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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rabpang

[其他事项] 我觉得简单的事情,不需要太多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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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0-24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ricf 于 2011-10-24 19:49 编辑

我来了。

首先,我这几个月的事务的确多了些,还有些别的什么什么吧,总之不太上网,上了网也就收个邮件,没什么时间在论坛或QQ上说话。

双方我都认识,我说的认识,不是指这个人姓啥名啥,住在哪儿,女朋友叫啥,或者有几个……都能一项项数出来的那种。我说的认识,是在论坛的基础上,和这几位当事人,都对刀具或其他关注的内容,用QQ或者MSN这类现代化高科技通讯工具交流过。螃蟹我见过真人,艾伯我见过照片。他们好象都不是坏人,我自己呢就肯定不是坏人。

所以你们有人想看坏人打架,或者好人打坏人,或者别的什么言情战争社会伦理大的,没门。

我想这件事,只是一些小误会组成的。我希望这件事,只是一些小误会组成的。

因为我说了双方我都认识,所以,如果他们的交易无法原计划完成,而双方又表示我是可信任的第三方保管者,那我就帮他们保管这些货物。我同意保管货物的前提是:双方都告知我,已经和对方达成共识,并将我作为货物保管人!也就是说,一方问我,你能保管这些东西吗?我说可以;另一方问我,你能保管这些东西吗?我也说可以。但是我要求他们双方首先明确达成共识。毕竟我不是这次交易的参与者。所以要等他们双方都说:“我和他谈妥了,决定放在你那儿。”这句话。我才给他们邮寄地址。这个過程在我们商业行为内叫“确认”。我们做大生意的人,一秒钟几十万上落,每件事当然是要确认的。(我好象喝多了……)

好吧,其实我觉得各位把气消一下,交易不成……交易不成太正常了,那就算了呗。说多了话,也没发泄成功还更添堵你说是不是?这事先放下,东西先放在我这里,也不会坏也不会丢,以后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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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bpang + 1 勇气可嘉
北风狂野 + 10 跟大老板问个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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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0-24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盆脏水把ZL大佬和28老犬都给泼出来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1-16 20:40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10-24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至少5年前的一个普通小帖子.没有口水仗/也没有鸡头白脸.你居然能记得.说实话我都记不清细节了.你可真能扯啊.我如果不说是因为什么引发的不同声音.你自己能想起来吗?哈哈.可笑.你当路过的人智商都比你低啊?

    还说我支持抄袭.口出脏言.你说话不要让明眼人笑话!反正ID也删了.帖子也早不知去哪了.随你怎么说都死无对证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你一个局外人整得好像比我自己都清楚.你记得这么清楚你说说我当时的ID是什么?

    你有个屁印象.你的印象都是杜撰的.你凭你印象说说我当初说什么话了被删ID.与版主不同的声音就是支持抄袭?版主都是正面人物.与版主声音不同的都是反面人物是吧.你尽管维护你们自己人的光辉形象吧.送你一句话.你在这杜撰历史.就像日本人不承认南京大屠杀.无耻.

    另外不知道你说的讨论多还是卖东西多怎么界定的.按帖子数量啊?你提这东西做判定有意义?冲你这种人我有个屁想和你讨论.讨论得少就有问题?潜水的人都有问题?告诉你我要不是看多用工具 S版的态度 我一个帖子都没有.


    最后强调两点.请别转移话题.既然你"只不过不知道您之前的ID是那个!"     
    那现在应该知道了?否则的话记得我说过什么都完全是杜撰对吧?

    现在请你明确告诉我.我以前的ID是什么!.看看你的巴掌是抽在我的脸上还是你自己的脸上!luoluoliang 发表于 2011-10-24 12:08

    本不想歪楼,但是你这类人看着真来气,我前面列举的例子,你全部一一套在身上,这让我想起了赵本山小品里穿马甲的那个玩意!

    你前面说到DIY区有一个讨论仿制头骨的帖子,你因为有反对声音,被删号。
    我就想起前段时间育空河的那个帖子,好像有几个人被负分了。
    所以我就说如果你没有支持抄袭,没有口出脏言,就不会被负分。(如果有谁只是因为有反对言论,而被负分的,我给他补上)
    结果你可好,全套自己身上了。
    至于你有没有口出脏言,你以上的几个帖子就能看出。
    你自己看看你的帖子,有几个是在技术区的?
    口口声声说这个论坛垃圾,还反复的厚着脸皮注册了上来卖东西,您这叫什么?
    讲理讲不过就开始骂人,你这种人我见多了。
    不歪楼了。
    戳气,为了别人的事情自己窝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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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und + 200 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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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28 22:03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ericf君:
    你做事很谨慎,这个我一向对你很赞赏。当然,我自觉我也不缺乏谨慎。
    但我的看法和你还是有些小差异。差异在于,你在等待albertnaoko和我做确认。而我在等待albertnaoko和你做确认。我一开始就语意明确,我不参与任何第三方的选择的建议和确定。我只在确认第三方后按地址寄送包裹而已。你的语意也明确,你不参与交易,你只作为局外人负责暂时保管。
    问题出在何处呢?中文没学好?阅读理解力不够?

