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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半截锯条

[其他事项] 见义勇为者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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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7-21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银河 于 2014-7-21 14:27 编辑
拉伊尔 发表于 2014-7-21 12:38
请问您从哪个窟窿里看出本人又在哪个地方撒谎了呢?高人!
“胫腓骨骨折”这词是你嘴里吐出来的呀?我怕 ...

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涂、蹇二人见状上前询问该女子是否需要帮助,在得到该女子的肯定答复后,涂便上前制止,在拉扯的过程中,涂用右脚踹了宋左小腿一脚,致宋的左腿小腿腿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

涂当时喝了酒,他说他不记得踢过色狼,这算喝到什么程度?轻伤一级是最重的轻伤,根据认定标准,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才可以定位轻伤一级。如果没有制止性骚扰的情节,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性骚,这孩子这一脚至少要判三缓一。对于色狼而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按律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二者孰轻孰重相信不用再多解释。

你还有什么谎要继续圆的一起放出来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7-24 14:07
  • 签到天数: 538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7-21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SATAN刀客 发表于 2014-7-21 13:51
    什么叫学着搞人身攻击?

    就攻击你怎么了?你以为你还能比那个保安坚挺多少?哈哈~吹口气儿你就躺下 让 ...

    呦,终于承认了啊。
    装b不成,说不过人,开始骂街了啊?你也就这么点出息了。
    到现在还认为自己是个东西呢?我多大多高体重多少,战斗力如何,你屁都不知道,就在这里放大话啊?
    问问你几进宫了啊,在里面没有被少揍吧,搞不好后门都松了吧,呵呵。


    点评

    呦,说不过就人身攻击了啊?刚才还在标榜自己要出来辩论的……  发表于 2014-7-21 22:13
    谁后门也比你嘴紧,别BB了,其实就是和谐社会救了你这种人!  发表于 2014-7-21 14:05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7-21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就是喜欢用暴力解决问题,这事儿咱正经拦不住,就和劝酒鬼戒酒赌鬼戒毒一样,说多了也没有用。

    点评

    麦当劳的人品不行!深圳的人品行过了。这最好就是制造蜘蛛侠吧,只要街上有人走一律用蛛丝缠起来……  发表于 2014-7-21 22:18
    麦当劳,围观的,你不爽.....这回见义勇为打坏了,你也不爽  发表于 2014-7-21 14:25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7-21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麦当劳事件有任何男人哪怕尝试过一点口头制止吗?

    别轻易去代表那些人,也别吹牛逼唱高调,人少则躲人多就把对方打断腿,这种欺软怕硬的事儿不新鲜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7-24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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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7-21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拉伊尔 发表于 2014-7-21 12:38
    请问您从哪个窟窿里看出本人又在哪个地方撒谎了呢?高人!
    “胫腓骨骨折”这词是你嘴里吐出来的呀?我怕 ...

    来回复这里,别光点评嘛。你也知道是前几年的事情啊?前面说的看不到吗?灰色的东西肯定是有的,但是社会在进步,今年倒台的那么多老虎你就当没看到吗?招远的案子没人管,深圳的事情有人出手了,结果有你这样的人还等着看笑话,这就是你的见过世面?

    点评

    这睡了两个小时的觉变化还真挺大!一会儿自己点评的满满的,然后又让人回复到这儿回复到那儿。这会儿是怎么起的头也忘了。唯一记得的就是你需要嚷嚷……  发表于 2014-7-21 22:31
    你不是说没灰色吗,我说上访的被抓回去关精神病院。。你不是说精神病院没地儿吗!你不是说得有什么什么手续吗!  发表于 2014-7-21 14:47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11-23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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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7-21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银河 发表于 2014-7-21 14:33
    麦当劳事件有任何男人哪怕尝试过一点口头制止吗?

    别轻易去代表那些人,也别吹牛逼唱高调,人少则躲人多 ...

    对面一群流氓调戏妇女,你赶上?啥时候看见新闻出现这种情况。我第一会想到你的!

