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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的歧视难道不存在吗?这里不乏有思想有见地的人,可讨论起问题来,言语充满了戾气,这是否是对持不同观点人的思想上的歧视呢?如果是这样,这个主题探讨岂不是一种悖论?我的困惑在于此
一阐提 发表于 2012-11-19 10:56
各位:
我试着解释一下歧视和厌恶。
歧视伴随着某个时间区间内,资源配置具有优先性的、对于资源相对超额占有一方,对于资源占有不足的一方,带有优越感的一种外在表现。这是一种“超额”对于“不足”的单向度的态度。
而厌恶则没有这一前提,完全可以在支配度完全相同的双方间产生,也可以是低阶层对高阶层的厌恶。我个人看来,这往往是价值判断造成的。
如果你觉得,观念争论的双方,彼此都视自己具有“理论”的优越性,那就是彼此歧视。如果是你觉得是双方在为一个同质同量的事物而争论而并不谋求共识,那就是彼此厌恶吧。
当然,我并不避讳做一个不确切的判断,我常常看到最多的,就是歧视——道德歧视。
争论往往在陷于理论乏力和逻辑混乱时,就走向了道德批判。纷纷抢占道德制高点,只要证明对方是小人,就人人可得而诛之。中国式的功夫套路,就是穿着程朱的外套,拿着韩非的刀子。
宽带山上,我看多了地域之争最后变成互相的道德揭短。
不过,我注意到一阐提君提及了理念之争,以至对方死地。
儒雅如夫子,也对攻乎异端异常愤怒,谣传杀了少正卯才算真儒家。可是,儒学讲道并行而不相悖。甚至认为“连而不相及也,动而不相害也”都是可能的。新儒家所说,卫道当然奋不顾身,但在未触及生命和自由,绝不提加害对方,也绝不必强加于人。
关于理念之争,如哈贝马斯所指出的,一个人的个体思想,若是试图进入人类思想史的范畴,或者至少提升到这种规格,那即便是非理性的思想,创立者或传播者都会进入“协辨理性”的状态中。既不能证明自己的理念的普遍性正确——可普遍化和具有普遍有效性,则传播是无效的。或者最多算是一种“策略理性”。比如,我们常常看到,伟光正试图以协辨理性的姿态证明其理论的永恒正确,但其实,只是以协辨理性冒充策略理性。协辨理性试图证明其普遍性,而策略理性只要求对方信与不信,而不在乎理念是否真的正确。
既然如此,非理性状态下的争论,都不具有太多的正价值。
更进一步,理性的意义,不在于它必然能助人找到自己理念的普遍性,而是理性了解理性自身具有有限性。这种理性内在的紧张感,和哲学意义上的悲观主义的不可分的。而悲观主义会启示人进入谦卑。这就是某种反讽精神的来源。任何人或任何思想,都不可能独占真理。
所谓现代社会的特征,粗略说来,包括民主、自由经济制度和多元价值观。而古典思想和现代性的种种碰撞,理念之争、物质之争往往也集中在这3个剖面上。比如地域的争论,都可以被拆分到这3个层面上讨论。对于一个规范自由现代的国度,大体上这三类争端都有了基本的安顿方式。而多元价值观,对于中国,最具有挑战性。因为民主和市场经济,中国人能基本接受,虽然制度裹足不前。但多元价值观,从官方的有意识,到民间的无意识,都是拒斥的。
中国的传统思想体系中,我一直认为,儒家是能接受多元价值的,道家是无所谓多元价值的,墨家是无关于多元价值的。而法家是2000年来断然推行一元价值观的真实推手。时至今日,恐怕韩非再生,面对今天的法家集大成者,都会内心萎缩、菊花一紧、自叹不如。
我在论坛里,总能察觉到各种法家附体后变幻姿态的回帖。
而西方,与法家类似,那些源于黑格尔左派,经过马克思主义最后变成列宁斯大林主义,或是如施密特和施特劳斯主导的正文氵台神学流派。他们共同看来,歧视是理所当然,消灭不合作的理念是天经地义的。
而站在保守主义的儒家或是自由主义者的角度,理念的分歧是常态的,保持多样性、理解对方或谋取中道是理所当然的。歧视是不正当的,至分歧于死地是不能接受的。
我对一阐提君的问题有兴趣,稍微多聊几句。
我说的,都是某种“应当”,而不是现实的可能。这是一种价值理性的判断,而不是基于工具理性的。
说得越多,暴露自己的无知就越多。这点我懂的。
所以一阐提君可以无视,或随意批判。
多谢。
Cr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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