    好了,我一点都不想把问题复杂化。但如果我的阅读能力不差的话,你是负责保管的。言下之意,保管也是暂时的。
    但我没有要求你帮我保管什么。说白了,我只是帮albertnaoko寄东西。国内邮费我付。一样的,我能得到国际邮费,寄回加拿大也可以。
    所以,我不得不再次希望albertnaoko做个确认:我一旦寄出包裹并由对方收妥,我不接收退件的。我的全部的超额义务都已履行完毕。我同这批原材料不再具有任何关系。
    别哪天ericf君告诉我:“我是暂时保管的,现在我不想保管,所以我得退回上海。”这么一弄,我吃不消的。明白吗?
    这个确认,我以本帖回帖为准。大家做个鉴证。
    什么时候确认,我什么时候寄出包裹。
    谢谢。

    crab
  • TA的每日心情

    2013-6-27 12:1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10-24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是一地方两个战场。GOGOGO敢不敢豁出去拼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28 22:03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是一地方两个战场。GOGOGO敢不敢豁出去拼了。
    U.S.M.C 发表于 2011-10-24 20:42


    为了一件和gogogo君本来无关的、其实也不复杂的事情,不值得拼不拼的。
    上网看看笑话足够了。
    有空和朋友们做点更有乐趣的事情,陪着媳妇恩恩爱爱,比无谓的口舌之争有意思。
    黏上的事情都来不及甩呢,还惹什么事啊?

    crab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0-24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ericf君:
    我不得不再次希望albertnaoko做个确认:我一旦寄出包裹并由对方收妥,我不接收退件的。我的全部的超额义务都已履行完毕。我同这批原材料不再具有任何关系。
    crabpang 发表于 2011-10-24 20:17

    确认。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28 22:03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确认。
    albertnaoko 发表于 2011-10-24 21:43


    好。
    我会速速办理。
    非常感谢!

    crab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6-26 14:0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10-24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个意见:第一,货到付款。不管是不是废品,这不是螃蟹不付款的理由。先前有说废品拒付吗?即使拒付也因该发回。产权是人家的,你不会连这点都否认了吧?第二,拿出全部样品的照片,以证实都是废品,无法加工。否则 ...
    天龙八部 发表于 2011-10-24 08:40


    很简单的事嘛,这就是一个附加了条件的购买交易,单方或双方认可暂时不得而知,而AL和JA的离开导致附加条件的没有履行,结果是交易被CR搁置。
    什么叫沟通问题?时间?5月到10月,足够的时间了!经济?对于双方来讲,2000多加元确实也不算大数目。思维方式?从AL、JA、CR在坛子里的发帖来看,每个人的思路都很清晰,逻辑也很正常,这种事情的沟通完全没问题。
    所以问题压根就不在沟通上,在那个附加条件上!
    CR之所以会费力不讨好从AL和JA手里收这批半成品,就是想卖个人情,希望AL和JA能和自己站同一阵线(至于当时有没有考虑到分家,不得而知),同时还留了一手先货后款。而AL和JA默许了这个人情(或者压根就没意识到欠了个人情),发货了。结果,论坛分家了,AL和JA还跑com那边去了,CR收到货发现接了个半拉子工程,贴钱不算,还白送人情,一怒之下把东西扣了,恶心下AL和JA两个不知好歹的家伙。
    上面那段个人猜测,如有雷同,就是猜中。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0-24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孽债,这种事情最好的方式是第一时间果断退加拿大。需要协商的只是运费如何承担,但退货方式不应改变。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6-27 09:09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10-24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胡闹 于 2011-10-25 04:53 编辑

    GOGOGO,老哥支持你,做的对
    该咋说就咋说,“吃谁家饭,砸谁家锅”,那货为了以前的一点小事就不分青红皂白的指责螃蟹....明眼人都明白

    咱跟螃蟹不认识,没必要护着他,第一次,虽然没说话,但是咱不站在螃蟹那边,但是这次,咱觉得螃蟹是被耍了,至于为什么被耍,这几篇帖子说得很明白.......还是老话题,牵扯到分家,多大点屁事


