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深夜幽灵

[娱乐放松] 屋主夺刀杀死入室砍人男子 被指防卫过当获刑5年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28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当防卫要求非常严格,轻易是不能定正当防卫的,因为对方已经有一个人死亡,就要严格审查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结合本案来看,张福林在将刀夺过后,王君已经失去了侵害张福林、导致张福林处于极大人身危险的条件,已经没有任何能够致张福林生命危险的武器了。但是此时,张福林没有选择将刀扔掉,而是仍然用刀对着王君猛刺。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28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唐僧:“观音姐姐,悟空他想吃我,只是一个构想,还没有成事实,不如等他吃了我,构成了事实,再定罪也不迟”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10-7 14:4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28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唐僧:“观音姐姐,悟空他想吃我,只是一个构想,还没有成事实,不如等他吃了我,构成了事实,再定罪也不迟”
    {:4_125:}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9-22 22:30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8-28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最后这个可能是无罪,一般有争议的案件,尤其是这种媒体炒作后的案件,也会考虑公众舆论;如果定罪的话,反响太大。而无罪的话估计没人会上诉吧,可能上诉的人已经死了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1-30 21: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28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12月9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从这一句来看,这个就不是新闻了。刑事案件的上诉期是10天,2011年12月9日宣判,到我们看到这个新闻时早都已经过了二审审限了(最长两个半月),也就是说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即使是二审判决都已经出来了。现在才来炒作是否晚了些?
    2000年,20岁的武青和王君经人介绍后结婚,于2002年生下了一个儿子。“王君这个人脾气非常暴躁,而且爱打人,有时候跟我吵架吵急了就打我,还打过我的父母”,武青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武青说,在两人共同生活的时间里,她还发现王君喜欢收集刀具,经常随身带刀。2010年的2月14日,既是情人节也是大年初一。除夕之夜,武青说,凌晨1点左右,王君打来了电话,说要接王笑明去放花。武青说,张福林回答完后,王君一下便扑到了张福林的身上,将张福林压在了身下。武青说,当时她一手挡着张福林,一手往后拉着王君。就在此时,武青感觉到手臂疼了一下,想到自己正在怀孕,她便赶紧到房间外面叫人。此时,武青看到手臂在流血,她意识到王君手中有刀,便赶紧打电话报警。报警后,武青听到张福林的喊声“快打120”。武青打完120后,跑回卧室。此时,王君已经躺在了床上,样子有点昏迷了,张福林正在给他做人工呼吸。武青离开房间时,发生了什么?按照张福林在警方的供述,
    从这一段摘录的武青的叙述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1、王君是一名刀友,其有edc刀具的习惯。所以事发当日其到武青家时并非蓄意携带凶器;2、事发时是除夕夜,作为孩子的生父事先打来电话,要求带孩子放烟花,应当是合理而正当的要求,故意上门寻衅的可能性极小,对王君喝酒也能够做出合理的解释;3、王君是在和孩子沟通后上楼的,不排除孩子在继父张福林处受委屈和王君讲述的可能(这一点新闻没有提及,但是武青和张福林有了自己亲生的孩子,对继子的照顾很可能会有所疏忽),作为孩子的生父找母亲和继父沟通一下也很正常;4、注意到此时因王君已死亡,关于当时情况的讲述就完全是武青和张福林一方的说法了,从武青的角度来讲,她肯定更愿意维护其未出生孩子父亲和丈夫的利益,所以她的供述的可信性相对较小;从她和张福林的说法来讲,王君一进门就直接发难,开始厮打。我感觉不太符合常理,一般来说,总会有语言上的一些交流,才会引发进一步的打斗;5、至于具体的经过,因当时武青不在现场,她也没有看到,现在仅凭张福林一人的陈述显然不能让受害者的家属认可,就需要证据来证明。实际上王君如果是恶意的话,张福林的伤不会这么轻。而张福林在夺过刀后,在可以放弃刀具的情况下又捅了三刀、两刀都捅在左胸处,致王君死亡。张福林的伤情和王君的死亡比起来,孰轻孰重显而易见。6、法院并没有否认张福林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认为其防卫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构成防卫过当,我觉得没有什么明显的错误;6、从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角度考虑,王君在除夕夜去看自己的儿子,却死在了前妻家里。对王君的家人来讲,仅有武青和张福林一方的说法,他们肯定对法院的判决更不满意。在现有的证据下,这样的判决应当还是适当的。
    刀是凶器,希望刀友中能少一分戾气,多一点理智、平和的心态。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3-13 23:19
  • 签到天数: 13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8-28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正在拼命,哪会考虑扎几刀呀,应该把法官全家都扎死。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1-30 21: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28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正在拼命,哪会考虑扎几刀呀,应该把法官全家都扎死。
    jok 发表于 2012-8-28 22:55

    王君都死了,张福林说拼命就拼命啊?
    那我还可以说张福林把王君捅死了,又在自己身上扎了两下,伪造了现场。反正已经死无对证了。
    张福林还是个海归,听说还挺有钱。
    如果我把标题改为“海归富二代杀妻前夫只判五年”是不是更有轰动效应?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15 16:12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28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往自己手臂外侧刺,造成反抗伤,然后说,他一直说,老子要杀了你,敢坏老子的好事,就是要你死!就是。
    然后,我好害怕,什么都不记得了,其他的律师代答。
    我保证,100%不算防卫过当。
    这类事件,纯属自己话多,证词不利。
    法律有制约性和不足,但是你也利用。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1-30 21: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8-28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往自己手臂外侧刺,造成反抗伤,然后说,他一直说,老子要杀了你,敢坏老子的好事,就是要你死!就是。
    然后,我好害怕,什么都不记得了,其他的律师代答。
    我保证,100%不算防卫过当。
    这类事件,纯属自己话多, ...
    淡然 发表于 2012-8-28 23:24

    这里是中国,jc没有问完之前,再大牌的律师也见不到犯罪嫌疑人的。等律师会面时,jc基本已经取完证据。
    死人是大事,就这个案件,不知道死者王君的家人是怎么想的?换做是我,绝不会相信张福林说的任何一句话。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9-1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刀确实多了.

    彼时彼地, 不管怎么说先砍倒再说, 最好一刀结果. 像当事人这种情况应该找个好律师, 口供弄漂亮一些, 比如说另外两刀是夺刀时他自己划的, 也合情合理.
    银河 发表于 2012-8-27 20:11
    在生死关头,我们要想想需要捅几刀,这个也有数量的规定,滑天下之大稽!有的人一刀就可以结果,有的人捅10刀也未必死,这个可以用数量来定性么?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2-19 12:27
  • 签到天数: 44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9-1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应该去强 奸这个法官的老婆,我只日他老婆嘴。按我朝律例,不插入生殖器官不算强 奸。
    冰凉刀锋 发表于 2012-8-27 19:45

    如果她用牙弄伤了你的小弟弟就造成了故意伤害罪,判刑五年,如果她咬掉了你的小弟弟,就构成了严重故意伤害致残罪,判刑十年,如果因为掉了她没有及时给你治疗就构成了故意伤害致残和见死不救罪,双罪并罚判刑无期,如果她感觉舒服继续要求进行的话,就构成了引诱犯罪,判她劳教7天…………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2-19 12:27
  • 签到天数: 44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9-1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生死关头,我们要想想需要捅几刀,这个也有数量的规定,滑天下之大稽!有的人一刀就可以结果,有的人捅10刀也未必死,这个可以用数量来定性么?
    zztg8 发表于 2012-9-1 11:46

    想当年那位英雄被捅36刀都未毙命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9-20 12:2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9-1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很多法官很SB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