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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ark1light2

屋主夺刀杀死入室砍人男子 被指防卫过当获刑5年,要是你知道是这种结果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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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0 09:08
  • 签到天数: 2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8-28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苦主最后应该往死者手里再放一把刀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2-21 10:18
  • 签到天数: 167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8-28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天朝真是什么事都干得出来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26 13:2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28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送SB法官和相关规定的制定者一个吉祥物:“草泥马”
  • TA的每日心情

    2013-8-19 01:05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8-28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的真sb啊,不掂量自己实力就动刀子,保护妻儿的汉子果真强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0-15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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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8-28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傻逼防卫过当!过当他奶奶!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24 16:09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28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蹲15年也得把把那家伙扎死,危及家人了没啥可考虑的。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1-30 21: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28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12月9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从这一句来看,这个就不是新闻了。刑事案件的上诉期是10天,2011年12月9日宣判,到我们看到这个新闻时早都已经过了二审审限了(最长两个半月),也就是说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即使是二审判决都已经出来了。现在才来炒作是否晚了些?
    2000年,20岁的武青和王君经人介绍后结婚,于2002年生下了一个儿子。“王君这个人脾气非常暴躁,而且爱打人,有时候跟我吵架吵急了就打我,还打过我的父母”,武青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武青说,在两人共同生活的时间里,她还发现王君喜欢收集刀具,经常随身带刀。2010年的2月14日,既是情人节也是大年初一。除夕之夜,武青说,凌晨1点左右,王君打来了电话,说要接王笑明去放花。武青说,张福林回答完后,王君一下便扑到了张福林的身上,将张福林压在了身下。武青说,当时她一手挡着张福林,一手往后拉着王君。就在此时,武青感觉到手臂疼了一下,想到自己正在怀孕,她便赶紧到房间外面叫人。此时,武青看到手臂在流血,她意识到王君手中有刀,便赶紧打电话报警。报警后,武青听到张福林的喊声“快打120”。武青打完120后,跑回卧室。此时,王君已经躺在了床上,样子有点昏迷了,张福林正在给他做人工呼吸。武青离开房间时,发生了什么?按照张福林在警方的供述,
    从这一段摘录的武青的叙述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1、王君是一名刀友,其有edc刀具的习惯。所以事发当日其到武青家时并非蓄意携带凶器;2、事发时是除夕夜,作为孩子的生父事先打来电话,要求带孩子放烟花,应当是合理而正当的要求,故意上门寻衅的可能性极小,对王君喝酒也能够做出合理的解释;3、王君是在和孩子沟通后上楼的,不排除孩子在继父张福林处受委屈和王君讲述的可能(这一点新闻没有提及,但是武青和张福林有了自己亲生的孩子,对继子的照顾很可能会有所疏忽),作为孩子的生父找母亲和继父沟通一下也很正常;4、注意到此时因王君已死亡,关于当时情况的讲述就完全是武青和张福林一方的说法了,从武青的角度来讲,她肯定更愿意维护其未出生孩子父亲和丈夫的利益,所以她的供述的可信性相对较小;从她和张福林的说法来讲,王君一进门就直接发难,开始厮打。我感觉不太符合常理,一般来说,总会有语言上的一些交流,才会引发进一步的打斗;5、至于具体的经过,因当时武青不在现场,她也没有看到,现在仅凭张福林一人的陈述显然不能让受害者的家属认可,就需要证据来证明。实际上王君如果是恶意的话,张福林的伤不会这么轻。而张福林在夺过刀后,在可以放弃刀具的情况下又捅了三刀、两刀都捅在左胸处,致王君死亡。张福林的伤情和王君的死亡比起来,孰轻孰重显而易见。6、法院并没有否认张福林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认为其防卫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构成防卫过当,我觉得没有什么明显的错误;6、从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角度考虑,王君在除夕夜去看自己的儿子,却死在了前妻家里。对王君的家人来讲,仅有武青和张福林一方的说法,他们肯定对法院的判决更不满意。在现有的证据下,这样的判决应当还是适当的。
    刀是凶器,希望刀友中能少一分戾气,多一点理智、平和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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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2参与分 +21 收起 理由
    zzb0812 + 1 厉害,能够换角度思考问题~
    jedi + 20 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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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7-21 21:36
  • 签到天数: 5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8-28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记住了,以后正当防卫的时候,要先被对方捅死,才能正当防卫捅死对方,不要搞错顺序哦,如果对方先挂了,就是防卫过量,要判刑哦

