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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望北

[咨询探讨] 我校学生遭多次殴打 反击 水果刀捅死了对方算 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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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2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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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9-1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看律师的。
    不能说:感觉不对才拿刀的。 应该说:刀一直在裤兜里,削完苹果忘了拿出来。被打后,碰巧碰到水果刀才拿出来的。
    笑看风云 发表于 2012-8-31 23:41

    一样是不对的。。
    应该说:从来不带刀的,正在削苹果的时候。。。对方来了。。。忘记把刀放下了。。。可是对方看到刀,就要来抢。。并且在抢的时候说到我要用你的刀捅死你。。你在躲闪的过程中。。。。对方撞在了刀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2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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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9-1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最关键的是:。。。死的那个的爸爸不是李刚。。。。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2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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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9-1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最关键的是:。。。死的那个的爸爸不是李刚。。。。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13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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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9-1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我等p民还是老实的玩板砖吧
  • TA的每日心情

    2013-6-27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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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9-1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问过老婆法院的刑庭厅长。
    简单来说,无论你给人揍得多惨,哪怕都快死了。掏出刀来把对方干了,都算防卫过当。
    有特殊背景的不在此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26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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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9-1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理解为什么不能让人有备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6-25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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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9-1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看律师的。
    不能说:感觉不对才拿刀的。 应该说:刀一直在裤兜里,削完苹果忘了拿出来。被打后,碰巧碰到水果刀才拿出来的。
    笑看风云 发表于 2012-8-31 23:41


    对头,其实是被打摔倒地上,水果刀从裤兜里滑出来,而打人的还在对已经打摔地上的人追打,脚下绊倒,然后整个人摔倒水果刀上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2-19 12:27
  • 签到天数: 44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9-1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个兄弟就是,他经常被某同学欺负,但问题不严重,应该是经常被骚扰,时间一长,这位同学不乐意了,一次拿了水果刀,本想弄一下给予警告,结果是,一刀捅在腹动脉上,内出血,晚上下了晚自习出的事,下半夜就OVER了,结果当事人因年龄15,被判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刑14年。可是平时经常被骚扰怎么办,都是经过多次说和没有了结的事。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9-1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定性应该是: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明知可能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产生严重后果。

    正当防卫是以终止侵害为前提,而且必须是正在进行的损害,性质完全不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9-1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定性应该是: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明知可能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产生严重后果。

    正当防卫是以终止侵害为前提,而且必须是正在进行的损害,性质完全不同
    soul1124 发表于 2012-9-1 12:59

    不要傻了,故意杀人是有主观故意在里面的,凶手再傻,也不会承认说我当时带刀就是想杀了他,再说什么叫放任?凶手带了刀,用刀杀了对方,是主动行为,跟放任一点关系都没有。
    你多读点法律吧……

    我们的法律不鼓励以暴制暴,带刀及用刀当然是不对的,法官会责问你,既然预见他会打你,为什么你不报老师?为什么你不报家长?为什么你不报警?
    事实是,这种悲剧的结果,确实是可以避免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9-1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怨这俩孩子生在ZG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9-1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30# 月亮 ,口供充其量算是间接证据,采纳不采纳这个完全说不准,刀是物理证据是直接证据,由不得申辩的,明明知道拿到捅人,会给予当事人重大的身体损害,却依然放任这个损害结果的发生,这个不是故意么?说间接故意,是因为本案中当事人带刀不是为了杀死对方,主观上至少给人不是想要杀死对方的意思。不才正好是法律专业,正好从事法律工作,也算读过几本法律书。完毕!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9-1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描述是这样的:正在宿舍削水果,听到有人敲门,就去开门,被袭击,本能地出刀,对方挂---正当防卫。
    或者:听到有人敲门,就去开门,被袭击,情急之下掏出随身所带的水果刀(不属于管制刀具),出刀,对方挂---正当防卫。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9-20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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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9-1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防卫过当,关门不出即可或者报警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3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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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9-1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大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4-12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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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9-1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那二逼胖子是又叫了两个人去的,那两个人就是证人,当时的情况由不得那孩子自己编造。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9-2 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口供充其量算是间接证据,采纳不采纳这个完全说不准,刀是物理证据是直接证据,由不得申辩的,明明知道拿到捅人,会给予当事人重大的身体损害,却依然放任这个损害结果的发生,这个不是故意么?说间接故意,是因为本案中当事人带刀不是为了杀死对方,主观上至少给人不是想要杀死对方的意思。不才正好是法律专业,正好从事法律工作,也算读过几本法律书。完毕!soul1124 发表于 2012-9-1 15:08

    OK,既然这样,我们就细分一下:

    “拿刀捅人”
    这样的行为本身是有目的在里面的,其指向无非是1、故意伤害;2、故意杀人。

    在这里,就出现了动机的问题,这个小孩是以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还是以剥夺对方生命为目的?
    如果是以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那么指向只有1、故意伤害;2、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其定性仍然为故意伤害。
    而如果这个小孩是以剥夺对方生命为目的,其结果不论是否成功杀掉对方,定性都是故意杀人。

    so
    基于:间接故意,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既不希望也不反对,既不追求,也不防止,发生与否均不违背其主观意愿。
    那么,口供就变成最重要的证据,而不是采纳不采纳完全说不准了。
    只要这个小孩一口咬定“我只是想扎伤他,或吓唬他”之类,只要不出现“我想杀了他”,那么其定性,无论如何不会是故意杀人。

    案子我也办过不少,这样的情节,其结果一般不会有什么异议。
    PS:当然也有特殊情况,有些人杀人之后长时间处于激动或精神亢奋状态,制作讯问笔录时会说:我想杀了他,杀了他!
    这样的情况,自然是故意杀人,而且不是什么间接故意。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9-2 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持刀是主动的行为,不可能定性为“放任”

    假设,我在山坡上放开汽车的刹车然后跳开,让汽车滑落下去,如果汽车在滑落过程中撞死了人。
    那么我可能会被定性为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或过失致人死亡。
    区别在于我的口供,
    我是说:我知道车子滑落下去可能会撞死人,我觉得无所谓;
    或者说:我知道车子滑落下去可能会撞死人,但是我觉得那个时间路上没有行人,应该不会撞到人。
    在现行法律下,我的口供是定罪的关键,除非你有证据可以证明我的行为跟我的口供不符,但是这很困难,非常困难。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2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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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9-2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算“准备凶器”,主观上已经有伤害对方的意思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3-31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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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9-2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得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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