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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12-28 2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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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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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裏省卻一些特別的詞語,請見諒。)
對於正文氵台學或社會學來說,很多問題的起點,往往都必須回答一個問題,既國家的起源。人群為何演變為國家。國家性質是什麼,國家的作用是什麼。類此種種,對於國家概念的求解。
這一點,似乎我們這裏基本上沒有探討。在我的記憶裏,除了中學課本裏說的——暴力機器,其他從沒有在學校教育中提起過此問題。
那似乎只能把視線轉向西方。英美和歐洲大陸法哲系對國家概念的解釋並不完全一致。毫無疑問,這本無標準答案。何況,法哲學家本來就是流派眾多,幾百年來都爭論得不亦樂乎。
但,還是有一些學說,居於主流地位,為大部分學者所接受,並對資本主義社會的發展起到了深遠的影響——既自由主義和契約論。
推薦兩本書吧:密爾的《論自由》和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商務印書館都有譯本。卓越上很容易買到。
我才疏學淺,綜合一些讀過的書,也包括上面兩本,提供一些我的謬見吧。
契約論認為人的權利是自然法所賦予的。基於人的自然權利,以公共道德、共同人格、風俗、情懷和信仰,人們訂立契約。以契約形式來捨棄自身一部分的權利,以求獲得群體的更廣泛的支持。
沒有土地也可有國。而一國之內,民族的變遷照樣紛繁。所以國家建立於契約之上,而非僅依據土地和民族。
契約,可以看做,但不完全等同於——憲法。
完善的契約,包括最基本的自由。自由當然也包括自由遷徙和自身自由地歸流於某個民族之中。當然也包括加入和退出契約的自由。
也只有人有了加入和退出契約的自由,才能迫使其在自願加入契約後,嚴格遵守契約的義務。這是理性的,往往也是出自信仰的要求。
那麼,如果你是被脅迫地、或無可選擇地加入了契約,則至少在道義上,無權要求你熱愛和遵從這個契約。
既,如果一個人生而未得到憲法賦予的自由,那這個人有權不愛這個國,或不應脅迫其愛這個國。
對於“你可以不愛**,不愛**,但你不能不愛國。”的這一命題,將其置於一些特殊的前提或條件之下,我覺得這個命題或為偽命題。因為命題者,不能給出充足的理由來證明其命題為真。
國若不能將其關懷落實於每個個體的幸福,其存在的“善”和“正義”而也就滅失了。
這個邏輯是否自洽,我接受批判。
隨心而談,各位隨意看看。文字晦澀,各位見諒。
認同者,心照不宣。
不認同者,也請點到為止,本無需彼此強求認同。
謝謝。
cr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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