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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观点] 两歹徒持仿真枪入室抢劫 一人被住户夺刀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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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1-30 21: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3-27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25日晚,两歹徒持仿真枪和匕首入室抢劫。当其中一名歹徒外出取钱时,住户陈先生、岳先生奋起反抗。陈先生夺下歹徒将要抽出的匕首,刺向歹徒背部,歹徒当场倒下。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律师表示,如果事实属实,住户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3月25日晚上11点左右,在成都市锦江区静居寺路某小区内发生一起入室抢劫事件。根据警方目前掌握的信息,两名歹徒手持仿真枪和匕首挟持一名房客岳先生进入其房间内,随后两人将岳先生和他的室友陈先生、兰女士绑住,在抢走了一万元现金后,又逼迫陈先生等人交出了银行卡和说出了密码。
      随后,其中一名歹徒带着兰女士外出取钱。陈先生和岳先生趁着只有一名歹徒在屋内,奋起反抗,从歹徒手中抢过匕首。在搏斗过程中,歹徒被刺死,陈先生等人随后报警。另一名外出取钱的歹徒在逃跑过程中被迅速赶到的民警挡获。
      昨日,记者从锦江公安分局了解到,包括陈先生在内的4人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军认为,如果所有情节属实,陈先生等人是在被人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出于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进行反抗,虽然致人死亡但属于正当防卫范畴,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事发/
      电梯冲进两男子持匕首威胁住户
      前晚11点左右,家住成都市锦江区静居寺路某小区的岳先生下班后回家,电梯没能直达他家所在的23楼,在上升至7楼时,电梯门开了,两名歹徒迅速冲了进去,一人手持匕首,另一人举着一把仿真枪。
      岳先生随即被二人架出电梯带入一房间内,在挨了一顿拳脚后,两名歹徒要他将身上的财物交出,并得知他还有两名室友。
      接着,两歹徒挟持着岳先生来到23楼的住所外,要求他开门。本来想开门后迅速关门将歹徒挡在门外,但两人跟得太紧,岳先生刚一开门,两人便拥入房内。
      进入房间后,岳先生赶紧向厨房跑去准备翻窗逃走,无奈23楼实在太高未能成功,两名歹徒赶上后对他又是一顿拳脚。抢劫/
      抢走现金银行卡用手铐铐住住户
      正在屋内一房间休息的陈先生和女友兰女士听见屋外动静后察觉情况不对,陈先生便出卧室查看。两名歹徒见状持械将他控制,并用手铐将其双手正面铐住,岳先生同时也被捆住。
      两歹徒在搜查房屋时发现了藏在屋内的兰女士,随后,3名房客全部被控制。两名歹徒在从兰女士屋内搜走约一万元现金后,又逼迫她交出了银行卡和密码。
      随后,其一名歹徒带着兰女士外出取钱,另一名歹徒则负责看守屋内的陈先生和岳先生。反抗/
      住户反抗顶歹徒搏斗中将其刺倒
      此时,已是凌晨4点左右。身高约一米八,体格健壮的陈先生见只有一名歹徒,便起身反抗,用身体顶向对方,与此同时,他呼唤被绑在一旁的岳先生帮忙。
      本就趁着嫌疑人不注意便偷偷解绑的岳先生在一阵挣扎后,成功挣脱束缚,起身准备和陈先生一起与抢劫嫌疑人搏斗。对方见状,想要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结果被陈先生夺下,并向其背部刺去。
      最终,歹徒倒地不起。陈先生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随后物管方也得知了消息,小区保安赶到了当事房间内。
      此时,另一名歹徒从ATM机上取走两万元现金后刚好回到陈先生所在的房间外,见屋内有保安,该歹徒迅速从楼梯往楼下逃窜。
      保安见状紧跟在后追赶,恰好此时,接到报警后的民警赶到了现场,最终,民警在4楼的弱电室将歹徒挡获。随后,120医护人员也赶到了现场。
      陈先生等4位当事人随即被民警带走接受调查。目前,警方正对案件和相关细节进行进一步核实。
      华西都市报记者熊浩然王静一摄影吕甲现场还原/
      “歹徒后背中刀,有七八条刀痕”
      昨日上午,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到了当时出诊的医生。该医生说,昨日凌晨4点半,他们接到电话,随后4名医护人员赶往事发处。
      进门后,该医生看到,这是一个两室一厅的住房,当时屋内已有数位民警,另有两男一女站在一旁。在一间卧室里,一名看起来约30多岁着深色外套的歹徒,头朝下一动不动趴在地上,背上和地面有大片血迹,旁边有一把一尺来长带血的匕首。
      经过医护人员确认,歹徒已经死亡,后背系刀伤,有七八条刀痕,“有一位姓陈的住户手背也受了伤,我们在现场为他进行了简单的包扎,在他手腕上有被铐的痕迹。”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事发小区,从楼盘设计和装修看,该小区属中高档小区。南北两个入口都有保安值守,记者尝试进入,被告知非业主不得入内,如果是亲友拜访必须登记和有人来接。
      记者辗转进入小区内看到,事发楼层外还停有数辆警车,当事房间房门紧锁,无人应门。旁边的住户说:“我们也是早上5点过听到门外乱哄哄的,起来看到警察和保安一堆人。”
      记者又来到小区物管办公室,一女性工作人员说,当时参与的值班人员已换班,她不清楚事情经过,并拒绝提供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军说,针对目前掌握的情况,陈先生等人是在被抢劫的过程中,出于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进行反抗,导致侵害实施者死亡,属于正当防卫。
      “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陈军说。
      什么是正当防卫
      四川省蜀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刚说,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只要是为了达到制止不法侵害,保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任何行为都被法律认可,“举例来说,如果有人持刀威胁你,你捡块砖头将其手臂敲伤,剥夺其持刀威胁的能力就属于正当防卫。”
      什么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指对已经停止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张志刚说,视后果的程度轻重,防卫过当将负刑事及民事责任,“最严重的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举个例子,一个人被人袭击,在采取措施后,对方倒地并已失去继续侵害能力的情况下,如果被袭击者继续攻击,造成对方伤亡,就属于防卫过当。”
      谁来认定正当防卫
      “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都有认定当事人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资质。”张志刚说,如果在公安机关侦查时认定为正当防卫,则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如果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认定为正当防卫,则不予起诉,案件进入庭审阶段,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就做无罪判决。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1-30 21: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4-3-27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中(字数太少)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12-30 08:54
  • 签到天数: 16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3-27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锻炼身体
    保卫自己

