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534|回复: 23

[咨询探讨] 对于一个很有娱乐性的法律问题的探讨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6-27 09:29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3-8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人(暂以M指代)出生名门,承祖上荫庇,年少而居高位,时常为众人所关注;有人(暂称P)对其和其祖上素来不爽,在网上称其为“智障”。于是,M以此为理由将P告上法庭,罪名为诽谤及破坏名誉。法庭调解失败,进入庭审流.程。

    探讨的问题如下:
        P可否要求法庭通过专门机构对M的智力情况进行鉴定?

    至于为什么说这个问题具有娱乐性——你懂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8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TC的法律——你懂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8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职业孙子要告谁啊?这比爸爸是李刚狠多了,除了几大CW,想搞谁还不容易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8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hcmkj.cn/

    根本不会进入庭审流.程,因为之前原告已经躲猫猫或者喝水去了。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6-27 09:29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3-8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ilson 于 2011-3-8 18:27 编辑
    根本不会进入庭审流.程,因为之前原告已经躲猫猫或者喝水去了。
    左手慈悲 发表于 2011-3-8 18:22
    是被告躲猫猫了吧?

    这是我设想的一个荒诞剧情节,这个戏可以是悲剧、也可以是喜剧。我的前提是假定这个案子能进入庭审程序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3-6-27 10:03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3-8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p对界孙子的行为,实乃大不敬也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M究竟是否是智障的事实与P的行为是否为诽谤没有关系,P不是职业医生,无法对M作出是否为智障的判断,P的言论没有依据,完全属于主观臆测。
    但是,作为P的辩护者,我认为P表达的是对M健康状况的真诚关怀……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4-4 02:4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3-8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无辜的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6-27 09:29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3-8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yyxfm.com.cn/

    M究竟是否是智障的事实与P的行为是否为诽谤没有关系,P不是职业医生,无法对M作出是否为智障的判断,P的言论没有依据,完全属于主观臆测。
    但是,作为P的辩护者,我认为P表达的是对M健康状况的真诚关怀……
    卡巴克 发表于 2011-3-8 18:29
    是否构成诽谤应该取决于M是否真的是智障这一事实。如果M确实是智障、而P即使不是医生,也不构成对M名誉侵权。
    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8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构成诽谤应该取决于M是否真的是智障这一事实。如果M确实是智障、而P即使不是医生,也不构成对M名誉侵权。
    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
    wilson 发表于 2011-3-8 18:38


    即使M是智障,P也不应公开他人隐私,也是侵权行为。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6-27 09:29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3-8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M是智障,P也不应公开他人隐私,也是侵权行为。
    阿布日古 发表于 2011-3-8 18:43
    诽谤的要件是捏造事实,即M非智障而指其为智障;而揭露隐私造成名誉侵害则确认M确实是智障。
    P的目的是对M进行羞辱。如以揭露隐私构成侵权对其判罪,则其目的已达成;如按诽谤进行控辩,则需要对M进行鉴定,P的目的同样达到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8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得了吧!瞧瞧隔壁金家那些事儿!偷着乐去吧~{:4_130:}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1 15:08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3-9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仅代表,我个人,感谢mzx在抗美援朝初期对其长子做出的决定。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9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仅代表,我个人,感谢mzx在抗美援朝初期对其长子做出的决定。
    秋风落叶扫 发表于 2011-3-9 07:54
    {:4_112:}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9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delori.net.cn/

    司法鉴定结果,如果不是智障,构成诽谤罪,如果是,无罪释放,这个庭审過程是否公开双方当事人均可申请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4-7 13:32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3-9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摸样也出来露脸.......死不瞑目咯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9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zdxz.com.cn/

    那么,楼主是智障。
    这个算不算诽谤…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7-8 18:5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3-9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感谢美国,要热爱美国。
    你们懂的。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6-27 09:29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3-9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djqz.cn/

    {:4_112:}
    那么,楼主是智障。
    这个算不算诽谤…
    卡巴克 发表于 2011-3-9 09:40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8 22:2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3-9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RL 于 2011-3-9 12:41 编辑

    笑翻了....

    大陸有沒有公然侮辱罪?這在台灣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
    資料來源: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045
    公然侮辱罪與與誹謗罪不同,司法院三十年院字第二一七九號解釋認為「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祗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參照院字第二○三三號解釋),不以侮辱時被害人在場聞見為要件,又某甲對多數人罵乙女為娼,如係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其為娼之具體事實,自應成立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之誹謗罪,倘僅漫罵為娼,並未指有具體事實,仍屬公然侮辱,應依同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論科」,易言之,不指摘事實而公然侮弄辱罵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構成公然侮辱罪,若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內容,則構成誹謗罪。


    再加一個:
    http://maybird.pixnet.net/blog/post/24184139
    易言之,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