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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ark1light2

屋主夺刀杀死入室砍人男子 被指防卫过当获刑5年,要是你知道是这种结果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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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5-10 13:00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8-29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这样算正当防卫,以后让上门查水表的如何安全呀?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7-21 14:19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29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乌苏兄,在浴缸里肢解不安全,应该用大号洗澡盆,血迹不要冲下水道,要用锅把血煮熟再倒掉,kabar狗腿配合F1肢解起来更省劲!头发衣服神马的先烧一烧,肉神马的先煮熟,再放冰箱哈,地上的血迹要用各种洗衣液清洗 ...
    adofcmu 发表于 2012-8-27 11:22

    哥们,你太专业了。当心查水表啊。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6-26 10:5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29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12月9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从这一句来看,这个就不是新闻了。刑事案件的上诉期是10天,2011年12月9日宣判,到我们看到这个新闻时早都已经过了二审审限了(最长两个半月),也就是说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 ...
    hoo 发表于 2012-8-28 18:49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20 12:57
  • 签到天数: 44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8-29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五行属火 于 2012-8-30 00:11 编辑

    先抛开对人性的诸多揣测,对双方的所谓合理公正的公平审校,如果对事情的经过不采取怀疑的态度,就像楼上的hoo兄曾经提过的怀疑论,光是就报道的文字来看看:
    正当防卫要求非常严格,轻易是不能定正当防卫的,因为对方已经有一个人死亡,就要严格审查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非常合理的说法,个人表示完全可以接受。
    结合本案来看,张福林在将刀夺过后,王君已经失去了侵害张福林、导致张福林处于极大人身危险的条件,已经没有任何能够致张福林生命危险的武器了。此句无论理性还是感性都明显带有误导和偏向性,完全不成为辩论理由。刀是工具,不能代表侵犯的意识和方式,不能说有没有刀就是有没有伤害可能的条件(或者唯一条件,此处原文诱导最为明显),构成利用文字的假性辩护
    但是此时,张福林没有选择将刀扔掉,而是仍然用刀对着王君猛刺。如果说此前构成了无限防卫的情形,那么在夺下刀后,这个无限防卫的情形已经消除了,主动权从王君身上转化到了张福林身上。不会有人,哪怕是文弱见不得血的人,会随便放弃到手的主动权和求生可能,如果是在已经认定死者有主动侵犯的前提下,当时双方主动权的变动应该视为纯粹的行为而非经过大脑慎密考虑后的抉择,这样的情况下要求解除自己的武装或者防卫工具(不限于刀),明显是不合情理的瞎扯。
    同时,张福林存在反复刺扎的情节,并不是仅仅扎一刀就了事,因此张福林后续的防卫行为已经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对于已经连续反复刺扎的人采取同样的方式还击,完全可以从当时姿势的模拟、双方的情感模拟测试比较上得出更为科学的结论,既然没有证据证明持刀者是故意扎向致命部位,就完全不能认定防卫过当,可以从失控或者误伤的角度来理解。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教授赵秉志:
    反复刺扎属于防卫过当.........以下省略
    这个真心不想随便质疑,不过呢,如果不考究相互造成的伤害,我们站在动机的立场上,既然侵入者已经有反复刺扎的行为,是否可以认为这个已经是恶意伤害?相对的,防卫的反复刺扎是否属于正常反应?

    终究是因为有人死了,而且有疑点,所以n多怨言。
    我不在现场,不敢下定论,但是就光从文字的证据,我不认为这样是防卫过当,最多是被侵犯状态下失控误伤。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20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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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8-29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人的生命是珍贵的,前提是没有侵犯他人的生命财产的状态下
    没有这个前提,那就要回想一下油价新闻采访中的一句回复
    ......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1-30 21: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29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抛开对人性的诸多揣测,对双方的所谓合理公正的公平审校,如果对事情的经过不采取怀疑的态度,就像楼上的hoo兄曾经提过的怀疑论,光是就报道的文字来看看:
    正当防卫要求非常严格,轻易是不能定正当防卫的,因为对 ...
    五行属火 发表于 2012-8-29 16:54
    如果只是从报道的情况看,您得出上面的结论也很正常。但是这篇报道违背了新闻工作者的基本工作准则,通篇都是一方的说法,法院的判决只提了寥寥几句,而死亡者王君家人的说法则完全没有体现。这样一篇断章取义的新闻,除了给读者造成误解和偏见之外,还有什么意义?
    至于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咱们也不是法学家谈不上什么系统的理论。但就这篇报道来看,如果我在法官的位置,我肯定是要考虑我所提到的那些方面,而不是仅凭张福林一方的说法就作出判决。
    古人早就说过“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29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支持防卫过当的就祝愿歹徒天天光临他家,天天干它老婆孩子!!现在法律不是保护合法的百姓,而是保护犯罪分子,想当年,在乡下,偷东西的让村民打死,送到派出所,从来也没有说防卫过当!
    Foxfly 发表于 2012-8-27 09:50

    支持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26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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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29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致命性武器的重要就体现出来了,比如喷雾,在TC这样的神奇国度,很多事情不能用常规方法去理解
  • TA的每日心情

