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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T 9000 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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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3-6-27 13:12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9-27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前两年不懂事 于 2013-9-27 14:53 编辑

    http://www.knifriend.com/forum.p ... 1030&extra=page%3D1

    首先我声明  这二人我都不认识  我也没有利益瓜葛  只是看到 有些事处理不妥  嘴大舌长 说上两句 因为我也被扣分了  分我不在意  为什么扣  请讲明   

    1      首先我认为  9000是来贴图区做生意来了  有人挖墙角不对  可以由团购版主处理  但是9000身为技术版主 在团购区自己的生意贴里扣他人分  你这时的身份是什么  是商人 还是技术版主  当然两者都是  如果你是商人就去 商业附属周边开版去  如果是技术版主  就好好当你的版主  有点省了开商业版开版的钱  还当着技术版主占先天之优的便宜

    2       技术版主 去 团购版做生意  有人来挖墙角   技术版主商人马上做出处分  你的角色是什么  是商人还是什么  你当团购版主是闲人啊  人家挂名版主的事  你都做了 人家干嘛

    3      技术版主还做着生意   感觉有点市委书记当开发商  人大代表当院长   我犊子扯大了  我不知道  这有没有利于 行业公平竞争 持续发展  最主要 公平性

    4      我被  gaoyuanss123  扣分了  有意思  话可明说  我说错 扣个分没什么的  我也不是圣人  错就扣  我脸皮没那么薄  上来就扣分什么意思  上阵哥两好啊  走亲情路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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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5参与分 +15 收起 理由
    sjsj + 1 赞一个!
    流刃如风 + 1 神马都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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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07w + 1 齐心协力,给你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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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3-12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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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9-27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ty999555 于 2013-9-27 14:53 编辑

    你的扣分我撤销了 他扣分是因为团购版12点的时候发布了整顿声明  你撞枪口了。。。。不过不应该他来扣  



    好心建议 你第三条还是修改了吧


    PS:罐子真是称职的版主 高亮加的飞快


    点评

    不得不说这个saber的头像让我惊叹了半天才发现是新娘子  发表于 2013-12-27 21:20
    +300 看看到底什么状况?????  发表于 2013-12-26 21:05
    不好意思 我刚看错了 这两天忙 累的头晕死了 我把第三条修改了 这点我的错 我认  发表于 2013-9-27 14:55
    我刚发言 用了个 “撤”字 忽然感觉不对 你是不是 刚发言时 也用了个撤字  发表于 2013-9-27 14:54
    第三条我不撤 如果错 请扣我分 这是我的想法 是最关键的一条 谢谢你的好意 在次感谢  发表于 2013-9-27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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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参与分 +1 收起 理由
    adofcmu + 1 每当贩子们要卖磨刀石,九千总能躺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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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1-20 23:31
  • 签到天数: 24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9-27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9000是敏感话题,公然开帖讨论很不合适,不利于论坛和谐,会对论坛管理造成很大影响。

    点评

    的确,这个我有体会。  发表于 2014-3-7 19:0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14 01:16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9-27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扣你分是因为你在说泄露信息什么的,之前某人在大肆泄漏他人信息,而你的口气好像是觉得泄露信息没多大事情,因此才扣你分。

    QQ截图20130927150153.jpg

    你看,是容易引起歧义吧。

    如果zty999555版主觉得这个扣分不合规定,撤销即可

    点评

    是因为 9000 用私信我和说话 我又不懂咋玩论坛 你看到的 是我用反问句 问9000  发表于 2013-9-27 15:08
    我现在 正在问律师 如果公共场合公布他人ID 不算违法 我就在此贴认错 如果违法 你做何解释  发表于 2013-9-27 15:06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9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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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9-27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呵呵

    13.jpg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14 01:16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9-27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先问清楚是否违法再来说,不然多丢人啊

    点评

    丢人怕啥 大家谁没有知识盲区 我在说 技术版主去团购区做生意 在自己的生意贴里 扣挖墙角的人分 在公开信息 这是不是 他该做的事 他做了 团购版主干嘛去 人家也在呢 这这是主要的 之后才有口水  发表于 2013-9-27 15:15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9 00:31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9-27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1、楼主打字最好加个标点符号,读着好累。

    2、支持第三条。

    点评

    不好意思 我时 天天玩电脑 不过打字 可笨了 打不好 还玩不明白论坛 发言的时候出了很多错呢  发表于 2013-9-27 15:1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8-1 09:10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9-27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吧,多少有点问题的。不过我不会说9000乱搞的。。。。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8-1 09:10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9-27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我是真心不希望论坛搞成某筑那样。话说某天我在那边的别人的某帖子里说不喜欢格洛克刺刀。结果那边的某斑竹跟我急了。。。。也不知道他手里边有多少存货要卖,确实很恶心人。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4-24 19:13
  • 签到天数: 76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9-27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路人甲,我也来说两句:
    第一,版主不是那么好当的,要给我当(当然不可能轮到我,这里只是大大假设)我还真不愿意,因为我可没那个责任心和时间精力,我还是喜欢没事有事上来逛逛,看谁不爽损他几句,多自由自在。但要是人人都这样,论坛没人管就成了垃圾堆了,什么乱78糟的小广告都贴满了,谁还愿意来。所以一个好论坛离不开版主这些热心人的管理,我等草民才能有个良好的环境自由灌水。