    点评

    事实证明,团队作战才是胜利关键  发表于 2014-3-28 11:17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25 18:03
  • 签到天数: 19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3-27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正当防卫,要是在多刺一刀就有可能防卫过当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3-27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抓住机会就要下死手,不要停,因为如果他已经倒地没反抗力,你还补刀就是过当了。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8-7 11:49
  • 签到天数: 9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3-27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难说啊!按照。。。呵呵,夺刀后歹徒无优势了,再用刀攻击。。。保不准还是有麻烦哦!曾经有过案例,一爬楼入窃歹徒被发现,被一练过“大声功”者见义勇为惊喝坠楼而亡,结果被判过当,和稀泥地被处罚2000元!所以男高音、女高音什么的有专业基础的人都要谨慎使用声音啊!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天朝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啊!但是,性命攸关时刻,当然是宁可错杀过杀绝对不可被杀!某5事件血淋淋的事实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6-27 06:06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3-27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banditind 发表于 2014-3-27 17:22
    这种情况,抓住机会就要下死手,不要停,因为如果他已经倒地没反抗力,你还补刀就是过当了。

    怎么判断他有没有反抗能力?难道还问一问他?他告诉你他还能反抗你是不是还要补刀?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2-28 00:03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3-27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歹徒刀刀夺走那那个歹徒不是丧尸行凶能力了吗,又桶了歹徒,难道不是防卫过当。tc的法律真心看不懂

