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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见义勇为者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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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8-7 11:49
  • 签到天数: 9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7-16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凤凰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
    http://gongyi.ifeng.com/news/detail_2014_07/16/37362713_0.shtml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22 14:10
  • 签到天数: 320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4-7-16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为人民”为准则。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8-7 11:49
  • 签到天数: 96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4-7-16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体格不及兰博,学历未达法硕,爸爸不是李刚,还是敬而远之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7-16 15: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扯不清楚的社会话题还是移到生活版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4 01:0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7-16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很常见,况且目前还没有定论
    打架只要致人轻伤就必须走检察院的程序,至于什么是轻伤法医上有严格的认定,同时这是相关法律和是司法解释的要求,公安局把大学生刑拘合法,而且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在保护大学生。
    如果由公安部门进行调解,一来违法,已超出公安的职权范围,二来按照保护受害人的原则,大学生估计会赔很多的钱。
    何况公安部门已经向检察部门出具了大学生见义勇为的相关材料,这事到目前合法合情合理。
    另外,野鸡网(凤凰网)的新闻,建议大家不要看,都是装B公知的嘴脸,都是恶意引导民众,看着就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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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参与分 +1 收起 理由
    三生蝌蚪 + 1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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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11-23 16:19
  • 签到天数: 20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7-16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说吧!麦当劳事件那帖子  我就说!真上了,打坏了。保不齐就得给人家看病...

    应验了吧....多TM可笑!这回自己都折进去了!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更别说拔刀相助了....

    点评

    最后结果是不追求刑事责任,不需要赔偿。还原法院的...  发表于 2014-7-20 21:37
    真心看不起你.事情尚无定论,已经幸灾乐祸.好人倒楣你很开心是吗?证明你很高明?  发表于 2014-7-17 14:0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4-30 17:18
  • 签到天数: 4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7-16 21: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直接报警,再上前制止。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31 17:11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7-17 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上还得上。
    上了可能被人恶心,不上恶心自己。
    取其轻。

    点评

    赞!不愧 是"站着"  发表于 2014-7-17 14:09
    set
    赞!不愧是"站着"  发表于 2014-7-17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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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9-7 05:36
  • 签到天数: 1199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7-17 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oxfly 于 2014-7-17 06:11 编辑

    保护个毛线,刑事拘留,你是没进去过,不看野鸡网,看国内的新闻,那个涉嫌猥亵的犯罪份子反而是行政拘留五天,见义勇为的是刑拘了15天,还是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下,而且派出所民警还让双方调解,让这边赔钱了事,要不是当事人坚决站出来作证,而且闹到媒体上,什么后果你自己去想!!!!!!!!!!!还有就是,哪个给定性的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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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78lly + 1 被救的女孩是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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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9-7 05:36
  • 签到天数: 1199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7-17 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唯心不易 发表于 2014-7-16 16:15
    这事很常见,况且目前还没有定论
    打架只要致人轻伤就必须走检察院的程序,至于什么是轻伤法医上有严格的认 ...

    保护个毛线,刑事拘留,你是没进去过,不看野鸡网,看国内的新闻,那个涉嫌猥亵的犯罪份子反而是行政拘留五天,见义勇为的是刑拘了15天,还是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下,而且派出所民警还让双方调解,让这边赔钱了事,要不是当事人坚决站出来作证,而且闹到媒体上,什么后果你自己去想!!!!!!!!!!!还有就是,哪个给定性的打架??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0-14 03:09
  • 签到天数: 84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7-17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报警,别见义。这个社会法则就是如此
  • TA的每日心情

    2013-7-5 17:15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7-17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赤裸裸的社会现实啊---所以除非这事摊到自己或者自己亲人朋友身上,否则不建议出手。可以帮忙打110之流---此时此刻,键盘侠哪去了?
  • TA的每日心情

    2013-7-5 17:15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7-17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回在公交车上,遇到一群骗子--就是传说中一个人兜售假货的,冒充中奖的骗子,其他几个骗子在边上做托,假装要买奖的。。这个可不是电影,生活中居然还有人会信。我同学心直口快,看到一个大妈级别的正要受骗了,就直接跟骗子说,你们这么骗人还有没有良心,话还没说完,几个骗子恼羞成怒围上来就要打我同学,幸好我早有准备(我听骗子在那唱戏半天,早就准备打110了,就拿了电话在耳边,在他们上来的一瞬间还没拨通,我就直接假装说110吗?我报警,我们这有**骗子,在**路公交车上)骗子一看不对就赶紧骂骂咧咧的下车了。当时骗子上来的时候,一公交人没有一个上来帮忙的。那个被骗的人也没有一声谢谢。当时真打起来,我敢说我们肯定吃亏,挨打了都是白打。
          所以,以后遇到事情,还是自保为上。人情冷漠不是一个人决定的,也不是一两天形成的,他是一个社会问题。
          法制的缺失,执法,监管无力,造成人人自保的局面,并不全是老百姓的错---只是这个社会它病了--
         

    点评

    首先是社会的正气没有得到伸张,小民们只能自保.但人人自保,最终是无人可保自己,任由恶人得势.  发表于 2014-7-18 13:3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0-29 11:37
  • 签到天数: 93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7-17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么就别动手,要动手就一次长记性,被打的人还能到门口拦住他们,也真是人才。
    女的也不会办事,什么猥亵啊,衣服撕破点说他强奸也就没这事了。

    很多时候碰见这种事,你满腔热血,事主反而一副事不关己的样,时间久了心也就冷了。

    点评

    还记得当年一新闻不,学校老师被校长带去个某领导喝酒,时候被带去XXOO,后来说带套不算强奸.......  发表于 2014-7-21 17:47
    东西没插进去,都只叫猥亵,不是一个档次  发表于 2014-7-21 17:46
    你以为强奸这么好认定的  发表于 2014-7-17 10:32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7-5 09:57
  • 签到天数: 22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7-17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律不是保护不守法的人吗?

