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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9-9 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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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45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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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个是好的才有人仿,它包括内函与外函,如果是用于攀临学习之用也无可厚非,但仿造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损害他人这是难以接受,知识产权问题在当朝难以保护,即使申请了外观专利或其他专利,要胜诉有点难,要么肥了律师,要么两败俱伤,耗时也太长,同时在当朝刀剑开锋不论怎样都脱离不了管制刀具的帽子,故也不敢公开打官司,最后还是不了了之!国度不同,真法治与形式法治而已。但在这也提醒一些刀匠如要到国外参展则要小心,特别是FAI和BLADE SHOW专业或手工刀展,管好和预先了觧别人和自己作品是否存在着侵权,随意把仿刀展示,那么会若很大麻烦的,不会不了了之的。话说回头,大家都说支持原作,包括做刀的应该怎样做才是?原作或原创的概念应分淸楚,在没有自觉遵守产权意识之前应以国家知识产权专利为标准,即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发明专利为依据进行评判侵权问题,谁仿谁的问题。其实当今刀剑用途越来越少,要原创不易,原作还可以,那也是主要在外观,要么承传古今中外刀剑文化,外现必近似,但那些都是过去历史性的,作者已不在的,可是,也有可能还有继承人所拥有的产权,美国马国森这个牌子就是一个案例,后人继承了商标产权。折叠刀的功能产权,传统的背锁,弹力无锁,甚至线锁由于当时当事人没有申请或批准又或产权专利期限已过,后面大家在共享,这也是承传,但这类还有原作着外观设计产权,只是不百分百照仿或连LOGO都照仿那不一定侵权,我们应感恩前人给我们的知识,更得以后发扬光大原创和原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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