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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探讨] 我校学生遭多次殴打 反击 水果刀捅死了对方算 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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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2 08:59
  • 签到天数: 55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8-31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时六点多,起来跑早操,他们在水房洗头,一个胖子洗得很奔放溅到别人身上了,别人说了一句,胖子就把别人脸给打肿了,当时跑操了,就走了。
    回来之后感觉不过瘾,又叫了两个人去敲别人寝室门,说“你出来”。
    那孩子感觉不对劲,就在兜里装了把水果刀。
    结果出门就挨揍了。
    拔刀,扎大腿,结果扎到股动脉了,失血休克而死。
    这样的算正当防卫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31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当 坐牢必须的 赔偿必须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4-12 23:08
  • 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8-31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胖子被捅死也是咎由自取,只是可怜那个孩子。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3-1 07:47
  • 签到天数: 385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8-31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看他爹是不是李刚了!
    我弟弟上高中时,他们班一个同学,由于踢球时与人发生争执,拿出卡簧(类似巴克110的一种刀),捅死两人,他爹给他改了户口,年纪改成未成年,又给了受害者家属几十万,又把媒体摆平了,过了没多久,那家伙又回来上学了!
    关键词,他爹是我县交通局长!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6-10 02:53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31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年纪多大没说啊,按照叙述的情况来说,无武器对有武器是防卫过当,当时对方有无明确致命的行为需有人证。
    如果花点钱的话几年后保外就医就行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31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3到7年……唉。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6-27 14:00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31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就这样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0 00:35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8-31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当防卫是够呛的   

    找人操作一下吧
  • TA的每日心情

    2022-12-29 21:37
  • 签到天数: 185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8-31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当防卫并不属于老百姓的。就像中南海一样,轮不到老百姓进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3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恐怕很难

    定性上会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看年龄吧,希望他年龄小一点,也许比较好操作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1-30 21: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31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当然被害人有非常大的过错,如果年龄再小点、赔偿也差不多的话,再操作一下,也可能判三缓五。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20 12:3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31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孩子感觉不对劲,就在兜里装了把水果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2-21 10:18
  • 签到天数: 167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8-31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扎人应该避开关键部位,做到扎他几刀还扎不死,让他干疼,赔点钱了事!知识就是力量,你懂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31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正当防卫,因为他有备而去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31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看律师的。
    不能说:感觉不对才拿刀的。 应该说:刀一直在裤兜里,削完苹果忘了拿出来。被打后,碰巧碰到水果刀才拿出来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2 13:15
  • 签到天数: 17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9-1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了那孩子~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20 12:3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9-1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扎人应该避开关键部位,做到扎他几刀还扎不死,让他干疼,赔点钱了事!知识就是力量,你懂的
    -熊猫、° 发表于 2012-8-31 23:38

    所以说,别搞学医的女人。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9-1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9-1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5-8 08:20
  • 签到天数: 42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9-1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
    因为他主观意识主导他带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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