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557|回复: 45

[咨询探讨] 关于警察的两个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7-14 09:0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5-20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想转生 于 2015-5-20 12:35 编辑

    我有一个哥们,有一次去执行公务,刚刚下车警车就被村民们抽翻了,几十人尾追暴打他们,他一边逃一边掏枪,鸣枪警告---------------------------------------后来被记过处分了,再后来就辞职跟老婆出国了。。夫妻两个都是我同学,没有背景那种。。那次事情后不久我跟他们一起喝酒,喝多了几个警察一起诉苦,每个警察都在不同时间执行公务的时候被打过。。

    我想问问大家两个问题,

    1,中国一个正常老百姓,敢打警察吗?,

    2,国外有人敢暴打执行公务的警察吗??

    评分

    参与人数 1参与分 +1 收起 理由
    lplp1000 + 1 那是之前吧,广场事件之后放宽了很多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0-22 17:21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5-20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讲法不则众,实际就是人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12 07:31
  • 签到天数: 399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5-20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2 08:59
  • 签到天数: 55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5-5-20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封完帖子 ,一天还没消停,又弄出来吵架,烦不烦?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6-11 13:45
  • 签到天数: 267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5-5-20 12: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一多,啥都敢干,特别是偏僻的山村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0-6-14 15:07
  • 签到天数: 358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5-5-20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你没见过警察的好处吧。哪个交警手下不养几辆大车?一个月轻松捞钱。一般派出所的民警也一样,捞钱的地方多了。记不清是很多年以前了,我一朋友去所里找人办事,特意买了盒10几元的烟,那时7 。8元的红云就是好烟了!结果一看人家民警抽的都是玉溪,自己的烟都没好意思掏出来。

    点评

    不否认交警巨肥,但是你你不能因为某些交警肥就觉得所有警察该挨打吧  发表于 2015-5-20 12:37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2 08:59
  • 签到天数: 55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5-5-20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请把这帖子封了,看题目就是想挑事吵架的,烦死了!

    点评

    回答完问题再封贴也不迟对不对???  发表于 2015-5-20 12:32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6 16:07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5-20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完全是因为立法理念不清楚, 从上到下都是如此。
    公权力必须存在,而且必须强有力的维护秩序,维护法的尊严; 但同时,公权力必须严格遵从法律来运行,公正执法,不得侵犯私权。这两个层面缺一不可。

    中国可好,上面总想抓权,总想欺负百姓,总想耍无赖,所以不敢把这些理念拿到台面上来讲;而下面好多百姓永远痛恨政府,民粹主义,无政府主义,就是喜欢多数人的**。。。

    评分

    参与人数 3参与分 +22 收起 理由
    山水怡情 + 1 同意
    sjsj + 1 同意
    xxxxx213641 + 20 同意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6 16:07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5-20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些阵子看舆论讨论大政府小政府, 这在中国其实根本不是那样,
    我国政府,在他该做的地方总是做的不够, 而在他不该做的地方做的太多。
    该做的地方做的不够,看起来好像是个小政府;而不该做的又做的太多,看着又像个大政府。。 然后两方争论不休
    政府应该小到什么程度? 个人认为,应该小到不去干涉社会的自由(私权利), 而政府要大到什么程度? 应该大到足以维护公正的秩序。
    如果前者越界,侵犯了社会自由,那就是专制政府; 反过来,如果不足以维护秩序,则属于不作为。
    所以,首先应该厘清政府该做些什么,不该做些什么,然后以法的形式定下来,让执行者有法可依,也让百姓明白为什么要这样。

