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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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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游走在法律边缘
其实作为都市玩刀一族,都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一群人,就有如真人CS或者飙车族、改车族等等,多多少少都在打擦边球,其实针尖对麦芒的说,我们都做过违法的事儿!但出发点其实都只是为了娱乐,就犹如我上面提到过的一样,这样的一些群体,大多数人都是有经济能力和正常判断能力的人,他们可能做了违反法律的事实,但这个事实仅仅停留在很小的一个圈子里,而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危害社会。
我也做过一些“出格”的事,当时对于法律的概念还是比较淡漠的,总觉得这是我的爱好,我没有威胁到他人和社会,我就不能叫做违法,其实那时候的想法真的很幼稚,你可以把社会也看作是一个游乐场,但你必须遵守游乐场的游戏规则,俗人们说的好嘛“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但即使你得道升天了,你Y也得守江湖规矩。
后来我经过一位大哥点化,我才终成正果,在此我对那位大哥深表敬意。在说他之前我先说说我干过的最出格的事儿。前面提到了杨姐,我曾经跟她有过一次较大的合作。我记得那天我去她店里溜达,那时候她已经鸟枪换炮从练摊大姐成为了商场小店老板娘。
那天是个周末,杨姐的店铺不大,我是常客了,所以到她店里也不拘束,随便搬了把椅子就坐那儿了,递了根烟给正忙着的杨姐,我则坐那儿自顾自抽着小烟,看看杨姐新上的货。
杨姐终于忙乎完了,一屁股也坐在了凳子上点上烟休息一会儿,“来了,看点好货。”杨姐跟我从来没废话总是直来直去。
我点点头,杨姐就从她柜台下面再一次拿出了她那个万恶的黑箱子(我就不明白了,干吗都喜欢黑箱子呢),“瞅瞅这个,不错的玩意吧。”杨姐笑呵呵的递给我一个“长锥子”。
是的,是“长锥子”,而且是三棱一个尖的,我当时就傻了,我想很多人都看过《中南海保镖》这部片子吧,跟李连杰演对手戏的那个大反派就是拿着这么一个玩意,这是军用刺刀!而且是63刺,56刺是坡尖,而63是整尖。
我顿时把烟掐了,仔细的审视面前的63刺,成色很不错,上面还都带着枪油呢,又在箱子里面挑了几把,虽然很多刺尖都有一些磨损,但这样的品相已经是非常难得的了。
我把手头的刺放好,“姐,这批货不错啊,哪儿弄的。”我和杨姐就这样猫着腰使整个身子低于柜台表面低声交流着,像级了地下工作者。正所谓人多眼杂嘴杂,我们也都清楚刀子的特性,所以我们也不得不小心。
“呵呵,朋友是武装部的,这批东西都是准备销毁的,所以嘛。。”杨姐笑笑,一副高深莫测的表情。
“得,有意思,说个价吧。”我这人就是这样,只要我看中的东西,价格差不多我绝对会接受。杨姐当时跟我说了一个让我觉得较低的价格,没犹豫当时就买下了五支,我当时想可能杨姐也是急于脱手或者是对市场行情不了解。
回去以后,我很快出手给朋友两支,然后还剩三支发在了DY论坛,如我所料,反映很强烈,不仅很快剩余三支卖了出去,还从杨姐那又进了几支,后来论坛上有人给我发短信,要一锅端了,问我还有多少支,我赶紧电话问了问杨姐,一共还剩30多支。我跟问价的哥们反馈了信息,并谈好了价格,哥们告我自己从别的省市开车过来拿。
见面那天,说实话我心里直紧张,毕竟虽然来拿货的哥们是外省市的,我算是地头蛇,可是我上了人家的车,总不能在大马路上看货吧,那哥们还带了俩个人,我等于是被人家三人围在了车上,我不紧张那是假的,当时情况感觉真有点像电影里的黑社会接头,不过还好,那三人也是玩家,看看货验验质量,感觉不错,就直接点现钱了,临了还直说以后有啥好货直接找他们得了。不过我心里却发誓,以后坚决不碰现役军品,这东西碰着心里不踏实。
后来一位老哥哥在一次交易中给我上了一课,让我深刻的认识到我犯了多么严重的一个错误。上一章我说过孙哥给我做过两支刀子,第一支就是鹿角柄双护手猎刀,后来这支我转给了外地的一个老哥哥,就是这位老哥哥,用他的专业知识给我上了人生重要一课。
这位老哥哥也是DY论坛上的刀友,跟他交易的时候我只能从声音上判断他年纪不轻了,后来有关他的一切传闻都是从跟他有过直接接触的刀友那里听说的。这位老哥哥江湖传闻是一位市级的政法委副书记,休闲时光喜欢逛逛DY论坛,因为他的唯一爱好就是刀。
他很喜欢那支鹿角柄双护手猎刀,我习惯于在发完快递之后给我的客户打个电话,问一下他们是否安全的收到货并且喜欢,这么多年我也一直保持这种程序,因此我们进行了电话联络,没想到一说竟然说了一个多小时。
我没想到的是,那支猎刀是这位老哥第一次在DY论坛买的第一件玩具,别看他岁数不小了,可是当收到心意的玩具的时候依然兴奋的不行,跟我说了好半天客气话。后来就聊到了关于刀具的法律问题。
他跟我讲国家在1983年的时候颁布了一项法律叫《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这里面明确了各类匕首、锁刀、弹刀、三棱尖刀以及刀刃长度七公分以上,刀顶尖在四十五度以下的单刃刀具,一律列入管制。
我听完以后咋舌不已,我说按照这个标准那很多厨刀,特别是西式厨刀也算管制啊。他说这是没办法的事,因为这个《暂行规定》里面还有一条就是由于社会上使用的品种繁多,不可能一一作出具体规定,各地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于常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作为犯罪凶器,又不是大多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常用的工具,由县、市公安局提出,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管制。省公安厅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把管制刀具的具体品种式样通知各地,供内部掌握执行。
我当时听完心里瓦凉瓦凉的,其实这个《暂行规定》的法律有效涵盖范围太宽泛了,完全由各地方随心所欲的进行掌握,完全可以把任何刀具都定为管制。
当然我最关心的还是买卖问题,于是我向老哥提出了卖刀子是否违法的问题,老哥跟我说,其实按照《暂行规定》来解释,贩卖刀子,特别是管制刀具肯定是违法的,因为有明文规定不论是制作还是贩卖都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在公安机关挂号的单位才有权这么做,而且买方也必须持证才有资格买。
不过话锋一转老哥又跟我说了一条比较令人振奋的消息,2002年国务院颁发了24号文件,取消了很多行政审批权,其中就有取消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核发、匕首配带证核发、管制刀具经销审批和特种刀具购买证核发这四项行政审批权。不过老哥说完我就糊涂了,难道说刀子还是管制,但卖就不犯法了?老哥跟我交了实底,如果你卖,还是要抓你,因为你的刀子是管制刀子,但如果你打行政复议的话,100%会赢,因为经销管制刀具的审批已经撤销了,但这个法律程序依然会很麻烦。他的一句话,让我更是无奈和茫然。
所以终归一句话,刀具这东西在国内说你是管制就是管制,一条刀尖角度问题就能限制死很多刀具,即使是小小的瑞士军刀,虽然在尺度上不犯规,但在刀尖角度上依然是犯规的。喜欢归喜欢,但法律就是法律,所以请对刀子情有独钟的一众玩友还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平平安安的玩刀和品刀为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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