    前几天,我朋友在大排档喝酒,两桌人打起来了。

    我哥们儿都不认识,然后拉架之中被误伤(被扔出来的酒瓶子滑伤了脚)只能自己看病吃哑巴亏。

    点评

    还真拿自己的裤头当国旗呢?这也让人说说那也需要说说。对了,某货脑子上一定刻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发表于 2014-7-21 22:35
    我说过这个世界是单纯的光明吗?说不过了,又开始混淆视听?  发表于 2014-7-21 14:58
    好像就你摊上过事一样,别人都活在真空中?心理这么脆弱?  发表于 2014-7-21 14:57
    你不是赶上过事吗?说一下,进去几次都因为什么啊?  发表于 2014-7-21 14:56
    上不上的问题,我从来没讨论过。倒是你,别人上的时候你还等着看笑话,什么心态?  发表于 2014-7-21 14:53
    我说过什么没说过什么,你完全就不知道啊,看清楚了再说话  发表于 2014-7-21 14:51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7-24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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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7-21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SATAN刀客 发表于 2014-7-21 14:46
    对面一群流氓调戏妇女,你赶上?啥时候看见新闻出现这种情况。我第一会想到你的!

    前几天,我朋友在大 ...

    眼瞎了?我从头到尾说过社会完全没有问题?选择性无视吗?

    点评

    不知道有人眼瞎了没有!但这货心一定是瞎的!  发表于 2014-7-21 22:38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7-24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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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7-21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SATAN刀客 发表于 2014-7-21 14:46
    对面一群流氓调戏妇女,你赶上?啥时候看见新闻出现这种情况。我第一会想到你的!

    前几天,我朋友在大 ...

    呦,你朋友被酒鬼误伤了 就能归纳出整个社会是黑色的?

    点评

    动不动就撇个嘴乱“呦呦”叫的习惯是你姨妈教你的吧?  发表于 2014-7-21 22:41
    等你赶上事儿再说吧....你看看光明的社会能给你什么!  发表于 2014-7-21 14:53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11-23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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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7-21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readdaily.net/?p=2253&replytocom=4

    没事儿多了解下真实的世界,比抱着梦活在意淫里强

    点评

    想看见义勇为的笑话,没看到很失望?老是拿着老黄历来说明世界很悲惨?  发表于 2014-7-21 15:13
    一直是你在说 我说过 光明,见过世面的你思想就这么单纯?非黑即白?  发表于 2014-7-21 15:11
    呵呵,自己去百度下 那个王守业 最后怎么样了  发表于 2014-7-21 15:10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7-24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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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7-21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SATAN刀客 发表于 2014-7-21 14:46
    对面一群流氓调戏妇女,你赶上?啥时候看见新闻出现这种情况。我第一会想到你的!

    前几天,我朋友在大 ...

    被酒瓶子划伤了脚都拿出来说事?呵呵,见过世面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7-24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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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7-21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SATAN刀客 发表于 2014-7-21 14:46
    对面一群流氓调戏妇女,你赶上?啥时候看见新闻出现这种情况。我第一会想到你的!

    前几天,我朋友在大 ...

    一开始就注明了,13年5月1日出的规定,都14年了你还说着多少年前的老黄历,还是你小时候听说的吧?
    作威作福,违法乱纪的你见过几个能长久的?就拿你说,进去过几次,现在不也安分了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9-7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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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7-21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银河 发表于 2014-7-21 14:33
    麦当劳事件有任何男人哪怕尝试过一点口头制止吗?

    别轻易去代表那些人,也别吹牛逼唱高调,人少则躲人多 ...

    招远事件,不说其他,起码值班经理上前制止了,制止的了么?值班经理不也一样挨打了么,在你眼里犯罪分子都是如此的和蔼可亲么?靠口头制止能解决多少问题??还有,现在那个猥亵者对受害者和见义勇为者的威胁怎么讲?新闻上不是讲,在派出所猥亵者的朋友都对受害人和见义勇为者进行赤裸裸的威胁么,这时候警察哪去了??有没有执法人员能制止?事后这货真的把受害者和见义勇为者打伤打残了怎么办?再等下一个见义勇为的还是让受害者自己正当防卫??


    还是那句话,招远案,如果有人上,那个女的死不了,事情肯定闹不这么大,警方肯定是按打架斗殴算,出手的人跑不了要蹲牢房,所以说句大家不爱听的话,那个女人的死成全了那几个邪教徒,不死,那几个人还会继续危害社会!

