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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你有血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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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8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sina.com.cn/s/2011-11-08/082723431869.shtml
女子遭联防队员毒打强奸 丈夫躲隔壁未敢做声

这个新闻哪里不适合放这里讨论,这个版块名字叫求生技术,在你眼里难道只有在户外运动自己赶着遇险才叫求生,贱民受害被打被奸是过家家?
你把我号封了吧,如此 没血性的论坛不想再看。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8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活区不是有一样的帖子了吗?一样的帖子发那么多有必要吗?
发个帖子就叫有血性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imimusou 于 2011-11-8 19:06 编辑

我发帖还要事先看别的地方有没有吗,而且我在这发帖就是单纯地讨论怎么个反抗方法。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27 10:07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11-8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365soso.cn/

    我发帖还要事先看别的地方有没有吗,而且我在这发帖就是单纯地讨论怎么个反抗方法。
    mimimusou 发表于 2011-11-8 19:05


    你发贴无需看别的地方有没有相同的,但版主就有责任删除内容重复的贴,也无须事先跟你打招呼.

    关于女子防身已有会员做出过详细的论述.
    http://www.knifriend.com/viewthread.php?tid=255363&extra=page%3D2
    相关讨论可以在此贴里进行.

    至于血性,我认为不是说出来的.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1-30 21: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11-8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版主,发不发帖子和有没有血性一毛钱的关系也没有。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hcmkj.cn/

    别纠结血性了,那我把血性二字换成道理行吗,你删我帖的说的可不是内容重复,而是不适合在此版讨论,请问哪里不合适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27 10:07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11-8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hseonly.cn/

      “血性”一词不是楼主提出来的吗?
      我有删你贴吗?不记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5-2 10:21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11-8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pine 于 2011-11-8 19:37 编辑

    帖子是我转移的, 我认为LZ发言的内容和讨论方向有误, 不适合继续进行下去.

    现在帖子在回收站, 我的操作是否合适由超版管理员定夺.

    以下贴图为LZ的发言, 红线部分是我转移操作的主要原因.

    222222.jpg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funsn.com.cn/

    本帖最后由 mimimusou 于 2011-11-8 19:42 编辑

    我无意争执,我发那帖的愿意不是让大家评论这种骇人听闻的事件,而是想讨论发生这种活生生的案例时,怎么针对具体情况想办法自卫?这种真实事件难道不比教科书式更直观吗?
    每当发生踩踏事故大家都在讨论怎么避免,车船翻了都在讨论怎么破窗,现在发生了一个女人被奸污,为什么却不能讨论男人怎么去自卫?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想说我红线内容血腥吗,但是根据法律,罪犯在实施强奸抢劫时你可以有无限自卫权,所以杀死他完全合理合法。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27 10:07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11-8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woodengift.com.cn/

    你想说我红线内容血腥吗,但是根据法律,罪犯在实施强奸抢劫时你可以有无限自卫权,所以杀死他完全合理合法。
    mimimusou 发表于 2011-11-8 19:44


    国有国法,版有版规!
    http://www.knifriend.com/viewthread.php?tid=255093&extra=page%3D1

    麻烦你看一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imimusou 于 2011-11-8 19:54 编辑

    我原来还想收回没有血性这句话,现在看来还真的很适合,人家各大休闲娱乐版评论的话都不知道比我重多少。
    这真的是一个和刀有关的生存类论坛吗?不是主妇厨具论坛吧?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3-6-27 12:44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11-8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客观的说,“血性”一词LZ问的不该是版主,应该是受害者的丈夫,所谓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不共戴天,受害者的丈夫眼看着妻子被**却如羔羊般怯懦不知有所为已经懦弱到了极点了!和版主有什么关系?
    不能讨论是当这个事情的敏感程度已经上升到了政治高度了,讨论下去的必然结果就是那啥那啥了,你还能那啥,果真有血性,LZ当 揭 竿了,相信相应的人不少,但是刀友这个群体太弱势,有点可玩的不容易,毕竟没揭 竿啊,真想讨论或者发泄下可以那啥啊,可以去那哪那啥啊,论坛这个群体确实伤不起,其实那个新闻看了我也挺气愤,想把那厮那啥了.....

