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宛金 于 2014-1-7 15:21 编辑
宛金闲话系列八之闲话格斗刀
文/宛金
写这篇文章之前有点犹豫,因为我想表达的意思,可能与大众潮流有所不同,是有点叛逆的感觉。关于格斗刀,已经有很多前辈论述过了,赶鸭子上架的是容易遭人耻笑的,但因为观点不同,因此还是坚持写完吧,一呢,每个人都有自己表达观点的权利和自由,表达了,无论对不对,也算是了却了心愿,二是为了完成“闲话系列”随笔,以期尽快成为一个完整的系列,因此不得不班门弄斧。同时,为了这篇文章,也多少花费了一些心思查阅资料做了些功课,不写完心里会非常遗憾的。
严格意义上的格斗,就是搏击的同义词,包括了击剑、拳击、散打、以及危险性极高的综合格斗(MMA)等,格斗的技巧,也就格斗术,简单归纳就是攻防闪躲的技法,中国的各个门派的武功套路,包括李小龙自创的截拳道等,都属于格斗术,综合来说,格斗或搏击首先是以用来实现格斗技能的方法,强身健体,增加自我的战斗力,防身和自卫,其次是一项运动,或者包含了多种类型的运动,最后才是用于在紧急情况下要打败或杀死对方的途径。
对于格斗刀,目前的主流思想,也是公认度最高的是二十公分以上四十公分以下的中直,这个标准所包括的刀具类型和款式是最多最为复杂的。说起格斗刀,就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一个莫衷一是的流行词“战术”,两者确实有很多相近或相同的地方 ,但区别还是有的。对于战术刀,究竟什么是战术,一直没有一个准确的概念,但绝大多数人的理解,或者是印象就是外表风骚,一般带有血槽,假刃,齿刃,或者背齿,有的全刃,有的半刃半齿,也有的全齿,而且T头刀尖还经常被用到,也包括了双刃短刀和双刃短剑,长度超过二十,短于四十,传统意义上的战术刀或者格斗刀最大的款式也许就算是NL1雷神或者冷钢的拉雷多和那切兹——如何它们可以算作格斗刀或战术刀的话。
但我想,所谓战术刀和格斗刀还是应该有很大区别的。我所理解的战术刀,可以分民用和军用两种,民用则用于户外,或者个人携带用来防身和自卫,主要用途,包括了挖掘、轻度劈砍、猎杀、解剖、以及作为武器尤其是匕首的防身、偷袭功能。而军用,则包括了近身格斗和野外生存等。一把优良的战术刀,需要同时具备砍、刺、切、削、锯、撬等功能,由于现当代国际环境的日益复杂,作战环境的不断变化,对于战术刀的要求已经不能局限于单纯的格斗,而且更重要的是向多元化方向发展,首先是刀身必须要具有良好的防锈耐磨耐腐蚀的特点,而且一般需要做涂层处理,防止反光,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符合战场战术环境安全的要求,另外刀柄的设计也需要符合人体工程学远离,长时间把握不易疲劳。刀鞘的用料选材也比较考究,需要具有良好的防水耐磨的特点。刀头多采用T头,结实耐用,甚至可以当作撬杠使用,有的采用半刃半齿结构,有的还会有背齿,可以当作锯子使用,以TOPS为代表的厂商在战术刀方面的制作就比较符合典型的战术刀风格。
而格斗刀,(在我个人眼里)严格来说,应该去除户外和日用等用途,应该主要是一种武器为主,两人对抗、搏杀、拼命、比赛、切磋或者武术表演所用的刀。战术刀中包含格斗的用途,但严格说来,格斗刀并不是简单的理解为战术刀。
因此,那些20-40公分特别是30左右的目前被定义为格斗刀的刀,和被定义为战术刀的刀,可以全部统一起来叫“战术刀”或者“战术刀”,这种战术刀是为了适应现代战场而诞生的短小多功能兵刃,最重要是实用性,而本文的目的在于区分两个概念,并试图把“格斗刀”这个概念从经常与之混淆的“战术刀”身上剥离出来,成为和“战斗刀”以及“古代的格斗刀”合并成为同一个概念,于现代而言,可能会逐步失去战斗实用的功能(太长不便携带)。
这是个人理解中的战术刀和格斗刀的简单区别。一家之言,不一定科学,暂时存疑,有待争论。