    现在这起案件,如果没人出手,发展成强奸,不知道你又会有何说辞!!!!!!!!(你肯定要讲我是假想防卫,呵呵!)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7-21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别在这个话题上浪费生命了

    说来说去你所追求的“见义勇为”无非就是“合法杀人”四个字换个说法罢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9-7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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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7-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银河 发表于 2014-7-21 20:30
    别在这个话题上浪费生命了

    说来说去你所追求的“见义勇为”无非就是“合法杀人”四个字换个说法罢了

    从来也没讲见义勇为就是合法杀人,只不过,制止犯罪不是靠嘴皮子说说就能解决的,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要有暴力手段的,要是不用暴力手段能解决问题,警察和军队等国家机器也就不用存在了,直接让央视主持人上去劝说就完事儿了!!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合法性得不到解决,动辄以打架斗殴为由对守法公民进行刑事拘留和刑事处罚,还大言不惭的谈挺身而出制止犯罪,不感觉可笑么??

    点评

    这才叫真正的见解!支持明白事理的人的言论,等于支持社会的正能量!  发表于 2014-7-23 01:4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7-24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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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7-21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银河 发表于 2014-7-21 13:55
    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涂、蹇二人见状上前询问该女子是否需要帮助,在得到该女子的肯定答复后, ...

    您摘的文字材料只能说明:
    一、请你在你找的资料中找出你说的“胫腓骨骨折”的字样来好吗?还是没有?现在是你需要圆谎了?继续……
    二、“在拉扯的过程中,涂用右脚踹了宋左小腿一脚”造成“宋的左腿小腿腿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按照您提供的材料:“根据认定标准,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才可以定位轻伤一级”。对这个轻伤的认识你比我要强。可这结果正常吗?退一步说:只是在推拉过程中无意识的踹了一脚就能造成粉碎性骨折?甚或是两处以上骨折?那货不是人类吧?变形金刚?或许你要强调那人的腿骨特别脆弱。可那人的工作是保安呐!就银河您那体格估计连想都从没想过能把保安干倒吧。那当然,别说是你我,你就是问成龙没有助跑能不能一脚干到两处以上骨折。他也给你做不到的。剩下的就只有感慨:这宋某太有办法了!
    三、涂某到底踢没踢那脚?你提供的材料说:“涂当时喝了酒,他说他不记得踢过色狼”。这就可以断定踢过了?你的那个马弁不是列举了一大堆,什么“微量测定就是能知道你在什么地方受的伤,炎症反应能知道什么时间受的伤,创伤类型能知道什么东西造成的”的法医科研成果吗?拿出来用啊?别拿喝了酒就是原罪来说话啊?
          原来,到了这步司法部门也只有“猜……”这一种办法了!要不然没法儿解释这骨折哪来的?或者,也许没有骨折?不就是在医院打个石膏板嘛!至于法医鉴定——就遗憾没断成重伤二级了!
         话说这骨折还有个疑点:三个健康人撒腿往“世界之窗”的大门撤退,可居然没跑过一个粉碎性骨折的瘸子!!!等他们三人到达大门口的时候,瘸子坐在出租车上,大门口戒备森严,一切都已经安排好了……。话说那年刘翔跑步时腿不利落还退出比赛了呢,这货不简单啊?!!绝对是金牌种子选手。银河你觉得呢?
    四、您一直在帖子里深深地担心:这是暴力伤害啊!可根据您提供的资料。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微博里明确的表述:“我院对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被害人宋某某违背该女子意愿、猥亵该女子,涂某某为帮助该女子免受侵害,与宋某某拉扯并踹了宋某某左腿,造成宋某某小腿骨折;涂某某推、踹宋某某仅仅是为了制止其进一步纠缠该女子,”和“涂某某并不能预见自己的行为会致宋某某腿部骨折,不属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涂某某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涂某某为保护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推、踹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不用纠结了吧?已经明确定性为正当防卫了!您言之凿凿的说:这是“合理杀人”。杀谁了?您到底纠结的是招远案的女人死了,还是那几个某教死了?还是宋某死了?
    五、本来我也是一头雾水。但经过您那忠实的马弁一番辩护才明白过来。原来你这些道貌岸然的感慨只是为了在招远案帖子中有人对你的意见不认可而已……。
    六、那又何必呢?我同意你那句话:珍惜生命吧……。

    点评

    你以为法医都是白痴宝,因果伤害人家都能鉴定出来,陈旧性骨折和创伤性骨折是不一样滴  发表于 2014-7-21 22:59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7-21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银河 于 2014-7-21 21:58 编辑
    拉伊尔 发表于 2014-7-21 21:51
    您摘的文字材料只能说明:
    一、请你在你找的资料中找出你说的“胫腓骨骨折”的字样来好吗?还是没有?现 ...



