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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带吴钩的猫

[心情分享] 郑州市民钥匙链上挂小水果刀被拘3日 警方称系管制刀具“处罚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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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0-17 21:22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2-21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看看什么也不买,没有鸭梨.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8 11:01
  • 签到天数: 6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2-21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新闻 亮了,天朝威武~~~~~~~~~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4-11 19:55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2-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光隧道回到元朝{:4_122:}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24 23:33
  • 签到天数: 11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2-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买把菜刀送回家,是不是先打110自首下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11-27 15:56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2-21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问题突然想到,那天jc发现我们这个坛子,凭网络IP地址,不是把我们全部抓了,估计像我这样的判个几年都没问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22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只带无锁的口袋刀和小瑞。
    ak_47a 发表于 2013-2-20 23:21

    小瑞照收不误··············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4-6 13:39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2-22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瑞照收不误··············
    2005932017 发表于 2013-2-22 09:31

    你还没搞清楚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的区别。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4-6 13:39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2-22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ealjam 于 2013-2-22 09:56 编辑

    对刀具管制也并非天朝独有,放眼世界对刀具qiang械管制的国家比比皆是...
    值得吐槽的是执法的随意性,这就是最近几年比较关注的执法统一性问题。
    我爱刀,但也不带有色眼镜来看待管制问题,最新管制刀具标准比80年代的有了非常大的进步,就是细化明确标准,缩小自由裁量权。另外,所有法律条文都有兜底条款,但这个条款的解释权不在现场执法人员,所以吐槽这个兜底条款也是没意义的,不代表这句就是包括了所有。这是严谨的法律条文。
    现有管制标准看得出借鉴了国外国家的管制原则,比如自锁折刀的严格限制,主要是考虑折刀隐蔽携带问题多多。比如某国也有类似不允许隐蔽携带刀具的规定。从杀伤力角度作了较为科学的区别对待。且管制标准将大部分必须的生活用刀排除在了管制之外,比如圆头水果刀、方头菜刀,无锁定的生活折刀等。
    对于地铁高铁飞机等没有采用管制标准而是“危险物品”标准,主要考虑,人员密度大接触机会多,相对密封环境保持距离不易,与大马路上情况完全不同,所以采取更严格的措施,类似的还有展览馆、封闭的体育馆。火柴不管制,酒精不管制,但是在某些场所定义为危险物品。所以,不要以为非管制刀具就理所应该的能自由出入任意场所。
    不要再拿执法错漏来作为自己违法的理由,遵守交通规则也可能被车撞死,但是不能以此就作为我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理由。
    限制个人武力是一个成熟国家都会走上的道路,因为社会契约决定由ZF提供这种社会服务是社会总效率最高的,比如水、电、公共道路、医疗卫生、安全保护、领土安全。个人可以保留自给,前提至少不能影响Zf稳定提供这种服务,这就是限制。换言之,警一定要比公民武力强,你有半自动的我就得有自动的。这不仅仅是政权稳定的需要,更是社会治安的需要。那么将公民武力限制到最低,ZF成本就越低。
    说这么多,只归纳成一句:没有一种爱好,值得你付出违法的代价。在有些论坛狂热的机械迷那里,我看到了许多相似的吐槽。
    我现在已经不携带自锁的折刀。
    不要诅咒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也会被车撞死之类的话。个别错误的执法个别素质低下的警察不能成为自己违法的理由,夜路走多必遇鬼,倒霉的还是自己。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23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型的滥用权力啊!
    也是悟净 发表于 2013-2-21 14:55

    何以见得是滥用?
    权力的使用超范围了吗?不合法吗?

    如果你对法律条文有异议,可以骂制订法律的人,而不是执法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15 23:04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2-23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次,我的刀被高铁的警察收了,我还试图要回来。警察妹妹说,不拘留你就算好了。我说,那算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23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锁,尖头,公共场合,外露,处罚是必须的。
    没有造成什么恶劣影响,不是大型砍刀匕首,自述切水果这刀也能说得过去,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十二条,应适用用情节较轻情节,给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处行政拘留可以认为不当,走复议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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