    2022-12-29 21:37
  • 签到天数: 185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8-29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_LAD_E 于 2012-8-29 23:10 编辑

    我们讨论的基础是假设文章内容是真实,如果对文章内容怀疑的话,那就失去最基本的讨论基础。

    如果怀疑文章的内容,就可以用一点来把全盘否认,可以说这篇文章是捏造的,那就不存在讨论了。

    如果真的不相信文章作者写的某些内容和观点(如果认为作者有意偏帮的话,对作者不信任的话,也可以说作者写的所有内容都可能有假,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但是为什么又要肯定作者文章中一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呢,比如发生时间之类,并利用这部分内容去怀疑文章中另一部分内容,这就是双重标准,造成逻辑错误了,也等于断章取义了,同时所提出的假设性观点,也缺乏事实依据作为支持,比如有钱人杀了穷人这类假设性观点。

    也就是说,如果对作者怀疑,从而否定文章其中的一些内容,同理也可以否定文章中的其它内容,如果否定文章中的其它内容,也可以对文章中的全部内容提出怀疑,如果对文章全部内容怀疑,那么到底哪样真,哪样假呢?这就失去讨论的基础,因为你不知道这篇文章是真是假,哪样真,哪样假,更不用去提出无意义的假设性观点,而且在法律上没有事实依据支持的假设性观点是不可能成立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29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些文章、报道,别什么都信,没必要去咬文嚼字,新闻报道都是糊弄P民的,想让你知道就报,不想让你知道就不报,想让你知道应该是什么样的就报道成什么样的,还有无数卧底控制舆论导向和引导P民的思想。

    我想刀友应该仔细思考,假如自己遇到类似的危险的时候,怎样防卫?该不该用刀?怎么用?用和不用以及怎么用等各种处理方法造成的后果?以及自己可能面临的后续法律问题等等。

    就当是自己针对这种危险准备的一个应急预案,并在脑子里进行模拟演练,真不幸遇到危险了,也能有相对清晰的思路来应对。

    别过多纠结于报道的内容,想想自己遇上了怎么办。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20 12:57
  • 签到天数: 44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8-30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五行属火 于 2012-8-30 00:10 编辑
    如果只是从报道的情况看,您得出上面的结论也很正常。但是这篇报道违背了新闻工作者的基本工作准则,通篇都是一方的说法,法院的判决只提了寥寥几句,而死亡者王君家人的说法则完全没有体现。这样一篇断章取义的新闻 ...
    hoo 发表于 2012-8-29 17:25

    hoo兄,您说的有道理,我也是这么看的,只不过我仅仅用肉眼可见的东西在分析而已,结论并非定论,没有事实的依据。
    我指出光看新闻播报文字,它给出判定防卫过当的理由错漏百出。
    我不去揣测事实,因为我并不清楚事实,所以一切基于文字推测。
    纯粹看报道而言,我认为不应出现判决防卫过当,这样的判决容易产生非鼓励保护自身的行为诱导,容易把安全底线降低,不易于遏制犯罪行为。
    至于要站在判决者的立场,比方您说的法官之类甚至侦探,更加需要证据而非模拟,这一点您要承认您所怀疑的始终是怀疑而非证据,这个怀疑它也会造成对当事人双方的实质伤害。

    虽然在心底我一上来就已经产生了多疑症,与您一样,但是我有些保留,不会因为需要开启思路或者产生诱导而把一件没有事实依据的推测说出来(并非说您有过失,个人习惯不同)。

    谢谢。
    最终我也是把它当故事看,至于今天听到这个故事后,每一个询问我的人或者聊天的人,基本上都是一类答案:“绝无可能放弃活着来面对世界的机会.......”,尤其是在被侵犯的情况下,这个抉择对行动的影响估计要远远胜过对死者的同情心。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20 12:57
  • 签到天数: 44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8-30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讨论的基础是假设文章内容是真实,如果对文章内容怀疑的话,那就失去最基本的讨论基础。

    如果怀疑文章的内容,就可以用一点来把全盘否认,可以说这篇文章是捏造的,那就不存在讨论了。

    如果真的不相信文章 ...
    B_LAD_E 发表于 2012-8-29 23:09

    兄说的非常合理,变成逻辑思维了,因为不知道您针对哪一段文字或者回复在研究,感觉就是有些跑题。

    没有说不相信或者相信,简单来说,透过文字看意思,透过现象看本质,我的反对意见并不是表达我不相信的态度。
    正是因为相信才会分析,才会发现其中言论不尽人意不合常理之处,才会反对(律师反应更加快的,看看美剧里面,通常第一时间就跳起来夸张的喊反对了,--“ )。

    准确的表达我的意思:姑且相信全部报道的内容,我坚决反对判决防卫过当以及其中支持判决的内容,我不支持没有证据的怀疑或者揣测(这点和您一样)。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4-14 01:54
  • 签到天数: 9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8-30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夜魇惊梦 于 2012-8-30 17:07 编辑
    先抛开对人性的诸多揣测,对双方的所谓合理公正的公平审校,如果对事情的经过不采取怀疑的态度,就像楼上的hoo兄曾经提过的怀疑论,光是就报道的文字来看看:
    正当防卫要求非常严格,轻易是不能定正当防卫的,因为对 ...
    五行属火 发表于 2012-8-29 16:54


