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透明墨水

[咨询探讨] 从海外华人被迫当众给蹭饭哥下跪看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10-25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联合早报网近日刊出一则新闻: 37岁的美国人卡马利.查尔顿(Kamari Charlton)于2010年9月1日在樟宜机场因逾期居留罪被捕,可能会成为第二名在新加坡被判"鞭刑"的美国人。文章最后提到第一名挨鞭刑的美国公民叫麦克.菲(Michael Fay)。

   1994年5月5日下午,旅居新加坡的十八岁美国青年麦克.菲因肆无忌惮地破坏公路交通指示牌,在20多辆轿车上喷漆涂鸦被新加坡法院判处鞭刑处罚,罪名是毁坏他人汽车。受刑后,麦克回到美国俄亥俄州Kettering镇其生父家中接受了《新闻周刊》记者的专访。其经过摘要如下:

  问: 有没有美国人说你应该受这种鞭刑惩罚?答: 我收到过一封信说:" 迈克,你是应当挨鞭子。那事情是你干的,所以我很高兴对你采用这种惩罚"。的确有许多人认为我有罪,但是我认为我是清白的。现在我出来了,可以对大家说,我要洗刷我的名声,我希望那些人也改变他们的想法。

  问: 你的案子为什么会被错判那么远呢?答: 我得从头说起。去年(93年)10月份,一个香港籍的中国少年,名字叫苏奇河,在新加坡被警察逮了,供出我和其它几个人。他对我怀恨在心,说了许多关于我的坏话。警察根据他的供词,到我家来搜查,结果搜出许多泡泡糖。你们知道,新加坡是禁止出卖泡泡糖的。我当时辩解说,我不是买卖泡泡糖的,我只是自己嚼嚼而已。但是警察不管那么多,就煽了我一个嘴巴。后来警察还从我房子里搜出了许多街道上的交通指示牌。

  问: 那你是怎样认罪的呢? 答: 过了几天,他们对我说:"我们要揍你,直到你承认为止,现在就先从过冷气室开始"。一会儿后,他们又小声对我说:"迈克,你最好还是承认是你干的"。最后,他们把我带到弄坏汽车的地方,在那里我签字画押,就承认了。

   问: 你为什么要承认呢?答: 假如我不承认,政府就会惩罚更重些。那个香港孩子叫奇河的,不承认有罪,结果被判8个月监禁并打12鞭子(实打6鞭)。所以,尽管不认罪是对的,但那样结果会更糟。

  问: 那么鞭打你是怎样进行的呢?答: 在5月5日那天,我知道对我的鞭打已经减少到4鞭,那是因为克林顿总统为我求情的结果,我很感谢总统。那天下午大约2点半钟,我被带到一个房间,脱去衣服后,手脚被绑着,他们用一个皮垫圈围住我的上身,让我光着屁股。我就这样完全彻底地受肉刑了。

  问: 是谁打你的呢?答: 是一个非常膘健的年轻人。我的脚踝和手腕都被绑着,只听到有人说:"数一下",那人就蹬、蹬、蹬地跨进三步,往后扬起鞭子,在跨第三步时将鞭子打在我屁股上。他再次舒展身子,只过15秒,就又是一鞭打来......,打完4鞭,总共才一分钟。

  问: 很疼吗?答: 我当时感到全身一阵火辣辣的疼,皮肉好象裂开了一样。现在,在我半边屁股上还留有棕褐色的疤印,大概有2英寸宽。另一边屁股上有4条印子。后来有医生每天给我换药治疗。这件事我想忘记算了。