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所,广义的格斗刀,就是格斗的时候可以用的刀,当然格斗分很多种,不一定非要用刀,赤手空拳也是格斗,其实就是所有可以适用于格斗(对抗、切磋、比赛、打架、搏杀)的刀具,从小刀到大刀都是可以作为格斗刀使用,因此,广义的格斗刀包括了战术性和非战术性的所有的大大小小的实用刀具,而对于这个广义的格斗刀概念,我持保留态度并认为有待斟酌和商榷,这也是本文重点需要探讨的内容,故而笔者以为,严格意义上的格斗刀,不应该是广义的,而更应该是侠义的。
狭义的格斗刀,或者说战斗刀,应该只能包括四五十公分以上的较为大型的刀剑,与四十公分以内的“战术刀”就没有了任何关系,从长度上需要对格斗刀,或者更严谨的说是理想的格斗刀,进行界定。
格斗刀,最主要就是用于实战对打,或者彻底把对方打败或者杀死,多用于古代,现代则是在枪械管制严格社会相对比较和谐情况下的黑帮或流氓厮杀,再者就是未来可能发生的大混乱末世的逃生自卫了,其次是表演,影视剧中的实战就是表演,和武术比赛没有太多本质的区别。但无论是何种形式,表演也好,武术比赛也罢,江湖仇杀也好,高手对战也罢,本质上都只是为了把对手打倒或打败,而不是求死。
刀具自诞生之日起,就同时具备了格斗(古代多为战争、厮杀和比武)和日用的多重功能。虽然近代才有了格斗刀的概念,但不代表只有近代才有的格斗刀。古代的冷兵器虽然金属种类有限冶炼技术也相对比较落后,但其种类比现代更多更加的复杂,特别是刀,古代真的就没有格斗刀么?肯定是有的,只是没有“格斗刀”这个概念而已。
古代的刀除了日用的菜刀柴刀之类,从大小长短上大体分为三类,一类是大刀,长度普遍超过一米,多为双手刀,比如官军佩刀,战刀,各个朝代都有自己的统一制式,唐代最有名的则是唐刀(细分的话又有陌刀、横刀等),另外一类是匕首(《闲话匕首》一文中有简析),古代匕首多位双刃短剑,其作用只限于刺杀、偷袭、投掷等,当然偶尔也会被用作杀鸡屠狗,然此类纯属猜测,证据不详,没有证据能证明有古人用短小精悍锋利无比的匕首作为格斗对打时使用的,最为文明的典故之一荆轲刺秦,也只是作为暗杀的工具,刺杀未遂后荆轲便几乎没有招架之力,迅速被长剑刺死,因此荆轲所持匕首根本不能算是格斗刀。
除此之外,在长度超过一米的大刀和匕首之间,还有一种短刀,其实就是相当于现在的大中直,属于中等长度的兵刃。古代有"三尺剑六钧弓"的说法,但是古时候的"尺"与现代的"尺"不同.我们现在是三尺等于一米,一尺也就是33.33CM,古时候一尺大约相当于今天的23厘米.三国时代的诸葛亮说是身高八尺,也就是差不多184CM的身高,古代一个男子如此的身高确实算得上高大了。
古代的马刀(非宋代的斩马刀)就是为骑兵打仗所用的短刀,全长不超过一米,马刀身狭,略带弯曲,刀把也长,可两手同时握把。马刀一般较轻,锋利无比,威力较大。少林鱼头刀全长三尺,大约相当于现在的70公分,形似鱼头样,是武士和僧徒练武防身所用的兵器。少林单刀全长也是三尺。少林柳叶刀全长三尺二寸,把长六寸,形似柳叶,为历代武士和僧徒练武防身之用。而古代的柳叶刀,全长也是一米左右,也是著名的单手短刀(现在看来算是大刀,古代则属于短刀)。再稍微长一点的就是苗刀,标准形制长度为110CM左右,单手双手皆可把持。
武侠小说中最常见到一个词“三尺剑”,古代君子文人雅士贵族们喜欢佩戴标识地位和尊贵的双刃剑,会不会武功打不打架的不说,先作为装饰物图个漂亮再说,而三尺剑的长度也就是七十公分左右,太长了也无法随身携带啊,比如李白,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大诗人,也没有盖世神功护体,也没有关公项羽等英雄般的魁伟身材,也无法带太长太重的兵刃。
在古代,除了超过一米的战斗所用的大刀之外,六七十、七八十厘米长的短刀非常普遍,无论是马刀、少林鱼头刀还是少林柳叶刀,这才是古代真真正正的“格斗刀”(文人墨客以装饰为主的三尺剑除外),而绝非匕首。这种大号短刀或者说是小号长刀,无论是自卫防身格斗厮杀,都是非常适合的。如果是太长,第一没法携带,第二是不便于伸展,我们经常也在电视上看到以前拍的武打片,好人和坏人打斗,时常需要变换场景,有的是室内 ,有的树林,有的巷道,还有的是在花园和庭院,很多的地方障碍物比较多,如果用太长的兵刃很容易无法施展,只有挨打的份儿,而六七十、七八十厘米长度,正好合适,而如果太短,三十多公分,又涉及到安全距离的问题,从来未听说过古代两个人都拿着小匕首像《杀破狼》那般的拼个你死我活。
