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9000 于 2014-2-9 03:44 编辑
普法第二则,再敢说白拿人家财物还TM有理的,我抽你Y的,为了黑我无法无天了都:
捡还是不捡? 11月8号晚上11点多钟,南岸南城大道,原区府附近。58岁的清洁工李世菊收拾好扫帚和推车,准备回家。 当她推着小车经过原区府大门的人行道时,两个年轻人站在那里,用手对着地上指指点点,小声地讨论着什么。 她有点好奇,继续推车往前走。当经过年轻人身边,借助路灯的光线,她发现地上撒满了一张张的百元大钞,漫延了10来米长的距离。李世菊首先怀疑这些是假钱,但捡起一张摸了摸,真的! A 观望 有两个年轻人估计被这阵势吓着了,只顾一旁看着,并不敢弯腰去捡。看见有人想捡钱,两个年轻人连忙提醒道,小心“贼娃子”就在附近,过来找麻烦。 B 顺手捡走 有部分人,也趁着夜色,顺手捡走一张或者几张,有的可能是“不小心”脚底带走了一张,有的可能是开始以为是垃圾,随手捡起来,愣了一下,看见没人,偷偷放在口袋里。 C 捡起来报警(女清洁工选择) 李世菊顾不了这么多,把钱捡起来再说。她弯下腰,一张一张捡起来,数了数,一共30张。还有一个四方的小铁盒子,里面装满银行卡。30张,一共3000块,李世菊每个月每天工作8个小时扫大街的工资也就1300块。 李世菊没有将这些钱揣自己兜里,而是拨打了110报警。 接到报警后,南岸交巡警支队南坪大队的民警很快赶了过来。他们接过李世菊用塑料袋包好的现金,并记下了她的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
答案解析:
捡钱不还也犯法
最安全的办法是报警 A 将心比心,万一你的血汗钱哪天在马路上撒了,收不回来,你如何想? 重庆德普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柱刚介绍,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不当得利,“比如在这起案件中,另外有人捡到了田先生剩余的2000多元现金,这就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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