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056|回复: 44

[咨询探讨] 孕妇病危拒绝手术 医院强行剖宫救命?做法是对还是错?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6-27 06:4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4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3日,广州一名孕妇临产时出现胎盘早剥,因危及母子生命,必须剖宫产。然而该名孕妇坚决拒绝签字。医生征得其家人同意后,强行为其进行剖宫产。根据法律规定,院方在孕妇神智清醒的情况下未征得其同意进行手术的行为涉嫌违法,院方对此表示无奈。
    广州日报12月4日报道 昨天早晨,广州一名孕妇临产时出现胎盘早剥,因危及母子生命,必须进行剖宫产手术。然而经医生、家人轮番劝说,她仍坚决拒绝签字,甚至在手术台上也大喊“要自己生”。最终,医生征得其家人同意后,强行为其进行剖宫产。
    记者昨晚从医院获悉,宝宝一出生就出现重度窒息症状,出生数个小时后不幸死亡。母亲则因出现心衰症状,仍在医院进行抢救。这一事件令病人签字权与医生处置权之争再度浮出水面。
    苦劝一小时未果,孕妇手术台上仍喊“要自己生”
    昨天早晨6时许,一名29岁的临产孕妇被转送进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抢救。这名孕妇此前被广州某医院诊断为“无胎心”,并怀疑有胎盘低置。“我们检查发现,胎心很微弱,孕妇下体一直在少量流血,而她没有痛感。”该院妇产科李瑞满主任医师说,像这样无痛出血,提示两种可能,即低置胎盘和胎盘早剥,但B超显示产妇不存在低置胎盘。医生据此判断,她属于危险的胎盘早剥,如果不尽快手术,将导致胎儿宫内缺氧窒息死亡,并引发母体大出血,造成“一尸两命”的严重后果。
    然而,孕妇一听要进行剖宫产,便情绪激动地大嚷:“我就要(自己)生,不要手术。”医生反复向她说明情况的严重性,但她就是不松口。与此同时,医生采取措施以缓解胎儿宫内窘迫。监测显示,胎儿的胎心越来越弱,而产妇下体出血量约达200毫升,怀疑出现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情况已经十分危急。医护人员焦急万分。7时30分,妇产科两名主任出马,再次进行劝说,答案还是“不做手术”。
    此时,孕妇的丈夫经医院有关负责人出面解释后,已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但家属的劝说也不能让孕妇回心转意。由于孕妇神志清醒,没有她的签字,手术仍然不能进行。最终,医院本着“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行使医生处置权,得到家属的再次签字确认后,强行进行剖宫手术。
    上午8时30分,孕妇被送进手术室。然而即使到了手术台上,孕妇仍然大喊“要自己生”。
    孩子最终死于呼吸衰竭,晚一步将危及母亲
    手术中,医生打开孕妇的腹腔发现,腹水已变成不正常的血红色。再打开已呈紫褐色的子宫,迅速取出浸在血水里的胎儿,为其进行吸痰,发现宝宝口中的羊水也是红色的。新生儿有重度窒息症状。“如果不进行手术,不仅孩子必死无疑,母亲也会因子宫不收缩,导致大出血,必须切子宫,并会导致死亡。”李瑞满说,术后发现,仅子宫腔内积存血块就有700毫升,估计孕妇手术前后累计出血达1000毫升。
    记者昨天傍晚获悉,孩子最终死于肺出血引发的呼吸衰竭,而这正是胎盘早剥引发DIC的后果。产妇则因失血过多,出现心衰症状,仍在医院进行治疗。
    这名产妇是汕头人,之前顺产过一名女孩。据李瑞满介绍,她产后曾表示,以为这一胎是女孩,担心剖宫产后要过两年才能再要孩子。手术结束后,医生把抽出的血块给她看,告诉她:“你的命被救回来了!”她答称,“我也不知道是这种情况。”
    新闻链接:
    男子拒签字致产妇死亡
    2007年11月21日,孕妇李丽云因难产被自称是其丈夫的肖志军送进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面对生命垂危的孕妇,肖志军却拒绝在医院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医生与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孕妇因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救命行为引发争议 产妇清醒家属能否决定?
    医院救了人,但却引发“违法”争议。
    单选投票, 共有 69 人参与投票 查看投票参与人

    投票已经结束

    82.61% (57)
    7.25% (5)
    10.14% (7)
    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6-27 06:4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12-4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国大刀 于 2010-12-4 12:32 编辑

    现阶段的医疗环境下,是医生对了?法律错了?还是患者R权大于一切而是法律对了?医院错了?医院行为是在明显在违法的前提下,冒险为这孕妇剖宫产,万一大人胎儿一个都没保住后果会如何?
    FABB5FFCB9D0409471ECC9ABC56970EC.jpg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4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4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数时候都得听医生的~~除非自己懂些医学常识

    那么危险的情况下如果医生没做任何事还等他人正常生产,出事谁负责呀??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6-27 11:2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4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为医院,做法没有错。本着职业道德,以抢救病人为第一要务,勇于承担风险,挽救生命,在这个越来越功利化的社会,很难得了。
    作为一个旁观者,我支持产妇的做法。因为愚昧而死,她死得其所。一个智力健全的成年人,一个有着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能力也必须为自己的做法承担后果,所以虽然我同情弱者,但是我从来对自杀者没有任何怜悯之心。
    喜欢玩死自己是她的自由,自己喜欢玩,喜欢瞎整就算了,最主要的是,不要连累别人,不然就是她不对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2-11 09:33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4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很好  我也同意 医院愿意担风险救人那是医院好   产妇自己想死那是她的自由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26 18:3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4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为医院,做法没有错。本着职业道德,以抢救病人为第一要务,勇于承担风险,挽救生命,在这个越来越功利化的社会,很难得了。
    作为一个旁观者,我支持产妇的做法。因为愚昧而死,她死得其所。一个智力健全的成年人 ...
    ZQL831 发表于 2010-12-4 12:46 PM
    赞同,我要说的也是如此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4-4 02:4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4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医院就听医生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4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医院就听医生的。
    上帝之城 发表于 2010-12-4 13:14

    这个怕是有点。。。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5-2 10:21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12-4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ahehome.cn/

    这也叫R权啊.?放在别的国家,这孕妇是要坐牢的...
    FIVEV 发表于 2010-12-4 12:39


    不知道您说的别的国家是哪.

    反正在澳大利亚医院是不敢这么干的. 一切都要经过患者的同意, 在患者没有能力表达愿望的时候需要家属或监护人的同意. 都不在场, 医生才能看着办.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3-13 23:19
  • 签到天数: 13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12-4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CAO,现在签字有人告,不签字也有人告,医生还真TM不是人当的,应该请神仙来当医生才行。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0-7 08:43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12-4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在患者神志正常清醒的前提下应该没有这个权利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4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4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4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28 10:07
  • 签到天数: 106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12-4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为医院,做法没有错。本着职业道德,以抢救病人为第一要务,勇于承担风险,挽救生命,在这个越来越功利化的社会,很难得了。
    作为一个旁观者,我支持产妇的做法。因为愚昧而死,她死得其所。一个智力健全的成年人 ...
    ZQL831 发表于 2010-12-4 12:46 PM
    赞同,我要说的也是如此
    我也赞同同样的观点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27 07:4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4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医院这回挺场面!!!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4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家人(亲属)签证 不算违法吧!懂法律的来说说!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4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病人有拒绝接受治疗的权利.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0-18 13:30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4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做法没有错,侵权责任法已制定,关键时刻,医院可以行使医疗权。愚昧的百姓要归功于我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