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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半截锯条

[其他事项] 见义勇为者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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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2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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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7-18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不合理的太多太多太多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9-7 05:36
  • 签到天数: 1199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7-1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银河 发表于 2014-7-18 01:46
    貌似色狼左腿胫骨腓骨骨折,拘留五天也只能拘留所外执行

    打死打伤色狼到底算不算见义勇为?

    首先,如果这件事情不算见义勇为,那么,当事人判刑赔钱都是合理合法的,其次,讲到招远案,如果现场有人提前出手,被害人没事儿,是不是也不能定性为见义勇为,一样被定性为打架斗殴??提前出手伤了犯罪分子算不算假想防卫?要不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上面这个大学生的事情,要不是受害人坚决作证,而且把事情闹大,你认为仅仅只是刑事拘留十五天的事情吗?无故刑拘十五天连个赔偿都没有,警方不是还一再强调适用法律正当,不存在国家赔偿,犯罪分子反而最多是个五天的行政拘留??如果这样的话,碰上事儿了,还是报警吧,出手就是麻烦!警察和稀泥的本事不是一般的厉害,吃了原告吃被告,没见警察见了人家家人,反复问人家能赔多少钱么?既然没定性,搞什么调解,赔什么钱,凭什么白白拘人十五天连个赔偿都没有?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9-7 05:36
  • 签到天数: 1199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7-18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银河 发表于 2014-7-18 15:37
    招远麦当劳的案子,我早先就说过,人已经被打得满地流血,现场没有一个男人尝试一点点起码的口头制止 ...

    现在是犯罪分子没搞成,才说是耍流氓的小案子,你怎么知道不会发展成抢劫强奸?肯定要说我这是假想防卫了吧!!!还有就是,不是每个犯罪分子都能听你和蔼可亲的劝说的,我的经验是这类人,你敢管他,他一定会动手的
    招远案也是同理,开打的时候你怎么知道能打死人,不知道打死人,你出手合适么?算不算假想防卫??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8-7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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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4-7-18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半截锯条 发表于 2014-7-18 11:15
    我是新疆人,您不会比我见识更少吧?呵呵,开玩笑了!
    网上。。。某官员**女子,公安局的解释如是。。。 ...

    抱歉!恕我不够严谨,我没有拷贝那个新闻,更没有考证其是不是假新闻,就像开始看到专家说"麻雀可能是被撑死的",之后的官方予以澄清,他们没有专家做出这个鉴定一样,之后的之后是不是又有更加可信的澄清我就更加不得而知了.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8-7 11:49
  • 签到天数: 96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4-7-18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非经审判不为罪,"犯罪行为"实施人只能叫做"犯罪嫌疑人","见义勇为"者就更没有资格对"犯罪行为"实施人被判定为违法犯罪之前代替公权力予以打击了.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8-7 11:49
  • 签到天数: 96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4-7-18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类似的,我曾经带着一位被电话敲诈勒索的人去刑警队报案,老警察头都不抬,只是问:给钱没?没给?回去吧!新警察耐心给我解释:没给钱我们没法立案.他们只管既遂且案值超过400元的案子(一下为治安事件,以上才算刑事案件).
    所以我不得不认为,招远案中的受害人不得不死,她必须以死来成就犯罪嫌疑人的罪名成立!
    诫!

    点评

    十分赞同层主的看法:招远一案如果万一有人出手伤了某教中人。那出手之人凭什么说那几个是某教的?又凭什么说一定会死人?深圳案就是铁证。  发表于 2014-7-20 22:30
    您先醒醒酒吧  发表于 2014-7-18 21:38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7-1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银河 于 2014-7-18 21:46 编辑
    Foxfly 发表于 2014-7-18 20:24
    首先,如果这件事情不算见义勇为,那么,当事人判刑赔钱都是合理合法的,其次,讲到招远案,如果现场有人 ...


    你若非故意小看JC的智商,那就是你的智商出问题了

    麦当劳案女人已经被打得鲜血四溅,如果有人在这一前提下出重手打伤了歹徒,并不算超出防卫后果对等的限制。何况从当时的形势看制止歹徒完全不必打伤他——你们混生存版混了这么久,脑子里都留下的是糨子么?

    至于本案到底算抓流氓还是制止人身伤害,无论当时,还是现在,对于正常有判断能力的人来说,判定起来并没有什么困难,而且现场是2个年轻男子v.s.1个色狼,明显有优势有能力控制局面,对方没可能动粗的前提下,打断对方两条腿骨,这种后果是否超出了合理限制呢?