    点评

    好像不是诶 貌似是制约守法人的  发表于 2014-7-17 22:13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4 01:06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7-17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唯心不易 于 2014-7-17 12:10 编辑
    Foxfly 发表于 2014-7-17 06:08
    保护个毛线,刑事拘留,你是没进去过,不看野鸡网,看国内的新闻,那个涉嫌猥亵的犯罪份子反而是行政拘留五 ...

    不管出于什么理由,现实是:打人致人骨折。那一定是轻伤以上,需要刑法进行调整,也就是要检察院批捕、法院判决,那你为什么不想检察院为什么不批捕?还不是公安机关提供了见义勇为的相关材料

    既然检察院不批捕,那只能调解,但调解是要看双方意愿,公安机关也不能强制要求谁执行,很多时候受伤较为严重的那方都会以调解不了就做伤鉴定为由威胁其屈服,而公安机关已经把小伙最大的顾虑予以排除(刑法调整)。
    在这个时候当事人站出来保护见义勇为的小伙,是理所应当的。
    看一件事要看全部,不能站在制高点一味的批评、谩骂,你要是公安机关你会怎么做?以见义勇为为由直接放了小伙?他没这个权力。而且这个口子也不能开,否则会有更多的人被冤枉,假如你故意叫上一朋友调戏我,我气不过把他打了,然后你冲出来见义勇为把我打残,结果你没事,那这种事是不是会天天上演。
    整天批这个批那个,站在制高点居高临下的谩骂,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无所谓,你就抱着你的野鸡网看吧
    事实证明  和搅屎棍对磕除了能溅自己一身屎还会让对方觉得很爽。此贴我不想再回复

    点评

    几乎所有新闻网站都有这出新闻,都是野鸡网吗?你先给见义勇为者定性为“打人”是出于什么用心。公安机关都只敢说涉嫌防卫过当,就你最牛了。  发表于 2014-7-18 02:25
    知道现实就行了,现实就是阻止犯罪不是和蔼可亲的劝阻就能行的,多数情况下是需要暴力手段的,这个时候,动辄以打架斗殴定性,然后让当事人赔偿,这是哪门子的法律??  发表于 2014-7-17 20:57
    其实就是法制不健全--法律可能不可能一下完善,但西方还有陪审团啊--陪审团并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他们说你是见义勇为你就是--中国说白了就是制度太坑爹--执法者素质也普遍不高--  发表于 2014-7-17 17:57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0-19 11:31
  • 签到天数: 309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4-7-17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狗皮的好处,自古以来就是狗官相护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7-17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键盘侠!
    找了个反面案例,各种"幸灾乐祸"、“世事练达”、“先见之明”都来了。很需要证明冷漠的必要性、麻木的合理性么?

    小伙子还没被判刑吧?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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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事把你关进去十天半个月,然后让你滚蛋--回头你还要说声 谢谢啊--  发表于 2014-7-18 08:46
    见义勇为拘留14天,猥亵妇女的过了11天才被判定拘留5天。犯罪事实就这么难以认定吗?过了这么久,且在舆论哗然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认定无罪,小伙子出来后是否还应该给南山分局送面锦旗,感谢他们向检察院说情啊?  发表于 2014-7-18 01:31
    进看守所还叫保护,进过看守所么?真以为是幼儿园呀??  发表于 2014-7-17 20:59
    我是在唾弃这个社会,我没有幸灾乐祸...因为我就知道会是这个结果!那个所谓被抓的,不知道满不满18岁,你没进过看守所吧,知道什么叫崽筒先扒三张皮吗!看守所一天吃几顿饭?一周放风几次?知道啥叫风圈儿吗?  发表于 2014-7-17 18:2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7-17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银河 于 2014-7-17 14:45 编辑

    检方不予起诉,警方已经放人,应该也就到此为止了

    耍流氓当然要制止,但我认为动手就把色狼打成骨折也是没事找事

    点评

    我不说其他的,就看你这人用这头像就是个大傻逼,懒得理你这货  发表于 2014-7-21 17:10
    脑残啊? 你这种回复才是没事找事!  发表于 2014-7-21 08:51
    典型键盘侠--活在想象中---制止歹人行凶难倒就是给他唱诗班,say 哈利路亚吗  发表于 2014-7-18 08:45
    这件事情闹的人尽皆知,当然“检方不予起诉”,要是没有这股舆论会不会放人还很难说。  发表于 2014-7-18 02:29
    额,请问上次招远案,如何既保护全能神教徒又能把受害者救下来??还有这次,如果既阻止犯罪,又不伤害犯罪分子??和蔼可亲的跟他讲:亲,你停手好吗??!!  发表于 2014-7-17 20:52
    有些时候,谁都不知道将要发生什么。骂几句,给色狼俩嘴巴。你一转头,被色狼干倒怎么办?很多不确定因素...谁也不知道那色狼身上有没有家伙啊。唉...还是美国的不退让法比较人性,不过对全民素质要求比较高。  发表于 2014-7-17 18:33
  • TA的每日心情

    2014-4-30 14:3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7-17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以后我只想说一句 去你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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