    点评

    思路清晰,加分。  发表于 2015-5-20 17:15
    严重同意,  发表于 2015-5-20 12:34

    评分

    参与人数 1参与分 +1 收起 理由
    sjsj + 1 同意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6 16:07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5-20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本不应该成为问题,只是,zf总想把水搅浑。。这样就可以不按规矩出牌了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4-11-16 10:59
  • 签到天数: 447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5-20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警察也有很多种,看是为那类人服务的了,像楼主所说的情况自然是有针对性事件的。众所周知,人民警察的服务对象是人(guan)民(yuan),那么当两端利益冲突的时候,狗腿想清清白白一点干系都没有?
    再说了,既然领导赏识你给了这碗饭吃,就别抱怨朱门外饿殍熏人,老老实实咬人得了。用五毛的话说就是不能吃社会主义的饭砸社会主义的锅。
    话再说回来,中国人的忍耐力是出了名的,正常老百姓都不知道民不与官斗,拿些被逼上梁山的例子来感叹中国警察的悲催也太作了一点。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5-20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到“中国的啥啥都如何如何”就觉得很无脑,这么大的人口基数,你一句话就给概括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16 16:07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5-20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天安庆警察的事情,我也没怎么看大家的讨论, 但就公布的录像来看,警察的做法没有太大的毛病;大家如果怀疑视频的真实性,那应该说是另一个问题了,在真实视频曝光之前,我们不应该武断的去下判断,更不应该把tg以前做过的事情拿来跟这件事联系起来,这对那名警察来说是不公平的。

    点评

    看到不和他讨论我很开心啊  发表于 2015-5-20 16:48
    这件事情本身,警察绝对是没错的。--------------拔枪,警告,开枪。  发表于 2015-5-20 12:3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6-27 11:26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5-20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CCAV视频2分36秒已经清楚的说明警察空手就能制服徐纯合,2分52秒显示徐纯合双手被警察扭在背后,只要上个手铐就解决的事,警察放开徐之后再去拿棍子来殴打徐就已经不妥,更遑论开枪了。4分30秒显示是警察主动放开棍子,松手之后并没有试图制服当时还倒在地上的徐纯合,而是立即掏枪,等着徐爬起来拿棍子打了两下之后就开枪,警察已经涉嫌防卫挑拨。