    虽然这报道的文字叙述有点无脑,老放不在点子上。但是基本没有原则性的错误
    将法不讲感情。虽然大部分判决也参考‘百姓的情感因素’

    首先注意一点‘一般情况下老百姓没有使用武器自卫的权利’,泛指管制性刀具、弩、和近管制型刀具的刀具。钝器不算。
    抢劫、杀人、强奸等重大事件中,可以使用常规武器自卫。  过度的非常规武器也容易被指为防卫过当。你那把木仓出来,那就很难算正当防卫了,而且非法持枪,查也查死你。
    如果对方持刀,你用菜刀,砍死无责。

    如果武器来自对方,则完全无责。但是要注意的就是正当防卫的一个关键问题。犯罪终止就是说如果对方刀具被抢,其身上没有第二把刀子或武器
    就很难确认为正当防卫,注意‘可砍(刺)一刀!! 第二刀的性质就变了。一刀可以被定性正当防卫,但是一个人被刺一刀后,且手中没有武器,基本就定义为犯罪终止
    当然如果你有足够证据证明他仍然继续实施犯罪,那你可以继续砍,当然我说的是一般的抢劫案件。
    如果对方身上有第二把武器,不管是否使用,都可以倾向于正当防卫。

    然后就是犯罪未遂。比如有人持刀想抢劫你。但是还没有实行,这就是未遂,你无权用武器自卫,同时仅仅是持刀也不足以准确的定罪。当然入室抢劫除外,因为非法入侵,持有刀具,不管是定语为抢劫,或者凶杀都是可以的。  而且没有第三方证人,只要他拿刀进来,你就可以尽情的正当防卫

    这个案件被定性最大的原因就是,使用对方刀具不止刺了一刀。一刀后定性犯罪终止,之后就是防卫过当,
    如果拿菜刀,砍死无责!!!但是你要证明不是双方互有预谋,约架不算,菜刀在这里是你的有利证据。但是别过分,都肢解了就不算了。还有如果有证据证明烦人已失去行为能力,也不算。就是砍的都失血过度晕阙了,那就不算了。
    但是这里有一个漏洞。如果晕阙、失血过多而死,是不会追究你责任的。重伤之后借口拖拉救护时间致死,很难定则责!!!,


    注意,不要无脑的去毁尸灭迹,侥幸心理,这样基本定型就是你凶杀了
    保留或者创造足够的有利证据,拖延对方救治时间。然后报警!! 才是王道。


    最后关键的一点,如果对方已经定性抢劫、强奸、凶杀。你使用常规武器杀了他,并没有过分的犯罪倾向,最多只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的量刑并不重,自己权衡利弊。如果需要,就TM干死他!!!



    最后友情提示,王麻子老剪刀也不是管制凶器,但是具备匕首的一切功能。小角度,有血槽。  对比使用倾向于管制刀具的武器,和菜刀一样,是完完全全看全的!!!!

    其实我觉得斧子也是安全的,但是不确定。可能要看斧子的造型倾向吧


    其实  法律是平民的保护盾,要好好的利用的。那帮高层阶级。收集采集证据的就是他的人,保存证据的也是他的人。结果嘛,有疑问么?
    只要不被舆论鼓动,影响社会稳定,不闹得天怒人怨,影响安定团结。他们都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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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行属火 + 1 maybe厨师群众高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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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30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防卫过当“ 害死多少手无寸铁的无辜民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8-16 15:25
  • 签到天数: 204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8-30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都完蛋的时候就是正当防卫了,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1-30 21: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30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当防卫绝对不是非黑即白,一目了然的事情。
    你知道现在一个治安还算不错县级市每年有多少刑事案件,我知道的是去年大概有七百多件,而具有正当防卫情形的案子据我所知近五年还没有一件。
    不是什么防卫过当害死人,没有正确的法律观念和防卫手段才是问题的关键。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6-10 02:53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31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玩刀的民工 于 2012-8-31 19:02 编辑

    这个贴还在啊,都别争了,几个大城市的情况我不知道,但在我们五线城市出了这种事肯定是要花钱了事的,不管是否正当防卫,当然
    以本案来看,花的钱不会很多。

    以上本人亲自问过本地区的GA副J长、 JI毒队队长以及检察院里负责公诉的朋友,都同一个健身房的。

    不过他们提到了一点,“以本案来看”如果屋主不弄死他就是个大SB,人没死的话有可能会更加麻烦,包括入室抢劫、 强奸等等重大伤害生命财产的行为,先弄死他再说。

    我不是再乱说,上面有某个人在公务时一边腿踢断了逃犯的脖子差点坐牢,虽然是公务最后也还是要花钱了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26 16:3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31 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屋主的老爸不是李刚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29 13:5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31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身份做什么事情,
    换个身份是国安局的,啥事都没有。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6-3 13:3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8-31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兲朝的意思很明确,屁民就不许反抗!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压迫残害,都绝对不许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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