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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上官吃屎

[咨询探讨] 请教:这算不算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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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9-23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刀刻硬盘 发表于 2013-9-23 09:52
从情感方面来说,我完全同意你的说法,在家人受到危险的时候,真的没法考虑用什么去打,打什么位置,打多 ...

7000很便宜的,从你说的伤势看,这种价钱已经是优惠大酬宾了。不过如果当时你下狠手都解决了,可能正当防卫反而可以够上。

点评

恩,确实优惠。 我当时要不是当场下狠手搞翻了2个,断了他们念想。以后还得来找事。 我当场就是搞死一个,也够不上正当防卫。因为后来做笔录的时候警察说了,先有纠纷后打架的,全部定性是打架斗殴。  发表于 2013-9-24 10:00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4-18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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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9-23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论坛重复N次了,但我还是要重复一次,天朝没有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永远只存在理论上

    点评

    除非,是有人持刀抢劫你,你不给钱他捅你。你夺过刀来后把歹徒捅成轻伤(只能是轻伤,要是重伤还是麻烦),这种情况,应该是可以认定正当防卫不付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3-9-24 10:01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3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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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9-24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这种事,直接上,少考虑。管他什么正当不正当。

    点评

    太年轻了  发表于 2015-2-28 12:26
    您太年轻了  发表于 2015-2-28 12:24
    您太年轻了,您试过一次后就不会这么想了。。真的,有时候不能跟钱过不去,是吧。。搞翻一个想不坐牢花个万把块钱不多吧。。。能避免就避免,能躲就躲,能跑就跑,这个不丢人的。。。  发表于 2013-9-24 10:0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9-24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巧瑜和丈夫过马路时,和一辆轿车发生交通纠纷,并与车上的4名男子发生互殴"。

    关键可能在“互殴”,所谓互,就是周巧瑜和/或其夫也打“4名男子”了,性质就变了,成为了斗殴。

    我很好奇,打架的事情说不清,如果没有摄像头和旁证,周及其夫不承认打过“4名男子”,即非互殴纯被殴,这个案子会如何处理?

    点评

    被殴也一样定性是打架斗殴,不过自已会受伤比较重,可能会残疾甚至死亡。 有了纠纷,对方要打你,你可以跑啊,既然不跑留下来,那主观上就是要继续斗殴的。。警察就是这么分析案情,对案件定性的。。。  发表于 2013-9-25 10:48
    一样,有了纠纷再打架,都是定性打架斗殴。 打架斗殴的责任判定,不看原因看结果。谁受得伤重,谁沾光要获得赔偿。很操蛋,但,这是事实。  发表于 2013-9-24 18:40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3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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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13-9-25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当防卫或类似正当防卫的例子,亲闻的有两例:
    前些年我们这里有半夜入室偷盗的小贼,被主人打死在阳台上,具体情节忘了,警察调查后不予立案。晚报持续关注,当时刊出后大快人心。(讲人权的可能会骂了、、、)
    还有一例,老婆的同事半夜听见动静起来查看,见厨房窗上悬着一人正往里爬,她拿起菜刀奔去,吓得小贼直接掉了下去(好像是二楼)、、、后来警察也没有追究。
    但这个跟主贴案例是两码事、、、

    点评

    小偷吓的掉下去,那纯粹就是活该,摔死摔伤自己负责,没人管。  发表于 2013-9-25 10:45
    打死在阳台不追究上有些夸张,一定还有细节没说明,比如是行窃被发现了小偷拿刀要反抗,主人夺下刀来在争执中无意弄死了小偷。已经死无对证了主人怎么说都可以。但是在自己家阳台杀人,这还打算继续住着吗?  发表于 2013-9-25 10:4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8-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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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9-25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官吃屎 发表于 2013-9-25 07:52
    正当防卫或类似正当防卫的例子,亲闻的有两例:
    前些年我们这里有半夜入室偷盗的小贼,被主人打死在阳台上 ...

