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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ealjam

[其他事项] “南京护士被官员殴打致瘫”怎成罗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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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3-7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山飞渡 发表于 2014-3-7 21:41
    本来南京这事可以瞒住的,可惜太小看医生的团结了,医院领导并不属于医生群体,无法代表医生。我就给他们总 ...

    在下愚见这次事件本质上是医患纠纷而不是民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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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3-7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山飞渡 于 2014-3-7 22:35 编辑
    touch 发表于 2014-3-7 21:58
    在下愚见这次事件本质上是医患纠纷而不是民告官


    如果是医患纠纷,就不会过了7天才拘留。医患纠纷,只要有伤,都是暂时拘留。这是纠纷?这是治安案件,如果致残就是刑事案件!你这种态度,根本就是不重视。


    适用治安调解的范围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
      (2)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轻微的;
      (3)其他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
      (4)违法行为造成伤害或损害,受害方要求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用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视频几天出来的?算不算证据?

    点评

    前面真是白写了。治安事件和刑事事件是有区别的。只要有伤就是拘留么?无语。  发表于 2014-3-7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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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3-7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山飞渡 于 2014-3-7 22:19 编辑
    touch 发表于 2014-3-7 21:56
    对你我只能说呵呵,按你的意思故意拉帘子都算是漠视生命,想让亲人有好环境错了吗,您的意思是不在乎爱人 ...


    拉帘子,是尊重自己的隐私,医院是公共场所,不是你家,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不能因为自己的那点隐私就致他人生死于不顾。我不相信医护人员不知道24岁的女孩是高官的孩子,我甚至相信她们原本还关系融洽。因为我看到的女孩是一个没有帮助父母殴打护士和医生的女孩,还参与拉架,所以还算有点素质。不过是女孩的父母过分强调自己的特权,所以会动手,以为能瞒天过海。结果低估了全国医生的力量。这个政协委员要不是当地看不惯的人请来的,就是由于医生的身份而主动来帮助的。

    知道有电子病历吧。小同学。估计你老婆的影子还没有,父母也没到生病的年龄。所以还没怎么去过医院。医院是尊重生命的地方。不是强调特权的地方。

    点评

    不能因为自己的那点隐私就致他人生死于不顾。好逻辑!原来顾了隐私就不顾生死。  发表于 2014-3-7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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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3-7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给省委书记的孙子看过病,省委书记都没这个小处长、小馆长那么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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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7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搞清楚现在社会到底谴责的 是 打人呢 还是 换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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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3-7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realjam 发表于 2014-3-7 22:31
    搞清楚现在社会到底谴责的 是 打人呢 还是 换房间?

    楼上的某些人,认为因为换房间不成,就可以减轻打人责任。看出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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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3-7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山飞渡 于 2014-3-7 22:49 编辑
    realjam 发表于 2014-3-7 22:31
    搞清楚现在社会到底谴责的 是 打人呢 还是 换房间?


    又顾隐私, 又顾生死,就是出院回家,要不把帘子拉上。第二天就出院了,为什么不能请假呢?打人就说明:素质太差!
    这样的人适合当官么?

    点评

    这也是解决方式。有解决方式,至少说明这是一个需要并可以解决的问题。只不过每个人解决方式不一样。有的向医院方寻求解决,有的自己认了。  发表于 2014-3-7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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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3-7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realjam 发表于 2014-3-7 22:31
    搞清楚现在社会到底谴责的 是 打人呢 还是 换房间?

    我就问你,为什么不处理朱医生?你告诉我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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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7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山飞渡 发表于 2014-3-7 22:32
    楼上的某些人,认为因为换房间不成,就可以减轻打人责任。看出来了吗?

