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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半截锯条

[其他事项] 见义勇为者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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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3-6-26 15:2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7-18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他娘的就是为什么招远血案没人出来制止的原因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7-18 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唯心不易 发表于 2014-7-16 16:15
    这事很常见,况且目前还没有定论
    打架只要致人轻伤就必须走检察院的程序,至于什么是轻伤法医上有严格的认 ...

    先是调解让赔钱,不成就把见义勇为的拘留14天,我不认同这是一种保护。而且小伙子也证实了,关进去的滋味不好受,20多人关一起,号里的都说他是SB。猥亵妇女或者说是强奸未遂的犯罪嫌疑人在当事人的一再坚持下,过了11天以后才被判拘留5天。
    看看网上一边倒的批评,为什么人民警察和人民对于此事的判断会有如此大的偏差?

    另外我祝愿深圳南山分局的警察和他们的家属们在将来的某一个夜晚,于偏僻的小路也会遇到一个宋某要式的犯罪嫌疑人,然后他们或者她们就可以安心地等待侵害结束后由人民警察同志去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
    如此可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7-18 01: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色狼左腿胫骨腓骨骨折,拘留五天也只能拘留所外执行

    打死打伤色狼到底算不算见义勇为?

    点评

    你这种人就是那种在人群中不起眼,非得和大部分民意唱反调才能期待引起别人关注的人,你这是病,得治!  发表于 2014-7-21 17:12
    算不算见义勇为你去看看各大网站的评论就知道,什么是民意,这就是民意,在好多事情上你的意见都跟民意相左,大概因为你是高高在上的那类人吧。  发表于 2014-7-18 02:40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12-27 00:20
  • 签到天数: 47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7-18 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律我等屁民搞不懂,遮遮掩掩的撩两下大腿是猥亵,把女性压在身下强行脱女性的衣服也叫猥亵,还有这次的保安也叫猥亵,看来只有内射才算强奸。

    点评

    不对吧,兄台。几个月前有个案子不是说带套内射也不算强奸???更不懂了……  发表于 2014-7-20 22:1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12 08:47
  • 签到天数: 95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7-18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难不成真得“画个圈圈诅咒”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1-29 08:36
  • 签到天数: 99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7-18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五毛在这里也出现了,大家一起抽,蛤蛤蛤。

    就共朝这破法治,就算有人要砍死你,你空手夺过刀砍死他,你都要被判故意杀人,正当防卫?除非闹大上媒体了,他们才会按证据算你防卫,不然要么给钱,要么算你打架斗殴进局子。
    所以说,现在犯法的是大爷,保护自己或别人的权益基本就等于把自己送进局子,谁TM愿意做这冤大头?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8-21 09:2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7-18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胜于雄辩,诫!诫!诫!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2 17:25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7-18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心吧,公安机关是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更不会放走一个坏人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31 17:11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7-18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大家只是来发发牢骚,抱怨抱怨社会,该动手的时候绝对不会双手插兜鼻子哼哼两声,坐看弱者被凌虐。只因为那之后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不公平。
    我相信大家心里还是有点事儿,无论如何也是要干的,不干自己都迈不过那道坎儿。
    我相信大家把自我评价看得比那点挫折要重。

    前天,巧了,我们单位也有这么件事。
    人力小姑娘一脸憔悴,没化妆就来了,一问怎么回事,说是她跟她爷们晚上看见一男的打女的,女的哭喊不断,她奔两米奔200斤的爷们果断出手了。
    之后证明确实是碰瓷儿的,要讹5000,警察来了做了半天笔录,例行关了一晚上,第二天早上就给放了,也顺道把碰瓷儿的赶走了。
    公司里听了,不少“呵呵下回少管”之类的言辞,我在一边听着那叫一个别扭。
    于是出来力挺那爷们,我说真放当时,听着一人被打的哭喊真能低头走过去,心里不得恶心自己半天?出手了那是对自己的一个交代。这事儿甭管最后多糙,起码证明她爷们真是个不容得自己干下作事儿的汉子,这爷们找的正。
    毕竟公司最大的也没到70后,年轻人听我一说也纷纷表示这事不能忍,自证清白。

    反正我觉得,生活难免有糙事儿,不用在意,真碰上了想辙平事儿,可对自己的定位不能含糊,对自己该干什么不能含糊。
    还是那句话,我相信所有抱怨和说风凉话的人,呃……起码是咱们论坛的的这些人吧,知道什么是对的,该出手的时候不会插兜,但可能会多想一层拍个视频做证据保护自己。
    你们信么?

    点评

    正常人出面制止恶行的同时也会拿捏分寸,不主动去伤人。有些嚷嚷见义勇为的主,说白了还是想找个合法砍人的机会吧  发表于 2014-7-18 15:15
    点个赞。在当下还能有这份心很难得了,但切记冲上去之前保存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果受了伤再踩上一坨米田共就太恶心了。  发表于 2014-7-18 13:29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8-7 11:49
  • 签到天数: 96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4-7-18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duo 发表于 2014-7-18 02:47
    中国的法律我等屁民搞不懂,遮遮掩掩的撩两下大腿是猥亵,把女性压在身下强行脱女性的衣服也叫猥亵,还有这 ...

    而且带了套套就不算了,因为按照法条,性器官没有接触。。。。什么?!这还没接触啊?!-------那当然!要不你的鸡鸡贴着空气、在游泳池的水水润滑下,那得奸污多少无辜的男性和女性啊!那么。。。隔几厘米才算呢?哦,这个。。。估计要专家来解释啦!

