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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无聊 2015-1-30 2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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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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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9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从这一句来看,这个就不是新闻了。刑事案件的上诉期是10天,2011年12月9日宣判,到我们看到这个新闻时早都已经过了二审审限了(最长两个半月),也就是说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即使是二审判决都已经出来了。现在才来炒作是否晚了些?
2000年,20岁的武青和王君经人介绍后结婚,于2002年生下了一个儿子。“王君这个人脾气非常暴躁,而且爱打人,有时候跟我吵架吵急了就打我,还打过我的父母”,武青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武青说,在两人共同生活的时间里,她还发现王君喜欢收集刀具,经常随身带刀。2010年的2月14日,既是情人节也是大年初一。除夕之夜,武青说,凌晨1点左右,王君打来了电话,说要接王笑明去放花。武青说,张福林回答完后,王君一下便扑到了张福林的身上,将张福林压在了身下。武青说,当时她一手挡着张福林,一手往后拉着王君。就在此时,武青感觉到手臂疼了一下,想到自己正在怀孕,她便赶紧到房间外面叫人。此时,武青看到手臂在流血,她意识到王君手中有刀,便赶紧打电话报警。报警后,武青听到张福林的喊声“快打120”。武青打完120后,跑回卧室。此时,王君已经躺在了床上,样子有点昏迷了,张福林正在给他做人工呼吸。武青离开房间时,发生了什么?按照张福林在警方的供述,
从这一段摘录的武青的叙述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1、王君是一名刀友,其有edc刀具的习惯。所以事发当日其到武青家时并非蓄意携带凶器;2、事发时是除夕夜,作为孩子的生父事先打来电话,要求带孩子放烟花,应当是合理而正当的要求,故意上门寻衅的可能性极小,对王君喝酒也能够做出合理的解释;3、王君是在和孩子沟通后上楼的,不排除孩子在继父张福林处受委屈和王君讲述的可能(这一点新闻没有提及,但是武青和张福林有了自己亲生的孩子,对继子的照顾很可能会有所疏忽),作为孩子的生父找母亲和继父沟通一下也很正常;4、注意到此时因王君已死亡,关于当时情况的讲述就完全是武青和张福林一方的说法了,从武青的角度来讲,她肯定更愿意维护其未出生孩子父亲和丈夫的利益,所以她的供述的可信性相对较小;从她和张福林的说法来讲,王君一进门就直接发难,开始厮打。我感觉不太符合常理,一般来说,总会有语言上的一些交流,才会引发进一步的打斗;5、至于具体的经过,因当时武青不在现场,她也没有看到,现在仅凭张福林一人的陈述显然不能让受害者的家属认可,就需要证据来证明。实际上王君如果是恶意的话,张福林的伤不会这么轻。而张福林在夺过刀后,在可以放弃刀具的情况下又捅了三刀、两刀都捅在左胸处,致王君死亡。张福林的伤情和王君的死亡比起来,孰轻孰重显而易见。6、法院并没有否认张福林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认为其防卫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构成防卫过当,我觉得没有什么明显的错误;6、从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角度考虑,王君在除夕夜去看自己的儿子,却死在了前妻家里。对王君的家人来讲,仅有武青和张福林一方的说法,他们肯定对法院的判决更不满意。在现有的证据下,这样的判决应当还是适当的。
刀是凶器,希望刀友中能少一分戾气,多一点理智、平和的心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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