既然提到了电影《杀破狼》,无妨再多扯两句,电影最后接近尾声的时候是甄子丹和吴京大战的一场精彩动作戏,甄子丹拿的是甩棍,吴京则是一把长度在30-35公分之间的日本短刀,近身肉搏了了许久,打得那叫一个花团锦簇龙分凤舞,但现实当中,最厉害的武林高手也做不到这个,如果真的那么近距离的搏杀,恐怕要不了一两分钟就都双双倒在了血泊之中了。电影毕竟是电影,看着真逼真,很爽快,很酷,其实没有任何值得借鉴的现实意义。
再谈一下经典的《KILL BILL》吧,在这部被分为两部的电影中,有三场打斗值得一提,女主角名字忘了,就叫白女,第一场打斗是白女去找黑女(代号叫什么蛇)复仇,在黑女家中,白女拿一把三十公分左右的中直,黑女拿了一把厨刀,两人在整个打斗过程中,其中有很长时间是两人相距一米以上的距离,互相站着对持,都不敢近身,因为两人的兵刃都太短小了,最后黑女用手木仓偷袭白女,被白女躲过后飞出一刀,直接投掷于黑女心脏之上方才毙命。从这个片段就可以看出,短刀之类的匕首,是偷袭、刺杀、投掷的利器,却不是理想的格斗用刀。
第二个片段是白女到了日本找刘玉玲复仇,经过一番砍杀之后,几乎干掉了刘玉玲手下全部的几十个手下,最后才是双雌对决,都是用的武士刀(打刀),这场打斗才真能看出两女的功夫深浅。第三个片段是白女和独眼女的打斗,也有一番武士刀的对博。
当然,社会是在进步的,文明也是在不断发展的,现在环境也越来越复杂了,不断有人提出很多新的概念,就像“格斗刀”“战术刀”“户外刀”这些在古达都是没有此叫法的。无论什么一个称呼,但刀具最本质的用途是不变的,只是现在类别分的更细致一些,更具体一些,而这些新鲜名词中的“格斗刀”,也不能仅仅定于为如今主流思想的标准框架之内,比如T头,背齿,假刃,看着无比风骚的外观,以及不能超过四十公分长的中直等。
现在多数人一提到格斗刀,就不由自主的联想到刀刃涂层的、带有背齿的多用途的战术刀,尤其是更容易用“军用匕首”来取代,貌似标准的格斗刀就非得是军人随身携带的那种多用刀,貌似所有格斗的场景都是两个为祖国现身的大兵一人一把中直来个近身肉搏似得。如果格斗刀的定义狭隘到了非要用拼命肉搏你死我活的地步,也就失去了其最本质的意义。
所谓理想的格斗用刀,究竟多大才合适,这就需要特别提出一个“安全距离”的问题。
绝大多数的格斗,只是为了打败或者杀死对方,求的是胜,而不是“死”,如果是短刀格斗,最有可能发生的结局就是你戳我一刀,我戳你一刀,要么一死一重伤,要么双方重伤,要么就是共赴黄泉。这不是格斗的目的,也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也因此,短兵刃并不是理想的格斗用刀(《闲话匕首》一文中有也有此分析)
所以,理想的格斗刀,应该是至少四五十公分以上的较为大型的兵刃,双方格斗的时候,加上臂长,至少可以保持五十公分以上的距离,这是“自保”的最低限度的距离,在兵刃较长的情况下,双方都有足够的距离和空间来完成辗转腾挪躲闪劈刺挡等动作,如果两者都是高手,且势均力敌,打斗就会持续一个较长的时间,如果是一强一弱,弱者会很快丧命或被打败,强者受伤的概率会小很多。
古代的刀总体要比现在的长,这是社会的需要,因此古代理想的格斗刀70公分在现代来说是比较长的,但古代就很正常。现在为了便于携带的考虑,把格斗刀适当的缩短也是从实用角度考虑,情理之中,但非要缩短到二三十公分的小直,似乎就不太合适了。
理想格斗刀的长度的极限,最长以一米左右为宜,武士刀中的打刀和唐刀中的横刀,就是非常理想的最大尺寸的格斗刀,当然,如果臂力较大,抗日大刀也是合适的格斗刀,但携带是个大麻烦。而最短,不应该短于四十公分的极限。因此,50-60公分的长度还是比较合适的。
从这个角度来说,阳江仿制的约50厘米长的气孔狗腿,或者《艾利之书》中的五孔刀,以及松田菊男出的约50公分长的胁差,应该算是比较理想的格斗刀的尺寸了。再长一点的,还有约58厘米长的巴斯沼泽鼠,轻巧伶俐,也非常适宜格斗。