    两处骨折=轻伤一级,小腿有第三根骨头吗?另外没有小腿骨这种说法,检方的文案也很业余。

    你到底是在什么医院长大的?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8-7 11:49
  • 签到天数: 96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4-7-21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风乍起...
    我发这个帖子本意是希望有见义勇为情结的义士多加小心而已,可多小心才是度呢?
    如前所言,我个人以为所谓的"见义勇为"在本质上于法无据,以情境而言,"者"们所见皆表象,而非"事实",确切说是"法律事实",而最终的性质只有在经过判决后才能裁定,这就必然造成"者"们对性质不可知,对措施难选择,对过程不可控,这应该是立法问题吧?
    其次,我理解的"见义勇为"应该包括2个基本要素,一是"义",即当时情境于法律或道德都应当作为,不作为有可能导致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其二,是"勇",即为了消除危害而不得不采取的必要暴力手段,也就意味着应当赋予"者"们使用暴力的权利并且给予一定的不受或减轻减免法律追究的豁免权.可惜的是,当今法律只强调了"义",而剥夺了"勇","者"们只能噤若寒蝉.
    再次,法律规定公民有使自己生命健康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如果"勇为"可能使自己这些权利受到侵害的话,那么即使从法律上说,他们也有不作为的权利,这就造成法律精神的对抗,难以适从.
    更不用说什么"个别"的司法不公,官官相护.....了
    在这些法律问题得不到深刻分析并在法条里明晰的前提下,我只能充满敬意和善意地小声提个醒:诫...

    点评

    说得好!我们议论的正题就是:怎么样才能解除见义勇为的顾虑!  发表于 2014-7-22 00:21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 17:25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7-21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Foxfly 发表于 2014-7-21 20:46
    从来也没讲见义勇为就是合法杀人,只不过,制止犯罪不是靠嘴皮子说说就能解决的,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要有暴 ...

    制止犯罪和损害赔偿是两回事,你见义勇为值得褒奖,同样由于你的行为对歹徒造成了伤害你就要承担责任,这两点并不矛盾。先给你送锦旗再把你抓起来可以同时进行吗。歹徒也是人也享有人的权利不能因为他作恶就打死活该。

    点评

    “歹徒也是人也享有人的权利不能因为他作恶就打死活该”。估计很多歹徒看见这话会觉得做你们家的歹徒很幸福!!1  发表于 2014-7-23 01:43
    话说回来,你不干倒那个保安。你转头 就很有可能被他干倒了  发表于 2014-7-22 10:22
    我支持Foxfly 的说法,很多时候 对方都红眼了,你上去口头劝说没用。就拿这次的事儿说,大学生上去口头劝说了,对方还死拽着不放手,怎么办?继续劝说?还得做到打不还手 骂不还口?  发表于 2014-7-22 10:20
    再多说一句,既然歹徒也是人,也享有人的权利,审判机关有什么权利对歹徒进行宣判?尤其是判死刑的,你伤害到歹徒了亲!!  发表于 2014-7-22 07:51
    照此逻辑,国家还需要保留暴力机关么?直接采用感化措施就完事儿了!!  发表于 2014-7-22 07:45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7-24 02:05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7-22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拉伊尔 于 2014-7-22 00:16 编辑
    银河 发表于 2014-7-21 21:56
    两处骨折=轻伤一级,小腿有第三根骨头吗?另外没有小腿骨这种说法,检方的文案也很业余。

    你到底 ...

    我真的是在西安第一附属医院长大的。现在那所医院的全称是: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因为我妈妈在这所医院上班,而我父亲是军人……。没骗你!
    至于你质疑的业余,检方说不定有更令你惊讶的业余,那又怎么样?反正他是检方!
    更多的问题我已经在135楼回答了你也质疑了你,请参考!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 17:25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7-22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uma5555 于 2014-7-22 11:44 编辑
    Foxfly 发表于 2014-7-21 20:46
    从来也没讲见义勇为就是合法杀人,只不过,制止犯罪不是靠嘴皮子说说就能解决的,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要有暴 ...

    没有提起公诉只是嫌疑人,公安机关也没有权利认定有罪。任何人都不能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凌驾于法律之上以暴制暴滥用私刑,这是法治的倒退不是一个法治国家应有的现象。见义勇为只是合情合理不合法,现行法律没有赋予一个普通人使用暴力制止犯罪的权利。法律是个无情的框架再合情合理的事如果和他相违背都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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