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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保家用棍

[牢骚宣泄] 177个读书读到痴呆的圣母为复旦投毒者向法官求免死,死者父亲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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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8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vicooo 发表于 2014-5-8 13:07
这个说法我赞同。给人一个改过的机会,也许并不是坏事。

这个联署不过是复旦一贯的自私+护短罢了,仗着国师母校+记者摇篮的背景
否则那么多罪不至死的普通人,他们怎么不去署不去呼吁减少死刑呢

当然不排除其他高校同样也存在的捂锅盖作风,以及有些想出名的学生头儿和叫兽联手炒作

点评

欠债还钱,非常讨厌搬弄嘴皮的人,杀他们全家看看……  发表于 2014-5-8 17:1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8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银河 发表于 2014-5-8 12:51
有一年复旦学生逃票爬黄山,派去救援的JC死一人,那些获救者下山招呼都没打就匆匆消失了,媒体称之为冷血。 ...

如是事实那么真是太让人愤怒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3 18:41
  • 签到天数: 74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5-8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从教育产业化以来,大学已经沦落了。
    为什么要取消高考?就是要让很多有背景有关系,但高考又考不进名校的学生顺理成章地进校。
    所谓名校只有极少数很牛逼的学生充门面,绝大多数都是关系户的子弟。

    177混混而已。为搏出位,不惜玷污百年复旦的名声。
    他们也不是什么读书人,很多学生比他们读书好,却进不了复旦。

    北大、清华不都这样?
    话说,毒杀室友这种传统还是清华首创的。

    点评

    应该说自从"某老九"说法消失以来……  发表于 2014-5-8 17:19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4-11-15 09:03
  • 签到天数: 44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5-8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生领袖的影子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8-31 15:30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5-8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要看站在哪家人的角度上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5-25 08:45
  • 签到天数: 240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4-5-8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做错了要认。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 17:25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5-8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赔偿没到位没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才想出这个主意。

    点评

    如果死的是您的子女,您认为赔偿多少会到位?生命可以用金钱衡量?  发表于 2014-5-8 19:33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31 17:11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5-8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站着 发表于 2014-5-8 12:11
    其实这也不是偏激或者孩子气,这就是我们从小就深受熏陶早就习惯了的:以惩罚为中心的处理方法。
    而它的 ...

    回点评,您这只是为了抬杠而偷换概念啊……
    什么叫在博爱的思考方式下巧立名目发动战争……正确的叙述方式是:打着博爱的旗号发动战争。
    这种东西跟我说的褒义的博爱的思维方式真的没有一丁点关系。

    这么说吧,照着您这样的偷换概念模式可以轻松驳斥一切正面和美好的东西。

    比如:在传统美德的外衣下,多少妇女受到虐待而不敢发声。
               在灾后大爱的名义下,多少贪官污吏赚得盆满钵满。
               在救死扶伤的光辉下,多少医院用高昂的费用套取人民的血汗钱。

    这些忽悠煽动的小技巧新闻媒体经常用,没琢磨过的话肯定觉得论据充分说得特有道理。
    明白人看了只能呵呵了。

    点评

    杀一个人,您博爱了,再杀一个,您还博爱不?再杀第三个呢?连环杀呢?不给他杀第二个的机会,才是对其他所有人真正的博爱!!!  发表于 2014-5-8 19:35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4-14 01:54
  • 签到天数: 9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5-8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帮不为受害人着想、自私无知、毫无立场、无视基本律法
    充满自我表现欲与叛逆精神的‘道德楷模’

    评分

    参与人数 3参与分 +12 收起 理由
    adofcmu + 1 对他们来说凶手和死者都是自己的同学啊 :.
    gaoyuanss123 + 10 每次看你回帖都忍不住想给你点赞
    xxxxx213641 + 1 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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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3-6-26 15:2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5-8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现我现在越来越麻木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9 21:14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5-8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学就是给那些没本事又想过得好的人预备的——郑渊洁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23 12:12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5-8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里,觉得有必要讲一下法律的精神以及为什么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首先,法律应该是最低的道德准则,这个应该很容易理解:道德告诉我们污言秽语骂人是不对的,但法律不管这个,法律管的比道德少,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所以违反法律的,毫无疑问是违反道德的。在这个方面,不要提什么西方的博爱,这条原则出自耶律内克和耶林的“最低限度的道德说”,是所有西方世界法律的最基础!