    点评

    因为孩子体轻,容易抛啊。而且看徐的动作,并没有格挡的动作,你仔细看看,他是直接举起孩子狠狠砸了下去  发表于 2015-5-21 22:18
    给我的感觉,徐有很强的攻击性,警察拿棍子都没能把他制服,徐想拿老人做武器,但没成功,如果只是被动格挡,他完全可以绕着老人躲警察,而他是在拉老人,老人拉着垃圾桶,他还踹了一脚垃圾桶,最后选择孩子  发表于 2015-5-21 22:16
    即使是拿孩子抵挡殴打,这也不对啊  发表于 2015-5-21 22:12
    明天我看看你这个视频。 但徐拿孩子砸警察这个很明显吧,你怎么说他没有砸人的动作呢?。。  发表于 2015-5-21 22:11
    另外,徐纯合并没有推老人,只是把老人牵了两步挡在自己身前,抱起小孩也是为了抵挡警察殴打,警察无视小孩继续对徐进行殴打,才有了徐把小孩抛向警察的动作。  发表于 2015-5-20 16:59
    http://news.cntv.cn/2015/05/14/VIDE1431573931534702.shtml 之前提到的时间对应这个版本的视频,凤凰网的视频因为多出了演播室女主播的内容,时间偏差了几十秒。  发表于 2015-5-20 16:46
    就说徐最后推老人,用孩子砸警察这个行为吧,就已经对他人的安全构成了威胁,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警察击毙他完全合理,否则会对他人带来安全威胁,那才是警察的失职。  发表于 2015-5-20 15:50
    4分30秒是售票室中的摄像头拍到的徐用孩子砸警察。  发表于 2015-5-20 15:48
    4分17秒,是徐在拉扯他的母亲,很清楚,并没有到底呀,我们看的是同一个视频吧? 这是我看的: http://news.ifeng.com/a/20150514/43756524_0.shtml?1431578308171  发表于 2015-5-20 15:47
    控制徐的手,我仔细看了,是警察用两只手在控制徐的一只手,并没有机会拿手铐,徐还用另一只手拿矿泉水砸警察呢。说是防卫挑拨,我看警察并没有这种动机。  发表于 2015-5-20 15:43
    反扭双手的镜头切得很快,不仔细看的话一晃就过了,而且解说也说了“李乐斌随后控制住了徐纯合的双手”,反复看2分40秒~54秒。倒地的时候,徐倒在了镜头范围以外,镜头只拍到徐站起身的时候的上半身,在4分17秒。  发表于 2015-5-20 14:39
    我也看的ccav播的呀,没看到警察把徐双手反扭啊。。也没看到徐有倒地啊,难道有两个版本? 求真相  发表于 2015-5-20 14:14
    踹警务室门也是“防卫挑拨”,摔小孩也是“防卫挑拨”,抢警棍也是“防卫挑拨”,拿警棍敲警察也是“防卫挑拨”  发表于 2015-5-20 14:05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12 07:31
  • 签到天数: 399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5-20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7-9 06:37
  • 签到天数: 14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5-20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见过美国警察怎么对黑人么?哥们,别把那想太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7-9 06:37
  • 签到天数: 14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5-20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奥巴马当总统了,黑人待遇就改善了?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9-15 15:44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5-5-20 17: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清淮教授2012年文    近年来,各地频繁发生袭警事件,造成执行公务的警察受伤甚至死亡,他们多在处置各类警情和纠正处理交通违章时遭受攻击。警察被袭击的根本原因在于被执行人对警察的蔑视,这些人以自身权利的绝对诉求抵制警察所代表的国家公权力,他们在主观上不认为自己在与国家权力对立。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孔子所说的“大人”,就是强调国家政权的权威地位,权力的拥有者代表国家权威,即“大人”。在现代意义的国家政权组织结构中,警察实际上就是这样的“大人”。