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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探讨] 咱论坛合伙创业挺多的,那问题来了,多久散货呢---创业+合伙+翻脸(必看7条天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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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9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伙创业天规第一条——《投名状法则》
1,出钱规则(各出多少?差额如何平衡?股权如何划分?)
2,出力规则(如何分工,谁干什么?什么责任?)
3,赚钱规则(赚谁的钱?用什么去赚?怎么个赚法?)
4,执行规则(谁去执行?怎么执行?什么责任?)
5,领导规则(谁来领导?资本领导?技术领导?销售领导?当赚钱的人和出钱的人不是同一个人时,谁当领导?领导权多大?集体投票权多大?)
6,罢免规则(领导出问题怎么办?战略出问题怎么办?哪些事件发生才可以启动罢免程序?)
7,退出规则(为不把矛盾扩大化,如何退出?原股退出还是议价退出?损耗成本计算标准?)

合伙创业天规第二条——《翻脸法则》
( 提议、动议、附议、反对、弃权、表决的议事规则)
1,战术失误处理规则(是换将还是换方法?)
2,战略失误处理规则(是换帅还是换战略?)
3,观点冲突处理规则(是投票平息还是专家平息?)
4,人格冲突处理规则(是打架解决还是司法仲裁?)
5,发生矛盾处理规则(是控制情绪还是找出问题?)
6,矛盾升级处理规则(是团伙打架还是独立决斗?)
7,撕破脸皮处理规则(是双双驱逐还是集体散伙?)
8,相互动刀处理规则(傻逼,快报案!)

合伙创业天规第三条——《绝不合伙法则》
1,有诈骗经历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2,说话不靠谱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3,对父母不孝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4,言语之间眉飞色舞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5,参与帮派势力的人不与其合伙;
6,太讲哥们义气的人不与其合伙;
7,经常挑战社会规则和公共道德的人不与其合伙;
8,斤斤计较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9,喜欢抱怨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10,喜欢多嘴播弄是非的人不要与其合伙;
11,善于发现问题但从不主动解决问题的人不要与其合伙;
12,推诿、善辩、否认的人不要与其合伙;

合伙创业天规第四条——《必须有一个法则》
1,最好有个年纪偏大但未必有钱的人;
2,最好有个思维活跃敢于突破的人;
3,最好有个沉稳扎实善于刹车的人;
4,最好有个勤俭节约善计成本的人;
5,最好有个口才不错说话靠谱的人;
6,最好有一个善于玩社会化网络的人;
7,最好有一个有三年销售经验的人;
(这不仅是你创业时需要找到的人,也是你生命里应该找到的人)

合伙创业天规第五条——《分赃法则》
1,以出资优先的分红规则;
2,以技术优先的分红规则;
3,以出力优先的分红规则;
4,以卖命优先的分红规则;
5,以年度利润的百分之五十分红,另五十做发展基金;
6,员工之间的分红规则;
7,员工之间的期权规则;
8,员工之间的奖励规则;
9,不可分资金的公益化处理规则;

合伙创业天规第六条——《散伙法则》
1,以兄弟名义合伙的散伙法则(烧掉烂帐,重头来过);
2,以哥们名义合伙的散伙法则(一顿痛哭,各找各家);
3,以朋友名义合伙的散伙法则(一杯老酒,各奔东西);
4,以生意名义合伙的散伙法则(一纸判决,一拍两散)。

合伙创业天规第七条——《管理法则》
1,别打脸冲胖子,能苦则苦,办公条件先不讲究,节约成本;
2,能自己干掉的活就不要请人,请人更花钱;
3,必须要请的人,就要不惜代价一定请到;
4,先别像傻逼一样地追求品牌,而是要追求市场;
5,不要一上手就做一个系列产品,最后把自己死在系列里面。
6,一定是主打一款产品,单点突破,野蛮生长;
7,大多的时候,所有的领导都是干活的,必须冲到第一线。
8,不要一点小权在手,就摆出个领导的二逼架子,没人屌你。
9,用最快的速度给公司做成一个市场标签,让用户记住。
10,尘埃初定的时候,抽空给自己歇一歇,大家聊聊问题;
11,不差钱的时候,把合伙人中最笨的那个傻逼送去学习;
12,成功了不要志得意满,而是事事警惕,市场随时会让你死去。
13,公司有点样子的时候,快速融资快速做大;
14,融资的时候不要过于纠结股份而错失发展良机;
15,玩资本比玩产品要轻松一点;
16,玩平台比玩资本又更牛逼一点;
17,能做成平台就做成平台而不要迷恋自己的“产品”。
18,每一个资本家能活到最后的都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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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5-1-9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联播经典模板,大家感受一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5-1-9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任性的拔牙方式


跑步机原来还可以这样玩儿


这个好狠啊!!你有没有这样整过人或者被整过


看我神指一挥


真人版骑马舞


这样的女汉子你惹不起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7-18 10:44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5-1-9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水王你好,水王再见。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9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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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5-1-9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LZ,用这个管理一个企业绝对OK,人,机,物,法,环。样样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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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聊
    2014-12-26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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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5-1-10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女汉子你惹不起
  • TA的每日心情

    2014-3-24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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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1-10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好爹秒杀所有规则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10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自己包括身边的合伙创业的几乎没有成功的,尤其哥们儿之间掺入一个女人的时候散的更快甚至老死不相往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10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合伙创业天规第三条——《绝不合伙法则》
    1,有诈骗经历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2,说话不靠谱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3,对父母不孝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4,言语之间眉飞色舞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5,参与帮派势力的人不与其合伙;
    6,太讲哥们义气的人不与其合伙;
    7,经常挑战社会规则和公共道德的人不与其合伙;
    8,斤斤计较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9,喜欢抱怨的人不能与其合伙;
    10,喜欢多嘴播弄是非的人不要与其合伙;
    11,善于发现问题但从不主动解决问题的人不要与其合伙;
    12,推诿、善辩、否认的人不要与其合伙;

    还有身边就没有遇见过不包涵以上问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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