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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12-20 1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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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五行属火 于 2012-8-30 00:11 编辑
先抛开对人性的诸多揣测,对双方的所谓合理公正的公平审校,如果对事情的经过不采取怀疑的态度,就像楼上的hoo兄曾经提过的怀疑论,光是就报道的文字来看看:
正当防卫要求非常严格,轻易是不能定正当防卫的,因为对方已经有一个人死亡,就要严格审查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非常合理的说法,个人表示完全可以接受。
结合本案来看,张福林在将刀夺过后,王君已经失去了侵害张福林、导致张福林处于极大人身危险的条件,已经没有任何能够致张福林生命危险的武器了。此句无论理性还是感性都明显带有误导和偏向性,完全不成为辩论理由。刀是工具,不能代表侵犯的意识和方式,不能说有没有刀就是有没有伤害可能的条件(或者唯一条件,此处原文诱导最为明显),构成利用文字的假性辩护
但是此时,张福林没有选择将刀扔掉,而是仍然用刀对着王君猛刺。如果说此前构成了无限防卫的情形,那么在夺下刀后,这个无限防卫的情形已经消除了,主动权从王君身上转化到了张福林身上。不会有人,哪怕是文弱见不得血的人,会随便放弃到手的主动权和求生可能,如果是在已经认定死者有主动侵犯的前提下,当时双方主动权的变动应该视为纯粹的行为而非经过大脑慎密考虑后的抉择,这样的情况下要求解除自己的武装或者防卫工具(不限于刀),明显是不合情理的瞎扯。
同时,张福林存在反复刺扎的情节,并不是仅仅扎一刀就了事,因此张福林后续的防卫行为已经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对于已经连续反复刺扎的人采取同样的方式还击,完全可以从当时姿势的模拟、双方的情感模拟测试比较上得出更为科学的结论,既然没有证据证明持刀者是故意扎向致命部位,就完全不能认定防卫过当,可以从失控或者误伤的角度来理解。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教授赵秉志:
反复刺扎属于防卫过当.........以下省略
这个真心不想随便质疑,不过呢,如果不考究相互造成的伤害,我们站在动机的立场上,既然侵入者已经有反复刺扎的行为,是否可以认为这个已经是恶意伤害?相对的,防卫的反复刺扎是否属于正常反应?
终究是因为有人死了,而且有疑点,所以n多怨言。
我不在现场,不敢下定论,但是就光从文字的证据,我不认为这样是防卫过当,最多是被侵犯状态下失控误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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