    还是那个问题:打死打伤色狼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


    点评

    呵呵,您还是在纠结见义勇为者打伤色狼,而且伤得太重了……。如果我告诉您有很多前辈教导我在社会上碰到有人动你就躺下受伤的话,您会怎么想?你再仔细看看现场的描述:两个年轻人只是拦截在两个当事人中间并没打人  发表于 2014-7-20 22:38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8-7 11:49
  • 签到天数: 96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4-7-18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银河 发表于 2014-7-18 21:31
    你若非故意小看JC的智商,那就是你的智商有问题了

    麦当劳案女人已经被打得鲜血四溅,如果有人出手 ...

    "见义勇为"者在不能精确控制后果限度,不能准确认定结果性质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所以真的不能怪人心冷漠,是不得不冷漠,要知道,还有见义勇为奖励条例,基金的,名利双收的事,只有那两个大学生撞大运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7-1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半截锯条 发表于 2014-7-18 21:43
    "见义勇为"者在不能精确控制后果限度,不能准确认定结果性质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所以真的不能怪人心冷 ...



    那我们何必还去研究喷雾射流酷棒电击器皮拍子拳套甩棍战术笔之类的非致命玩具呢?为补脑么?

    你不就是想说合法弄死歹徒么,这很容易,去找打狗的贩子整几支毒镖,遇到色狼直接用毒镖远远打死,不用冒生命危险,而且也叫“正当防卫”!

    点评

    这层出乎意料的没档次,耍口舌之赖耍得太没技术含量了。  发表于 2014-7-20 23:48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8-7 11:49
  • 签到天数: 96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4-7-18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有后续了,但是,但是,但是,.....呵呵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11-19 21:58
  • 签到天数: 10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7-18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沉思 于 2014-7-18 22:05 编辑

    本人笨嘴拙舌,说不出个道理来,但是凭普通人的良心和直觉来说,我反对银河的说法,支持Foxfly的观点,并且坚持认为,如果不是案子被捅了出来,上了全国性的媒体,结果一定会是大学生蹲班房或者巨额赔偿,没什么可怀疑的,本人对这件事感到很悲愤和无力,想想吧,有多少当事人会如此幸运呢,得到全国舆论的支持从而逃出厄运,从这一点来看,我倒很赞成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就本案来说,如果有一个陪审团来评审,结果会比现在公平的多,就现在的法律制度来说,也许银河说的有道理,但是,合法却不合公理,不合情理,更不合良心。
    每个人都有女性的亲属,母亲,妻子,姐妹或者女儿,当她们一旦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我们当然希望会有人出来主持正义和公道,哪怕是以黑暗的力量,我们会不惜付出任何代价阻止这件事发生,而不是事后抱着一堆法律条文无力的哭泣,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认为,早晚有一天,法律制度中会有这么一条,那就是——打死打伤色狼不负刑责!

    点评

    色狼再禽兽也罪不至死吧,他的合法权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也不希望哪天你控制不住调戏妇女让人打一顿吧。  发表于 2014-7-18 22:5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7-18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银河 于 2014-7-18 22:12 编辑
    沉思 发表于 2014-7-18 21:56
    本人笨嘴拙舌,说不出个道理来,但是凭普通人的良心和直觉来说,我反对银河的说法,支持Foxfly的观点,并且 ...

    在现行的法律下,你我管好我们自己,该挺身时挺身,把握好不伤人的尺度就是了

    至于深圳这个大学生当时都想了些什么,看到女人求救脑瓜子有没有过热,谁也无法保证。混这个论坛的大部分人都迷信刀具,难免有暴力倾向,能管住他的只有他爹妈,谁也别替别人的行为拍胸脯顶缸——

    点评

    照呀,那你又僵尸又冷血的废什么话呀!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什么时候你也见义勇为一把!没摊上事之前净打嘴炮啦!有劲还是有瘾呀?!  发表于 2014-7-24 23:15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1-29 08:36
  • 签到天数: 99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7-18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银河 发表于 2014-7-18 22:04
    在现行的法律下,你我管好我们自己,该挺身时挺身,把握好不伤人的尺度就是了

    至于深圳这个大学生当时 ...

    不伤人的尺度怎么把握?是不是要在制止犯罪人员的时候要冷静思考观察对方身上可以攻击的非致命性部位啊?是不是要把对方按倒在地的时候还要注意是不是会有砖头石块损伤它那柔嫩的肌肤啊?
    还说我们玩刀就有暴力倾向,你干脆说我们不应该玩刀好了,你找个会做绕指柔的,大家一起玩那软绵绵的东西!

