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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上官吃屎

[咨询探讨] 请教:这算不算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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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11-20 16:00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9-22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刀刻硬盘 发表于 2013-9-22 19:31
    这种打架斗殴的案件,不适用正当防卫条款。
    我这么干过,不过是用甩棍不是用砖头,抽的后脑,那家伙没 ...

    怎么定性不是我等升斗小民能关心的。
    我要说的只是正当防卫可以适用于他人。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向来都以自己判断为准。
    也就是说我自己觉得应该防卫到什么限度就是什么限度,未来的事情未来再考虑。
    第二段内容跟主帖讨论无关。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10-21 21:00
  • 签到天数: 292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3-9-2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otosu 于 2013-9-22 21:23 编辑

    真奇怪,板砖的质量怎么过这么多年了还是这么的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4-6 13:39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9-22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对丈夫受侵害程度判断有误,如果此时丈夫命悬一线,是否可以行使防卫权呢。还是依然定性是打架斗殴,只能束手待毙?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6-27 01:3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9-22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描述的细节不是很确切 重点是砸了一下还是多下 死者仅仅是骑在丈夫身上还是同时有攻击的行为 用砖肯定加重情节 但不妨碍定性 此为要点 至于打击位置不是很关键  

    点评

    关键的定性是在互殴还是被殴打,定性成互殴那就一切介休,砸多重砸几下只是情节问题。  发表于 2013-9-22 23:49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6-11 23:56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9-22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ykelkz 于 2013-9-22 23:46 编辑

    楼主在偷换概念啊,这情形被定性为互殴而不是四个殴打一个。
    判定依据是当时口角纠纷引起的推搡,推搡过程中互相都有动手,这种情形下,从报道内容来看弱势一方完全有能力采取逃跑,大声呼救而不是进行反击。而弱势一方没有逃跑、呼救,而是采用了某种手段反击,这在法理上就会被认定是打架斗殴,而不是单方受到侵害。互殴这两个字在本案中是最最关键的定性,一旦被定性成互殴,那就是双方都做出了违背法律规定行为,也就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概念了。
    这种情形,无论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还是过往的判例中,都不会被定性成正当防卫的。
    所以别简单的以为自己在挨打了反击就一定会是正当防卫的,适用天朝的法律,需要联系事件的因果。

    再所以,如果楼主觉得有可能遇到这种事情的话,根据现行法律,那就撒丫子跑吧,认个怂而已。要不想认怂呢,就做好付出代价的准备。实在是跑不了被围上了,你要是没求饶就跟人动手,还是个互殴。求饶了,人家还是不放过你,没有可以能够被法官判定是危及生命安全的行为产生,你不以避免伤害为目的的反击还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互殴,捡砖头砸后脑还是会有很大的可能被认定是故意伤害。只有逃跑不成,求饶不成,报警不成,人家下死手的情形,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防卫,至于这种情况的取证有多难,我想也不用我多说了吧。
    不过要是感觉有可能会被打残打死了,那还管他是不是防卫呢,自己小命要紧,活着坐牢总比被打残打死要好。

    综上所述,在天朝的法律环境下,该怎么做,应该已经很清楚了吧。

    以上内容根据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得出。不代表本人观点。

    本人观点,有个好爹是最最关键的!!!!!

    点评

    长知识了,多谢。法懂得越多越胆小,这就是法律的威慑作用吧,如果人人都这样想就好了  发表于 2013-9-23 16:13
    是的,现有纠纷再打架,全部定性为打架斗殴案件,根本没有正当防卫这一说  发表于 2013-9-23 09:43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8-29 21:16
  • 签到天数: 49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9-23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超过限度所导致的防卫过当,应以过失致人死亡定罪,但适用减轻或从轻原则。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4-14 01:54
  • 签到天数: 9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9-23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夜魇惊梦 于 2013-9-23 00:29 编辑

    首先排除定性正当防卫的可能性。非重大伤害事件。和有预期重大伤害事件(没人拿家伙)
    而且有纠纷,防卫过当的定性也不甚明确、
    防卫过当往上,
    故意伤害打底,往上无上限
    说故意杀人勉勉强强也够格。