恩格斯说:“有时候,权威是以绝对服从一个人为前提的。”(《论权威》)无论袭警行为是否“有理”,都是犯罪,因为行为人已经在第一时间里否定了“大人”所代表的国家的权威。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9-15 15:44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5-5-20 17: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袭警行为诱因之一:公众“仇警”心态从各地发生的袭警案分析,袭警行为人普遍没有明确的“袭警”意识,行为人只承认自己违法,不认为是犯罪。事实上也确实如此,在国家立法没有制定“袭警罪”的罪名以前,行为人袭击警察的罪错认定,与他袭击一般公民的罪错认定并无区别,应根据他袭击警察的行为情节和被袭击警察的伤情,确定他的罪错程度,处以相应惩罚。但不管如何处罚,都要以造成的“后果”为依据,如果他的行为没有造成伤害,或者伤害轻微,他很可能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者只承担医药费、误工费以及少量的营养费等民事责任。公众有一种“仇警”的心理。2006年10月北京发生一起袭警案,执法民警被害,在对案情还不了解的情况下,网上的议论几乎一边倒同情袭警凶犯,甚至称他为“英雄”,还要向他“致敬”。对公安部为此发布A级通缉令表示不满:“凭什么死一警察就发布一级通缉令?”那些人认为公安部在为“自己人”滥用职权。还说什么“死了一个小土匪,激怒了一群匪徒”。还有一些“人道主义者”为袭警罪犯开脱:“他盗割电缆是因为太穷了。”总之,错在警察。警察执法时遭遇的“马路效应”颇具中国特色:在公众场合的警察和犯罪嫌疑人之间,非组织状态的人们会保护违法者,却对处置违法者的警察进行集体围攻。长期以来,我国公安存在一种很使人费解的现象:“法人”的警察执法时代表国家权威,但是执法的警察的身份却是自然人,与处置对象的身份完全相同。有抽象的“警察的权威”,但是具体的“警察”的权威却不存在。“警察”权威的失踪使“警察权威”无形瓦解,威武庄严的警察队伍,实质上只有“队伍”,没有“警察”。警察执法受阻,警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引起各方面的关注,于是有“保障警察执法权益”的动议,浙江公安还进行了“民警维权”的试点,在杭州、宁波、舟山初步推开,核心内容是保护执法警察的基本权益,特别是人身权利。这项措施很有“仁者之心”,决策人看到了警察的执法困境,力图还警察以优良的执法环境,至少,可以减少警察受伤警察的职能在于以国家公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如今却要求“别人”来保护他们“保护他人权利”的权力的权益,那么,谁来实施这种“保护”?由一部分警察保护另一部分警察,不允许把警察队伍分割为两部分。请人民来保护警察,这种说法在理论上无懈可击,人民警察既然保护人民,人民当然有必要保护人民警察,可是,“人民”是不具备行为实体的一个概念,根本不具有保护能力,而实体的人民群众愿不愿意保护警察,还是一个疑问。    袭警行为诱因之二:媒体“丑警”宣传公众“仇警”,在于警察机关有“三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但媒体的“丑警”宣传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90年代早期,大众传媒积极宣传公安英模群像,媒体与公安密切合作,媒体要突出时代“主旋律”,公安英模是主旋律最合适的代表。同时,公安要从幕后走向前台,媒体是最好的展示平台。但是媒体的倾向很快发生了偏转,以309国道山西段罚款事件、河南张金柱交通肇事案、以及河北杜书贵枪击案为转折,平面媒体和声像媒体对公安展开了大批判。之后还有陕西“黄碟”事件,广东孙志刚事件,四川女孩饿死事件,成都火车站警察小偷勾结案等。这些事件或案件暴露了公安队伍本身的问题,比如人员素质、执法指导思想、机构设置等等。但是媒体对这些事件或案件的特别关注,除了众所周知的新闻舆论监督的职责以外,还有新闻媒体追求注意力效应的因素。在所有的权力机关中,公安与公众的接触最为密切。根据经典马克思主义的阐述,公安(警察)属于暴力机构,国家专政的工具。当“暴力”的警察和非暴力的公众发生接触,特别是这种接触已经导致纠纷的时候,最易引发悬念。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传媒专注于两个热点,也是它们的两个“卖点”,一是足球,被大众传媒荒诞化;另一个就是警察,被它们妖魔化。中国的确足球很可笑,但是它不比其他体育项目更可笑,媒体热衷于拷问足球,是因为足球在公众中拥有其他体育项目难以企及的影响,拷问足球,可以拉动媒体的“注意力经济”。媒体特别关注警察,因为警察的社会“出镜率”更高。出镜率和公众熟悉度,构成媒体第一资源。显然,媒体对这一资源进行了恶意开发,通过丑化宣传,使警察在公众中的形象妖魔化。以张金柱案为例,公众从大众传媒上看到了一个蛮横的公安局长,镜头前的张金柱给人以杀人魔头的印象:怒对镜头,拒不认罪,对受害者毫无同情心。