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unglehood 于 2014-3-13 08:50 编辑
为什么要写这篇文字,这个需要说明一下。首先本座很长时间没有写字了,这个怪我近段时间都在忙于做手工活,文字方面确实是疏漏了很多。其次,自从我开始做手工以来,太多的人在形容我的作品的时候用了“凶器”这两个字。对于我这样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能做一些手工的书袋子来说,我的小作坊小产品实在离凶器这玩意太远。
由于本座的死读书,读死书的心态影响;加之最近看到太多法盲在我的空间,微信上胡扯八道,为了做好一个公民的普法教育传播这一神圣的社会责任,俺决定今晚码几个字,和大家唠唠“胸器”,对不起错了,咱们谈谈“凶器”。 “凶器”,根据度娘的解释,是一种比较让人费解的玩意,因为本国的橡皮筋法律定性问题,目前大兲朝法令对于凶器的界定分两个概念,其一,在犯罪分子行凶过程中使用的器具;其二,火狗,管制刀具等能够构成杀伤或形成威胁的器具。在这里要说一句,我所做的小刀完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从长度角度等多种条件考量,连管制刀具都算不上。 下面咱们谈谈一些法案,法例当中所出现的凶器。 案例一,伟大的推理办案片《七宗罪》当中的个案之一“暴食”,老戏骨凯文·史派西所饰演的凶手用威逼强迫的方式让受害人吃下了大量食物,最终导致了受害人肚子撑坏然后挂掉,在这个案子里,原则上来说便宜量又足的豆子罐头里的豆子佳肴算是凶器。 案例二,因为看历史书入迷的因素,咱们聊聊明史当中的一个案例,明永乐年间有过那么几起小小倭寇作乱的事件。在我四爷的训斥下,当时很听话的日本大名抓了一批为非作歹的倭寇来请大明请罪,我大明骂了日本人一顿,然后让他们自行处置,当时的日本小头目在押着倭寇返回日本的路上嫌麻烦,将这批倭寇“蒸杀之”,且不论这档子事请在当时归不归大明管辖?大明律和大誥里有没有条例约束?那口大号蒸锅或者其他什么类似玩意是决逃不了凶器的恶名的。 案例三,咱小小的时候看过的一部描写满清宫斗的什么电影。两个太监为了使某人死于非命且给仵作找点麻烦,先将受害者灌醉,然后用桑皮纸沾上水,一张一张的糊到那可怜人的脸上,那个人就挂了。最后仵作在出具验尸报告时为难了好久,这人到底是死于酒精中毒,还是窒息,还是什么原因?那些纸便是凶器。 案例四,黑暗时代的欧洲常见案例,在那个一票职业文盲骑着马来回砍杀的骑士时代。有一种比较流行的对付非武装但有害于社会的坏分子的处决方法,当然个别私刑也用。找棵大树或者城门,一根绳子打个活结往人犯脖子上一栓,拉将起来把你吊死。这种简单易行,技术难度低的没谱的方式一直流传至今,最近一次比较出名的是挂掉了老萨,官方称为绞刑,民间叫做吊脖子,当中的凶器名为绞索。 综上所述,要干掉一个人方法多种多样,凶器种类繁多,琳琅满目。甚至现在还有外诗云:“樱唇杏眼迷人醉,夺人魂魄只用腰”。在当今社会之下,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多年以来没有战争洗礼,国人渐渐的也失去了古时华夏的精神,早没了那种虎狼之师的杀气。看看当今的电视就知道,除了各种配对约炮的娱乐节目之外,就是在高丽棒子戏里没完没了的俊男美女,或者又是口蜜腹剑的宫斗片,难得有个抗日剧,各种高端兵器和半神共匪打得我们都奇怪,太君们那八年是怎么撑过来的?在这样的文化熏陶之下,在这样的社会环境里,不要说古时那些“腰悬锦带佩吴钩,走马曾防玉塞秋”的书生气概,家里请客杀只鸡都靠机器帮忙了。 至于山林为什么在下班之后玩点铁片子,不为其他的,只因为血管里还有那么一点点热气,还有那么一丁点喜欢刀枪棍棒的兴趣,可能只是因为我也是个快四张的老男孩了。
在这里翻出上次建军节山林所写的歪诗,来缅怀一下古时侯的汉子气概:
先秦重弩破铁衣, 唐时玄甲战河西; 岳家南宋御北狄, 大明关宁第一骑。
至于刀,我只想说一句,刀是工具,我是武器。
附上干活照一张,聊作谈资,努力干活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