    第二,版主也是人,做不做生意是他的自由,只要造福群众就是好事,如果是奸商骗人,是不是版主我都要拆他招牌。所以不用在意版主是否经商,那是人家的人生自由。

    第三,版主在非自己管理的版块里惩罚他人,这点我是反对的,毕竟超出自己地盘了,属于乱用行政职权,就算是在自己的版块里也需要做到公平公正,尤其是在处理和自己相关的纠纷的时候,更需要注意影响,毕竟这个论坛里面基本都是20-40岁的成年人,不是小孩子论坛,版主更要自重身份。

    个人观点,欢迎拍砖。

    点评

    版主做生意 是他的自由 造福群众这句话我不同意 我也是做小生意的 做生意就为求财 造福谁啊 谁用谁造福 人家买东西是花了钱的  发表于 2013-9-2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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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参与分 +1 收起 理由
    穷人也爱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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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4-12 20:01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9-27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5_179:}{:5_154:}{:5_179:}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9-20 13:14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9-27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天宫里不太平啊!!!在这个问题上俺不持立场。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0 00:35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9-27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3      技术版主还做着生意   感觉有点市委书记当开发商  人大代表当院长   我犊子扯大了  我不知道  这有没有利于 行业公平竞争 持续发展  最主要 公平性
    =============

    我不反对版主做生意。
  • TA的每日心情

    2013-6-27 13:12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3-9-27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gaoyuanss123 发表于 2013-9-27 15:02
    扣你分是因为你在说泄露信息什么的,之前某人在大肆泄漏他人信息,而你的口气好像是觉得泄露信息没多大事情 ...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8日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十四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记录备份应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上网用户同意,向他人非法泄露上网用户个人信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上网用户造成损害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加句话   来自网络   我在问律师   一会在给你答复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14 01:16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9-27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aoyuanss123 于 2013-9-27 16:08 编辑

    楼主还在那边回什么呢,zty999555版主跟你说的忘记了么

    另外,你发的条例是泄漏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ID属于个人信息么?还是不可泄露的那种?

    点评

    你在仔细看看 别在强词夺理 还有 我问过了 不过 中国法律要看 对当时人造成什么成果 才可定案 zty999555版主 说什么我记得 他刚所做的事 我很尊重 对于刚才扣我的分 我也认同 因为了 继续发言了  发表于 2013-9-27 16:18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14 01:16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9-27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两年不懂事 发表于 2013-9-27 16:05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8日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十四条 电子公 ...

    谁强词夺理了?什么叫泄漏ID?按照你这么说,你发了这么多言,全都写着你的ID,所以你就可以状告刀友论坛了?你连这些基本的东西都没搞清楚,就来这里说违法么?
  • TA的每日心情

    2014-9-24 18:38
  • 签到天数: 18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9-27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有点闹大了,都牵扯到法律了,我还是赶紧躲远点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9 00:31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9-27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ID

    IP
    以及
    IQ



    或者说,

    点评

    本人 真不太懂 这些网络名词缩写 让兄贱笑了  发表于 2013-9-27 20:27
    好诗一首!  发表于 2013-9-27 18:43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9-27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鼓瑟吹笙,我有嘉宾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8-20 10:12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9-27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一下,这是生活版。我也害怕说了以下的话会被扣分,

    我喜欢生活版。有什么不痛快的可以发泄发泄,在这里,是可以的。

    版主都上来,吵吵闹闹,不多见。这个事情值得思考,为什么?因为这个起因和商业有关。

    1、我喜欢楼主头像,很可爱。

    2、你的1.2.3.4.我基本赞同。但是楼主你要知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道理。商品社会,利益为重。

    3、小罐子是一个有个性的版主,我特别喜欢。同样的身份(版主)为什么有爱憎呢?需要很多人去思考的问题。

    4、分不是这样扣。突然感觉到一些霸权的气氛。

    点评

    第四天 赞同.. 真心不喜欢霸权的气氛....字数字数  发表于 2014-1-19 19:27
    说的很有道理!  发表于 2013-9-28 19:42
    兄理解的很到位 我也是生意人 当然 没有一些人做的大 求利有道 霸权压人 刀友何去何从  发表于 2013-9-27 20:25
    我早告诉九千多卖卖萌,丫就是不听  发表于 2013-9-27 17:38
    嗯,我也爱上罐子了。  发表于 2013-9-27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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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2参与分 +2 收起 理由
    bluea523 + 1 很给力!
    恋爱中单身 + 1 第四条说的很有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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