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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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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原帖由 whyao_0 于 2009-5-8 14:25 发表 破坏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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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原帖由 0707007 于 2009-5-8 14:28 发表 已经是拆了电话的啦,留个亭子在那儿,也属于即将被拆的对象了。我也只是把露出来的一截儿10多公分给嘎了,不能算破坏公物吧?哈哈哈~~~
原帖由 阿拉岗 于 2009-5-8 15:04 发表 你那儿多出来十多公分,平时瞅着也没啥用,我明儿拿大老鼠去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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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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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原帖由 604407 于 2009-5-9 23:09 发表 手法不对,电线是用切的而不是割的。在电线下面垫上适当的硬物垂直切下去。同轴电缆我都切过,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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