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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3-6-27 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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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ikarufans 于 2015-3-3 14:06 编辑
这篇文章看似算经济帐、打理性牌,实则充满各种选择性偏差和偷换概念,全文表面上是讨论“污染到底值得损失多少GDP去治理”,开口闭口“人均GDP”、“人均寿命”,实际上是在灌输一个错误的逻辑,那就是“好处每个人都沾光,污染每个人都有份”,完全逃避了法律责任问题,更刻意无视分到的好处最少,承受污染却最多的弱势群体。
下面引用破破的桥的文章《对柴静雾霾演讲中没说到的部分作点补充》中的几段来反驳
外部成本/外部性概念的普及。虽然困难了一些,但中国的中学经济教育缺了这环。
现象:工厂通过排污节省了500万元,群众因为污染治病多付了1000万元。对这种现象至少得向网民普及性地讲清三个问题。
a.是赚了500万利润还是亏了500万(给工业党们)?
b.群众因为污染就医的1000万成本是怎么算出来的(给经济小白们)?
c.这样干是不是增加了1500万元的GDP(给身在底层但是在领导立场思考的强国人们)? 中国人法律意识是很淡漠的。有些“聪明人”会质疑:你要污染少,你肯不开车、不供暖吗?是你自己制造了污染,污染企业的利益有你的一份……这样辩下去你会发现辩不清楚,好像雾霾是群众自己造成的,自作自受。
不不不,这种说法完全错误。从经济上,所有人之间当然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用什么来协调各方的经济利益——法律。我一年用1万度电,1千升油,只要交足费用,排污装置合法,就是没有任何错误的,我对污染不付任何额外的责任。如果你的车上的排污装置是不合法的,哪怕只开了一天,10升油。也是错误的,对污染负有责任的。因为法律已经明确界定了我们之间的责任和利益分割。
企业当然都有污染,但要强调的首先是:你的排污是完全不合法的。对方说我是为了民生啊,我是国家重点资源啊,我烧煤还不是你们用啊,我们经营很困难啊等等,都不构成反驳。因为违反了法律。你就是错误的,有责任的一方,攫取了法律规定以外的利益。 a.凡是不写清楚执行主体的,都是政府不想执行或者想乱执行的法律。比如在片中,给污染企业罚款的权力赋予了“有关执法部门”,结果没人罚款。告污染企业的权力,赋予了“有关组织”,实际上谁告法院都不受理(片中称从去年开始有受理,但尚无判决)。
我再给大家多普及两个常识。
b.凡是不给钱的政策,都是不准备执行的。比如国家要给70岁以上老人免费医疗,政策都很好,但是下发的文件说,资金由“地方自筹”。那就是国家不准备执行的政策。给足钱的,才是真正准备执行的政策。
有些笨蛋看见地方不执行国家政策,会很傻地说“经是好的,和尚念歪了”。“政令不出中南海”。“中央政策很好,地方政府太烂”。其实不然,好政策不执行的原因,往往是最上头就不准备执行,就是装个样子。不要以为只有网民会装逼,政府也会,而且很熟练。
c.凡是没有处罚条款的侵权行为,都是被鼓励的。比如截访,规定不能截访,不能搞黑监狱非法拘禁之类的,但是截访你法律根本没规定怎么处罚,或者规定了怎么处罚但是就不处罚怎么办也没提出方案。那么实际上就是鼓励这种侵权行为。 不记得有任何一个国家的环保是没有公众参与或公众参与不占主要地位的。你指望政客去帮你搞环保,这在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必须公众推动。我打过一个比方,一个地方建了化工厂,收益了GDP,也获得了污染。但有意思的是,GDP增长了,你的工资往往不会增长,而排放的污染,你总会吸上一口。而对某些阶级来说,情况正好相反。他们能攫取GDP增长的大部分,又可以用各种方法避开(比如送子女移民)或者缓解(家里、单位里、车里装除尘器)污染。他们不会有太大动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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