    我觉得基本就这样了,估计会酌情处理。
    至于最后的结果,还是看人脉,看活动情况。
    自己说不是‘故意砸死的’而且打的还是后脑。这归根究底也还是一家之言。
    而且她的伤害意图明显。所以说往上定性也不是不行。
    然后又有,醉汉、4V1、什么的情况。说定性轻点也有可能。
    所以嘛,不好说

    点评

    到了派出所的案件定性。这个情况肯定判断为打架斗殴案件。那么,是不适用正当防卫条款的,这是关键。  发表于 2013-9-23 09:54
  • TA的每日心情

    2013-6-25 17:2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9-23 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脸上五针算毁容了么?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8-1 09:51
  • 签到天数: 24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9-23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hsienmu 发表于 2013-9-22 20:13
    怎么定性不是我等升斗小民能关心的。
    我要说的只是正当防卫可以适用于他人。

    从情感方面来说,我完全同意你的说法,在家人受到危险的时候,真的没法考虑用什么去打,打什么位置,打多重。。。。。

    但是咱们在天朝生活,天朝的法律还是要了解的。
    以我亲身经历来说,打架的成本很贵。当时是来我家找事,我砍伤一个,用甩棍打后脑伤了一个,2个轻伤鉴定,后来一共赔了7000,操蛋吧,来家找事就该往死里揍,竟然还要赔钱。。。你可以搜下我的帖子,有详细过程说明。
    你一定要记住这些,有了纠纷再打架,100%案件定性为打架斗殴,定性为打架斗殴的话,首先,不适用正当防卫条例。其次,定性为打架斗殴,不看原因,看结果,不管谁先找事,不管谁先动手,谁的伤重谁占优势。还有,新刑法规定,打架斗殴案件中,造成轻伤的,直接判1~3年的有期徒刑。什么是轻伤?只要任何一处骨折就是轻伤,妥妥的。所以,碰到事,能跑就跑,不丢人的。
    当然,能尽可能的避免纠纷,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点评

    你我都明白,懒得多说了。  发表于 2013-9-23 15:08
    估计考虑到他们是到你家找事了,不然不会2个轻伤才赔7000块,这事放M国他们说不得还得赔你钱呢,个人领地神圣不可侵犯  发表于 2013-9-23 11:29
    血淋淋的,让人肉疼的经验啊,7000,能买个纪念版的沙本莎了唉  发表于 2013-9-23 10:2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8-1 09:51
  • 签到天数: 24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9-2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刀刻硬盘 于 2013-9-23 12:40 编辑

    回楼上那位扭着光屁股带刀的。一是来找事的人自身理亏,来了10几个人结果我没事他们伤了2个。二是我也找了派出所的人。
    不然2个轻伤啊,正常程序应该第一时间拘留我,然后公诉到检察院,然后判3年应该没什么疑问。
    我那些公检法的同学说,造成2个轻伤最后没判实刑只赔7000,可以说太便宜了。

    从此得到一个教训。
    首先,是爷们咱不找事,但是事来了,咱也不怕事。
    其次,只要案件定性为打架斗殴,就不适用正当防卫。
    最后,派出所吃2头,但是收了钱也办事的。

    另外,感叹人类的头其实挺结实的,我可是用甩棍全力抡的后脑啊,只是头皮裂伤15厘米+脑震荡。。而且一棍抡下去,完全没有想象中的直接击倒,反而那小子蹿的更快了。。。。。。

    一个正常人都这样效果,可以想象武疯子,杀人的,吸毒的更不太可能用甩棍一击必杀了。。。

    点评

    头骨的确结实,我上高中时曾经拿无缝钢管用尽力气砸过一校外社会青年的前额,结果只是把那货砸一跟头,当即他就爬起来跑了,我追都没追上,后来听说额头缝了几针而已。  发表于 2013-9-24 17:14
    甩棍没用的,实践出真知,还是板砖给力  发表于 2013-9-23 23:46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6-26 13:0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9-23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刀刻硬盘 发表于 2013-9-23 11:52
    回楼上那位。一是考虑来找事的人理亏,二是我也找了派出所的人。
    不然2个轻伤啊,正常程序应该第一时间拘留 ...