    点评

    别忘了,前者被揍了2次,怕被再揍,所以下死手  发表于 2014-3-28 11:18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8-7 11:49
  • 签到天数: 9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3-27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者,这位先生做出了对自己极其不利的陈述,你就说是扭转歹徒持刀手腕。。。不就行了吗?又没有现场录像对不对?----相关案例:央视去年有案例:夜暗路面多辆汽车碾压一人,最后一红色小QQ也压过后,吓坏了,没有逃逸,报警,陈述:。。。压过后好像还有气息。。。麻烦就麻烦在这儿!好像?有气息?结果受害人死亡,被推定系生存状态被QQ碾压造成直接死亡,由QQ司机负责,对于其他肇事车辆享有“追索权”!!!交警部门都查不到的车辆,你一小QQ司机多大能耐啊?试想当时直接逃逸,也会没事,或者别那么“好像”,就说压的就是一具尸体,我压尸体是什么罪责呀?你懂得。。。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8-7 11:49
  • 签到天数: 9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3-27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缺德地提醒大家要注意一点,“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是不一样的,出于趋利避害,咱们要陈述的是对自己有利的“法律事实”,即有确凿证据(链)证明其有或无的“事实”(最好是客观真实的,当然也可以是虚假的),对于没有证据(链)可证明的不利“客观事实”可矢口否认,法律是没有办法的。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8-7 11:49
  • 签到天数: 9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3-27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扶不扶?服不服?他人不诚,我何独信?!逼良为娼而已。。。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8-1 09:51
  • 签到天数: 24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3-27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会判定正当防卫,这个太明显了,持刀入室抢劫,刀是从歹徒手里夺下来的。。

    这个就看做笔录的时候如何陈述了。。根据我的经验,就是咬死一句话,歹徒要杀我,我拼命反抗中夺下了刀,乱挥。具体刺了几刀,刺得哪里,我都不知道。

    我用甩棍爆人家头的时候就是这样说的,他拿棍子打我 ,我举起胳膊挡住,顺手把棍子夺过来乱挥阻止他们靠近。打到谁,打的哪里,我一概不清楚。。。

    警察问我是什么棍子,我顺手捡了一个1米多长的水管给交上去了。。。。派出所还真信了。。。擦1米多长水管我要是抡人后脑上就不是头皮裂伤跟脑震荡了。那就是万朵桃花开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0-18 15:22
  • 签到天数: 4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3-27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半截锯条 发表于 2014-3-27 17:32
    难说啊!按照。。。呵呵,夺刀后歹徒无优势了,再用刀攻击。。。保不准还是有麻烦哦!曾经有过案例,一爬楼 ...

    这个世界太疯狂了   哇哈哈哈哈{:5_186:}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0-18 15:22
  • 签到天数: 4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3-27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磨豆腐 发表于 2014-3-27 17:39
    把歹徒刀刀夺走那那个歹徒不是丧尸行凶能力了吗,又桶了歹徒,难道不是防卫过当。tc的法律真心看不懂

    你不懂。一切向前看的道理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4-11-15 09:03
  • 签到天数: 44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3-27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案看正文氵台,中案看影响,小案看关系,都洗洗睡了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2-24 23:36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3-28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戴着手铐的情况下还能抢刀捅他,好样的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2-11 18:33
  • 签到天数: 71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3-28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空手入白刃,还是带着手铐,绝对高手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4-30 12:49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3-29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危机时刻,我想谁也不会去仔细考虑什么后果,保命要紧 所以刀既然夺下来了就尽情的捅吧,换了我不仅捅死,一高兴我还兴许衣服扒光 用渔网兜起来凌迟他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3-29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捅一刀?看来捅进去要搅一搅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4-1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凌云 发表于 2014-3-27 17:35
    怎么判断他有没有反抗能力?难道还问一问他?他告诉你他还能反抗你是不是还要补刀?

    所以说不要停啊,直接弄死为止。
    持刀抢劫犯已经把他自己和别人生命视为草芥了。不弄死他,他说不定还能爬起来弄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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