  问: 你还同那个鞭打你的人握了手?答: 为了表现我的气度才同他握手的。他是为政府工作,我不怪他。

  迈克.菲在新加坡被判鞭刑的消息传到美国,曾经引起美国社会一片大哗,其中,以新闻媒体反应尤为激烈。报纸除了随时报告案情进展外,许多专栏作家纷纷发表评论。三大电视台( ABC、CBS、NBC) 为此也都制作专题节目播出。在媒体的轰炸式宣传主导下,美国全国几乎家喻户晓知道新加坡尚采用鞭刑这种"古老"、"落后"和"不人道"的刑罚处置犯人。 1994年3月初,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以私人身份亲笔写信给新加坡总统王鼎昌先生,要求赦免对迈克的鞭刑处罚。3月31日,首席大法官下令维持对迈克.菲的鞭刑判决。由于吴作栋总理劝请总统,最终由6鞭改为4鞭,尽管如此,美国驻新大使仍然当庭抗议,遭到了法官的拒绝。

  对迈克.菲案件,美国官方与民间表现出了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国会山的议员曾经威胁新加坡当局如不赦免迈克鞭刑将影响两国关系;国务院及一些人权团体也发表照会和声明指责鞭刑"不人道"或"虐待人犯";但美国民间有许多人声援新加坡法律的判决。例如俄亥俄州Dayton市一份地方新闻报曾对迈克家乡进行民意调查,有2/3受访者支持对迈克的鞭打;新加坡驻美国大使馆亦曾在短短两三周时间里接到200多通电话和100多封民众来信表示支持;更有甚者,加州 Huntington Park市一名市民来信说: "美国应当向新加坡学习防止犯罪的先进经验"。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10-25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加坡联合早报讯 擅闯地铁车厂并在列车车厢上涂鸦的瑞士男子昨天认罪后,被判坐牢5个月和鞭打3下。那是有关条文下强制性鞭刑的最低鞭数。

    被告奥利弗·费克(Oliver Fricker)闻判后神情凝重,代表律师江佑贤休庭后受访时表示,被告有意上诉,但会开始入狱服刑,不会保释等候上诉。
  
    施奇恩法官下判时说,32岁的被告是一家公司的软件顾问,清楚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不是因为年轻冲动而犯案。被告和同党有预谋且计划周详,剪破篱笆闯入地铁车厂,那是加重刑罚的因素。
  
    法官说,辩方律师指被告的行为“暴露”SMRT的保安措施不足,诚然这次事件突显了加强保安措施的重要性,但被告的出发点并不崇高,律师的说法毫无意义。
  
    “倘若律师的说法被接受,等于说犯下破门行窃和偷窃案而被定罪的被告,(犯罪)是暴露了受害人住家保安措施的不足,(其行为)迫使对方采取措施弥补不足之处,可获得刑罚上的‘折扣’。这是不合逻辑的。”
  
    法官指出,被告发现SMRT保安松懈,趁机闯入,他或许正如律师所言为了“好玩”,但被告的行为是有计划犯罪,因此必须承担后果。
  
    法官说:“如果涂鸦具有冒犯性、煽动性或色情成分,那将是加重刑罚的因素。被告的涂鸦是否具艺术性,不是求情因素,完全没有份量。”
  
    不过,法官指出,不论被告的动机是什么,没有证据显示有其他邪恶动机;SMRT蒙受的损失也不是无法补救,被告也表明会作出赔偿。此外,被告选择认罪,接受调查期间与警方通力合作,这些都是求情因素。
  
    费克面对三项控状,控方以在列车上涂鸦、触犯破坏公物法令控状,以及擅闯地铁车厂、触犯保护区和保护地法令控状提控他,第一项罪名判他坐牢3个月及鞭打3下,第二项罪名则坐牢2个月,刑罚分开执行。另一项剪破篱笆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9-22 22:30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10-25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19# 找刀刀  
    谢谢老兄的回复,我也明白人治和法治的问题。
    谁都有不得不吃屎的时候,但是至少心中要有公平正义普世价值存在,要是吃屎吃出了快感,给喂你屎吃的人唱起了赞歌,这个民族就真的没救了。
    写了很多, ...
    ymbo55 发表于 2012-10-25 11:54