    点评

    不用琢磨这些了,49#已经给你最致命的方法  发表于 2014-7-18 23:31
    玩刀本来就不是健康的嗜好,玩刀者最严重的问题是“偏激”对阴暗面嫉恶如仇,性格非黑即白无法平静的看待不公正的问题,有暴力倾向是迟早的事。  发表于 2014-7-18 23:17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9-18 09:19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7-18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说来说去一直在讨论法律,其实这事很简单,就是警察懒得管。一看打架就想着调解完了完事,谁知他不给钱,那就以打架斗殴刑拘了事。(因为大学生就是打流氓来了,流氓就觉得他占理)。你没看这流氓还威胁这女的来了也都没事。
    法律如何制定的我不知道,但是执法者的素质我却深有体会。还有楼上有个说被骗钱到公安局报案的说400以上给立案。那是他们说好听的呢!我就在银行上班,7、8年前有个农民工在我们单位给人汇了500块钱,后来发现被骗了,报警了。警察来了直接跟他说您那500块钱还不够我们去那调查的路费呢,下回长点记性。说完了就走了,连笔录都没做。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11-19 21:58
  • 签到天数: 10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7-19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沉思 于 2014-7-19 01:04 编辑
    沉思 发表于 2014-7-18 21:56
    本人笨嘴拙舌,说不出个道理来,但是凭普通人的良心和直觉来说,我反对银河的说法,支持Foxfly的观点,并且 ...

    我记得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活动,当事者具有无限防卫权,也就意味着打死打伤不论,但我不知道对于见义勇为者是不是也有相应的规定,我对于相关法律了解的不多,只能凭着基本的常识来判断问题。如果我记得不对,请指教。要说动刀子当然不对,一旦亮出刀子有理也变得没理了,坛子里某位前辈早就说过,如果有杀伐之心就干脆别E刀,对人对己都不好,但是,这个案例中并没有涉及到刀的问题,这说明即使是赤手空拳仍然有可能在搏斗中造成严重的后果,而这正是如今见义勇为者的困境所在。另外,如果像您说的真是我自己哪天忍不住了搞东搞西,被打了也是咎由自取,佛家讲究因果报应,种什么因就得什么果,没什么可说的,再说这也是一种教育,省的以后会再犯更大的错误,对吧,佛家讲”以霹雳手段行菩萨心肠“就是这个道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7-19 01: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骨骼中间,挨打最容易伤的是鼻梁,牙齿,锁骨和肋骨。下肢骨骼比较粗壮,胫骨那个形状还是个三棱型,我只听说过有踢球硬碰硬踢断的。这几种定性都算轻伤,但实际程度显然有差别。能把腿打断,要么是当事人仗着人多借机下重手,要么是色狼体质太弱碰巧摔狠了,不管哪个对于打人的一方过度与否的定性都非常不利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11-23 16:19
  • 签到天数: 20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7-19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白草 发表于 2014-7-18 01:21
    先是调解让赔钱,不成就把见义勇为的拘留14天,我不认同这是一种保护。而且小伙子也证实了,关进去的滋味 ...

    这就不错了,说白了,当事人要是不作证,赶上挨揍的那边再有点势力,下个反托儿...15天出不来 就得等捕票了...这小子不但赔钱  没准儿还得判个一年 半年的。。。近些年网络比较发达,很多事儿一传到网上不解决也不行了。但是 你们别忘了,还是有网监的!我一朋友就在凤凰网干这活儿。大事儿,领导直接下达命令,不一定什么事儿咱们都能看见。

    这个社会非常黑暗的,很多黑暗面儿  是大家所看不到的,现在很多上访的,被抓回去  都扔精神病院。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6-23 00:55
  • 签到天数: 2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7-20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带套不算强奸”来由:http://news.qq.com/a/20110712/001235.htm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21 01:31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7-20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统治权的基础就是------严格控制人民使用暴力的范围,手段和途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7-24 14:07
  • 签到天数: 538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7-20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SATAN刀客 发表于 2014-7-19 09:12
    这就不错了,说白了,当事人要是不作证,赶上挨揍的那边再有点势力,下个反托儿...15天出不来 就得等捕票 ...

    精神病院很贵的好不好,国家免费给你住啊

    点评

    你自己看看谁先挑的事儿!  发表于 2014-7-21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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