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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些唐尺的资料:
王国维《日本奈良正仓院藏六唐尺摹本跋》
考订出日本奈良正仓院藏六唐尺即镂牙尺:红牙尺(甲、乙)、绿牙尺(甲、乙)、白牙尺(甲、乙)为唐开元以前之物;以唐开元钱实测唐牙尺之长度,合公尺31厘米,此为唐大尺或日用尺之长度(王国维《日本奈良正仓院藏六唐尺摹本跋》,1922,《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八册《观堂集林》19所收),指出唐黍尺即北周铁尺,唐大尺即隋开皇官尺,牙尺中最长的合于唐大尺的标准长度,开元钱尺则因寸寸积累而稍长;
王国维之后的中外学人研究唐尺,复取得不少成果,但于唐大尺之长度众说纷纭。
藤田元春实测正仓院藏唐尺及仿唐尺中二十六件之长度,最短者为29.421厘米;一般长29.543厘米至29.997厘米,较长的30.0088厘米;特长的达到31.209厘米,二十六件平均长29.75厘米(《尺度综考》,刀江书院1929);
足立喜六谓唐大尺与日本曲尺同,长30.3厘米(《长安史迹考》,中译本,杨炼译,商务l953);
杨宽断为29.4799厘米(《中国历代尺度考》,长沙商务1938;商务1955重印);
万国鼎定唐大尺在29.49—29.59厘米之间(《唐尺考》,《农史研究集刊》1,科学1959.9);
曾武秀断为29.6厘米(《中国历代尺度概述》(《历史研究》1964-3);
胡戟曾就国内现存唐尺30件择要予以统计,发现其短者仅28厘米,长者逾31厘米,在比较诸家之说的基础上,推定唐大尺长度近29.5厘米(《唐代度量衡与亩里制度》,《西北大学学报》1980-4)。
《唐六典·金部郎中》条中说。“凡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一尺二寸为大尺”。唐代的大尺今有实物遗存,而小尺则无实物。这个小尺到底长多少?多数学者认为,小尺即黍尺,其长即上述的24.5厘米多一点,也就是小尺用的是北周的铁尺,而铁尺即南朝的宋氏尺、钱乐之浑天仪尺。铁尺为晋前尺的一尺六分四厘,由是唐小尺确切长度亦为2 4.5 7 8厘米(2 3·l米乘1·06 4,与推祘中的黍尺长24.63厘米相差极微);注1 大尺既为小尺的一尺二寸,则大尺之长应为:2 4.5784×1.2等于2 9.4 9 4 O 8厘米。《隋志》谓开皇官尺长度为晋前尺的一尺二寸八分一厘,合2 9.5 9 1 1厘米,与上述唐大尺的计算微有出入,问题即在官尺与铁尺分别同晋前尺的比例两相比较(1.2 8 1:1.O 6 4),实比1:1.2之比稍大一些(1:1.2039478)。
现存唐尺都是大尺,长短略有参差,兹自小至大结合所藏地点排比如下:
1、石尺28厘米(西安),2、彫花木尺29厘米,3、木尺29.3厘米,4、木尺29.5厘米(以上吐鲁番出土),5、绿牙尺乙29.45厘米,6、红牙尺甲29.565厘米,7、白牙尺甲乙29.76厘米,(以上四支日本奈良正仓院藏,据王国维推祘)8、龙纹铜尺29.71厘米,9、镂牙尺29.87厘米(乌程蒋氏藏,现藏上海博物馆),10、刻花铜尺29.97厘米(与龙纹铜尺同为历博藏),11、红牙尺30.08厘米(日本法隆寺藏),12、鎏金彫花铜尺30.21厘米(乌程蒋氏藏),13、红牙尺30.40厘米,14、绿牙尺甲30.40厘米,(此二尺正仓院藏)15、鎏金铜尺30.40厘米(历博藏),16、错银残铁尺30.6厘米(故宫藏),17、鎏金彫花残铜尺30.67厘米(陕西),18、鎏金残铜尺30.81厘米(洛阳),19、牙尺30.98厘米,20、唐铜尺30.91厘米,(此二尺罗氏藏)21、铜尺31厘米(历博藏),22、铜尺31.05厘米(嵩县出土),23、镂牙尺31.1厘米,24、鎏金镂花铜尺31.35厘米(此二尺日本嘉纳氏藏)。
由上所列,可见唐大尺实长2 9厘米多,以日本所藏的红牙尺甲与吐鲁番所发现的木尺与推算结果最为接近。但长过3 1厘米者亦不少,其原因主要是唐后期尺子的增讹,与东汉尺子比新莽之制日渐加大情况类似;还有一个原因是:部分作为艺术品供玩赏用的尺,其长度并不精确,有的更是有寸无分,实用意味少,只求大致相仿而已。按唐初标准,唐大尺不会超过3 2厘米的。日本学者认为日本今尺即唐大尺,长30.30厘米,这也是偏大的。
唐尺的长度问题本来不大,可是有的学者偏偏认为唐小尺不是沿用周隋铁尺,而用的其他尺子,由此引起了许多争论。
日本学者荻生徂徕在所著《度量衡考》一书中,提出北周玉尺“隋未平陈之前用之,唐又以此为法尺,惟制冠冕及医药用之,其他则用大尺也。”按:玉尺实长26.749厘米,如以其一尺二寸为大尺,则唐大尺将达32.1厘米。实际现存的唐大尺即使加上增大因素,也沒有超过32厘米的。玉尺之说不能成立,无需多辨。
中国学者王国维力主用“开元钱尺"的长度来定唐大尺之长。《新唐书·食货志》中说“武德四年(621年)七月铸开元通宝,径八分”。《唐会要》也如此说。径八分即一枚开元钱的直径为大尺的八分,以小尺计,径即为一寸(朱载堉说:“唐尺有二种,黍尺以开元钱之径为一寸,大尺以开元钱之径为八分”)。
大小尺的比例为10:8,即1.2 5:1,王氏据此“累开元通宝钱十二有半”,作为唐之一尺(大尺)"。按照1.2 5。1这个比例推算,大尺长度必定在3 0厘米以上(2 4.5 7 8厘米÷O.8=3 0.7 23厘米)。如果要大尺维持在29.5厘米的长度,则一枚开元钱的直径只有2.3 5 9厘米。事实上开元钱径不足2.4厘米者绝少,因此大尺的长度必然突破标准。王国维自己也说“寸寸而累之,又不能无稍赢",承认累出的大尺长度偏大。看来开元钱累十枚计算小尺之长还差不多,再由1.25:1或 1:0·8的比例推算大尺就未必合适。本来唐人自己的材料,大小尺比例为1.2: 1(钱径应为8.8 8分),而不是资料晚出、为后人大加宣传的1.2 5 :1,径8分云云可能是宋人修史时根据当时已经增大了的尺度与开元钱的直径相较而推算出来的。不能由此来推算唐大尺的标准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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