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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inemir

[牢骚宣泄] 不吐不快,关于论坛刀匠的一件事,希望大家进来看看。管理员意见46-4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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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7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许将来,我们是不是会从“有能力”到“尽全力”。这种尽全力也包括克制自己——如果联系不上原作者,那就不去碰这个设计。如果设计师不提供联系方式,或者去信不回,我们即默认他不愿意和别人分享这个设计。而这是 ...
ximcn 发表于 2013-2-7 08:34


这不我偶像么。。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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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28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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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2-7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句话我支持,我虽然不是刀匠,但是从我了解的情况看,很多人,甚至可以说越来越多的人(刀匠)走向仿制这条路,这无疑是一条捷径,在天朝,这种现象很正常,我对仿制其实是持无所谓的态度,但是我很佩服能坚持原创的刀匠,能做到螃蟹兄说的这样尽全力,甚至是尽力都可以了
    ximcn 发表于 2013-2-7 08:34

    西门君:
    好久没有见到你,挺想念你的。
    虽然和你交谈,我偶尔会言语鲁莽,还是请你多多谅解。
    给你拜个年,希望你新年里事实顺利。
    非常感谢。

    Crab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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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28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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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2-7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厌其烦,再啰嗦一遍。
    什么刀可以“仿”。
    1、        刀匠自己表态,可以仿的。比如,Loveless写书教大家做他的款式,大师就有大师的眼光,希望更多后来的人延续他喜爱的风格。
    2、        刀型成为刀具发展史的经典的一部分。比如buck110,比如自越南战争为止的各个年代的军用刀具,当然包括各种传统刀具。
    3、        自己制作自己使用的刀具,不贩售的,严格说来也不能用来作为礼物赠送的。
    4、        上述情况不包括任何情况下使用厂家的商标和刀匠的私人标记。即便厂家倒闭了,刀匠也挂了。原因是,1可能涉及权利继承人的利益。2给赝品欺诈提供了可能的空间。
    5、        刀友网对仿刀的判断是,如有嫌疑,且无法准确判断的,则提交公共版全体版主投票表决。并采取从严的尺度。无论有几人认为不是仿刀,只要有5人独立判读后认为是仿刀,那就按仿刀处理。
    谢谢。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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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8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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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2-7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弱的问一下,这种情况可以去法院告他侵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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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28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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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2-7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弱的问一下,这种情况可以去法院告他侵权不?
    木散人 发表于 2013-2-7 23:13

    木散人君:
    任何人都可以就自己明确的商业利益提供诉讼,只是能否胜诉要看法庭博弈了。
    诉讼是不能未判先断的。
    专业领域,或许法庭会参考该领域专家的意见,除非法官很自负地觉得自己什么都懂。
    这类案件,国内的胜率不会高的,美国或许高一些。
    最好的,也是最常见的结果,是庭外和解。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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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9-9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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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3-2-8 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一个是好的才有人仿,它包括内函与外函,如果是用于攀临学习之用也无可厚非,但仿造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损害他人这是难以接受,知识产权问题在当朝难以保护,即使申请了外观专利或其他专利,要胜诉有点难,要么肥了律师,要么两败俱伤,耗时也太长,同时在当朝刀剑开锋不论怎样都脱离不了管制刀具的帽子,故也不敢公开打官司,最后还是不了了之!国度不同,真法治与形式法治而已。但在这也提醒一些刀匠如要到国外参展则要小心,特别是FAI和BLADE SHOW专业或手工刀展,管好和预先了觧别人和自己作品是否存在着侵权,随意把仿刀展示,那么会若很大麻烦的,不会不了了之的。话说回头,大家都说支持原作,包括做刀的应该怎样做才是?原作或原创的概念应分淸楚,在没有自觉遵守产权意识之前应以国家知识产权专利为标准,即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发明专利为依据进行评判侵权问题,谁仿谁的问题。其实当今刀剑用途越来越少,要原创不易,原作还可以,那也是主要在外观,要么承传古今中外刀剑文化,外现必近似,但那些都是过去历史性的,作者已不在的,可是,也有可能还有继承人所拥有的产权,美国马国森这个牌子就是一个案例,后人继承了商标产权。折叠刀的功能产权,传统的背锁,弹力无锁,甚至线锁由于当时当事人没有申请或批准又或产权专利期限已过,后面大家在共享,这也是承传,但这类还有原作着外观设计产权,只是不百分百照仿或连LOGO都照仿那不一定侵权,我们应感恩前人给我们的知识,更得以后发扬光大原创和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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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2-19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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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2-16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飞龙干吗跟他那么客气?
    打个招呼难道就可以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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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2-19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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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2-16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飞龙干吗跟他那么客气?
    打个招呼难道就可以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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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2-16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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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2-16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原创作品!仿制请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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