其实,张金柱触犯了交通肇事罪,并非媒体和大众舆论认为的“故意杀人罪”。2005年1月发生在北京的交通肇事案件几乎是张金柱案的复制。小货车司机郑国辉误入自行车道,撞倒骑自行车的父女,将19岁女儿拖行629米,重伤死亡,其父受伤。北京第二中院以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罪判处郑国辉有期徒刑13年,不采用故意杀人罪。两案的发案过程、后果几乎完全相同(拖行距离不同,张金柱驾车拖行受害人1500米),但郑国辉案以交通肇事罪被起诉,张金柱则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极刑,因为后者是警察。说媒体干预法官的量刑是不适当的,但媒体确实干预了公众对这宗案件的认识与评价,诱发了公众的“仇警”情绪。陕西延安“黄碟”事件,警方的确犯了错误,侵犯了包括公民隐私权在内的多项权利,人们对警察的“新仇旧恨”,藉此形成了大爆发。媒体“丑警”与民众的“仇警”互为效应,警察的社会形象每况愈下。在这样情况下发生袭警事件,公众的舆论不言而喻,会倾向那些敢于袭警的“英雄”,浙江温岭某派出所护送一个精神病人往医院,竟引起了群众的误解,引起了上千人的围攻,群众以为警察又在抓捕一位袭警“英雄”。海南儋州派出所因处警被围攻,多名警察受伤,派出所被严重损毁。媒体将袭警事件当作“新闻眼”,事后对袭警者的处置又普遍畸轻,在群众中产生了潜在的“示范”效应。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9-15 15:44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5-5-20 17: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袭警行为诱因之三:警察职能泛化90年代中期,警察开展了频繁的高强度的非警务活动,比如参加社区建设,开展便民服务项目与设施,包揽辖区意外事件处置等,进行“无限制服务”。比较典型的如居民误锁房门。公安承诺,公众遇到任何困难,都可以拨打110求助于警察,而警察有义务为群众解决任何难题。但是警察没有经过这许多“任何”中的任何一种专业训练,对于误锁房门的情况,他们只得用最原始的办法:爬窗外护栏。一位年轻的民警因此坠楼死亡。警察为居民爬户外护栏开房门,一直占处警的较大比例。想象力丰富的人质疑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习惯”把自己锁在门外。居民当然不会故意把钥匙丢在屋里为难警察,在生活中误锁屋门现象也确实很多,所以才有“开锁”这一行业。雇请开锁公司打开防盗门,耗资过百,而且防盗门可能报废。报警召唤警察,所费仅“谢谢”二字而已。警察在为百姓“排忧解难”,可是,警察在排除了居民的困难之后,却制造了另一宗“困难”:警察“抢”了开锁公司的生意,他们在“与民争利”。其实,所谓警察的“服务职能”,所谓“热情服务”,被许多人包括被警察自己误读了。警察的确是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说到底,共和国所有的职业、职能,都是为人民服务,所以国家公务员称为“公仆”。不过,服务有分工,社会才有秩序。共和国公务员所作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但是他们不能因此就要包揽“一切”。在职能之内是服务,职能之外就只能叫帮忙了。检察院的职能是起诉,法院的职能是审判,如果检察院越俎代庖搞审判,法院投桃报李忙起诉,它们的服务职能就混淆了,肯定导致混乱。同样,公安把自己的职能扩大为社区的全方位保姆,就混淆了职能的界限,进而淡化自己的本职职能。警察的本职在于保障社区安全,警察的服务,必须也只能体现在维护社会治安上,抛开“治安”这一本职工作,做其他的社区服务,做得再多再好,也不能算“服务”。警察用大量时间管他人瓦上霜,肯定会耽误处理治安这一门前雪。非警务活动也许会强化警察的“亲民”形象,但事情往往有另一面,警察亲民,会使“民亲”,而民亲的第二层次就是“民轻”,再其次“民侮”,接近“袭警”了。回到“导论”。警察属于“大人”之列,民众对作为为政者的“大人”,最高境界是“不知”,即所谓众庶“不识公门”,等而下之是“亲近”,但亲近之下,很可能就是“轻慢”。中国古代这些冷冰冰的“为政”理论,说出了深刻的道理。公众对搜山缉捕袭警罪犯不满,质问如果死的是一个普通百姓,是不是就要这样大动干戈。在这些人的眼里,警察只是普通的“服务者”,与古代的“大人”和现代意义“国家权威”没有关系,他们认为,警察有错,就可以“袭”,警察没错,但他妨碍了我的利益,照样可以“袭”。他们没有这样的意识:公众绝对不可以用任何方式侵犯警察,无论警察有“错”与否。警察职能的大幅度转移,在很大程度上导致警察威慑力的丧失,导致警察自取其“轻慢”。

    评分

    参与人数 1参与分 +1 收起 理由
    sjsj + 1 同意

    查看全部评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