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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山东麦当劳之后看到的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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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8 07:13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5-31 15: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朋友微信转发的

    image.jpg

    评分

    参与人数 2参与分 0 收起 理由
    ak_47a + 1 太精辟了!
    qq2458851906 -1 费眼啊!!!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2013-6-25 17:2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5-31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图也太清晰了点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27 00:17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5-31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宛金 于 2014-5-31 16:25 编辑

    我发个不清的
    01.jpg
    02.jpg
    03.jpg
    04.jpg

    点评

    谢谢!又说中文字数太少!  发表于 2014-5-31 18:22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27 00:17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5-31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一张
    05.jpg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3-10 09:09
  • 签到天数: 48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5-3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很残忍啊,国人麻木了,只有自身不受威胁是才会义愤填膺!换了我也可能会害怕转而漠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0-31 22:55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5-31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画的真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11 21:05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5-31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期潜水 今天也要出来顶你一下了 有很多键盘侠呀现在!我承认如果我在现场 我也做不到见义勇为!但是我也不是键盘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11 21:05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5-31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我仔细想了一下  如果我当时在现场  多数是马上离开 最多出门打个110
    鄙视我自己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3-6-27 10:03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5-31 16: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装大尾巴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1-10 14:10
  • 签到天数: 21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5-31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出去上架的很少,这次又一次实证。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31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也是一种新款麻醉剂吗?

    坐在电脑前,我不敢说我一定见义勇为,也没资格、没兴趣BS别人。
    但是,我依然希望自己是个有血性的人!遇事能站出来的人!活着的人!!!
    我也曾冒生命危险,救下包括其母亲在内一律观望、无人施救的孩子,还被其母亲一把打开我拖住小孩的手丢下一个冷脸扬长而去,但是,作为一个成年人,如果有下次,我希望自己不顾旁人的冷漠还能冲出去。

    我们可以BS键盘侠,但不代表不当个现实懦弱、网上喷侠的人就够了。
    我们甚至可以遇事因为想到家人或仅是懦弱而退缩,但最好不要以少为足、以不装B自居、鼓吹懦弱的真实。

    点评

    你说的那个,铁定后妈,估计盼着小孩挂掉  发表于 2014-6-7 11:16
    我只能赞,不能评分了。  发表于 2014-6-1 03:22
    兄的评述正是漫画背后的另一层含义,正能量是没有人不赞叹的  发表于 2014-5-31 21:10

    评分

    参与人数 2参与分 +2 收起 理由
    assab + 1 HAO!
    cactus125 + 1 没啥好说的,给赞

    查看全部评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31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对于 中国 司法 的 无奈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16 13:14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5-31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画的真不错.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0-29 11:37
  • 签到天数: 93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5-31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耳光响亮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2-1 14:40
  • 签到天数: 2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6-3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更大的问题在于目前的法律规定,现场目击其实很难判断事件性质,山东的案子几分钟就把人打死了,可问题是打死人之前谁能判断出是要打死人的节奏?凶手有男有女,无明显凶器,一般判断就是打架,那么在他们打了几下的时候,你冲上去:一、你不使用武器,结果很可能是你被围殴。二、你使用武器,一对多的情况下很可能造成你预料之外的严重结果,或者变成你造成对方重伤,甚至打死人了。那么此时你开始救的那个人呢?她只是被打了几下,轻伤。你打死人了,还用的武器。你觉得按现行法律你会得到什么结果?中国不缺少有血性的汉子,但让人流血又流泪的事情多了,血性自然被阉割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2-1 14:40
  • 签到天数: 2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6-3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尽量身上带一些不容易造成严重后果的武器吧。随身带个喷子和甩棍比较靠谱,最多最后被算成打架斗殴,能救条人命,罚点款拘留下也值了,这话我说的多心酸,为啥救人还要做好被拘留的打算呢?

    评分

    参与人数 2参与分 +2 收起 理由
    阿伦 + 1 同意,我也觉得世事的悲凉。
    xxxxx213641 + 1 我看这贴也有点心酸!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10-21 21:00
  • 签到天数: 292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4-6-3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碧水阁主 发表于 2014-6-3 15:43
    更大的问题在于目前的法律规定,现场目击其实很难判断事件性质,山东的案子几分钟就把人打死了,可问题是打 ...

    同意,所以对闯入自家的小偷也只能装看不见了,不然你伤了小偷你要赔,被小偷伤了,人没跑了,你白伤,唉,轻伤,重伤看运气了

    点评

    前两天刚由个人,妻子前夫上门拿刀找茬,还把怀孕的妻子割伤.他夺下刀把对方捅了,故意杀人.  发表于 2014-6-7 06:05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2-1 14:40
  • 签到天数: 2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6-3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入室盗窃性质不一样,可以干他,入室和在街上不同,入室盗窃如果被发现制止后还使用暴力威胁,或者使用凶器的,自动转化为抢劫罪,这个是正在进行的抢劫罪,您有无限防卫权的。只说这么多,您自己好好琢磨几个关键点。

    点评

    有几个武林高手,可以在对方持械并且凶相毕露的时候,从容实行无限防卫权。另外,武林高手怎么在法院上证实对方使用暴力威胁,需要先摆好姿势录像,还是请歹徒先行录音?  发表于 2014-6-8 00:20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19 15:16
  • 签到天数: 242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4-6-3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不在国人麻木,而在你见义勇为的后果很严重。
    ZF不管那些坑害好人的坏人,坏人砍了你可以,你还手砍了坏人,你也要进监狱!
    刀友们,大家身上估计都会有点带刃的东西,这些东西不是让你们砍人的,不是让你们见义勇为的,只是削削果皮,开开快递,被警察发现后让他们找到理由罚款没收罢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6-3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碧水阁主 发表于 2014-6-3 15:43
    更大的问题在于目前的法律规定,现场目击其实很难判断事件性质,山东的案子几分钟就把人打死了,可问题是打 ...

    凶手6个人,4个女的,1个12岁的小男孩,以上都是手上没有凶器的而且也不是主要动手打人的。外加一个50多岁的拿着拖把杆子的男人。一个大男人被这几个人围殴?你要是也12岁,倒是情有可原。
    其实,这件事如果旁观的那些年轻人上去阻拦一下,甚至连重伤估计都不会出现在任何一个人身上,最多就是拉拉扯扯的时候蹭破点皮。难道几个大小伙子阻止一个拿拖把杆子打人的人,只要坚持4分钟而已警察就来了,于是你认为结果就是要么被他打死,要么打死他?这个世界有这么极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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