    然后,为什么法律神圣不可侵犯。1、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的,对统治阶级有利。2、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都要遵守法律
    就好比您是统治阶级,我是被统治的,咱俩下一盘棋,您制定了规则,您棋盘上全是车马炮,我棋盘上都是小兵,您基本不动脑子就可以秒杀我,可我至少也有一丁点儿赢的希望,OK,我胳膊没您粗,就算这样也只能陪您玩,可您也不能玩到一半就把马当车用,或者干脆家里老将直接飞过来干掉我帅吧?您要这样玩,一点机会都不给我等屁民,就不怕兔子急了也会咬人?
    所以嘛,制定了规则就要遵守,神圣不可侵犯!因为侵犯了这个规则,就是侵犯了您自己的统治地位。


    到这里再回过头来看这个案件,就有点可笑了,杀了人还不凶残,还博爱?回头杀掉你儿子,看你博爱不博爱
    还再给机会?复旦学生杀人可以有机会,鼓励其他复旦学生去杀人?我们屁民的机会呢?一点机会不给,还想让我们安心当屁民?

    评分

    参与人数 1参与分 +1 收起 理由
    frankhumma + 1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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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25 20:56
  • 签到天数: 17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5-8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死的不是他家里人,很多事情总有人说旁观者清,你倒是试试家里人被人下毒毒死了试试。想起去年新浪上一逗比,也是复旦出来的,跑人家公司应聘,品行不端让人赶出来了,一边发微博说我不会靠我学校的人脉去怎么怎么地,一边死命@学校微博,真尼玛人才。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6-27 10:50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4-5-8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wxdxxx 发表于 2014-5-8 20:04
    看到这里,觉得有必要讲一下法律的精神以及为什么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首先,法律应该是最低的道德准则 ...

    我突然想到了北京摔婴案那位,虽然他偷车私藏枪械给判了无期,但骨子上,他还是个有理想的文艺青年,好青年,所以他因为在狱中表现良好提前出来了。

    然后出来后不久,他就把一个婴儿爆摔在地上。

    真的是因为他喝多了,其实他不想的,他其实是个好人。

    ~~~~打完这段字之后,我骂了句TMD的谁这么缺德决定放这个好青年出来的,我C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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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心同意你的观点  发表于 2014-5-9 00:48

    评分

    参与人数 4参与分 +4 收起 理由
    anjoah + 1 很给力!
    frankhumma + 1 赞一个!
    xxxxx213641 + 1 赞一个!
    Foxfly + 1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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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4-12 23:08
  • 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5-8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学院的还去签这个名……复旦学生要都是这水平,以后改名叫扯旦算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9-3 16:43
  • 签到天数: 96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5-8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是这些复旦生在吸引眼球炒作自己
    还有那种,不提出点特立独行的建议,就不能表现出自己鹤立鸡群的风采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26 13:3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5-8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死的是别人的亲人 所以它们去签名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28 22:03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5-8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
    对善的体验、谅解和宽容,是人类共同的情感,与东西方无关。
    剥夺一个人的自由,比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更残酷,这是我的理解。虽然我觉得这是社会变迁的方向,但不强求别人认同。
    一个自由的社会,应该允许任何人发表他的看法,即便是用联名文件的方式。这些看法可以被质疑和批判,但不应遭到羞辱和辱骂。
    最后,大体上一些不能达成沟通的争论,往往都是在“是”与“应当”间的错位。提请各位留意,自己是站在哪个立场上。比如:从现实的角度说,那些贪到自己的财产能用几个零来表示都算不清楚了的人,他们都活得好好的。那些动动嘴都能制造几千万人死亡的人还被供着。那一个投毒的大学生量刑可能就过重了。罪大恶极的先死刑,这个也没错吧。
    在一个既缺乏程序正义,又缺乏实质正义的国度,我们讨论法的精神,未免有些乏力吧?
    谢谢。

    crab

    点评

    罪大恶极的先死刑,这个也没错吧。------裕仁不判死刑,东条英机就不该死???什么逻辑!!!  发表于 2014-5-16 13:49
    无论正文氵台黑白与否,刑事杀人者偿命永为天理!  发表于 2014-5-9 15:45
    “一个自由的社会,应该允许任何人发表他的看法” 我的看法是------今天权限不够了,明天再扣你一分,以此表达我的不同看法。  发表于 2014-5-9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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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3参与分 +1 收起 理由
    frankhumma + 1 微薄一分,聊表敬意。
    xxxxx213641 -1 无论正文氵台黑白与否,刑事杀人者偿命永为.
    站着 + 1 微薄一分,请笑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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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5 09:0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5-8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看到这新闻时
    心里好一阵恶心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13 03:22
  • 签到天数: 7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5-9 01: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观点:死刑!

    有脑子的人都知道,做事要负责,他做得出,就要负责得起!

    求情的人思想也许比我档次高,咱承认!我就一屁民,没投毒那胆量,因为咱负责不起。
    要是我儿子被人投毒,老子豁出去150斤不要了,也要灭他满门!

    点评

    附议,再握个爪  发表于 2014-5-9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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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2参与分 +2 收起 理由
    紫英 + 1 赞一个!
    as78lly + 1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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