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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7-1-8 2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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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RL 于 2011-3-9 12:41 编辑
笑翻了....
大陸有沒有公然侮辱罪?這在台灣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
資料來源: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045
公然侮辱罪與與誹謗罪不同,司法院三十年院字第二一七九號解釋認為「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祗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參照院字第二○三三號解釋),不以侮辱時被害人在場聞見為要件,又某甲對多數人罵乙女為娼,如係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其為娼之具體事實,自應成立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之誹謗罪,倘僅漫罵為娼,並未指有具體事實,仍屬公然侮辱,應依同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論科」,易言之,不指摘事實而公然侮弄辱罵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構成公然侮辱罪,若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內容,則構成誹謗罪。
再加一個:
http://maybird.pixnet.net/blog/post/24184139
易言之,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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