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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郁闷 2013-9-15 1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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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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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中国人的传统思维认为只有十恶不赦者才当击毙,甚至有极个别律师也为了自以为是的名利,拿别人的悲剧宣扬自己,不懂法律甚而满嘴脏话,侮辱律师这一行业。而作为基层民警,我宁不见英雄事迹,也要看到警察执法逻辑的宣传,英雄事迹已经太多,我们已害怕再次耳闻,我宁可不见,只希望政府与民间各类媒体多宣传一下警察执法逻辑以及流程,履行一丝应有的社会责任。
我觉得,在宣传“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同时,是否也应该努力宣传一下警方的执法逻辑,及如何配合警务调查。
我发现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警察是执法者,他需要制服犯罪嫌疑人。那不是两人一言不合在干架,而是一个警察在制服一个犯罪嫌疑人。
当出现违法行为,警察在呵止无效时就会动手,动手无效会运用警械,警械无效他会开始用枪(如果他有)。
如果他已经出枪,示警,对方还是不接受制服,那他开枪就存在合理性。而,只要他严格按照程序,逐步的进行暴力升级,并且清晰的示警,他的行为就可以通过事后审查。
有人运气好,犯事时遇到一大群警察,于是大家扑上来用手就把他制服了,没有人受伤,皆大欢喜。
也可能,有人在犯事时遇上个格斗高手,啪啪几棍子就被打服,虽然一身青紫,但至少有命。
但也有可能,警察没有压倒性的武力,最后逐步暴力升级直到出枪,甚至击毙。在这种情况下,开枪不是因为那个人该死,而是因为警察必须要制服他,以阻止接下来有可能会发生的一切违法行为。
回到庆安这个案子,不是因为徐某打警察、推老妈、摔孩子,所以他该死,而是因为警棍当时在他手上,警察用枪指着他,让他停下,但他不肯,他选择继续攻击;于是在当时,警察除了开枪再没有别的办法可以阻止他。(是的,你可以抱怨为啥这个警察不是帕奎奥,为什么非要搞到动枪才能收拾一个醉汉,但至少在法理上,这个警察没有错误)
目前各国的执法逻辑都默认如果一个人在持枪警察正式出枪示警之后,仍然不肯投降,那他就有可能做出最可怕的事情来,所以开枪是合理的。
同时你要明白,手枪是很难控制的,而活人是在运动的,警察一般需要依靠快速出枪与连续射击来保证命中率。所以也就不存在只能打伤不能打死这种要求,因为正常警察都没有这个枪法。
毕竟在紧急状态下,警察没有机会瞄准,全凭肌肉反应射击,他会本能的选择最大的目标,也就是对方的躯干部位。甚至,在他所有接受过的射击训练里也都要求他这么干。躯干目标
相当于胸环靶,而四肢目标相当于三维移动的小靶,那太难了,我还没听说过普通民警会训练这个的。
所以,只要开枪是合理的,无论打死打伤,都是合理的,因为开枪之后的结果不可控。
所以,在大部分国家,人们都会有这种意识:当警察用枪让你停下,你必须停下。
恐怕只有中国人会拥有这种神奇的自信:我又没干什么,警察是不会开枪的。
然而,警察不是全能的,他不知道你之前干了什么。他只会想,这个人为什么如此疯狂,为什么他还不投降,他是不是通缉犯?他是不是暴恐?他是不是身上早有人命?他会不会弄死我?他会不会伤害无辜?他身上有没有刀?有没有枪?
警察也是人,他也会害怕,他不会那么体贴入微:虽然这货有可能会搞死我,我仍然要想方设法让他活下去,我要努力在制服他的同时,不去激怒他,不伤害他……这个要求太高了,中国有几百万警察,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个警察都是格斗高手,可以轻松制服一个成年男子;个个枪法如神,十米之内指手不打脚;有时即使警察有那个心,都没这个力。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英美剧里,一帮子警察冲上来,路人马上抱头蹲下……因为你绝对不可以暴力反抗警察,只要你不停止反抗,他就存在暴力升级的合理性。
可能你遇到一个圣母警察,他宁担风险也不肯伤你,但不要赌这种运气,你只需要明白,在这种情况下,他有权伤害你,甚至杀了你。
如果你自信无辜,就应该马上束手就擒,有什么事去局子里说,到那里你可以验伤,可以叫骂,可以找督查申诉,找律师死磕,找大V转发,找记者吐槽,但请记得为了自己的性命考虑:不要暴力反抗警察!否则被打死了都白死,冤不冤?
最后,警察佩枪不是为了让你闲没事去挑衅他,并指责他们为什么没能一年多花好几万训练经费,练成指手不打脚的牛B枪法,然后准确地一枪打碎你的膝盖,而不是头……我想,没有哪国的执法逻辑会考虑这种人的存在。
警察的佩枪是留给那些最穷凶极恶的歹徒的,如果你自认还没那么坏,那就别给警察出枪的机会,抱头蹲地虽然怂,总比闹出人命强。
退一万步,如果实在想耍狠,就对着一大群警察耍,因为当他们人多,他们就不怕你,有机会选择比较“温柔”的方式制服你。
PS.1.徐某虽然是个混蛋,但混蛋不意味着该死,为这么一件事把命送了,我感觉还是蛮可怜的。
PS.2.像火车站这种室内空间是不适合鸣枪示警的,有可能会产生不可控的跳弹,伤及无辜。
PS.3.希望那位警察能得到适当的心理治疗,杀人不是什么愉快的事,他应该吓坏了。
PS.4.此事从头到尾就都很悲剧,也希望大家引以为鉴,不要暴力挑衅警方的执法权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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