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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深夜幽灵

[娱乐放松] 屋主夺刀杀死入室砍人男子 被指防卫过当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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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27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刀确实多了.

彼时彼地, 不管怎么说先砍倒再说, 最好一刀结果. 像当事人这种情况应该找个好律师, 口供弄漂亮一些, 比如说另外两刀是夺刀时他自己划的, 也合情合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0-10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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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8-27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后爹杀了亲爹 悲催
    估计是中间夹着一个死者的儿子 所以求和谐的定性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27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刀有点多,但是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我不认为是过当的行为。
    事主需要的是一个好律师,完全可以免除刑罚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7-23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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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8-27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刀有点多,但是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我不认为是过当的行为。
    事主需要的是一个好律师,完全可以免除刑罚
    月亮 发表于 2012-8-27 20:57



    要是有个好爹这个还能算是英雄呢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4-12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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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8-27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TC的法律永远是保护官老爷和犯罪分子的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0-4-1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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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8-27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弄把菜刀塞到他手里不就免责了吗?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3-31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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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8-27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看到这种新闻  只能是无奈。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1-30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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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27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新闻还有多少可信度?谁能把判决发出来看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15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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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8-27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MD,谁在这种情况下一心想着法律条文。干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2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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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8-27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听说过追小偷,小偷摔下4楼要赔偿的呢~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4-14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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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27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场解放战争吧
    天弓开悟 发表于 2012-8-27 13:39
    嘘。。。。。。。。。。。。。。。。。。。。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6-10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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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27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LS有个兄弟说得好,再弄刀塞回他手里就行了,到时候可以宣传他身上有两把刀。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27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支持10楼的兄弟。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27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上所有的刀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29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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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28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夫暴脾气喜爱玩刀具

    2000年,20岁的武青和王君经人介绍后结婚,于2002年生下了一个儿子。“王君这个人脾气非常暴躁,而且爱打人,有时候跟我吵架吵急了就打我,还打过我的父母”,武青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慢慢的,两人的感情因此产生了分歧,2007年10月,武青和王君在东城民政局协议离婚,两人商量好,儿子王笑明由武青抚养,王君一次性给付武青20万抚养费,并可以来看孩子。

    武青说,在两人共同生活的时间里,她还发现王君喜欢收集刀具,经常随身带刀,“我们一起生活时,他总爱往包里装把小刀,往车里放个棒球棍”。



    你们自己小心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28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锻造者 于 2012-8-28 12:28 编辑

    老公为了保护怀孕老婆,对闯入家的持刀歹徒刺10000000000刀都不过分,割下他的头都可以.即使在外面被如此歹徒袭击也可以刺杀之.反之将是如何?等歹徒挑出孩儿时才可杀之,有这等道理?
    虽然死者可算明显刀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4-11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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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8-28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刀多扎了几下的问题,是钱给了多少的问题。
    给了钱乱刀砍死一样是正当,没给钱你扎一刀致死也是过当……
    防卫者没行贿,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相信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0-24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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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8-28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刀确实多了.

    彼时彼地, 不管怎么说先砍倒再说, 最好一刀结果. 像当事人这种情况应该找个好律师, 口供弄漂亮一些, 比如说另外两刀是夺刀时他自己划的, 也合情合理.
    银河 发表于 2012-8-27 20:11

    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当遇到危机生命的情况时各项生理体征都会大幅度改变,大脑能想到的只是如何保住自己的性命,哪还管得了1刀3刀还是8刀~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6-27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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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8-28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做法绝对没错,换我我也这样做。但法理情有时候并不统一。总的来说还是感觉法院或者说ZF不希望当事人无限制防卫这种事流行开。
    急速闪电 发表于 2012-8-27 14:30

    正解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28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要求非常严格,轻易是不能定正当防卫的,因为对方已经有一个人死亡,就要严格审查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结合本案来看,张福林在将刀夺过后,王君已经失去了侵害张福林、导致张福林处于极大人身危险的条件,已经没有任何能够致张福林生命危险的武器了。但是此时,张福林没有选择将刀扔掉,而是仍然用刀对着王君猛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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