    或者......擦干指纹,放回对方手上,他是不小心刺到自己,与我无关哦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26 13:3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28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同意28楼的 不把这帮有血性的关了杀了 共匪的日子不是更不好过?
    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 还是分尸比较好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1-30 21: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28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同意28楼的 不把这帮有血性的关了杀了 共匪的日子不是更不好过?
    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 还是分尸比较好
    狂狗追魂 发表于 2012-8-28 19:45

    杀人的人能有什么血性,有的只是冷血!
    否则的话药家鑫、周克华之流也能算得上有血性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28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9 10:29
  • 签到天数: 2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8-28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现行法律,这的确是防卫过当
    严格的说,在他夺下刀的时候起,王君的意图伤害就没有致命性了,正当防卫的限度也就不能致王君死亡
    如果只扎一刀,法院一般会支持正当防卫
    后面的只能算是防卫过当了。

    个人认为我国的正当防卫法反而把公民的自卫权给剥夺了,我觉得正当防卫应该为以下界限:
    在不确定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危害的直接可能完全消除的情况下,公民对实施伤害的自然人或物都有无限度的反击的权力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1-30 21: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28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一段看来的回帖“
    TG有很多值得批评的地方。但是,不要用造谣的方式来批评TG。直接说自己不满意就可以了。鼓吹西式民主可以让中国老百姓得利的,这个也是造谣。
    就是说,批评TG要它多顾忌民生完全正确。但是,造谣和夹带私货就是人品问题。为人当了吹鼓手卖了自己还帮人数钱的是智力问题。
    批评也要批在点子上,用造谣的手段被人耻笑是必然的。没人觉得TG不可以批评,但是用这样的方法实在要调整智力或者人品的。”
  • TA的每日心情

    2015-9-20 19:30
  • 签到天数: 16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8-28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祝愿 有人拿刀去法官家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4-14 01:54
  • 签到天数: 9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8-28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夜魇惊梦 于 2012-8-28 23:36 编辑

    如果刀具源于对方 不算防卫过当吧,直接说夺刀争夺中误伤就可以了。

    就照脖子去,毕竟争夺的时候最爱误伤的部分,死人又不会说话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8-20 11:3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28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神州大地的GCD   也快要到头了···如若还这样的话····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1-30 21: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28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刀具源于对方 不算防卫过当吧,直接说夺刀争夺中误伤就可以了。
    夜魇惊梦 发表于 2012-8-28 23:32

    兄弟,这里是刀友论坛,有多少坛友edc刀具的。
    如果按你的理论,在争执中只是亮下刀具,起个威慑作用,却被人把刀夺走把自己弄死弄伤了,对方还是正当防卫,你觉得这样的法律合理吗?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4-14 01:54
  • 签到天数: 9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8-28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夜魇惊梦 于 2012-8-29 00:01 编辑
    兄弟,这里是刀友论坛,有多少坛友edc刀具的。
    如果按你的理论,在争执中只是亮下刀具,起个威慑作用,却被人把刀夺走把自己弄死弄伤了,对方还是正当防卫,你觉得这样的法律合理吗?
    hoo 发表于 2012-8-28 23:37


    定性不一样,最好不要先亮刀、先亮刀不到关键时刻也不要用。有刀没用或者没伤到对方最好先把刀扔了。

    如果争执中杀人,有证据倾向于争夺过程中,造成伤亡是不算防卫过度的。防卫过当是在不使用常规‘武器’的情况下,对方犯罪中止,还对其进行非正当的伤害。

    如果在争夺过程中,代表对方威胁道你生命,并且没有终止犯罪,你杀了也白杀。

    像定性在抢劫、强女干、杀人这些实施过程中没有犯罪终止,造成伤亡基本都不算防卫过度。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29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4_130:}歪个楼
    各位刀友EDC刀具时 打架时亮刀威慑的想法估计很多刀友都有  现实里这么做往往害人害己    望切记一点 刀是工具  保锋利但不保命  为了自己和家人 DEC的刀具出鞘不犹豫 犹豫不出鞘  
    个人意见 有砖请拍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29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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