    对啊,跟主贴完全是2回事。。。小偷强盗什么的,那是适用正当防卫的。

    主贴情况是先有纠纷后打架,肯定是打架斗殴。为啥呢,发生纠纷了,对方要打你,你可以跑啊。你不跑留下打架,主观上就是要继续斗殴。所以定性为打架斗殴一点不冤枉你。警察就是这个思路来定性的。。。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23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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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9-25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官吃屎 发表于 2013-9-25 07:52
    正当防卫或类似正当防卫的例子,亲闻的有两例:
    前些年我们这里有半夜入室偷盗的小贼,被主人打死在阳台上 ...

    1、小偷估计是外地人,法官判案坑外地人是很常见的事情,因为没有人会来闹事
    2、主人在当地有什么关系,花了多少钱打点,这些是不会让你知道的
    3、中国不是判例法,这次这样判了,下次同样的案子怎么判还是随意,所以法官可以在不把案子闹大的前提下随意判

    点评

    没错,这个我懂。  发表于 2013-9-25 18:22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9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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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9-25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石敢當 发表于 2013-9-22 17:05
    如果該案發生在美國之類的海洋法體系國家,作為被害者律師,在兇手十年監禁之外,不低於200w美元的賠償要求 ...

    wxdxxx  看你上一条回复,在国内的法律体系上说的还算靠谱,毕竟法官怕死者家属闹事,一般都会判有罪。可你拿英美法系来说事,就露馅了。。。在一个闯入私人领地可以直接击毙的国家,能像你说的那么狭隘?  发表于 2013-9-25 14:02

    wxdxxx  英国刑法规定在被告人存在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只要其对暴力没有超出必要限度的认识错误是真诚合理的,也能构成正当防卫。  发表于 2013-9-25 13:56


    wxdxxx  根据美国的判例和制定法,在对侵害暴力的程度发生合理的认识错误的情况下,被告人对其客观上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暴力仍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辩护。


    兄台明鑒
    1.“在对侵害暴力的程度发生合理的认识错误的情况下”,這條已經闡述過不成立了;您的正當防衛辯護在模糊不清的事件起因、已造成的惡劣後果之下不太可能成立;
    2.您說的“只要其对暴力没有超出必要限度的认识错误是真诚合理的”這個已經超出了必要限度,真誠但不合理:受害人在醉酒狀態,未持有任何武器,沒有體現出對嫌疑人丈夫的生命威脅,但受到了致死攻擊,無論如何都不合理;
    3.您自己都知道美國的判例和制定法,還拿這個“在一个闯入私人领地可以直接击毙的国家”來說事,會不會給自己掌嘴?要知道,關於這個案件,無罪和有罪的判例一般都有,法庭需要判決的是哪一個案例適合本案;在本案因為受害人情況非常可憐,嫌疑人的過失非常明顯,只要律師不要太小白的話嫌疑人的過失殺人非常容易判定的。
    綜上,其實您沒看清我的傾向,我的意見是嫌疑人至少是故意傷害過失殺人罪,遇上酷吏嚴吏被直接判為故意殺人也是可以解釋得通的,壓根就不是因為怕受害人家屬鬧事,怕的是嫌疑人家屬鬧書才定義過失殺人。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23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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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9-25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石敢當 发表于 2013-9-25 19:24
    wxdxxx  看你上一条回复,在国内的法律体系上说的还算靠谱,毕竟法官怕死者家属闹事,一般都会判有罪。可 ...

    看来你还是没懂什么叫认识错误。。。本案里妻子看到自己的男人被4个男人围殴,所以以为他有生命危险,所以动用了极端的武力,这就是认识错误,而且是真诚合理的。从一个正常人的角度,你不可能要求一个女人看到自己的爱人被打,还能冷静的去分析他有没有生命危险,才采用合理的手段防卫。谢谢

    点评

    回过去看了原来你说的是英国的法律,姑且不论国内是否有这样的法理,即使在你说的英国,单从砖头砸后脑,就可以明显判断是超过必要限度了,成年人应该知道这种行为的会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后果。  发表于 2013-9-26 15:31
    认识错误是神马?哪条刑法条文支持完全行为能力人认识错误造成的法律后果可以免责?难道你想说一个成年人不知道拿砖头砸后脑不会造成伤害?这个所谓的认识错误根本不能回避“主观存在伤害他人故意”要件。  发表于 2013-9-26 12:53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4-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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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9-25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刀刻硬盘 发表于 2013-9-22 19:33
    这种先有纠纷后动手的案件,100%定性是打架斗殴,妥妥的。跟碰到抢劫的,强奸的,杀人的,不一样的。

    法律有没有对先动手一方的行为约束?纠纷上升到斗殴,肯定是有人先动手。。如果被害人方先动手,又有人多的优势,就会遭到弱方的奋力反击。到有点防卫过当的意思。不知道猜的对不对。。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9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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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9-26 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wxdxxx 发表于 2013-9-25 20:12
    看来你还是没懂什么叫认识错误。。。本案里妻子看到自己的男人被4个男人围殴,所以以为他有生命危险,所以 ...