    评分

    参与人数 1参与分 +10 收起 理由
    北风狂野 + 10 明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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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5-2 10:21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11-8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rzdsb.cn/

    http://www.knifriend.com/viewthread.php?tid=96509&extra=page%3D1

    二  论坛所有版面禁止以下行为,违反者可能遭受扣除积分、删贴、禁言、关闭ID、删除ID等处罚:
    1 本论坛拒绝一切可能与政治相关的话题。无论你持什么政治态度,无论政府持什么政治态度,都不允许带入论坛。本论坛只讨论刀具文化。
    2  不要在论坛做未经论坛允许的广告和商业贩卖。团购必须先通过论坛认可,按照刀友茶馆交易规则办理。
    3  不要在公共讨论区讨论物品在何处买卖及定制,不得在论坛任何版块写交易感谢信类话题,或公告自己从哪里多少钱买了什么。这类行为属于协从广告和商业贩卖。
    4  不要在自己的签名档及个人信息里出现广告用语、暗示性商业信息,以及其他私人联系方式。
    5  本论坛拒绝任何仿冒品牌商品的讨论交流,包括仿制刀具。
    6  不要灌水和版聊,频繁灌水可能导致删帖和扣除积分。
    7  不要讨论枪械和爆-炸物,和军警用热兵器。(因技术讨论需要,不得不有限度地涉及到枪支的讨论或图片除外。)
    8  不要发表各国政治和历任国家或政府领导人以及宗教领袖的玩笑、传闻和图片。无论其是否在世。
    9  不要发表攻击国家职能部门内容,以及所有相关言论。
    10  注册马甲捣乱者,一经发现,连同原ID一并删除。
    11  不要发表和宣扬暴力、斗殴、杀人之类破坏社会安定的言论。
    12  不得传播**淫秽内容。
    13 不要骂脏话,不得侮辱、辱骂、讽刺、嘲笑、攻击其他会员及家人,不得发表易引起争端的图片、文字。是不是骂人,由版主裁决。
    14 不要来树抗日抗美抗北约的大旗,或是发表辱骂、侮辱、丑化其他国家、地区、民族及宗教信仰的图片、文字。
    15 不得在论坛讨论任何有关纳粹、种族类话题,任何宣扬**的话题都会被禁止甚至清除ID。
    16 要是在论坛搞什么法X功等异端邪-教,那你在论坛里也会立即圆满。
    17 一个IP只能注册一个ID。未经管理员同意的注册,均可能被删除。
    18 本论坛发现涉嫌进行网络诈骗的ID将使用必要的手段从严处理。
    19 本论坛不提倡恶意仿制品的讨论。任何类似话题,都可能被删除。
    20 不要本论坛评论其他论坛,尤其是对本论坛的友情论坛指指点点。任何类似话题,都可能被删除。
    21 不要挑拨论坛会员关系,扰乱论坛正常讨论秩序。无端生事者将被删除ID。
    22 禁止任何人以刀友论坛名义在其他任何场合做有损论坛形象和权益的事。由此带来的任何后果由您本人承担。此类行为一经发现,将被论坛警告处理,也可能删除ID。


    这一条于血性无关, 纯粹是为了论坛的安全着想. 更何况您的发言更像是急于讨论如何刺杀, 而刀具格斗的内容在论坛内同样是不提倡的.

    您的帖子我并没有删除,只是转移了, 假如超版和管理员认为我的操作有误自然会帮您恢复, 请稍安勿躁.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3-6-27 12:44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11-8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xhpaper.net.cn/

    这话题其实真不该在论坛讨论,要么别讨论,要么因为这事搞出大动静,譬如揭 竿...如果没有,那就和血性无关,没用!这不是漠然无视,而是面对现实!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5-2 10:21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11-8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想说我红线内容血腥吗,但是根据法律,罪犯在实施强奸抢劫时你可以有无限自卫权,所以杀死他完全合理合法。
    mimimusou 发表于 2011-11-8 19:44


    试图讨论如何用刀杀死另一个人, 在刀友论坛, 就是严重违规.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imimusou 于 2011-11-8 20:07 编辑

    我试图讨论如何用刀杀死一个正在强奸自己老婆的人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3-6-27 12:44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11-8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cstarlight.cn/

    我试图讨论如何用刀杀死一个正在强奸自己老婆的人
    mimimusou 发表于 2011-11-8 20:06

    朋友,相信这个论坛任何一个注册的ID或者没注册的过客都会这么做,但是因为这个事情诘问版主欠妥了,原因太多了,说简单点就是生活在TC得学会习惯规则,真的不习惯,要么建立规则,要么改变规则,能做到其一,就可以随心所欲了,当不能那样的时候就只能这样了,积蓄力量也罢,审时度势也罢,沉默不是不明白,爆发的应该是力量,不是冲动......你这么整下去,相信大伙都蛋疼了....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3-6-27 12:44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11-8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ahehome.cn/

    去那个新闻后面跟帖才是现在最明智的选择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27 10:2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11-8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突然发现论坛来了好多贵宾
    还有AC也成管理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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