如果是用于真实的格斗,一是看刀的长短,一寸短一分险,尽量要选择稍微长一点的,但是太长的刀又不便于携带,同时,又要看重量,每个人臂力大小截然不同,轻重需要自己掂量,但最重要的原则就是轻便和趁手,不趁手的刀,再威武也是累赘,没有任何意义,一个弱不禁风手无缚鸡之力之人,就是给他一把削铁如泥的武士刀,也照样是不行的。
如果是用于表演,拍电影,或者武术比赛,或者高手之间的切磋,更需要一把稍微长一点的兵刃。高手切磋对打,兵刃在六十到一米之间较为为实用,厉害的身手能够发挥得最好,打起来最为漂亮潇洒,可观性最强。两人距离基本上在五十以上一米五以内,打起来,非常尽兴,酣畅淋漓,如果势均力敌,可能双方都伤不得对方。能够把招式代替到极致,就好看。对打的美感并不是为了杀人,而是切磋技艺,重在一招一式的龙飞凤舞攻防劈闪。但又有不能太长,若太长,比如长枪,双方距离至少一米五以上,远则可能超过两米,就好像是战场上长枪戳马,难以近身,无法体现双方真实的功夫,如果是两个普通人,都拿着两米长的长枪,打来打去,就是两个人对着乱戳了,没有丝毫的美感可言。
格斗之中,还应该包含了普通人遇到坏人的防身自卫。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很少能够有机会携带较为大型的刀具,因此也就谈不上所谓的“格斗”了,最多的情况下是随身一把小刀,不管是小直,还是小折,都只能用来偷袭之用。要么双方都是赤手空拳,近身是不得已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能逃则逃,逃上上策,不能逃就不得不反抗,应该先找较长的器具,尽量不要近身,或者干脆投掷能找到大东西,保持尽量远的安全距离,是保命的第一要则。只有最毫无退路的情况下,才能选择下下之策,近身博斗,但这种风险性实在是太大了。
因此,现实生活中,作为普通老百姓,还是用不到格斗的,也根本不需要任何形式的格斗。如果是为了防止坏人的侵害,任何形制的兵刃利器,都不入一瓶喷子效果更好。使用,兵刃,即便是侥幸弄死了对方而又没有重伤自己,也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因为杀了一个小偷而害自己坐牢是非常得不偿失的事情。
故而,在现代社会当中,格斗,应该被界定为运动性大于实战性。无论是表演或是高手切磋,最能体现出人体的极限、和自然、流畅的协调的美。而实战性,除了黑社会血拼小流氓斗殴之外,就是军人打仗或者警察和反抗的坏人之间才有可能出现的近距离对抗了。不管是哪种形式的近距离对抗,都需要首先保证自己的安全,因此,最好的选择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而非近身肉搏。
所以,从拼命的角度来说,无论大小长短任何可以利用的刀都可以作为格斗刀,但是最理想的格斗刀,绝对不是那种四十公分一下的大博弈、和任何形式的战术刀、户外刀。
而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对于绝大多数老友而言,再强悍再理想的格斗刀,也只是一把适合YY谈不上实用的冷兵器而已。
就概念而言,我的建议是将那些20-40公分特别是30公分左右目前被定义为“格斗刀”的或者战术风格比较典型的战术刀统统归为一类,全部叫“现代战术刀”或者“战术刀”,而把格斗刀的概念从中剥离出来,与古代的一米以下中高等长度的“打刀”“战斗刀”合并为一个概念,战术刀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又因太短而不适于格斗),而本文说剥离出来的“格斗刀”或者“战斗刀”则在现代战场之下失去了主要的实用功能(携带不便),而成为武术比赛、格斗、切磋、影视剧、表演的“刀具”。不知道这么一个归类是否合理,是否更为准确和明白呢?
再次声明,纯属一家之言,可以存疑,亦欢迎交流,如果跟您的想法大相径庭,我依旧会保留个人意见。呵呵
2014年1月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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