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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source/plugin/dsu_paulsign/img/emot/ym.gif) | 郁闷 2015-4-9 1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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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3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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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旅行 于 2015-2-13 17:29 编辑
人不犯我 我不犯人 ,你偷我狗,我抓到你打一顿是一种处理,不打直接送到衙门也是一种处理,挑断手脚筋也是一种处理,打死也是一种处理,放任不管也是一种处理。不同的处理方法,对于丢狗的当事人,我认为无所谓邪恶与否。如果当事人采取了能让他本人觉得内心得到平复或者是某种弥补的处理方式,即使这种方式用“法”或者人情或者道德来衡量失当,但当事人如果愿意为这种失当承担责任,我认为无可厚非。子非鱼安知鱼之乐。你不是当事人,你怎么知道他的狗在他心中是什么地位?即使他把狗当成他最亲的亲人,又于你我何干,即使他把他的狗当成可有可无,死活根本无所谓,那又与你我何干?所以我认为各种对丢狗人的评价都是无谓的。而偷狗人,可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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