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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蚊子侠

[牢骚宣泄] 农民工 今天你弱势了没?!~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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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26 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月亮 于 2013-1-26 02:01 编辑
劳动部门是给有钱人开的,老子腿没有被撞断反而差点被劳动部门的门槛碰断。我07年2月21日事故,到8月份无奈起诉到法院,事故认定书路口监控医院的所有证明还有那可爱的工资证明。所有证据齐全,但是法院第二年3月才结案 ...
穷人也爱刀 发表于 2013-1-26 01:32

劳动部门在其中起的是协调作用,当然也有仲裁权,但是如果双方谈不拢的话,自然是象你一样起诉到法院了,因为劳动部门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是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的,转了之后就可以按上述规定计算审限。
法律规定简易程序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
不太了解你的案件是用何种程序,不过从你所说的情况看,应该是用普通程序吧,超过期限是违法的,你有权向法院监察室投诉,不得不说,这个部门还是很有用的。
可是计算一下从07年的8月份到第二年3月份,并没有超过普通程序的期限啊。

至于后面说的情况,我知道是现实存在的,但是我不知道这种情况和我们所讨论的农民工弱势有什么关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2-7 08:24
  • 签到天数: 48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1-26 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系就是他们有打通其他部门的钱和人自然也有打通劳动仲裁部门的关系,没说清楚,我不是谈不拢,而是对方根本不给你见面不给你谈,我是简易程序。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2-7 08:24
  • 签到天数: 48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1-26 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刚刚糗百看到的,现在肯定还在。
    谁2.jpg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10-2 20:08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1-26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我等屁民根本就不可能知道市长的电话的。说实在的,我都不知道我们市长的名字,真的,骗你是小狗。请问某项目负责人和农民工谁是弱势者?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30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跟“肖”一样是一肚子火
    这种事情我也接触过很多。

    我不知道你在哪个城市,像我这边的话,欠薪基本已经杜绝了,但是一些很小的企业,有时候因为资金周转的问题,有时候会延迟几天或十几天,但是前提是会跟工人说清楚取得其允许,或先支付小部分生活费。这部分目前还是比较和谐的。

    你是哪个城市??欠薪杜绝了?你后面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你调查过了?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哈。延迟?就是不说清楚工人能怎么的?他敢说不同意?就是他敢说后果又能怎么样?你以为中国有欧美那种工会组织啊?

    另外,如果欠薪的话,有劳动部门啊,有时候有些工人因为工资的问题会找劳动部门,我这边的劳动局和劳力所还是很尽职的,我就知道我这边是这样,当然也许我们不是用同一个服务器……

    同样,提前跳槽你也可以拿合同上法院啊,告他们!找劳动部门!你们那个城市的各个机构不是很尽职吗?闹事儿找JC......,据说中国有个叫刘波的榜样,对闹事儿的事儿特别尽职

    随意克扣工资这部分,我知道有些企业有内部规定,迟到早退什么的是要扣工资的,对了,还有废品率太高之类的……诚然,里面有些规定也许涉嫌“随意克扣工资”,但是如果你对工厂或公司的规定有异议的,同样可以找劳动部门,他们会给你解决。

    废品率太高?责任直接推给工人?那就换一批工人不就行了,实在信不过找国外的工人!你有钱还怕找不到高素质的工人吗???也许涉嫌?异议?你不是对很多法律也有异议吗?你找人大了没有?你找你们各个**机构了没有?

    另外,很多企业会有“压工资”的惯例,例如每个月1号发工资的话,那么3月1号你领到的工资其实是一月份的或二月份的,然后二月或三月份你工作的工资要等4月1日才能领到。也就是说你在企业工作并不是先拿钱再干活,甚至有可能会被压着一个月工资然后再干活。

    这个时候起码有工薪交换的优劣势地位对比吧?别扯什么国际惯例之类的,国际惯例也有霸王条款,也能看出来优劣势对比

    这样的制度应该没有违反劳动法,但是很多讨要工资的纠纷就是来源于这个部分。

    你这么博学多才,别说应该这样的字眼,另外对你说压工资没有违反劳动法,我很佩服你!!!对你你的博学和你思维!!!活都干完了讨要工资,这叫纠纷?

    纠纷的结果通常是劳动者获胜,因为我们的ZF总是不断拖鞋拖鞋……其实这个对企业是严重的伤害。

    讨要自己的工资,拿到了叫纠纷获胜!!!那他娘的是不是二十一世纪了,这是十八世纪的英国还是解放前的中国啊?你们的ZF不是很尽职吗?他要尽职了会有压工资欠薪吗?

    别说农民工是什么弱势群体了,你去那些纠纷现场看看就知道,牛的很啊!