    三个论坛,同一账户都可登录,这一点就说明很多问题,第一次分个人观点不支持螃蟹,第二次,螃蟹是仁至义尽
    个人见解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0-24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面有几个问题,一是邀约与承诺,二是合同的成立与履行,三是处分权问题。
    弄清楚了大家也就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了。懒得一一细说。很没劲。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4-12-16 13:4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10-24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101# ericf

    还是顶兄最后一句话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0-25 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抢114楼
    说几句:
    1、LUOLUO兄能不能讲点道德,单独开一帖说你的冤情,不要在别人热火帖里捣乱,还有GOGOGO兄也是,起码的网络素质啦!
    2、TO 螃蟹兄:
    买来的东西,满意就给钱,不满意就退货,当时要处理的话,就是个邮费分担的问题,多大个事?AJ出于加工的考虑希望把东西留在中国请螃蟹转寄,不是不可,但前提是有人接,没有人接就应该坚决尽快退回。越拖越啰嗦越没意思。
    说是废品、垃圾不妥,退回给人家还要继续用的,轮不到你下这个结论,一边说垃圾一边还抓在自己手里,我都忍不住要说你一声”犯贱“。
    TO E版:
    热心是好,但好心往往办坏事,如果没有继续做下去的能力和意愿,建议不接,没有意义,这批东西该去哪里最终还是会去到哪里。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3-6-27 10:03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10-25 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八爪处理危机的办法是应该是最佳方案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0-25 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yyxfm.com.cn/

    ZL大佬总结的很透彻了 一针见血  这是简单的交易纠纷么  螃蟹好心帮2君止损 2君不但不领情反过手来倒打一耙  张口闭口蟹哥  东西一脱手立马翻脸划清界线  很早前我就说过螃蟹尼玛忒面  论坛搞成这操行全他妈你的责任  换个其他论坛都他妈笑话你  亏了你Y没给钱 要给了钱这事你他妈扯的清楚么 2君煽动五毛搞臭你不是屎你他妈也是屎了  论坛亏损捐款  捐你妹 谁捐谁他妈大傻逼  A君的事迹混的和我一样刀龄的应该有耳闻  可惜我这人不好八卦基本不看纠纷贴  这事你也不是第一次干了  当然他妈心安理得 虽然有些苦主被你封了嘴了 不代表没人知情 可惜你过去那点烂事螃蟹不知情 如果早知道能让你挂个超版头衔得瑟那么久  现在不是超版了  不能偷偷删帖了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0-25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东西脱了手就划清界限?要真是为了止损起码也要等到拿到钱再划清界限吧?以止损为目的无条件先货再划清界限这是什么逻辑?
    倒打一耙?我不认为是我们先打的一耙。我们认为我们寄出的是有价值的半成品,到了螃蟹手里说是废品还不如扔掉,并且如是外传,这让我们情何以堪?目前我们的规划是东西暂时麻烦eric代管,找时间寄回加拿大,依然由我们自己加工。看看到底是不是螃蟹所说的“不可加工”和“废品”。
    这的确不是简单的交易纠纷。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0-25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件事而言,事情发展到这样,螃蟹确实要负主要责任,在A和J先货发出货物到螃蟹收到货物,这都没发生问题,发生问题在螃蟹收到货物后对东西质量不满意,同时由于某些传言对A知识产权的处理产生了质疑,这都没问题,因为这时螃蟹还没损失一毛钱,但将这种质疑在一个小范围内传我觉得螃蟹没有权利这样做,因为东西这时还不是你的,有任何疑问只要退货什么事都和你没关系了。而这个小范围内传的东西最终传到了A和J耳朵里,并导致事情不可收拾。

    如果A和J能预料到螃蟹收到东西后会骂垃圾,会质疑知识产权并把这种质疑扩大化,那么可以怀疑A和J是别有用心的,但这种可能我觉得不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0-25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以来,螃蟹给我的感觉,对交易或者责权利的处理上都非常慎重严谨,只能说这次处理的不太好。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6-26 12:5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10-25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以为事情都该结束了,既然像hound这样不依不饶的,那就索性讲讲清楚。
    ALB说的一些话,我只以为是他的气话或者是自己的揣测,当然也不能排除有人背后挑拨。
    但是首页螃蟹发给他的短信中其实很明确,大家也都有自己的判断能力。那么大家来一起判断一下这句话吧“Albert君,回论坛帮我,我也愿意继续帮你。如果那样的话,对于这批刀,我们或许还可以找到一些其他的处理方式,虽然那些处理方式,其结果将注定不够完美。”
    我的理解是“ALB和PJ,如果留下来帮我,材料和加工的费用,我螃蟹至少会帮你们扛一部分”,事后的证明是,如果不留下来,费用自己扛,材料事情先拖着(事实也证明也许ALB不发帖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解决),最后还骂得你们身败名裂。米兰兄,你可以扇螃蟹大嘴巴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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