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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其暴力,慎入!很多YY党不清楚,其实死亡和意外都是瞬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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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8-18 17:26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8-18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视频都看啦,考验自己的承受能力哈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2-3 23:07
  • 签到天数: 2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8-19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天都看法制节目 治安环境好   我深信。不。。。。。疑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0 21:24
  • 签到天数: 85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8-19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  收藏一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2-17 10:13
  • 签到天数: 47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8-20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刀刻硬盘 发表于 2013-7-30 09:10
    从轻?从无期减到10年吗。。。。。有什么意义。。。
    恐怕要搭上大笔钱找律师,或许能弄个缓刑。。。。那 ...

    必须是校长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6-26 15:4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8-27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挺好的,楼主辛苦了,防患未然是必要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0-3 23:13
  • 签到天数: 7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8-28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很暴力,要是有动&乱,只能拼人品了。
  • TA的每日心情

    2013-10-19 19:49
  • 签到天数: 24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8-28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暴力。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0-6 03:55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8-30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1 14:21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12-18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1 果断的收藏了,回头慢慢看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1-20 10:45
  • 签到天数: 455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12-18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很厉害的样子 回头细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8 21:24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1-2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教了,人在危险时反应最快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10 10:4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1-4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啊 还能再长点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3-10 19:36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1-5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刀刻硬盘 发表于 2013-7-30 15:19
    我是这么理解的,无限防卫是正是法律条文。
    那个第8条,充其量只是一个具体认定的补充说明,具有指导精神 ...

    一口咬定,必须的,打你也不要变!切记!!!!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3-10 19:36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1-5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441927492 发表于 2013-8-11 19:13
    突然感觉天朝还是很和谐的,有枪的国家不是什么好事,永远不要赞扬战争,即使在正确的战争依旧带来的只有死 ...

    保卫自己,不受侵害,才是人权!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1-14 23:58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1-6 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早就要睡的,  但是我发现了这个贴。。。。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2-14 10:13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1-21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标记下慢慢看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3-29 13:29
  • 签到天数: 4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1-22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果断是暴力帖子啊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9-12 11:55
  • 签到天数: 8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3-21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刀刻硬盘 发表于 2013-7-30 08:24
    补充一条,刚注意到的,中国法律上有一条司法解释,不认定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 ...

    楼主这么用心,真心感谢!小刀说的这个问题我也有点疑惑:精神病人要杀我,我正当防卫时还能辨别出他是否精神病?太搞笑了吧,警察还得去做鉴定呢

    点评

    我认为,当时该怎么去制止就怎么去制止。事后警察做笔录的时候,就咬死一句话,我当时只想到要阻止他杀人,我不知道他是神经病。。然后让媒体把你塑造成见义勇为的英雄。再多花钱打通法院关系。看能定成正当防卫吗。  发表于 2014-3-21 09:30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4-11 09:55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3-24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非常好的帖子!!时不时就应该看一看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10-8 08:45
  • 签到天数: 20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3-26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真是太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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