    得罪了先人跟扣个头上个香感觉很正常,也不算什么量刑过重的问题
    以前走山路的时候不小心踩了哪个先人的坟头,鞠躬说声对不起也正常啊
    尊重古人就是尊重历史也是尊重自己
    以个人思想去普世的最后都变成独裁者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26 16:26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10-25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聊。
  • TA的每日心情

    2013-6-27 07:25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10-25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得罪了先人跟扣个头上个香感觉很正常,也不算什么量刑过重的问题
    以前走山路的时候不小心踩了哪个先人的坟头,鞠躬说声对不起也正常啊
    尊重古人就是尊重历史也是尊重自己
    以个人思想去普世的最后都变成独裁者了
    jiaoo5323 发表于 2012-10-25 12:34

    我怀疑你根本没看我前面的发言,我就再说一次:
    1.这个撕西哈努克画像的中国妇女肯定有错。
    2.即使有错,有没有违反柬埔寨的法律,柬埔寨哪条法律规定不可以撕西哈努克画像?
    3.就算柬埔寨真的有这么一条奇葩的法律,那么对应的惩罚是什么,就算是惩罚就是下跪道歉请问走法律程序了没,死刑犯都有最后的陈述的机会那个撕画像的中国妇女有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吗?
    4.如果柬埔寨没有这么一条法律或者对应额惩罚不是下跪道歉,那么柬埔寨凭什么给我公民带上手铐由警察押着强制去下跪道歉?
    5.就算这个中国妇女在柬埔寨触犯了法律(现在还值得商榷),必须接受柬埔寨法律的制裁,这个中国妇女纳税养着的抗议部必须为她争取到最大的权益!现在抗议部的表态令人齿冷!
    我的观点说完了,针对你的观点我再说两句:
    1.道歉应该是自愿的,强迫人家带着手铐下跪道歉就能表达对死者的尊敬了?
    2.斯大林死后被挖坟掘墓有人尊敬他吗?日本人参拜靖国神社的时候你是不是也要说尊重古人尊重历史?
    3.普世价值观:就是普遍于世界的人类价值观,含有最低级别的道德约束,也就是作为一个人的最基本的价值观。我从没说过要强迫别人接受我的思想。
    我也不认为林肯是独裁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 17:25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10-25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uma5555 于 2012-10-25 18:57 编辑

    自作自受犯了众怒,搁哪儿也好受不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10-25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怀疑你根本没看我前面的发言,我就再说一次:
    1.这个撕西哈努克画像的中国妇女肯定有错。
    2.即使有错,有没有违反柬埔寨的法律,柬埔寨哪条法律规定不可以撕西哈努克画像?
    3.就算柬埔寨真的有这么一条奇葩的 ...
    ymbo55 发表于 2012-10-25 13:33
    在有的国家,可以骂领导人;
      在有的国家,不可以用各种方式侮辱其领导人
      很不幸,对于侮辱柬埔寨国王和泰国国王的人来说,就是触犯了当地法律

      【美国男子因涉嫌冒犯国王普密蓬被泰国逮捕2011年05月27日 16:11
      来源:中国日报网
      据美国媒体5月27日报道,泰国当局26日逮捕了一名涉嫌侮辱国王的美国男子,美国驻泰国大使馆证实了这一消息。
      泰国特别调查部发言人27日表示,被捕男子54岁,生于泰国但曾在美国科罗拉多州生活30年。他被指控2007年在个人博客上提供了《从不微笑的国王》的链接,该书是一部对泰国国王普密蓬·阿杜德的未经授权的传记,在泰国被列为禁书。
      在泰国,冒犯国王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面临最高达15年的监禁。】