    兄台明鑒:
    本案里開始時有四人動手,但妻子持磚動手時毆打其夫者只有一人,且是徒手。
    如果你認為這種情況女性下動用殺傷性手段是真誠合理的正當防衛,那麼殺人脫罪將會變得極為容易。
    如果您認為女性天生不能冷靜分析應當受到法律照顧,那麼法律的平等性何從體現?
    您說的從正常人的角度其實會讓嫌疑人處在一個很不利的位置。
    我第一次回帖就明確說了,嫌疑人不多的機會之一就是精神鑒定和情緒疾病。
    此案受害人其實是非常無辜地喪命,在中國沒啥意義,但在美國的庭辯中是很占優勢的;您想為嫌疑人做無罪辯護勝算真的不大。
    謝謝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8-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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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9-26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墨烯 发表于 2013-9-25 20:55
    法律有没有对先动手一方的行为约束?纠纷上升到斗殴,肯定是有人先动手。。如果被害人方先动手,又有人多 ...

    在定性为打架斗殴案件中,谁先找的事,谁先动的手,都完全不影响对案件打架斗殴的定性。
    打架斗殴案件中,不问原因,只看结果。

    你说的对方人多,弱方反击,弱方是不构成防卫过当的,因为弱方完全可以逃跑,既然没有选择逃跑,而是留下来,那主观上就是要继续斗殴。所以,出现纠纷,对方人多,弱方反击,此案件还是会定性为打架斗殴。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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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9-26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故意伤害,没啥好争的。不懂法的话,凭逻辑也知道这不是正当防卫,不然以后打架斗殴的,表面弱势一方手狠心黑打死人都正当防卫了,想想可能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11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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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9-26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 说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2-16 23:43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9-26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架打不起,跑得又不快,练好口才多求饶?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6-12 00:03
  • 签到天数: 102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9-26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1. 事情定性打架斗殴
    2. 她丈夫没有可验伤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6-11 23:56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9-26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寂静岭 发表于 2013-9-26 11:07
    架打不起,跑得又不快,练好口才多求饶?

    你可以选择挑个肚皮舞,唔,看来练好舞技是你最好的出路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23 12:12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9-26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石敢當 发表于 2013-9-26 01:50
    兄台明鑒:
    本案里開始時有四人動手,但妻子持磚動手時毆打其夫者只有一人,且是徒手。
    如果你認為這種 ...

    不是真诚合理的正当防卫,而是真诚合理的认识错误!!!


    女人看到四个人围着自己的丈夫打,而且打了一段时间了,认为自己的丈夫快被打死了。。。这样的认识难道不真诚合理?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9 09:34
  • 签到天数: 414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9-26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wxdxxx 发表于 2013-9-26 14:39
    不是真诚合理的正当防卫,而是真诚合理的认识错误!!!

    兄台明鑒:
    請注意本樓引用的原文:“周巧瑜说,她扔掉砖头去拉架,那名男子回手就给了她一拳头,打破了她的嘴巴,之后又继续打她丈夫。于是,周巧瑜低头捡起砖头,向男子后脑砸去。”
    這裡嫌疑人扔掉磚頭去拉架,挨打之後撿起磚頭,從理性到不理性之間的間隔只有一拳頭。您還認為她動用大殺器的原因是因為認為丈夫快被打死了么?這就是我認為她是有可能被合理判定為報複性故意殺人的原因呵。
    您還是把人性想像得太美好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4-26 00:22
  • 签到天数: 9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9-26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瑞典肉丸 于 2013-9-26 17:57 编辑

    正当防卫应该适用于一方有明显的违法犯罪,这个属于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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