    哥们你可真够悬乎的。。。
    全力甩后脑,估计你是打靠上,打到枕骨上了。要是打在枕骨下面,妥妥挂了。也就是差个1、2厘米的距离。
    他要挂了,看这样子估计就不只是10年了吧。。。

    点评

    靠上,枕骨往上。抽完了跑得更快了。。。。  发表于 2013-9-23 12:37
    对,挺玄乎,因为啥,我甩棍是在地摊上买的全钢甩棍,已经打弯了。要是ASP的棍那太结实,估计就抡死了。。。。  发表于 2013-9-23 12:35
    有个好爹的话,大概可以偷天换日,定性成见义勇为发个奖状啥啥滴。。。。好吧,本言论仅代表mykelkz扮演的mykelkz观点,不代表mykelkz本人观点,谢绝转载500次。。。  发表于 2013-9-23 12:13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6-11 23:56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9-23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刀刻硬盘 发表于 2013-9-23 11:52
    回楼上那位。一是考虑来找事的人理亏,二是我也找了派出所的人。
    不然2个轻伤啊,正常程序应该第一时间拘留 ...

    劣质甩棍关键时刻也能救命啊

    点评

    就是就是,那帖子你也看过。10年前的地摊25块全钢甩棍,尾端强磁止定。。。都弯了个屁的了。  发表于 2013-9-23 12:36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24 23:51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9-23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据了解,死者朱某是一个准父亲,孩子是在他死后第20天诞生的。
    根据这一条就可以拍脑袋判死刑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8-1 09:10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9-23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咱这边的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都是很难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3 07:52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3-9-23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刀刻硬盘  抽完了跑得更快了。。。。  
    ~~~~~~~~~
    这话以前看了直乐,现在看了还是那么可乐、、、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4-16 08:28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9-23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判的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首先定性为打架斗殴是否合理:在醉汉推搡的情况下,丈夫首先选择是报警,其次是自卫。
    其次,妻子是否参与斗殴,她的行为如何定性,根据描述她是上去拉扯被害人,希望能制止他对其丈夫的行凶行为,未果以后,拿起砖头砸向被害人。当时她对被害人对其丈夫的侵害结果和她本人的行为的结果无法作出明确判断。这个时候要求她继续以消极的方式制止侵害是不合情理的不符合法律精神的。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6-11 23:56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9-23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ykelkz 于 2013-9-23 17:36 编辑
    吗哈 发表于 2013-9-23 17:04
    个人觉得判的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首先定性为打架斗殴是否合理:在醉汉推搡的情况下,丈夫首先选择是报警, ...


    是否定性成斗殴,不是你我可以确定的,是由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根据事件所具备的的相关要件来判定的。
    当年刑法课上我等愤青也曾经为这样的案例跟系主任争执,主任华仔(猪腰子脸常年头发像鸟窝的一中年男子居然也叫德华)很蛋定的来一句,不能跑么,不能求饶么,非得跟人对着干?这话就没法接了,要是跟他说跑路没出息,求饶没面子。。。这这。。。能说得过去么?所以有什么办法呢,你要对着干了,从心情上我表示理解,可人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妥的毫无争议的就能定性成斗殴了。

    而且这种情况的证据采信,一般会更偏重证人证言和现场痕迹物证组成的证据链,捡砖头去看到老公被人骑着打然后丢了砖头拉架不成再捡砖头砸的嫌疑人口供,是不是事实情况,经不经的起推敲,值不值得采信,我们就不多追究了。。。。。

    点评

    这话听着太耳熟了,我一个公安朋友也这么说。  发表于 2013-9-23 17:41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9-23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律纯属扯淡,很多都凌驾于法律之上,好不容易轮到老百姓用法律,裁决者又TMD瞎搞乱判。算了吧,看看,忍忍,土匪执政快完了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2-2 20:43
  • 签到天数: 37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9-23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子很过激啊,法律意识也太单薄了,有点可怜,那个小孩子也很可怜!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9-22 22:30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9-23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都有责任,交通事故能打起来,两边都不是省油的灯,这种情况各打50大板很正常,不能因为打架双方一方强势就给弱势轻判,这样就有失公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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