以的。)
    然后推出房产税,那些个屯了几套房,又卖不出去的,那就只能关门打狗,乖乖挨刀了。
    另外,貌似首套房满5年还是什么的,不用交这20%。也就是说P民卖房不受影响。

    拭目以待吧。。。戏才刚开幕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10-20 10:2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3-7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婚避税,卖房也离,买房也离。会有许多情比金坚的离了合,也会有不少借机各自飞。
    都是他妈逼的税,万万税。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6-27 12:25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3-7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宿舍,前年2000买的,今年20000卖
    怎么破?
    凭什么他就能2000买山景豪宅?
    凭什么他就能拿着免费医保卡一次拿一斤枸杞?
    凭什么他不用交养老保险,退休工资却是你的几倍?
    你想不交税?谁来养蛀虫?!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3-7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五条还未在我市实行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3-7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婚复婚规避限购政策就跟去小便一样


    前晚陪一个朋友看房买房,闪电般签约完毕后,
    我看伊一副失魂落魄的模样,心里颇觉难过;
    又想起看房时中介帮客户们出主意,离婚复婚规避限购政策就跟去小便一样,心里更不是滋味。
    高企的房价,混账的社会环境,打破了这一代青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憧憬,
    也帮着摧毁了这一代人原应正常的伦理风尚。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11-12 08:20
  • 签到天数: 365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3-3-7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政策致民众妻离子散的确耐人寻味... .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3-7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13年的2季度,是房地产信托的兑付高峰,
    如果资金链断裂,房产崩盘的连锁反应也许会影响整个金融体系,就如同一个中国范畴的次贷危机。 这一点非常认同。中央的目的肯定一切为了“稳定和谐”。这次的 20%政策具体执行细则估计也会留下很多空间。所谓雷声大雨点小。房产税推出一定会困难重重,毕竟房地产崩盘对社会的冲击不符合“稳定和谐”。以货币超发贬值,同时控制房价涨幅低于货币贬值幅度,让国家管理人可以用温水煮青蛙的方式来“温和的”掠夺民众财富。藏富于民就别想了,官2代到官3代的人口增加比例决定了分蛋糕的旺盛需求。咱不争天下,挣点钱总行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3 13:51
  • 签到天数: 119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3-7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是不是精神不好,都在国外生活20年了,还回来干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13 16:1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3-8 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知道老杨为什么回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9-8 09:02
  • 签到天数: 181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3-3-8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第二套房进行控制可以理解
    但是要征税的比例太高了点吧!
    看到的都是税收比例,哎
    不容易呀!稻草!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9-8 09:02
  • 签到天数: 181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3-3-8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奶奶的
    把钱借个外国人,人家的货币贬值了,自己感觉亏了,就增发自己的货币进行对冲,希望自己的货币贬值,这样能保本,
    但是国内的货币贬值速度太快了,造成通货膨胀,存款的利息低于通货膨胀率,存款就会亏本,政府掠夺了老百姓的大量财富,老百姓为了资产保值,买房产和投资股票及黄金,房价飙升,
    政府不解决根本问题,现在加了重税,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大了,政府得利,
    现在物价飞涨,医疗和教育支出增加,人民生活没有保障,如果食品价格大涨,就会出现大问题。现在看崩盘是肯定的,就是时间问题。
    大城市的房产是大多属是刚性的需求,只要价格降到一定程度就会有人接盘,但是中小城市会出大问题,房屋的空置率太高,没有人接盘,银行会出大量坏账问题,开发商会携款外逃,会有很多政府官员和银行领导被牵扯。可以看到一场好戏,刚刚上演,现在只是序幕。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6 10:21
  • 签到天数: 62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3-8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代为了房子要和很多陌生人结婚离婚好多次 如果同性合法了,那还得要和他们那个。。。。。哎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3-8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最新版结婚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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