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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骚宣泄] 遇上带孩子的妇女,认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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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4-21 17:01
  • 签到天数: 87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11-6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绿色火焰 于 2013-11-18 09:05 编辑

    公交司机被乘客连抽4耳光后还手 赔7万并获刑
    京华时报讯 因言语不和,公交车司机张强(化名)被抱婴儿的女子抽了几个耳光后,将对方打倒在地,导致母女俩受伤。昨天上午,因考虑到女子本身的过错,昌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张强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据了解,女子也因打人被行政拘留5日。
           上午10点,已被取保候审的张强独自一人来到法庭等候宣判。在与法官的交谈过程中,话语不多,言语温和。
    据指控,今年8月18日中午,在天通苑北站的一辆公共汽车上,公交车司机张强乘车时与怀抱婴儿女子王静(化名)发生争执。王静先打了张强耳光,张强随后回击,将王静打倒在地,导致王静左上颌骨骨折,一岁的小女婴鼻子和上唇挫伤。经鉴定,母女分别为轻伤和轻微伤。
           据张强讲,事发当天休息的他乘坐公交车出行,准备从前门下车时,一个小女孩不等他下车就冲上来挤在他面前,弄得他差点下不去车。张强随口说了句“小屁孩”,因而引起小女孩母亲王静不满。在争吵过程中,王静打他3个嘴巴,他见对方抱着孩子都没有还手,打到第4个时他才还手。
           事发后,张强已有5个月身孕的妻子多次找到王静,赔偿7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鉴于他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并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法官最终结合案件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对张强从轻处罚,判处他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张强表示接受判决,不上诉。
           法官说法 受害方本身也存过错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主审此案的法官李娜,她表示,现场有多名证人的证言显示,是王静先打张强,而且在张强没有还手的情况下,王静依然不依不饶的恶语相加并再次打张强,因此她本身也存在过错。法庭在对张强量刑时,也将此点考虑了进去。
           法官表示,继大兴摔婴案后,对弱小生命的伤害被社会广泛关注。在此案中,张强的行为也导致一岁的小婴儿受伤,但其针对的对象并非小婴儿而是王静。法官提醒带孩子出门的女性,要多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因自己的行为,引发不必要的争端,导致无辜孩子的受伤

           赔钱又被判拘役,主要是对方怀中婴儿一并受伤,伤害婴儿,都重判。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3 16:17
  • 签到天数: 12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11-6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门上车后门下车,这回记住了吧。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6-25 18:2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11-6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认不认怂的事,你动人家小孩,那就是杀人全家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7-11 22:45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11-6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还手也还的太狠了,跟抱不抱小孩没关系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8-1 09:51
  • 签到天数: 24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11-6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下手没轻重。。。。。。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6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的公交车是前门上后门下,自己不想守规矩的话,就怂点,客气点,拽得跟二五八万似得还说人家的小孩是小屁孩,挨打活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9 21:14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11-6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女人真的很欠抽,明明一笑带过的事,遇上不懂事的,很有可能发生控制不住的局面,比如饭馆吃饭发现菜里有头发,开车赌气,占理不让人等等,如果两口子一起,女方因为这些原因和旁人发生口角甚至肢体冲突,男方是动不动手,现在的社会,骂人都是有成本的,更何况是打架了,所以都冷静冷静,谁也不是出来混社会的,有工作有家庭,小不忍贻害无穷,看看上面的例子,几个嘴巴,抽进好几万,这得买多少玩具啊,要是妇女的老公在旁边,也上了手,那结果不定啥样了,也许有人觉得这样是懦弱胆小怕事,我承认,确实是,岁数越大,越觉得好好的活着才是根本,那些血气上脑的事尽量避免,否则,太不值了……
    我的一个小同事,年级轻轻,参加朋友婚宴的时候,因为对方误会,对自己的女朋友不礼貌,发生拳脚,用酒瓶砸了对方的头,眉骨缝了几针,结果赔了12万,工作没了,半年牢饭,正好打架的地方离派出所不到500米,参与人数又比较多,3-40人吧,实际打架的不到6-7个,结果防爆队都出动了,参与打架的几个全部被单位开除,其中一个最倒霉,因为看热闹起哄,把衣服丢现场了,里面钱包、身份证、工作证一应俱全,被JC一路找上门,也被开除了……
    还是老老实的吧。

    点评

    同感啊!岁数越大,越觉得好好的活着才是根本,那些血气上脑的事尽量避免,否则,太不值了……  发表于 2013-11-6 11:20

    评分

    参与人数 1参与分 +1 收起 理由
    穷人也爱刀 + 1 赞一个!不过在大厅广众之下被人连续不停的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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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4-6-4 13:09
  • 签到天数: 13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11-6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道德和法律的冲撞……冲动不好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7-24 08:40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11-6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是无辜的,其他不想评价{:5_193:}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6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骨折算轻伤,6个月到1年半有期徒刑,拘役确实轻判了。那女的拘留5天也合理,算是平衡一下吧。一般的斗殴很少拘人。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4-20 00:07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11-6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火气都太大了,还是要和谐!
    纠纷掌握尺度,一旦触法,法不容情啊!
    法律保护弱者也是应该的。

    由此帖子可见下手重是一件非常劳民伤财的事!推荐轻扇耳光!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6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带孩子就变成了护身符。这种找事的女人,早晚遇到个脾气大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6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遇上韩磊!!!7万块 算她白捡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6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门上车后门下车,这规矩,全国都一样吧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23 12:12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11-6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机脑残啊,直接下车,看满车乘客怎么对付这俩母子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19 19:20
  • 签到天数: 57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11-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女的真欠,打人不打脸不知道么!何况一大老爷们,这哥们真冤!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9-22 22:30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11-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我感觉小时候打架成本超低,当年我表哥被人捅了一刀,赔了几万事情就过去了,现在一个酒瓶子就能闹这么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5-3 15:16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11-6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消费水平这么高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6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7万块啊。。。。。这不闲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0-30 22:23
  • 签到天数: 1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11-6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社会上下充满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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