      【泰国特别调查局局长塔立·蓬滴27日说,涉嫌侮辱国王的美国男子24日被捕。塔立说,这名男子的泰国名字为勒蓬·威猜坎马。
      长期关注冒犯国王案件的泰文网站巴差泰说,这名男子现年54岁,出生于泰国,在美国科罗拉多州已经生活30年,最近返回泰国治病。
      美国驻泰国大使馆发言人布朗诺勒告诉美联社记者,被捕美国人的英文名字为乔·戈登,一名领事当天上午到关押地点看望过戈登。布朗诺勒拒绝发表评论,只是说美国官员密切关注此案。】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10-25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跪道歉真的已经是很轻的处罚了,估计私底下中国使馆求情了。柬埔寨老百姓给国王下跪是很正常的事。
    DSC_4045.jpg
  • TA的每日心情

    2013-6-27 07:25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10-25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有的国家,可以骂领导人;
      在有的国家,不可以用各种方式侮辱其领导人
      很不幸,对于侮辱柬埔寨国王和泰国国王的人来说,就是触犯了当地法律

      【美国男子因涉嫌冒犯国王普密蓬被泰国逮捕2011年05月 ...
    vicooo 发表于 2012-10-25 14:13

    对中国的妇女有没有逮捕的法律程序?实施的处罚有没有法律依据?有没有公正的审判?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10-25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vicooo 于 2012-10-25 15:01 编辑
    对中国的妇女有没有逮捕的法律程序?实施的处罚有没有法律依据?有没有公正的审判?
    ymbo55 发表于 2012-10-25 14:33
    说实在的,你要是纠缠这个,非要按法律程序走,那估计这个妇女真的会比这个惨很多,首先定罪是肯定可以的,很明显的侮辱国王,柬埔寨的国家铭言是“民族,宗教,国王”,国王的尊严被写进法律了已经,侮辱国王的罪行是肯定可以坐牢至少三个月。监禁的话在牢里面你还指望别的犯人会对她毕恭毕敬么。。。她撕毁了国王的画像,当地老百姓的民愤无法平复,事情会越闹越大。向国王像下跪道歉是最好的处理办法了,所以我估计中国大使已经帮着她求情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10-25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识时务!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3-6-27 10:03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10-25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判监禁一年,网上刚看到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9-22 22:30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10-25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中国的妇女有没有逮捕的法律程序?实施的处罚有没有法律依据?有没有公正的审判?
    ymbo55 发表于 2012-10-25 14:33

    法律是什么?是强者给弱者定下的规矩而已
    什么叫公正,大多数人满意就是公正的
    法制天下只是个口号而已,法又是谁制定的呢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9-22 22:30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10-25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判监禁一年,网上刚看到
    一阐提 发表于 2012-10-25 15:17


    这个结果很有可能还是因为她最后给国王遗像叩头上香有悔过表现而从轻处罚的呢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3-6-27 10:03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10-25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明白,被驱逐同时判一年监及罚金?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10-25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冲动是魔鬼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6-27 06:06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10-25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纳闷了,人家正办丧事呢你把人老人的照片给撕了,这不是找抽吗?还有人替她喊冤?真是笑话,这事情要是发生在天朝农村,你看看这煞笔会不会被当场打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15 00:30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10-25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作死啊,出趟远门还要打听下当地的习俗禁忌什末的,别说您在国外了,入乡随俗不懂?柬埔寨的人都说了,老头死了比他们亲娘老子死了都难过,您在国丧之时撕人遗像,这不典型无知者无谓嘛,这样犯众怒的行为,把人惹急了往死揍你,祖国人民想救你也来不及啊!也就是在柬埔寨,搁个伊斯兰国家还不被灭了!
  • TA的每日心情

    2013-6-27 07:25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10-25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在的,你要是纠缠这个,非要按法律程序走,那估计这个妇女真的会比这个惨很多,首先定罪是肯定可以的,很明显的侮辱国王,柬埔寨的国家铭言是“民族,宗教,国王”,国王的尊严被写进法律了已经,侮辱国王的罪行 ...
    vicooo 发表于 2012-10-25 14:58

    所以你也承认柬埔寨的行为没有走法律程序,中国的公民在柬埔寨收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外交部的无耻表态才是这个事件的关键。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10-25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活该!有毛病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