    纠纷现场?人家一月工资2000块,跟你要2001块了还是怎么的了?我也见过牛的!“滚,今天给我干不完扣你工资”,“妈的,给你当牛做马给你挣钱你却不把人当人看”

    算了,这个就不说了,像你这种人云亦云的人,除了重复别人的牢骚,还能说出什么有建设性的话来?

    既然你直接对我说话了,来而不往非礼也,我也对你说一句,像你这种屁股决定脑袋的人,除了发发自己的牢骚,还能做出什么样公平的事儿来?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啊!

    这句话很对!

    我相信我接触和处置过的这类事件比你多出上百件。

    我相信我见过的让农民流泪的事件比你这辈子的那几百件多个几十倍不止吧!别说那些被睁只眼闭只眼的事儿!GJ领导人都看到那种事情多了!

    月亮 发表于 2013/1/25 18:51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30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你是亲身经历过很多欠薪事件还是只是听说或者只在媒体报道上见的多呢?我不敢说全国,也不敢说全省全市,就我所在周边这十几二十家企业里我听到、看到甚至亲临的多是你所说提前跳槽。

    你知道有个笑话叫秘书之间谈论最多的是老板,老板之间谈论最多的是秘书吗?什么样的人关心什么样的事儿!我不是老板,我也不是农民工,你听到的见到的亲临的,只能比我少。

    在你来说提前跳槽多么的轻描淡写,在用工荒的当下严重的说一个员工去留决定一个小型企业的生死。企业违反合同就应该赔偿,员工违反合同就天经地义?如果员工违反合同又想多要工资貌似又升级到另一个层面的了吧,讹诈。

    一个员工的去留决定一个小型企业的生死?这员工这么重要,他为什么还要离开呢?为什么企业主宁可企业死了都要放他走呢?按道理,谁违反合同都该赔偿,除非那些无效合同!谁说违反合同就天经地义了?压工资就可以天经地义了是吧?辱骂就是了是吧?讹诈?你不是有有关部门吗?

    你又说迟到一次扣一天工资,迟到一词你不认为很广泛吗,迟到一分钟是迟到,迟到二三小时也是迟到,企业本身对迟到也有规定,虽各企业略有不同,但我只想说既然你想做这份工作,为什么不能认真合格的完成它呢?一个月不违规这么几次不能彰显性格魅力?流水线上说话扣半天工资吗?生产线不加以约束,产品的不良谁来负责?很多计件员工不管质只要量,在生产线上吹着牛吃着零食,成堆成堆的不良品啊。

    对于认真合格的完成某个工作说法,你闯过红灯吧?你对得起你的驾照吗?你没有迟到过还是没有爽约过?一个月每个人都违规那么几次好像不是工人的问题了吧?这是企业管理的问题!!!别把自己的过错强加于别人身上!就想打了败仗懒士兵一样!这是没担当的表现!怨天尤人不可取的!管理是门艺术也是门学问,不能自己调不对颜色怨颜料不够,不能唱歌跑调怨麦克风不行!

    历史就更不要谈了,或许你看到的只是把瞎扯淡。

    你这句话说的太有学问了,让我这二十多年学直接白上了

    看着电视上哪里哪里农民工为了讨薪出尽奇招,再看看自己身边的一件件一桩桩,不禁想起那半夜学鸡叫的周扒皮到底还是不是我熟知的周扒皮吗?!

    看到农民工为了讨薪(注意是讨薪,知道薪是什么意思吧?)出尽奇招,不仅在想,什么时候能让农民不再冒着生命危险劳神劳力的讨薪!
    蚊子侠 发表于 2013/1/25 20:35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30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ZG的法律保护弱势群体 例如强盗小偷村长科长处长局长……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6-26 13:0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1-30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充分看到了啥叫屁股决定脑袋。。。
    谁也没对谁也没错,只是在哪坐,给谁说话的问题
    所有的事情,要能真的看清楚屁股,就已经不错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10-2 20:08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1-30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充分看到了啥叫屁股决定脑袋。。。
    谁也没对谁也没错,只是在哪坐,给谁说话的问题
    所有的事情,要能真的看清楚屁股,就已经不错了。。。
    taiga 发表于 2013-1-30 17:43
    顶你。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30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這個帖子可以很清楚的看到階層的分化了。
    而關於程序的解釋再怎麼專業詳盡,沒有了執行力的支撐是無意義的。
    致於有些事情,你說你看到很多,有些事情,你說你沒看到,這些都不能證明事情發生或者沒發生。
    中國是不可思議的國度,尤其是四九年後的大陸。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3 14:30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1-3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知道你们知不知道,私营企业的社会保险的参保率有多低?工资有多少没有达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天朝最没用的法律就是劳动法和环保法,只是近几年劳动部门有所作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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