    点评

    强奸判定很难的,那个女老师只有口供而没有其他有法律意义的物证证明,司法程序没有什么问题。至于戴套套就不算强奸,应该是媒体为了博眼球。  发表于 2014-7-20 23:15
    带套不算qj这话的出处是哪儿?  发表于 2014-7-18 11:0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2-24 01:01
  • 签到天数: 153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7-18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anongpc 发表于 2014-7-17 09:33
    有一回在公交车上,遇到一群骗子--就是传说中一个人兜售假货的,冒充中奖的骗子,其他几个骗子在边上 ...

    本人亲身经历: 深圳华x北 路赛x电子商城旁边的行人天桥上碰到新疆小孩偷前面女子的背包, 本人喝止, 结果天桥两边过来6~7个新疆大汉准备围我, 还好本人身材不是瘦弱, 冷静看着对方, 对方可能觉得不值得闹大, 才退去, 但本人已吓出一身冷汗, 而且后怕的是否应该准备拔出EDC的BM710xinl, 深圳的新疆人身上都有刀. (到今天我还没有答案). 最让我 心寒的是当事人女子竟然转头看我一眼 : "这种人也有" 就扭头走了, 如果真发生事情估计我当时就不能善了, 至少进局子了
    PS: 补充一句, 我对新疆人没有任何歧视或敌意, 也有不少新疆朋友. 这件事情可以是任何地方/籍贯的小偷, 只不过个 案是深圳的新疆人罢了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8-7 11:49
  • 签到天数: 96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4-7-18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半截锯条 发表于 2014-7-18 10:34
    而且带了套套就不算了,因为按照法条,性器官没有接触。。。。什么?!这还没接触啊?!-------那当然! ...

    我是新疆人,您不会比我见识更少吧?呵呵,开玩笑了!
    网上。。。某官员**女子,公安局的解释如是。。。(我个人猜测以为是官官相护而已,不是司法解释,但是,您懂的,这叫“司法实务”)

    点评

    不要语焉不详,闪烁其词很神秘的样子,你就明确的说,什么时间什么人在什么地方说了带套不算强奸。  发表于 2014-7-18 19:15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6-4 10:14
  • 签到天数: 464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7-18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说么---幸亏还有个词汇叫-------------------------无语!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7-18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chenduo 发表于 2014-7-18 02:47
    中国的法律我等屁民搞不懂,遮遮掩掩的撩两下大腿是猥亵,把女性压在身下强行脱女性的衣服也叫猥亵,还有这 ...



    打死打伤色狼到底是不是见义勇为?

    社交网络的水平,当然是由最SB的那群人决定的,难道你不懂?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12-27 00:20
  • 签到天数: 47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7-18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银河 发表于 2014-7-18 15:04
    打死打伤色狼到底是不是见义勇为?

    社交网络的水平,当然是由最SB的那群人决定的,难道你不懂?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小涂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南山警方办了错案。   他分析说,防卫过不过当,要看防卫与不法行为是否大致对等,如果人家是赤手空拳,你一枪把人打死,这是防卫过当。如果双方都是赤手空拳,这个时候踢出一 脚,是正当防卫,至于结果,这是谁也无法把控的。他表示,南山警方错就错在,不是看防卫的过程,而是去看防卫的结果,认为把人踢伤了,就是防卫过当。
    我觉得这个教授说的很有道理。至于你说谁sb的事情,懒得更你吵。你继续自以为是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7-18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银河 于 2014-7-18 15:42 编辑
    chenduo 发表于 2014-7-18 15:17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小涂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 ...

    防卫过当是以损害的结果来界定,而不是以手段来区别,更不是网民的评论来决定,具体请参考刑法的解释。你找的这是哪门子专家?

    你先给我扣了顶高高在上的帽子,现在又做这个姿态是给谁看呢?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7-18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Foxfly 发表于 2014-7-17 06:12
    保护个毛线,刑事拘留,你是没进去过,不看野鸡网,看国内的新闻,那个涉嫌猥亵的犯罪份子反而是行政拘留 ...



    招远麦当劳的案子,我早先就说过,人已经被打得满地流血,现场没有一个男人尝试一点点起码的口头制止,甚至还有抱着胳膊微笑围观的。动动嘴都不肯,扯什么动手救人见义勇为之类的高调?

    世界之窗说穿了是个耍流氓的小案子,本来不需要暴力就能制止,有人偏偏要打着见义勇为的旗号往无限制滥用暴力的方向扯。我说话向来直白,听不惯尽管来喷好了。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12-27 00:20
  • 签到天数: 47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7-18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银河 发表于 2014-7-18 15:28
    你先给我扣了顶高高在上的帽子,现在又做这个姿态是给谁看呢?

    这件事应该讨论的是大学生是不是防卫过当,你直接抹去他见义勇为给他带上打人的帽子。
    我看了你对这类事件回应,普通人当然要考虑见义勇为后的种种后果,有可能打伤人或被人打伤,对普通人来说这是相当麻烦的事情。而你觉得那些都不是事,你只会批判围观群众和大学生打伤猥亵保安,你一副官家口吻不是高高在上是什么。

    点评

    和这SB罗嗦啥? 这货现在就是论坛的臭大粪。  发表于 2014-7-21 09:06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7-18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银河 于 2014-7-18 15:57 编辑
    chenduo 发表于 2014-7-18 15:45
    这件事应该讨论的是大学生是不是防卫过当,你直接抹去他见义勇为给他带上打人的帽子。
    我看了你对这类事 ...


    很显然,与持械歹徒肉搏 v.s. 把色狼狗腿打断,大家更喜欢后面这种“见义勇为”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12-27 00:20
  • 签到天数: 47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7-18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银河 发表于 2014-7-18 15:47
    很显然,与持械歹徒肉搏 v.s. 把色狼腿打断,大家更喜欢后面这种“见义勇为”

    才不是,大家更喜欢走一边去,最多报个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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