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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公布抢女童嫌犯“马赛克”照片。。。哈哈哈笑出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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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6-5-25 12:02
  • 签到天数: 10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6-1-8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差一点先生 于 2016-1-19 18:29 编辑

                          在网上看到的。。。。。。。
                 警方公布嫌犯“马赛克”照片 网友为马赛克点赞!

      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博1月6日发布消息,16时40分,被抢五岁女童安全回到太和县。三名嫌疑人也被带回。因


    为上午发布嫌疑人照片未做处理,引发某些群众不适,下午照片特别给三嫌疑人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


      “马赛克”是这样……


    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27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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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1-8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是说小编故意的么 让大家都看看这些人的嘴脸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5 00:13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6-1-9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侵袭幼儿的都该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5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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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6-1-9 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有个性的官微,虽然快意但也要在法制中克制自己的行为

    点评

    对人渣的法制就是对好人的残忍,这些人渣就应该恢复凌迟  发表于 2016-1-9 15:32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9-8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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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1-10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的{:5_176:}
  • TA的每日心情

    2017-2-18 20:23
  • 签到天数: 273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6-1-10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Jaycee 发表于 2016-1-9 03:24
    这是个有个性的官微,虽然快意但也要在法制中克制自己的行为

    人家说了,这么做并没有违法。顺便问一句:您有孩子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5 04:21
  • 签到天数: 34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6-1-10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释厄噬恶 发表于 2016-1-10 02:18
    人家说了,这么做并没有违法。顺便问一句:您有孩子吗?

    就是因为我有孩子,所以更明白这个世界法制与秩序的重要性。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没错;但己所而欲施于人,就不对了。也许我说的不对,但我猜当地公安部门如此行为的原因,不外乎他们的“好心”——这样的人在中国的法治中,并不会得到真正有力的惩罚,最多判个几年,表现好再减个刑,很快就出来了,所以,父母们,看清楚这个人的脸,都自己护好你们的孩子,因为我们拿他们没办法!
    但在我看来,任何人都有基本人权,肖像权与隐私权即便是十恶不赦的罪人也有,更何况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捕而不是处于被通缉状态。换句话说,为这样行为喝彩的人,大概与鲁迅先生笔下吃沾血的馒头的人并无两样。我们不希望看到犯罪,但用粗鲁的,不健全的执法行为回应犯罪以博众彩,是一个庄严的执法机构应有的行为么?
    面对这样无能的——请原谅我的遣词——立法与执法机构,我们更应该保持冷静,我们是想保护下一代,而不是制造一个更野蛮的社会环境给他们。

    点评

    同意, 这就是欧美法制和少数国家的区别。  发表于 2016-1-15 20:18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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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ntajk + 1 同意
    魔鬼刀 + 1 同意
    gsxlj + 1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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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8-11-1 18:18
  • 签到天数: 25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6-1-10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国外躶体抗议的图片,也要这样打“马赛克”{:5_173:}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2-20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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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1-10 22: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Jaycee 发表于 2016-1-10 19:33
    就是因为我有孩子,所以更明白这个世界法制与秩序的重要性。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没错;但己所而欲施于人, ...

    我个人认为,在嫌犯被宣判后,在公布照片,更合法一些。万一抓错了呢,对吧。但是作为一个父亲,对拐卖儿童,我觉得刑法还是太轻了,还是从10年起刑比较好,并且着重参考受害人家属的意见。刑罚的加重会减少很大一部分人贩子的数量。同时可以把行业价格抬得很高,至少可以保证一件事情,太穷太穷的人家买不起孩子,让孩子少受些罪。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4-8 16:27
  • 签到天数: 18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6-1-10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出这种帖子,总有些装ji巴不漏脖颈子的人出来装清高。我孩子要遭遇这种事,让他们死我不敢吹那牛逼,但我会发动所有人力财力,让这几个孙子从看守所一直到监狱里一路好走!!!!

    点评

    我倒觉得,如果您真有本事,应该是从根源上上这种事情发生的几率更低,而不是在事后显示您的“霸道”,不是么?  发表于 2016-1-11 04:29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5 04:21
  • 签到天数: 34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6-1-11 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相思小猪 发表于 2016-1-10 06:56
    我个人认为,在嫌犯被宣判后,在公布照片,更合法一些。万一抓错了呢,对吧。但是作为一个父亲,对拐卖儿 ...

    十年?太仁慈了不是么?别的国家我不知道,但在美国,一旦“性侵”罪名成立,被害人为12周岁以下,那么最低判罚将是25年,最高无上限,而且还将伴随巨额惩罚性赔款。
    -- NORMAL --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2 13:35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6-1-12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好样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20 12:57
  • 签到天数: 44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1-12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马赛克,就应该这样,局气,不错,完毕。

    我不会支持任何反对我言论的言论。
    但是尊重其言论自由。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5-23 08:43
  • 签到天数: 387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1-12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以为是用秃笔翁的墨水在脸上写的“马赛克”呢。
    看过十宗罪里面的韩撸管还有心理罪暗河这两个案子后,对这些人渣就一个词:死有余辜!!!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12-22 11:44
  • 签到天数: 54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1-12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人渣 支持这样的马赛克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6-21 21:46
  • 签到天数: 438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1-12 21: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精神的核心是保护罪犯的,这是法学的最基本精神。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7-6-21 21:46
  • 签到天数: 438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1-12 21: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犯罪值100%,取证80%,法律80%,庭审80%.执行80%,最终是40%,也就是说罪犯最终收到的惩罚能有受害者收到的伤害的40%已经非常不错了,这还是有充分证据,及时抓捕归案的前提下。考虑到实际破案率,恐怕还要打个大折扣,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2-20 20:15
  • 签到天数: 69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1-16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跟一老外叫什么劲,他就是来祸害咱国来的,装着圣人的面孔,收集情报,挑起事端,然后置身事外,最后以高素质的圣人面孔来拯救世人。真有种就也当个白求恩,斯诺,左梅。就成天会,算了,不说了,看看世间百物,仰望星空,何时银河伴影游。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5-3 09:09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6-1-17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智告诉我这么做是不对的,违背法律精神的。但是我还是要说干得漂亮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5 07:41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1-18 08: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关于孩子的性侵和拐卖上重刑,来个最低25年,成本高了干的人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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