    说实话没看出来。
    两码事,换房间也可以有很多种解决方式。并不是只有打人。
    也不会影响打人一事的定性,这是共识。
    但是以后面打人的错误来否定前面换房间的要求就是大爷做派就是不顾生死,好像扯淡了些。又没有赶患者走,又没有打患者。后面的处理方式有问题而已。如果只有官的女儿才会有这样无理的要求,那可以理解,难道农民工的女儿可以和男人一间无意见?必须有这种觉悟吗?和身份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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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3-7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realjam 发表于 2014-3-7 22:43
    说实话没看出来。
    两码事,换房间也可以有很多种解决方式。并不是只有打人。
    也不会影响打人一事的定性 ...

    在医院,首先是患者,患者只分轻重缓急,不分性别。农民工的女儿,我相信绝对没那么娇气。自己女儿生病,家长也不来陪下。说是协商2次,请把协商2次的视频放出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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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7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山飞渡 发表于 2014-3-7 22:38
    我就问你,为什么不处理朱医生?你告诉我原因。

    呵呵,好无厘头,那 我就问你:朱医生处理了没有,朱医生是否应该被处理,应该被如何处理,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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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3-7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realjam 发表于 2014-3-7 22:48
    呵呵,好无厘头,那 我就问你:朱医生处理了没有,朱医生是否应该被处理,应该被如何处理,为啥

    是你说视频如果没问题,朱医生先打人和造谣就会被处理,但朱医生目前都没有,这说明了证据有问题,他没有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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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4-3-7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山飞渡 发表于 2014-3-7 22:47
    在医院,首先是患者,患者只分轻重缓急,不分性别。农民工的女儿,我相信绝对没那么娇气。自己女儿生病, ...

    你的逻辑很奇怪。自己女儿生病,家长也不来陪下。
    莫非如果这个女患者是个家长在外地的女大学生,还要谴责她和她父母不成?
    真是不知所云呐。
    说是经过患者同意,请把患者同意的视频放出来看看,签字也成。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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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7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山飞渡 发表于 2014-3-7 22:50
    是你说视频如果没问题,朱医生先打人和造谣就会被处理,但朱医生目前都没有,这说明了证据有问题,他没有 ...

    请找出我说这句话的出处。
    而且你的逻辑漏洞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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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3-13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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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3-7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吧,打吧,打到下代没人当医生护士,那些人渣全家病了可以自己去火葬场等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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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7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山飞渡 发表于 2014-3-7 22:22
    我给省委书记的孙子看过病,省委书记都没这个小处长、小馆长那么牛。

    这个是想作为“个人修养”和“身份、职务”无关的证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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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5-2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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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3-7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山飞渡 发表于 2014-3-7 22:38
    我就问你,为什么不处理朱医生?你告诉我原因。

    发现您喜欢把例子举在咱们刀友自己身上。

    我岁数大小与您无关,和喜欢偷换概念的人争论比较累。

    电子病历,呵呵,最新的是远程诊断。

    那个生活困难的人会搞电子病历?

    愚以为您的观点是站在医生群体的角度抨击在政府工作的人群。

    如果把打人的主角换成某位下岗女工的话,您还能站在“道德”的至高点讽刺在下比您岁数小?

    多说几句,有的医院没地方挂帘子,没有可挡的,您也能坦然接受参观咯?

    点评

    估计你还没走入社会呢吧?  发表于 2014-3-8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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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3-7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realjam 发表于 2014-3-7 22:52
    请找出我说这句话的出处。
    而且你的逻辑漏洞很大。

    看错人,是重耳说的。不是你说的。我只能说朱医生没有被处理,是因为他没有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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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5-2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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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3-7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山飞渡 发表于 2014-3-7 22:16
    拉帘子,是尊重自己的隐私,医院是公共场所,不是你家,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不能因为自己的那点隐私就 ...

    不要提出换房间,会死人的,不要怕展览,救死扶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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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3-7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山飞渡 于 2014-3-7 23:01 编辑
    touch 发表于 2014-3-7 22:55
    发现您喜欢把例子举在咱们刀友自己身上。

    我岁数大小与您无关,和喜欢偷换概念的人争论比较累。


    参观?护士和保安会把他或她请出去的?
    莫非你家人生病,你还有心思去参观别床的女患者?不要去认为别人也和你想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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